1、ICS 13.020.01 Z 04 备案号:57461-2017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4712017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for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2017 - 11 - 24 发布 2018 - 03 - 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471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要求 . 3 5 管理机构要求 . 3 6 管
2、理制度要求 . 4 7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 7 8 绩效检查与评审 . 1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高等学校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 12 参考文献 . 17 DB11/T 147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归口并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中竞同创能源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春涛、张涛、刘万添、耿丽丽、吴文昊、李瑞俊、黄灵燕、杜改芳、张炀、汤会军、赵国防、王跃武、李琳琳、高建芝。 DB11/T 14712017 1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规范 1 范
3、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的总要求、管理机构要求、管理制度要求、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绩效检查与评审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的碳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2723 天然气能量的测定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DB11/T 1267 高等学校能
4、源消耗限额 DB11/T 1334 高等学校合理用能指南 DB11/T 1419 通用用能设备碳排放评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等学校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DB11/T 12672015,定义3.1 3.2 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量。 DB11/T 14192017,定义3.2 3.3 碳排放绩效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performance 通过加强碳排放管理,实
5、现与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有关的、可统计核算的结果。 DB11/T 14712017 2 3.4 碳排放方针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management guidelines 高等学校发布的有关二氧化碳排放绩效管理的宗旨和方向。 3.5 碳排放目标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management goals 高等学校为满足碳排放方针而设定、与改进碳排放绩效相关的、明确的预期结果或成效。 3.6 碳排放源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物理单元或过程。 3.7 排放设施 emissi
6、on facility 高等学校排放二氧化碳的设施,包括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 3.8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fossil fuel combustion 设备燃烧化石燃料所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DB11/T 14192017,定义3.5 3.9 电力消耗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高等学校所消耗电力的生产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3.10 热力消耗碳排放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from heat consumption 高等学校
7、所消耗热力的生产而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 3.11 活动数据 activity data 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3.12 排放因子 emission factor 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二氧化碳排放的系数。 DB11/T 14712017 3 3.13 碳排放信息管理程序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procedures 高等学校实施二氧化碳排放信息管理的方针和步骤。 3.14 碳排放报告 carbon dioxide emission report 用
8、来报告高等学校二氧化碳排放量信息的专门文件。 3.15 核查 verification 根据约定的核查准则对二氧化碳排放报告进行系统的、独立的评价,并形成文件的过程。 4 总要求 4.1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2 高等学校应持续有效开展碳排放管理工作。 4.3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a) 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管理机构,管理职责清晰,人员具备必要的管理能力; b) 制定明确的碳排放管理方针,设置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 c) 制定健全的碳排放管理制度,按制度要求开展碳排放管理活动; d) 进行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报告信息完整、透明、客观和
9、准确; e) 开展碳排放绩效检查与评审,确保碳排放绩效持续改进。 4.4 高等学校碳排放管理工作程序依次为: a) 建立碳排放管理机构; b) 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 c) 开展碳排放管理活动; d) 核算和报告碳排放量; e) 检查与评审碳排放绩效。 5 管理机构要求 5.1 机构设置 5.1.1 高等学校应建立专门的碳排放管理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 5.1.2 碳排放管理领导机构应由学校最高管理者或授权代表担任负责人,机构成员包括学校主要行政处室和院系负责人。 5.1.3 碳排放管理执行机构应指定专责部门和人员,可参照学校节能管理机构设置,宜由后勤或基建部门主责,其他部门辅助。 5.1.4 碳
10、排放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对应权限。 5.1.5 碳排放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任命结果应文件化。 5.2 管理职责 DB11/T 14712017 4 5.2.1 碳排放管理领导机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确定碳排放管理执行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明确相应职责和权限; b) 批准确立学校碳排放方针和目标; c) 批准发布学校碳排放管理制度; d) 提供碳排放管理方案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 e) 在学校发展规划中考虑碳排放绩效问题; f) 督导碳排放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定期实施碳排放绩效检查和管理评审。 5.2.2 碳排放管理执行机构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a) 制定学校低碳
11、发展规划; b) 制定学校碳排放管理制度; c) 制定学校碳排放控制目标; d) 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碳排放管理活动,确保碳排放目标的实现; e) 组织开展低碳宣传和培训,提升全员碳排放管理意识和业务能力; f) 收集内部和外部关于碳排放管理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持续改进; g) 定期分析总结碳排放绩效,并向碳排放管理领导机构汇报。 5.3 人员要求 5.3.1 机构人员应具备基于相应教育、培训、技能或经验所要求的能力,可有效实施碳排放管理活动并实现碳排放绩效持续改进。 5.3.2 机构人员应充分了解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并认识到: a) 满足碳排放管理工作要求的作用、职责和权限
12、; b) 改进碳排放绩效所带来的益处; c) 自身活动对碳排放核算、报告、控制等产生的实际或潜在的影响,包括对实现碳排放目标和指标的贡献,以及偏离规定程序的潜在后果。 6 管理制度要求 6.1 一般规定 6.1.1 碳排放管理制度应内容清晰、程序明确、相互协调、便于执行。 6.1.2 学校应对所有制度的制定、批准、发布、修订与废止作出明确规定。 6.1.3 学校应在规定时间间隔内评审碳排放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6.1.4 碳排放管理制度应文件化并有效执行。 6.2 碳排放方针 碳排放方针应满足: a)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与学校碳排放的特点、规模相适应; b) 包括持续改进
13、碳排放绩效,并提供可获得的信息和必须的资源的承诺; c) 支持高效节能低碳产品和服务以及清洁能源的采购,及改进碳排放绩效的设计; d) 应形成文件,在学校内部不同层面得到沟通、传达,并根据需要定期评审和更新。 6.3 碳排放目标 6.3.1 高等学校应结合发展规划和碳排放特点, 制定碳排放年度目标和规划目标, 目标设置原则如下: DB11/T 14712017 5 a)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管理要求; b) 考虑主要碳排放源以及改进碳排放绩效的机会,同时也应考虑财务、运营、可选择的技术、是否可核算和报告等因素以及相关方的意见; c) 包含碳排放控制具体量化指标, 如碳排放总
14、量控制指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指标, 与碳排放方针保持一致,科学、合理并可实现; d) 规划目标可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近期宜以 12 年为期,中期宜以 35 年为期,远期宜以6-10 年为期。 6.3.2 碳排放目标设置后应文件化,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目标能够实现。 6.3.3 学校应对碳排放管理机构实施碳排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6.4 碳排放计量与统计 高等学校应制定与碳排放核算相关的能源计量与统计制度,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计量与统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 计量器具配置、维护和检定要求,应符合 GB 17167、GB/T 29149 的规定;
15、c) 数据统计原则、内容和方法; d) 统计记录、台账存档管理要求,应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有可溯源的原始记录。 6.5 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6.5.1 高等学校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与报告制度,制度内容包括: a) 核算与报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 核算与报告应遵守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c) 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对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的收集、记录、传递、汇总和报告的要求; d) 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有关的监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校准要求; e) 数据缺失、边界变化以及方法变更等的应对措施。 6.5.2 高等学校应按制度要求定期开展碳排放核算与报告。 6.5.3 高等学校应将有关核算与报告
16、的活动及记录形成文件。 6.6 碳排放控制 6.6.1 高等学校应制定碳排放控制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 a) 碳排放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b) 碳排放控制管理工作程序; c) 碳排放控制管理措施及实施要求; d) 碳排放控制技术措施及实施要求。 6.6.2 碳排放控制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强化节能低碳宣传培训,建立人员行为准则,引导绿色低碳教学、科研和生活行为; b)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诊断工作,挖掘节能减碳潜力; c) 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实现分类、分项、分级计量,进行能耗对标分析,实施能耗定额管理; d) 根据教学、 科研、 住宿等建筑运行特点合理控制
17、供暖、 制冷和通风及照明系统开启时间和数量,在满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减少设备能耗; e) 根据 DB11/T 1334 要求优化用能系统节能运行,加强用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空调、供暖、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高效运行; f) 在新建和改进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设计时,分析其对碳排放绩效的影响,并考虑碳排放绩效改进的机会及运行控制; DB11/T 14712017 6 g) 制定文件化的能源采购规范,宜采购低排放强度的能源。 6.6.3 碳排放控制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政策要求, 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确保在用能耗设备符合国家产品能效分级标准要求,达到经济运行状态; b) 供暖系
18、统采用集中控制、气候补偿、分时分区控制、水力平衡调节和室内温控等技术; c) 空调通风系统宜采用变流量控制、自动控制变频调速等技术; d) 照明系统采用节能灯具,根据不同功能区域特点实施声控、时控、红外感应等自控控制方式; e) 信息机房空调系统宜独立控制,在过渡季节及冬季,宜采用自然冷源或热管空调技术供冷; f) 办公区域采用节能型开水器,食堂采用节气型燃气灶具,电梯安装能量回馈装置; g) 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的学校,宜利用太阳能、热泵等技术提供生活热水、供冷或供暖。 6.7 信息交流与管理 6.7.1 信息交流 高等学校应建立关于碳排放管理活动的内、 外部沟通机制, 开展与碳排放管理活
19、动和碳排放绩效有关的信息交流,获取碳排放管理活动的改进建议和意见。 6.7.2 信息管理 6.7.2.1 高等学校应制定碳排放信息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 a) 碳排放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 碳排放信息管理程序,管理程序应满足: 1) 确保与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用途相符; 2) 提供常规、配套的检查以确保碳排放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3) 识别并处理误差与遗漏; 4) 将有关碳排放信息的记录,包括信息管理活动形成文件并存档; c) 碳排放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与实施; d) 碳排放管理边界的确定和评审; e) 碳排放源的识别和评审; f) 碳排放量化包括的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的确定和评审
20、; g) 碳排放量化涉及的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校准。 6.7.2.2 高等学校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碳排放信息收集系统,定期进行信息准确性检查,以及信息内部审核与技术评审。 6.8 文件和记录 6.8.1 高等学校应制定碳排放管理相关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包括: a) 文件和记录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b) 文件和记录管理的方式、方法。 6.8.2 高等学校应保存和维护用于碳排放管理的相关证明文件和记录,以便进行核查。 6.9 宣传与培训 6.9.1 高等学校应制定碳排放管理相关的宣传与培训制度,制度内容包括: a) 宣传与培训管理人员的职责; b) 宣传与培训的对象; DB11/T 14
21、712017 7 c) 宣传与培训的内容、方法和形式; d) 宣传与培训的效果要求、考核方式。 6.9.2 高等学校应识别与碳排放管理有关的宣传和培训需求,采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并做相应记录。 7 碳排放核算和报告 7.1 基本原则 7.1.1 相关性 选择符合北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要求的二氧化碳排放核算数据与方法。 7.1.2 完整性 包括碳排放量化边界内的全部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电力消耗碳排放和热力消耗碳排放。 7.1.3 一致性 应能够对有关二氧化碳排放信息进行比较,明确记录数据、边界、方法等在不同时间点的变化。 7.1.4 准确性 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应尽可能减少误差和不确定性。 7.1.
22、5 透明性 以透明的方式获得、记录、分析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包括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等,确保能够复原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 7.2 碳排放核算 7.2.1 确定碳排放核算边界 碳排放核算边界确定原则如下: a) 以法人为边界识别、 核算和报告北京市行政辖区内所有与学校运营有关的场所和设施二氧化碳排放。学校位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外的场所和设施,应单独说明与碳排放相关的能源消耗数据,不核算其二氧化碳排放量; b) 由学校转供能源的居民社区,其二氧化碳排放相关数据应单独计量、统计与核算,不计入学校二氧化碳排放量中; c) 对于存在租赁活动的学校, 若承租方属于北京市确定的重点排放单位, 则由承租方核算其二
23、氧化碳排放量; 若承租方不是北京市确定的重点排放单位, 则应由学校统一核算承租方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7.2.2 识别碳排放源 碳排放源识别原则如下: a) 碳排放源包括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电力消耗碳排放和热力消耗碳排放; b)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包括由高等学校运行管理的锅炉、 燃气灶具等固定设施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公务车辆等移动设施消耗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DB11/T 14712017 8 c) 电力消耗碳排放包括购入电力产生的排放和输出电力产生的排放; d) 热力消耗碳排放包括购入热力产生的排放和输出热力产生的排放; e) 制冷设备使用的制冷剂和消防灭火器材
24、等存在的逸散排放不在本规范碳排放源识别范围内。 7.2.3 选择核算方法 高等学校应选择北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要求的核算方法进行碳排放量核算。 如果采用其他核算方法或对核算方法改变,则应在碳排放报告中加以说明,并解释变化原因。 7.2.4 收集活动数据 活动数据收集原则如下: a) 活动数据的来源分为连续计量数据(如电表、燃气表数据)、间歇计量数据(如采购量数据)和估算值三种,数据质量逐次递减,学校应优选质量较高的数据; b) 化石燃料消耗量宜根据能源消耗抄表统计台账或报表获得,也可根据购买结算凭证获取; c) 电力、热力购入量和输出量宜通过查读电表和热计量表统计获得,也可根据电力、热力供应部门
25、结算凭证获取; d) 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宜优先采用实测值, 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也可采用与相关方结算凭证中提供的检测值。如选择实测,化石燃料低位发热量检测应遵循 GB/T 213、GB/T 384、GB/T 22723 等相关标准要求。如不具备实测条件,则应与北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要求的数据保持一致。 7.2.5 确定排放因子 排放因子宜优先采用实测值, 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如不具备实测条件,则应与北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要求的数据保持一致。 7.2.6 核算碳排放量 7.2.6.1 碳排放总量 高等学校碳排放总量等于其核算边界内的化石燃
26、料燃烧碳排放量、 电力消耗碳排放量和热力消耗碳排放量之和,按公式(1)计算: 热力电力化石燃料二氧化碳EEEE . (1) 式中: 二氧化碳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化石燃料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设备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电力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热力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2.6.2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 DB11/T 14712017 9 高等学校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等
27、于其核算边界内的固定设施与移动设施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之和,按公式(2)计算: 移动设施固定设施化石燃料EEE . (2) 式中: 化石燃料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设备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固定设施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固定设施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移动设施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移动设施燃烧化石燃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2.6.3 电力消耗碳排放量 高等学校电力消耗碳排放量等于其核算边界内的购入电力产生的碳排放量与输出电力产生的碳排放量之差,按公式(3)计算: 输出电
28、力购入电力电力EEE . (3) 式中: 电力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电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购入电力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购入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输出电力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输出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2.6.4 热力消耗碳排放量 高等学校热力消耗碳排放量等于其核算边界内的购入热力产生的碳排放量与输出热力产生的碳排放量之差,按公式(3)计算 输出热力购入热力热力EEE . (4) 式中: 热力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热力消耗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29、; 购入热力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购入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输出热力E-高等学校核算边界内的输出热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tCO2)。 7.3 碳排放报告 7.3.1 报告要求 DB11/T 14712017 10 7.3.1.1 高等学校应每年编制碳排放报告,分析碳排放变化及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内、外部用户提供碳排放信息。 7.3.1.2 高等学校应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聘请第三方核查机构,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外部核查,用以对碳排放报告进行公正与客观地评审。 7.3.2 报告格式和内容 7.3.2.1 报告格式 高等学校碳排放报告格式应符
30、合附录A的要求。 7.3.2.2 报告内容 碳排放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法人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填报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等内容; b) 学校碳排放管理现状信息,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计量统计、配额履约等内容; c) 碳排放核算边界和碳排放源信息,以及重点排放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物理位置、计量设备等内容; d) 碳排放核算方法; e) 活动数据信息: 1) 化石燃料活动数据及来源; 2) 购入电力、热力活动数据及来源; 3) 输出电力、热力活动数据及来源; f) 排放因子信息: 1) 化石燃料排放因子及来源; 2) 电力和热力排
31、放因子及来源; g) 碳排放量核算过程及结果,包括: 1)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量; 2) 购入电力和热力产生碳排放量; 3) 输出电力和热力产生碳排放量; 4) 碳排放总量; 5) 碳排放强度指标; h) 新增碳排放设施情况, 描述学校在报告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新增排放设施信息, 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物理位置、计量设备等内容,以及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信息、碳排放量数据; i) 碳排放控制措施,包括报告年度和未来计划采取的控制措施,有无控制措施的碳排放量预测,以及碳排放控制措施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方案; j) 京外能源消费信息,描述学校位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外的场所和设施报告年度的能源消耗数据; k) 其他
32、需要说明的事项; l) 报告真实性说明。 8 绩效检查与评审 8.1 绩效检查 8.1.1 高等学校应定期对影响碳排放绩效的关键特性进行监视、测量和分析,关键特性至少应包括: DB11/T 14712017 11 a) 活动数据; b) 排放因子; c) 碳排放总量; d) 碳排放强度。 8.1.2 高等学校应制定内部审核方案和计划,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分析碳排放管理方案在实现碳排放目标、指标方面的有效性,以及实际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与预期指标、历史同期指标、分配配额、行业先进水平等的对比评价,确保碳排放管理活动得到了有效实施与保持,并改进了碳排放绩效。 8.1.3 高等学校应识别和处理碳排放
33、管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分析确定不符合的原因,评估采取措施的需求,制定和实施所需适宜的措施,确保不符合不重复发生或不会发生,并保留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记录。 8.1.4 高等学校应调查碳排放绩效中的重大偏差,并采取应对措施,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应与实际的或潜在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碳排放绩效结果相适应,必要时应对碳排放管理活动进行改进。 8.1.5 高等学校应建立并保持相关活动记录,并对记录的识别、检索和留存进行规定和控制,确保记录清楚、标识明确,具有可追溯性,以证实所取得的碳排放绩效。 8.2 管理评审 8.2.1 高等学校应定期对碳排放管理活动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保
34、存管理评审的记录。 8.2.2 管理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碳排放绩效检查结果; b) 学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 c)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d) 对下一阶段碳排放绩效的规划; e) 碳排放管理活动改进建议。 DB11/T 14712017 12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高等学校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A.1 报告封面 报告封面见图A.1。 图A.1 报告封面 XX学校 二氧化碳排放报告 报告主体: 报告年度: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DB11/T 14712017 13 A.2 报告内容 A.2.1 学校概况 A.2.1.1 基本信息 说明学校的基本信息,
35、包括学校名称、法人单位代码、地址、建筑规模、在册学生人数等。 A.2.1.2 碳排放管理现状 说明学校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和碳排放管理现状,包括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方针和目标等。 A.2.1.3 碳排放履约情况 说明学校上一年度二氧化碳排放履约情况。 A.2.2 核算边界 A.2.2.1 核算边界和碳排放源 描述学校碳排放核算边界,包括场所边界和设施边界,以及排放源的识别。对于在边界内不属于报告高等学校所管理的设施和位于地理区域外但属于报告高等学校运营管理的设施需要额外加以说明。 如果学校核算边界与上一年度相比有变动,应描述变动的原因和影响。 A.2.2.2 重点排放设备 描述学校涉及化石燃料燃烧
36、碳排放的主要固定设施信息,包括设备类型、名称、型号、物理位置、计量设备等。 A.2.3 碳排放量核算方法 说明学校碳排放量化核算方法。 A.2.4 碳排放数据及来源说明 A.2.4.1 活动数据及来源 说明学校核算边界内用于碳排放量化的活动数据及来源。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数据表见表A.1,电力、外购热力消耗活动数据表见表A.2。 A.2.4.2 排放因子及来源 说明学校核算边界内用于碳排放量化的排放因子及来源。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因子数据表见表A.1,电力、外购热力消耗排放因子数据表见表A.2。 A.2.4.3 碳排放核算结果 说明学校报告年度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计算结果。 报告年度学校二氧化碳
37、排放量汇总表见表A.3。 A.2.5 本年度新增排放设施情况 描述学校在报告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的新增碳排放设施信息,包括新增设施名称、型号、规模、活动数据及来源、排放因子及来源、报告年度碳排放量数据等。 DB11/T 14712017 14 A.2.6 碳排放控制措施 A.2.6.1 报告年度控制措施 描述学校报告年度碳排放控制措施实施情况,并分析措施减排效果。 A.2.6.2 计划实施控制措施 描述学校计划实施的碳排放控制措施,包括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分析措施减排效果。 A.2.7 京外能源消费信息 描述高等学校位于北京市行政辖区外的场所和设施报告年度的能源消耗数据信息。 A.2.8 其它
38、需说明的情况 描述高等学校碳排放核算过程中未覆盖的问题,如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异常变化的原因等。 A.2.9 报告真实性说明 报告真实性说明见图A.2。 图A.2 报告真实性说明 真实性声明 本排放报告真实、可靠,如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本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盖章) 年 月 日 DB11/T 14712017 15 表A.1 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数据及排放因子数据表 化石燃料品种 消耗量 (t 或 Nm3) 平均低位发热量 单位热值含碳量 碳氧化率 (GJ/t 或GJ/万 Nm3) 数据来源 (tC/GJ) 数据来源 (%) 数据来源 无烟煤
39、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天然气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燃料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汽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柴油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液化石油气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其他能源品种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检测值 缺省值 注1:化石燃料消耗量应根据本标准7.2.1和7.2.4条中规定确定,其中移动设施汽油和柴油消耗量应基于加油站提供的对账单或发票作为统计依据,不接受由油费除以油价折算出的间接数据。 注2:数据来源中的缺省值指北
40、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规定的数据。 DB11/T 14712017 16 表A.2 电力、外购热力消耗活动数据和排放因子数据表 能源类型 购入量 (MWh 或 GJ) 消耗量 (MWh 或 GJ) 输出量 (MWh 或 GJ) CO2排放因子 数值 (tCO2/MWh 或 tCO2/GJ) 数据来源 电力 检测值 缺省值 外购热力 检测值 缺省值 注1:输出量等于高等学校向居民社区转供、可计量并由居民社区自行结算费用的电力和外购热力量,与属于北京市重点排放单位的承租方消耗的电力和外购热力量之和。 注2:电力和外购热力排放因子缺省值指北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规定的数据。 表A.3 报告年度学校二氧化碳排
41、放量汇总表 排放源类别 二氧化碳排放信息 化石燃料燃烧碳排放 固定设施 CO2排放量(tCO2) 移动设施 CO2排放量(tCO2) 电力消耗碳排放 购入电力 CO2排放量(tCO2) 输出电力 CO2排放量(tCO2) 热力消耗碳排放 购入热力 CO2排放量(tCO2) 输出热力 CO2排放量(tCO2) 核算边界内学校 CO2排放总量(tCO2) 学校 CO2排放强度(tCO2/m2) 注1:核算边界内学校CO2排放总量=+-。 注2:学校CO2排放强度=核算边界内学校CO2排放总量/核算边界内学校建筑面积。 DB11/T 14712017 17 参 考 文 献 1 SB/T 110422013 饭店业碳排放管理规范 2 ISO 140641 2006 温室气体 第1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与报告的规范及指南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