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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867.6-2019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重庆市)(223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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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 78 DB50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867.62019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 2019-08-13 发布 2019- 12- 01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0/T 867.62019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础管理 . 2 3.1 机构与职责 . 2 3.2 方针目标 . 3 3.3 安全生产责任制 . 3 3.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3 3.5 操作规程 . 4 3.6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4 3.7 相关方管理 . 5 3.

2、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 5 3.9 安全生产投入 . 5 3.10 安全文化建设 . 5 3.11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 5 3.12 风险管理 . 5 3.13 隐患排查治理 . 6 3.14 应急管理 . 8 3.15 事故管理 . 10 3.16 文档管理 . 10 4 场所环境 . 10 4.1 基本要求 . 10 4.2 建筑物 . 11 4.3 设备设施布局 . 12 4.4 通道和作业环境 . 13 4.5 管廊 . 13 4.6 管线、桥架 . 13 4.7 带式输送机栈桥、通廊 . 14 4.8 铁路、道路 . 14 4.9 操作室、值班室

3、的位置 . 14 4.10 安全出口 . 15 4.11 工业梯与工业平台 . 15 4.12 安全标识 . 16 5 生产设备设施 . 16 5.1 基本要求 . 16 5.2 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 17 5.3 公辅设备设施 . 23 5.4 自有专用机械设备 . 26 6 特种设备 . 26 6.1 基本要求 . 26 6.2 起重机械 . 28 6.3 压力容器 . 30 6.4 锅炉 . 33 6.5 压力管道 . 33 DB50/T 867.62019 II 6.6 电梯 . 34 6.7 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 35 7 用电 . 36 7.1 变配电系统 . 36 7.2

4、手持式、非固定式电气设备 . 42 7.3 发电机设备及机房 . 43 7.4 雷电防护系统 . 43 7.5 人员要求 . 43 8 职业卫生 . 44 8.1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责 . 44 8.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与申报 . 45 8.3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 . 45 8.4 职业病的防护 . 45 8.5 职业危害告知与警示 . 45 8.6 职业病的监护 . 45 8.7 职业病的诊疗 . 46 9 消防 . 46 9.1 日常管理 . 46 9.2 建筑及消防设施管理 . 47 9.3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 . 50 9.4 消防检查与隐患整改 . 50 9.5 消防组

5、织 . 51 9.6 消防演练 . 51 9.7 灭火救援 . 51 10 危险化学品 . 51 10.1 总则 . 51 10.2 储存 . 51 10.3 使用 . 55 10.4 废弃物处理 . 55 10.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 . 55 11 劳动防护用品 . 56 11.1 选用 . 56 11.2 发放 . 57 11.3 培训 . 57 11.4 使用 . 57 11.5 维护 . 57 11.6 更换 . 57 11.7 报废 . 57 12 作业安全 . 58 12.1 一般要求 . 58 12.2 烧结球团生产 . 58 12.3 炼铁生产 . 58 12.4 炼钢

6、生产 . 59 12.5 精炼生产 . 59 12.6 钢水浇筑生产 . 60 12.7 铁合金生产 . 60 12.8 煤气作业 . 61 12.9 燃烧装置生产 . 61 12.10 原材料加工 . 62 12.11 危险作业审批 . 62 13 安全生产检查 . 63 14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 . 64 DB50/T 867.62019 III 14.1 评定类别 . 64 14.2 评定内容 . 64 14.3 评定流程 . 64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相关引用条款 . 66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 80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危险化学品

7、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 . 8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可容许风险标准 . 86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清单 . 88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等级评价细则 . 96 DB50/T 867.62019 IV 前 言 DB50/T 867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通用要求; 本部分为DB50/T 867的第6部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的规定若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新的规定,以最新的规定为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钢铁(

8、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明森、徐春、余沛、高玉佩、王雪峰、罗光伟、何勇、仇锐来。 DB50/T 867.62019 1 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6部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黑色金属冶炼企业基础管理、场所环境、生产设备设施、特种设备、用电、职业卫生、消防、危险化学品、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与检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9、本文件。 GB 2893-2008 安全色 GB 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787-201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1 部分:钢直梯 GB 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2 部分:钢斜梯 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 3 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387-200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674-2009 磨削

10、机械安全规程 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 5972-2016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 7144-2016 气瓶颜色标志 GB 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8196-2003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 8958-2006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9361-201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GB/T 102

11、35-2012 弧焊电源防触电装置 GB/T 11651-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2142-2007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 13495.1-2015 消防安全标志第 1 部分:标志 GB/T 13869-2017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5499-1995 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GB 15578-2008 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GB/T 15605-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T 16178-2011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 16804-2011 气瓶警示标签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2207-2008 容积

12、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GB/T 23821-2009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8264-2017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GB/T 29510-2013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29639-201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201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T 33942-2017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4990-2017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

13、方法 DB50/T 867.62019 2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9-2014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 50033-201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41-2008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9-2011 35kV110kV 变电站设计规范 GB

14、50060-2008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87-2012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4-2007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439-2015 炼钢工程设计规范 GBZ 1-2010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2007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200

15、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2014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29.4-201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 4 部分:噪声 AQ 2001-2018 炼钢安全规程 AQ 2002-2018 炼铁安全规程 AQ 2024-2010 铁合金安全规程 AQ 2025-2010 烧结球团安全规程 AQ 3035-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47-2013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 AQ/T 9004-200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 AQ/T 9007-20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AQ/T 9009-2015 生产安全事

16、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 JB/T 7688.5-2012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 5 部分:铸造起重机 JGJ 125-201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YB 9058-1992 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 YD/T 2455.7-2016 电信网视频监控系统第 7 部分:安全要求 TSG 03-2015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0002-2009 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 TSG Z0006-2009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 3 基础管理 3.1 机构与职责 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17、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最低不少于3人; b)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d)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要以正式文件确认; DB50/T 867.62019 3 e)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d) 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

18、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 方针目标 3.2.1 企业应结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 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中长期的安全生产目标。 3.2.2 企业的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2.3 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应具体、合理、可测量、可实现,应结合下列内容: a) 零死亡; b) 千人负伤率; c) 千人重伤率; d) 隐患治理完成率。 3.2.4 企业应定期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 3.3 安全生产责任制 3.3.1 企业应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企业管理岗位及人员组成情况, 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

19、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3.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3.3 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和大小应与各生产性质和岗位性质相适应。 3.3.4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3.5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职责应定期修订,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予以更新。 3.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4.1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4.2

20、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 目标管理; b) 安全生产责任制; c) 安全生产承诺; d) 安全生产投入; e) 安全生产信息化; f) 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管理; g) 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h)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i) 职业病危害防治; j) 教育培训; k) 班组安全活动; l)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m)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n) 设备设施管理; o)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p) 危险物品管理; q)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r) 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s) 安全预测预警; t)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u) 相

21、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 v) 变更管理; w)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DB50/T 867.62019 4 x) 应急管理; y) 事故管理; z) 安全生产报告; aa) 绩效评定管理。 3.4.3企业应及时跟踪和掌握与本单位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更新或修订情况,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更新和完善。 3.4.4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3.4.5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5 操作规程 3.5.1 企业应结合本单位设施设备生产工艺、作业

22、任务特点以及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5.2 企业应在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 组织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3.5.3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适用范围; b) 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控制要求; c) 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 个体防护要求; e) 严禁事项; f) 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3.5.4 安全操作规程经批准后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3.5.5 企业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

2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3.5.6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3.6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6.1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 3.6.1.1 企业应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部门,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3.6.1.2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本行业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自救互救、急救方法、

24、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对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 3.6.1.3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要求,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增强从业人员对安全事故的预防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3.6.1.4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要求应符合: a)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 b)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应少

25、于24学时,并应持证上岗,每年继续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 c)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应少于 72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应少于20学时; d) 每级安全培训教育应有授课人员和培训人员的签字,单位(厂)级培训应组织考试,保存试卷和成绩,并列入员工培训档案; e) 特种作业人员及其它应经外部培训取证的人员,应持证上岗; f) 单位应对相关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g)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培训档案应包括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提纲或课件、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培训材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 年;

26、 DB50/T 867.62019 5 h) 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并纳入培训档案保存; i) 相关方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j) 相关方人员安全和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k) 对从事业务分包的相关方作业人员,应按照单位内部员工标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3.7 相关方管理 3.7.1 企业应与相关方签订管理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3.7.2 相关方应具备与被委托事宜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护等

27、条件。 3.7.3 企业应对相关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应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3.7.4 相关方应遵守本单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或佩戴防护用品。 3.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3.8.1 企业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按规定对其编制相应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3.8.2 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8.3 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3.8.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由企业组织审查,

28、形成书面报告。 3.8.5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8.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中或建成后,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8.7 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的,应在正式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3.8.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 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3.8.9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由企业

29、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 3.8.1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8.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安全预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职业病危害 控制效果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可以合并出具报告或者设计, 并可以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安全设施一并组 织验收。 3.9 安全生产投入 3.9.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预算,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资金提取和使用专门台账。 3.9.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缴纳安全责任保险。

30、 3.10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按照AQ/T9004-2008(为了便于使用,在附录A中列出了相应被引用的具体条款和标准)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确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理念及行为准则,并教育、引导全体人员贯彻执行。 3.11 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病危害防治、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3.12 风险管理 3.12.1 风险辨识 3.12.1.1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 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 系统的辨识。 其中重大危险源应建立

31、相应的管理制度, 全面辨识重大危险源,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3.12.1.2 应根据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的可能性和相应的后果严重程度,对风险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DB50/T 867.62019 6 3.12.1.3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3.12.1.4 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危险源识别,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的工作环境和管理缺陷,其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并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及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3.12.1.5 企业应组织不同层面的从业人员参与辨识各类危险源,建立本单位危险源清

32、单。 3.12.1.6 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配备专业人员和电子设备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监控,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系统应符合 AQ 3035-2010 的技术规定。 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 应急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3.12.1.7 企业应定期对危险源辨识和确定的控制措施进行评审和更新,保存记录,并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 3.12.2 风险评估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频次, 对生产过程存在的危害因素采用适用的评价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估, 根据其是否可允许、可接受的程度和事故发生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等特征评定其风险等级。 3.12.3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和实施 3.12.3.1 企业应根据其评估

33、出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等级, 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制定可行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3.12.3.2 在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 消除; b) 替代; c) 工程控制措施; d) 标志、标识警告管理控制措施; e) 个体防护。 3.12.3.3 对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性和有效性应进行必要评审。 3.12.3.4 应根据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有效的培训、宣传和实施。 3.12.3.5 对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测,如未达到预期效果,应进行原因分析,重 新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 3.12.4 变更管理 3.12.4.1 企业应制定变更管理制度。变更前应对变更

34、过程及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告知和培训相关从业人员。 3.12.4.2 企业应及时获取适用于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更新,确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 3.12.4.3 企业发生建筑布局、道路、疏散通道等环境的变更、建筑物和场地用途的变更、动力设备设施更新或功能的变更、消防设施的变更等,应进行评估、审批和验收。 3.12.4.4 对变更内容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的内容是变更涉及的安全风险及需采取的措施,包括人、物、环境和管理的各种措施,并包括需增加或改动的各类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

35、施、消防设施等,得出明确的变更安全评估意见并保存记录。 3.12.4.5 涉及特种设备的设备设施变更,应按规定重新进行特种设备登记。 3.12.4.6 涉及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变更,应按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3.12.4.7 变更后增加或改动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应经过验收,验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直至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有效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应有安全管理部门和变更现场部门或安全设施使用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并保存验收记录。 3.13 隐患排查治理 3.13.1 隐患排查 3.13.1.1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制度,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

36、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实行隐患闭环管理。 3.13.1.2 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清单。安全隐患排查清单应按照以下要求编制: DB50/T 867.62019 7 a) 企业应按照 GB/T 6441-1986 和其它行业标准的要求确定影响本单位安全的潜在风险和触发条件; b) 危险因素应按照本单位存在的增加疾病或死亡发生可能性的各种因素进行确定; c) 企业应按照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的危险因素、风险程度、危害程度等确定风险等级; 3.13.1.3 企业开展隐患排

37、查的具体要求: a) 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危险源情况,根据隐患排查清单编制要求,制定单位(厂)、部门(车间)、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清单,确保隐患排查覆盖其所有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和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b) 企业应采用综合排查、专业排查、定期排查(含季节性排查、节假日排查)、日常排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各种隐患排查均应按相应的隐患排查清单逐项检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与责任制挂钩。 3.13.1.4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应满足下列要求: a) 综合排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隐患排查。单位(厂)综合排查每季度不少于

38、1次,部门级综合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b) 专业排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设备设施、重点场所、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特种设备等进行专业排查。专业排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c) 定期排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可根据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隐患排查;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节假日隐患排查; d) 日常排查分岗位操作人员排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排查。设备操作者、班组长、车间安全员及其它人员每天应对本岗位设备设施、作业行为、作业环境等进行日常排查;各级管理人员

39、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排查。 3.13.1.5 企业应按照上述隐患排查的形式和内容开展“日、周、月”排查制度(即隐患班组日排查、部门(车间、工段)周排查、经理(厂长)月排查的三级排查治理制度)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按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13.1.6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服务范围。 3.13.1.7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 场所、 设备发包、 出租的, 应与承

40、包、 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企业对承包、 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3.13.2 隐患治理 3.13.2.1 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企业开展隐患治理的具体要求: a) 企业应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b) 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核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c) 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 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41、 并疏散可能危及到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 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限时整改治理到位; d) 企业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e) 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应按计划和规定的要求在限定期限内完成; f)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企业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 应采取撤离人员、 停止作业、 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2、3.13.2.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 由企业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采取防控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3.13.2.3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DB50/T 867.62019 8 b)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c)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d)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e)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13.3 验收与评估 3.13.3.1 治理完成后,应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3.13.3.2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

43、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3.13.4 信息记录、通报和报送 3.13.4.1企业应识别和告知各岗位安全风险。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排查治理程序应明确,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应实现闭环管理。 3.13.4.2 企业应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至少每月进行统计分析。 3.13.4.3 企业应定期或实时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应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所在位置、危害程度、影响

44、范围和应急措施等信息。 3.13.4.4 企业应运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系统,通过信息系统对隐患排查、报告、治理、销账等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和统计分析,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定期或实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14 应急管理 3.14.1 应急组织 3.14.1.1 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与临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3.14.1.2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3.14.1.3 参与应急救援和应急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3.14.2 应急预案 3.14.2.1 应急预案的编制 3.14.2.1

45、.1 企业应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 根据事故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编制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效实施。 3.14.2.1.2企业应充分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适用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3.14.2.1.3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b) 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c) 危险性分析情况; d)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e) 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f)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g) 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

46、信息准确; h) 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应相互衔接。 3.14.2.1.4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企业应编制现场处置方案;重点岗位应设置岗位应急处置卡,并张贴在附近显著部位。 3.14.2.1.5 应急处置卡应规定重点岗位、 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3.14.2.1.6 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3.14.2.1.7 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

4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3.14.2.1.8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论证,并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3.14.2.2 应急预案的修订 DB50/T 867.62019 9 3.14.2.2.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3.14.2.2.2 应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3.14.2.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及时修订并归档: a) 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b) 应急指

48、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c) 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d)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e) 预案中的其它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f) 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g) 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它情况。 3.14.2.2.4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应急处置程序、 主要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3.14.2.2.5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1次, 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 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信息应与实际相符,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3.14.3 应急资源 3.14.3.1 企业应配备

49、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3.14.3.2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固定报警电话,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 3.14.3.3 应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其完好、可靠、适用。 3.14.3.4 对应急设备、装备和物资的储备应有监督管理制度,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4.3.5 应急设备、 装备和物资应有完善的使用、 调拨和购进程序和管理制度, 且应有相应的登记记录。 3.14.3.6 企业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 标志明显、 保持畅通的出口, 并且不能锁闭、 封堵。 3.14.4 应急演练 3.14.4.1 企业应对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

50、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逃生技能等应急常识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 3.14.4.2 应急培训的时间、 地点、 内容、 师资、 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如实记入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3.14.4.3 企业应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 3.14.4.4 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三年应实现对本单位所有预案演练的全覆盖。 3.14.4.5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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