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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04∕T 1001-2019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常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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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140 A 10 DB3204 常州市地方标准 DB 3204/T 10012019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 Intellctual Property Guidance of Overseas Exhibition for Enterprise 2019 -0 8 - 06 发布 2019 - 09 - 06 实施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4/T 1001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机构与职责 . 1 4 参展前准备 . 2 4.1 产品选择 . 2 4.2 材料准备 . 2 4.3 风险

2、评估 . 2 4.4 风险防范 . 2 5 展会期间的应对措施 . 3 5.1 被控侵权的应对 . 3 5.2 遭受侵权的应对 . 3 5.3 寻求协助 . 4 5.4 媒体公关 . 4 6 参展后处理 . 4 6.1 继续跟进 . 4 6.2 总结提升 . 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专利信息检索资源 . 6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商标信息检索资源 .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部分国家展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 . 8 DB3204/T 1001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编制。 本标准由常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知识产权维

3、权援助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伟红、吴东康、徐扬、王冬林、华文松、梅宇宏。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9年8月6日。 DB3204/T 10012019 III 引 言 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化经营理念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企业积极迈出国门,走向世界。赴境外参加相关展览,既学习他人之长,亦向中外市场客户宣传推广自己的产品及技术,已成为国内企业迈向世界的趋势。 在国内企业迈出国门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赴外参加相关展览时,经常会碰到国外相关组织、企业、执法机构等对参展企业或产品的投诉查处,这其中尤以知识产权投诉查处为甚。国

4、外有关企业或组织,甚至以知识产权为手段,对国内赴境外参展企业实施围追堵截。有的参展企业因境外参展经验不足,对境外参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知识产权风险准备不充分,甚至毫无准备,因此导致无功而返,有的还因此遭遇国际侵权诉讼。 为引导和帮助企业有效防控展会中知识产权风险,妥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提高出境参展知识产权工作能力,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标准。 DB3204/T 10012019 1 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指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机构与职责、参展前准备、展会期间的应对和展会后处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常州市境外参

5、展企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范围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 T 21374-2008 术语和定义 3.1.1 2.2 警告函 警告函是指权利人认为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法律函件的形式, 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对人等发出警告,指出侵权事实,说明其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并依法向侵权人提出明确的停止侵权要求。 2.3 禁令 法院等相关机构为了及时制止正

6、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权利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发布的一种禁止或限制行为人某种行为的强制命令。 3 机构与职责 3.1 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 3.2 企业应设专人负责境外参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3.3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职责: a) 定期与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获取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 b) 搜集和检索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确定企业产品知识产权的境外分布情况,掌握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布局; c) 分析企业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确定风险等级,拟定应对方案; d)

7、制定知识产权应急机制,应对企业突发知识产权风险,将结果反馈给决策层,并制定或调整策略; DB3204/T 10012019 2 e) 及时对所处理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制定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4 参展前准备 4.1 产品选择 参展企业应选择经过检索、分析后判定没有知识产权风险或风险可以承担的产品参展。 4.2 材料准备 参展企业在参展前应准备如下资料: a) 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涉及专利的,包括专利证书、公告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专利法律状态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涉及商标的,包括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涉及著

8、作权的,包括著作权权利证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等; b) 解决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知识产权风险的权利人的授权书、 参展产品所涉及知识产权问题已由第三方解决的证明材料,如法院裁判文书、调解书、和解协议书以及仲裁裁决文书等; c) 委托他人或单位处理相关事务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d) 竞争对手信息。 竞争对手与参展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文书, 包括但不限于该相关知识产权已经被展会举办地相关机构无效的法律文书和法院生效裁判法律文书, 以及企业能够证明相关知识产权无效的证明材料等; e) 展会举办地法律规范。 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保护官方规范性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

9、律法规、司法判例等; f) 反制他人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参展企业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和证明对方知识产权无效的材料。 对在展会举办地域外形成的证据材料, 企业按照展会举办地法律制作的翻译、 公证文书。 4.3 风险评估 4.3.1 参展企业应根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对参展产品、展台设计、宣传手册等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分析,综合评估参加展会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 a) 对参展产品所在领域的专利进行检索(专利信息检索资源参见附录 A),了解参展产品涉及的专利、专利池情况,并对涉嫌侵权的专利进行风险评估; b) 对参展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中使用的商业标识进行注册商标或驰名商标的检索(商标信息检索资源参见附

10、录 B),对涉嫌侵权的商业标识进行风险评估; c) 对展台设计、宣传手册、标语、产品说明书、 现场演示用软件、背景音乐等作品进行版权检索,对涉嫌侵权的资料进行风险评估; d) 对参展产品及材料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地理标志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检索, 对涉嫌侵权的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4.3.2 参展组织方、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第三方,可接受参展企业委托对参展产品进行知识产权评议,并向企业出具供参考性的评议报告,尽力避免涉嫌侵权的产品参展。 4.4 风险防范 4.4.1 参展企业参展前可通过以下措施防范或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DB3204/T 10012019 3 a) 应根据商业因素,

11、 对展品及资料含有的智慧成果和商业标识, 及时在国内及境外进行知识产权注册; b) 对在展会举办地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在参展前向展会举办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 c) 通过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时, 可主动与权利人进行沟通谈判, 取得知识产权许可,也可在参展前主动请求宣告相关知识产权无效; d) 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对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展品及资料进行调整。 4.4.2 参展组织方、行业协会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第三方,应协助企业建立应对展会知识产权风险的应急机制,开展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法律、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纠纷处理程序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或组建应急服务团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12、,实现资源共享,降低维权成本。 5 展会期间的应对措施 5.1 被控侵权的应对 5.1.1 警告函处理 5.1.1.1 警告函审查。应审查签发人是否具备签发资格,是否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理人;警告函的内容是否明确,是否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描述,是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5.1.1.2 警告函回应。如内容属实,宜与权利人沟通协调,尽量和解;如内容不属实,可提出反警告,并向法院或海关请求保护;不合理警告函造成企业损失的,企业可在提出异议或反警告的前提下,要求损害赔偿。 5.1.2 执法处理 5.1.2.1 执法配合。执法人员根据临时禁令扣押或没收展品,企业应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获取、保

13、存执法文件以及扣押或没收清单,在律师等专业人员的帮助下寻求解决途径。 5.1.2.2 执法救济。应依据执法地法律向相关部门提出执法异议、申诉、诉讼等,提交证明企业没有侵权的相关证据。 5.1.3 应诉策略 当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a) 诉讼程序上的抗辩:包括原告不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等; b) 不侵权抗辩,根据商标、专利等的侵权判定标准,结合展会举办地相关法律,搜集证据证明被诉产品不侵权; c) 宣告权利无效的抗辩,根据所做的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结合展会举办地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提出宣告知识产权无效或申请撤销知识产权。 5.2 遭

14、受侵权的应对 5.2.1 维权渠道 参展企业在展会中发现他人侵犯自身知识产权时, 应通过展会举办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 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采取维权措施(部分国家展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参见附录C)。 5.2.2 维权材料 参展企业维权时涉及的材料主要包括: DB3204/T 10012019 4 a) 书面投诉材料,应包括投诉对象、侵权行为描述、诉求等; b) 权属证据,企业证明自身享有知识产权的证据; c) 侵权证据,投诉对象实施侵权的证据,如侵权实物或样品、销售记录、销售发票、侵权产品宣传资料、网络信息、证人证言等,根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委托专业律师及时取证。 d) 其他资料,

15、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授权权限的授权委托书等。 5.2.3 分析评估 5.2.3.1 权利评估。就遭受侵犯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应自主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律师进行分析评估。 5.2.3.2 侵权评估。就权利客体与侵权展品的技术特征或其他要素的关系,应自主或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律师进行对比并分析评估。 5.2.3.3 策略评估。应根据权利评估和侵权评估的结果,评估和选择处理的方法和策略。 5.2.4 采取措施 5.2.4.1 发警告函。可向侵权企业发送明确的警告函,指出对方存在的具体侵权行为,要求其停止侵权的法律依据。 5.2.4.2 沟通协商。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就对方侵权问题进行沟通,

16、协商解决办法,达成协议的,应订立书面协议。 5.2.4.3 申请禁令。对可能实施的侵权行为,应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向法院申请颁发临时禁令等规制措施。 5.2.4.4 执法申请。参展企业发现他人有侵犯自身知识产权行为时,可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向有关司法机关或警察等行政部门提出诸如扣查封押侵权人相关产品的执法申请。 5.2.4.5 固定证据。证据如果需要在国内使用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证和认证。 5.2.4.6 提起诉讼。依据展会举办地法律,凭借侵权证据和知识产权权属证据,可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5.3 寻求协助 参展企业在参展时遭遇知识产权纠纷或参展产品被展会举办地海关、 法院等机构查封扣押时

17、, 可向展会主办方或我国商务部派驻展会的知识产权工作站等驻外机构寻求知识产权维权协助; 可积极寻求其他外部力量的支持,例如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等。 5.4 媒体公关 参展企业在面临知识产权纠纷时,应有效引导媒体报道,减少负面影响。 6 参展后处理 6.1 继续跟进 6.1.1 不侵权处理。确认侵权不成立,企业应在诉讼时效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临时禁令;实属对方滥用权利的,在要求撤销临时禁令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并向当地海关等部门索回被扣押的展品。 6.1.2 侵权处理。确认侵权成立的,企业应积极与权利人及时和解,争取获得授权,也可在符合条件时,提起宣告知识产权无效

18、等反制措施。 DB3204/T 10012019 5 6.2 总结提升 6.2.1 及时反馈。应及时、主动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展会的知识产权信息。相关职能部门应信息共享,并对案件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制定相应政策。 6.2.2 借鉴经验。可借鉴其他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处理的经验,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处理方案。 6.2.3 吸取教训。企业应及时总结境外参展的经验和教训,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管控,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DB3204/T 10012019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专利信息检索资源 表A.1 专利信息检索资源表 序号 名称 网址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数据库 http:/www

19、.wipo.int/ipcpub/#refresh=page 2 欧专局专利检索系统 http:/ 3 美国专利商标局专利检索系统 http:/www.uspto.gov/patft/index.html 4 日本专利数据库 http:/www.ipdl.inpit.go.jp/homepg.ipdl 5 德国专利商标局检索系统 http:/www.dpma.de/patent/recherche/index.html 6 加拿大专利数据库 http:/patents1.ic.gc.ca 7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http:/www.ipaustralia.gov.au/auspat/i

20、ndex.htm 8 新加坡专利数据库 http:/www.ipos.gov.sg/ 9 韩国 KIPRIS 专利检索 http:/patent2.kipris.or.kr/pateng/searchLogina.do?next=General Search 10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服务平台 http:/ 11 台湾专利检索平台 http:/www.patent.org.tw/ 12 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检索系统 http:/ipsearch.ipd.gov.hk/patent/main.jsp?LANG=zh_TW 13 江苏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http:/ 14 佰腾专利信息检索平台 h

21、ttps:/ 15 Soopat 专利信息检索平台 http:/ DB3204/T 10012019 7 A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商标信息检索资源 表B.1 商标信息检索资源表 序号 名称 网址 1 WIPO 商标注册马德里体系联网数据库 http:/www.wipo.int/madrid/en/ 2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欧共体商标检索系统 http:/oami.europa.eu/CTMOnline/RequestManager/en_SearchBasi c 3 德国专利商标局 http:/www.dpma.de/ 4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商标检索 http:/www.ipaust

22、ralia.gov.au/get-the-right-ip/trade-marks/s earch-for-a-trade-mark/ 5 日本商标检索系统 http:/www3.ipdl.inpit.go.jp/cgi-bin/ET/ep_main.cgi?13364479 50281 6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服务平台 http:/ 7 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检索系统 http:/ipsearch.ipd.gov.hk/tmlr/jsp/main_schi.jsp DB3204/T 10012019 8 B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部分国家展会知识产权规制措施 表C.1 美国展会主要知识产

23、权规制措施 保护措施 介绍 海关措施 权利人可以将其商标和版权在海关备案, 海关在检查进口物品时可以自行认定相关物品是否侵权并决定禁止进口或扣押。对于没有备案的联邦注册商标和版权,海关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处置其仿冒物品。侵权物品被扣押后,如果得不到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将被没收并销毁。 专利权无备案程序,但海关会依据排除令阻止专利侵权物品入境。对于涉嫌商标或版权犯罪的物品,美国海关的移民与海关执法局有权扣押,相关刑事程序由美国司法部在犯罪行为地的联邦检察官启动。 中国赴美参展的物品如果涉嫌侵权,有可能在入境时被海关截留,导致无法出现在展会。对于已经进入美国的侵权展品,可能被禁止展出。 临时禁令 美国

24、的临时限制令和初步禁令均是在法院尚未对案件实体问题做出裁决前的救济措施,可以统称为“临时禁令” 。 “临时限制令”适用于诉前,以有效制止即将发生的侵权, “初步禁令”适用于诉讼程序启动后至判决之前发布,以阻止被告采取特定的行为。 签发条件:法院签发临时禁令要考虑四个因素, (1)申请人实体法上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 (2)如果拒绝签发临时禁令,申请人是否会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 (3)如果不签发禁令,对申请人的损害是否大于相对人因签发禁令而遭受的损害; (4)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如果对这四项因素评估的结果显示有利于申请人,法官则可在当天就签发临时禁令。 签发程序:通常法院在发放临时限制令前会通知相对

25、人,如果临时限制令的签发没有事先通知相对人,获得临时限制令的申请人必须继续申请初步禁令,法院应尽快对初步禁令申请进行听证。经过听证,法官会决定是撤销临时限制令还是颁布初步禁令。如果申请人没有继续申请初步禁令或起诉,则法院会撤销临时限制令。在单方签发临时限制令的情形下,颁发临时限制令 2 天(可规定更短时间)后,相对人可申请撤销或变更临时限制令,法庭对此尽快进行听证并做出裁决。初步禁令必须通知相对人且经过庭审程序。申请初步禁令时必须提供担保,但如果相对人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则可以不实行禁令;对于初步禁令可提出上诉。 扣押 在诉讼开始或进行过程中,为了保证证据不会灭失或转移,或申请人胜诉的判决得以

26、顺利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扣押物品、冻结账户、拘留涉案人员等,具体类型由法院所在地的州法律所决定。 州法院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诉前执行相关措施,但联邦法院审理的案件必须在诉讼提起后才能执行该措施。 扣押的执行由美国执法官执行,申请人的律师提供协助,扣押证据可由申请人律师保管,但应确保不受到任何的破坏。 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法院为了惩罚恶意的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向专利权人支付 2-3 倍的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条件: (1)侵权人是否故意复制他人的技术路线; (2)当侵权人知道他人的专利权存在时,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且是否有证据表明侵权人相信自己不会侵权; (3)侵权人

27、在诉讼过程中,是否真切地配合了法庭的证据调查。主观意图的认定中,法庭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证据调查 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对于在证据调查程序中不配合对方调查要求的一方当事人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 该法规定,对于在证据调查程序中不配合的一方当事人,法官有权命令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包括向法院提交申请的律师费等。如仍然不按照法院的命令行事,则以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该当事人可能被判藐视法庭,甚至有可能直接被判决败诉。在美国专利侵权案件实务中,只要对方提出证据调查要求,当事人均应当全力配合。 证据调查程序中, 如果一方当事人被要求提供的资料涉及自身的营业秘密、 技术秘密, 则可以请求法院颁发

28、 “保护令” ,以拒绝向对方当事人提供这些资料。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向对方提供这些材料,当事人也可以要求以特别的方式提供。比如,只能由该案件的委托律师来检视、披露的文件必须密封,且只能在法官指示下可以开启。 DB3204/T 10012019 9 表C.2 德国展会主要知识产权规制措施 保护措施 介绍 海关措施 海关对涉嫌侵权的展品予以扣押是常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扣押地点包括海港、航空港、国际展会等。权利人可在展会前或展会中向海关申请予以扣押, 例外情况下海关可在申请前或在申请获得批准前采取行动, 一般需以银行担保等方式提供预先财产担保。 执行条件:权利人提出申请、相关知识产权有效、海关怀疑侵权

29、。海关也可自行决定扣押有重大侵权嫌疑的货物。 后续:被扣押人应及时提出异议,书面表明不同意销毁涉嫌侵权的产品。有十日的异议或上诉期限;后续法律程序是民事诉讼;如不提异议则永久扣押。 临时禁令 为避免申请人无法弥补的损失,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而签发的禁止侵权人实施一定行为的强制令。 申请条件: (1)案件具有紧迫性,避免给申请人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需要提交宣誓声明。 (3)案件本身法律关系比较简单明了,可以由法院以简略的临时禁令程序进行处理,而无需进行口审。 签发条件:技术简单、专利权有效、显而易见的侵权、案件紧急。申请人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临时禁令的申请,法院会推定紧急要

30、件成立。 签发程序:法院在收到请求后,一般会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决,针对展会的案件可能更迅速。法院通常不会开庭审理,也不听取被申请人的申辩。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决定,而不是以判决书的方式,不需要写事实和理由。法院如果颁发临时禁令,会直接通知申请人,但不会告知被申请人。由申请人在法警的协助下把禁令送达被申请人,且必须在 1 个月内送达,逾期不送达法院将会取消该禁令。 禁令内容: (1)要求停止侵权,比如停止展出侵权照片,撤销相关宣传材料、海报和广告等,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召回已经投放市场的产品; (2)要求披露信息,比如通知产品来源,推销渠道,生产、订购、销售数量,为以后索要损害赔偿做准备。 (3

31、)有时候申请人还会申请查封和扣押侵权产品,被申请人会被要求将侵权产品交给强制执行人。参展商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保证金,避免参展产品外的其他财物被扣押,从而减少损失。 禁令效力:被申请人收到临时禁令后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可请求警方协助,或者请求法院下令处理罚款或者监禁,最高可达 50 万欧元。一般签署临时禁令三四周后,被申请人还会收到收尾函,即承认临时禁令的规定, 确认侵权成立。 如果没有抗辩或者拒绝出庭, 会导致直接败诉。 企业产品再次进入德国时会被扣押。而且申请人的权利将延伸至欧盟成员国,没有主张权利的被申请人的产品可能再难打入德国甚至欧洲市场。 异议及诉讼:参展商可以在一

32、个月内就临时禁令向法院提出异 议, 法院收到异议申请后必须开庭, 但只接受实际可得的证据, 不认可无法证实的口头陈述和不能到庭的证人证言。如果被申请人认可侵权行为, 可在提出异议的同时签署停止侵权声明, 通过及时行动证明申请人的临时禁令是多余的,应当由申请人承担临时禁令的费用。法院作出裁决,败诉方可以提起上诉。 被申请人也可以向法院要求对方限期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使法院听取双方意见并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 如果法院认为临时禁令是无理的, 或者申请人没有及时提起诉讼导致临时禁令被取消, 被申请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由于执行临时禁令而停止生产、停止供货、修改广告等产生的费用。所以

33、,被申请人最好对临时禁令提出异议,如果不提将失去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警告函 权利人诉前向侵权方发出警告函要求停止侵权, 警告函中可随附一份保证承诺书, 要求侵权方作出不再侵权的承诺。权利人在诉前没有向被告发出警告函,必须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警告函主要内容:对具体侵权行为的描述;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具体法律依据,哪些行为构成了侵权以及停止侵权的声明,声明一般有惩罚性条款。答复期限一般从 1-2 小时到 1 个星期。 警告函效力:被告一旦签署了停止侵权声明,就等于与对方签了合同,事后发现没有侵权行为,也必须执行合同。如果被警告者认为警告函不合理,标的值定的太高,或者惩罚性条款要求的数额太高,被警告

34、人可以要求将它们降低到合理的范围。警告函的约束力还包括如果被警告人再次出现侵权行为,应当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如果在警告函上签字,则表明严重侵犯专利权的威胁已经解除,警告人不能再申请诉前临时禁令。 警告函救济: 如果警告函要求不合理, 则被警告人不必进行答复, 但可以设法同对方进行合理交涉, 避免官司。可以向法院提交保护的请求,避免法院基于一面之词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决不能签停止侵权的声明。 如果因为不合理地发送警告函,使被警告者遭受损失,被警告者可以要求进行损害赔偿。但是如果被警告人对不合理的临时禁令不提出异议,或者也不提出限期诉讼的请求,那么被警告人将失去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被警告人也可以提出反警告。 警察扣押 警察扣押发生于展会期间。 执行条件:合理的初步怀疑、存在故意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权利是有效的。有三个月的异议或上诉期限;警察扣押的后续程序是刑事诉讼,法律效果是结案或确定赔偿金。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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