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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4-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4部分:工业企业(江苏省).pdf

上传人:秋儿 文档编号:5630680 上传时间:2022-05-26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546.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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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100 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761.4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工业企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4:Industrial enterprise 2020 - 02 - 24 发布 2020 - 02 - 25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61.4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2、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DB32/T 3761.42020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

3、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职业病防治院、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恒东、朱宝立、王建锋、韩磊、袁家牛、赵雯、张荣、陈晓敏、罗晓明、沈欢喜,杜鑫。 DB32/T 3761.4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4 部分:工业企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护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 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

4、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企业 industrial enterprise 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3.2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3.3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

5、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DB32/T 3761.42020 4 基本要求 4.1 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4.2 制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4.3 建立报告制度,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报告人。 4.4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4.5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4.6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

6、情处置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复工前 5.1.1 组织动员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建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 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防控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实现车间(科室)、班组和个人全覆盖,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 5.1.2 信息告知 向职工发布防控相关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外地返回复工职工未经隔离医学观察者禁止回企业工作。 5.1.3 健康排查 5.1.3.1 开展全体职工休假期间的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职工是否外出旅行及前往地点,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

7、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 5.1.3.2 对近两周有湖北省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返回职工,企业应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自有住房的应居家隔离,有集体宿舍的应由企业安排临时单间宿舍隔离,观察期限14 天,每天 2 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 5.1.3.3 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者,应指导职工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医时应佩戴医用口罩。 5.1.4 物资准备 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有集体宿舍的工业企业要配置必要的临时隔离宿舍。 5.2 复工后 5.2.1 晨检和健康申报 建立职工晨检和健康申报等制度,由专人负责对每位职工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工业

8、企业,应在上班车前进行测量,发热症状者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对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 5.2.2 科学佩戴个体防护装备 DB32/T 3761.42020 应为职工配备医用口罩, 未佩戴口罩的职工禁止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 晨检人员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等防护用品。工业企业要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口罩的正确处理。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时还应满足GB/T 11651 要求。 5.2.3 洗手消毒 各控制室、办公室、食堂、卫生间等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施,应配备70%75%的酒精搓手液或免洗手消毒液。 5.2.4

9、 个人卫生 职工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不是双手)遮蔽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2.5 健康教育 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2.6 环境卫生清理 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食堂、职工宿舍、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药物消杀。接待室、办公室、电梯、桌椅

10、、工作台、地面等公共区域或物体表面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定期消毒,每日2次。 5.2.7 通风换气 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保持空气流通。 使用空调系统的企业应避免新型冠状病毒交叉感染,并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GBZ 1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或多联机加新风系统时,应保证新风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应当停止运行空调系统,对工作场所,包括空调、通风及其他电器设施等进行彻底消毒处理后方可重新使用。 5.2.8 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

11、减少员工聚集和集体活动。引导员工在使用通道、电梯、楼梯、吸烟区时有序排队,保持适当间距,吸烟时不与他人交谈。减少召开会议,需要开的会议要缩短时间、控制规模,保持会议室空气流通,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 5.2.9 饮食安全 集体用餐的工业企业, 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 并加强对餐具消毒及管理。 适当延长食堂供餐时间,实行错峰就餐,有条件时使用餐盒、分散用餐。员工用餐时应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5.2.10 外来人员管理 制定外来人员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手部清

12、洁、体温测量和口罩发放等工作。外来人员应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休息和就餐。 DB32/T 3761.42020 5.3 发现病例后 5.3.1 密切接触者管理 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 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根据当地要求在单位临时单间宿舍,或自有住房、或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隔离观察期限14天,每天2次汇报体温和其他身体状况。隔离观察期间如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则立即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5.3.2 加强消毒 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GB 19193要求,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消毒。 5.3.3 停工管理 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工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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