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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9-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江苏省).pdf

上传人:秋儿 文档编号:5631164 上传时间:2022-05-26 格式:PDF 页数:7 大小:474.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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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100 C 5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3761.9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9 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9:Occupational health technical service organization 2020 - 02 - 24 发布 2020 - 02 - 25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 3761.92020 I 前 言 DB32

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本部分为DB32/T 3761 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金陵分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沈欢喜、朱宝立、罗晓明、窦建瑞、张恒东、韩磊、杜鑫。 DB32/ 3761.92020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9 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部分适用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 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13

4、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WS 233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WS/T 311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occupational health

5、 technical service organization 从事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放射卫生检测、评价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等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 3.2 职业病诊断机构 occupational disease diagnosis organization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备职业病诊断能力和资质的医疗机构。 3.3 DB32/ 3761.92020 2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

6、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本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结合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实际,明确和落实防控责任、任务、措施,制定工作方案。 4.3 物资保障。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消毒药械、医疗设备、防护用品和药品等疫情应对

7、物资准备。 4.4 人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4.5 健康管理。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督促员工落实手卫生要求,尽量减少手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 工作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应按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口罩的选择和使用应当符合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的要求。开展体温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要求。对外出开展技术服务的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密切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按规定处

8、理。 4.6 重点场所管理。严格落实实验室等工作场所的出入管理措施,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完善实验室通风设施设备,保持实验室、办公室、档案室等工作场所和储藏室等区域空气流通、整洁卫生。使用空调的,应符合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要求,确保通风安全。 4.7 消毒管理。做好工作场所及相关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实验室、诊室、检查室、会议室、食堂、电梯、楼道、卫生间等)、专业车辆、检测仪器等设施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保持工作服、工作帽、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处理。加强餐(饮)具、卫生洁具的消毒。做好上述清洁消毒记录。 4.8 台账管理。建立疫情防控时期技

9、术服务台账,提前掌握并如实记录技术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外出工作的需记录工作路径)、员工等信息。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合理安排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工作。 4.9 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4.10 疫情管理。 发现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人员时应督促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5 防控措施 5.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DB32/ 3761.92020 3 5.1.1 场所 5.1.1.1 在场所入口处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手部消毒等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

10、防控制中心。 5.1.1.2 加强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场所及服务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宜减少使用空调, 定期开窗通风、 清洗空调; 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 应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5.1.2 人员 5.1.2.1 现场调查、采样及检测时,须做好员工个人防护工作,全程正确佩戴能同时防护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用品(全/半面罩、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并相互检查确认,同时要求用人单位员工正确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按相关要求弃置。工作完成后,清点采样、检测仪器或设备数量,消毒后采用保鲜膜或塑料薄膜打包。

11、 5.1.2.2 进行样品分析(尤其是生物样品)时,实验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并妥善处理废弃样品。 5.1.3 车辆、设备、样品 加强对仪器设备、实验器具、采样设备、采样车辆等的消毒和清洁卫生, 工作完成后,及时对设备、样品和车辆进行消毒。 5.2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5.2.1 场所 5.2.1.1 在场所入口处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手部消毒等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2.1.2 加强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场所及服务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宜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

12、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5.2.2 人员 5.2.2.1 采样或检测工作人员需经感染控制培训,掌握个人防护和消毒技能。到达现场后,应正确佩戴口罩、发帽、鞋套及手套等防护用品,并相互检查确认。 5.2.2.2 对收治新冠肺炎病例及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如定点救治医院)或医疗机构敏感科室(发热门诊、ICU),提前做好必要的沟通协调。确需要开展的,应重点加强个人防护,根据放射诊疗设备所在区域的防护级别, 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严格执行手卫生要求, 避免在敏感区域长时间逗留。 5.2.2.3 员工进入医疗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活动时,应与陪同人员做好沟通,规划好路线,宜避免进入敏感区域,遵守相关防疫

13、要求。到达工作地点,由医疗机构进行消毒或自行消毒后,方可开展作业。进入敏感区域作业时, 应根据医疗机构划定的清洁污染分区和管理要求, 宜一人进入污染区负责摆放设备、进行检测或采样,记录人员宜在清洁区书写原始记录。 5.2.2.4 员工开展现场采样检测时, 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 避免受到意外照射。 5.2.3 车辆、设备、样品 DB32/ 3761.92020 4 5.2.3.1 外出检测或采样时,应使用保鲜膜或塑料薄膜将仪器包裹起来(其中、表面污染测量仪不宜包裹太厚,以免影响检测结果),配备医用隔离布及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皮肤消毒液、隔离衣、鞋套、发帽、医用手套、护目镜

14、及 75%乙醇喷雾剂或含醇的一次性消毒湿巾等)。 5.2.3.2 工作仪器摆放尽量避免接触被检设备外表面,可使用医用隔离布等进行防护。开展防护检测时,尽量不进入高危病区,如确有必要,人员及仪器应做好防护。 5.2.3.3 工作完成后,清点设备数量,在检测现场逐一使用 75%乙醇或含醇的一次性消毒湿巾对设备和坚固工具箱外表面进行消毒后方可装箱带出。 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按相关要求在现场弃置。 在非清洁区使用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及检测的原始记录应在现场用塑料薄膜严密包裹, 必要时, 回到实验室后进行消毒。 5.2.3.4 要求医务人员及其他放射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剂量计的清洁,将其佩戴在防护衣里面,使

15、用结束后进行表面擦拭或喷洒消毒,不可加热;佩戴周期结束后,应及时将剂量计交还检测机构,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检测机构收取剂量计后,应对剂量计表面进行消毒后,方可移送实验室进行测读分析。 5.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5.3.1 场所 5.3.1.1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的各项要求。 5.3.1.2 做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形势,合理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5.3.1.3 有发热员工的用人单位应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措施,暂不安排职业健康检查。 5.3.1.4 在场所入口处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手部消毒等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

16、中心。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因照相、医学检查等脱去口罩的除外)。 5.3.1.5 加强工作、生活场所和服务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宜不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5.3.1.6 采取合理设置等候区、人员分流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3.1.7 体检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每天体检工作结束后应对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5.3.2 人员 5.3.2.1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和实验室等场所的通风管理,严格落

17、实 GBZ/T 213、WS 233 、WS/T311、WS/T 313 和 WS/T 442 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若被受检人员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立即流动水洗手;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5.3.2.2 一般项目体检工作人员。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和工作服(白大褂)。 5.3.2.3 实验室检查项目工作人员。佩戴医用防护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戴护目镜、穿隔离衣、穿鞋套。 5.3.3 车辆、设备、样品 5.3.3.1 受检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在每次使用后应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5.3.3.2 开展外出职业健

18、康检查的,应做好车辆、仪器、设备的消毒和清洁卫生工作。 5.4 职业病诊断机构 DB32/ 3761.92020 5 5.4.1 场所 5.4.1.1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的各项要求。 5.4.1.2 做好与用人单位的沟通,根据新冠肺炎防控形势,合理安排职业病诊断工作。 5.4.1.3 在场所入口处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手部消毒等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因照相、医学检查等需要脱去口罩的除外)。 5.4.2 人员 因职业病诊断工作需要、 外出开展现场调查的员工, 须全程佩戴能同时防护相应职业病危

19、害因素和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用品(全/半面罩、口罩、防护眼镜、手套等)。 5.4.3 车辆、设备 现场调查后做好有关车辆、仪器、设备的消毒和清洁卫生工作。 5.5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 5.5.1 场所 5.5.1.1 严格执行化学品毒性鉴定技术规范规定的各项要求。 5.5.1.2 在场所入口处做好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测量、手部消毒等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1.3 加强工作和生活场所及服务场所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5.5.2 人员 5.5.2.1 与客户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时,宜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交流方式,减少与客户面对面接触。 5.5.2.2 宜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送检样品和毒性鉴定报告。 5.5.3 车辆、设备、样品 5.5.3.1 定期做好外出车辆、设备的清洁消毒。 5.5.3.2 在不影响检测结果的前提下,对送检样品外包装进行消毒。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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