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40.10 X 55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6312018 代替 DB36/T 6312011 上犹绿茶 Shang you green tea 2018 - 07 - 03 发布 2019 - 01 - 04 实施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6/T 6312018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DB36/T 631-2011上犹绿茶,与DB36/T 63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原来的上犹县茶果局、上犹县梅岭有机茶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草改为由上犹县
2、茶果局、上犹县茶叶技术推广站共同起草; 删除了卫生指标的具体规定; 规范了品质特征表述语; 修改了标准文本格式; 运输内容调整至8.3贮藏前项中。 本标准由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犹县茶果局、上犹县茶叶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均华、刘知远、史达庆、王雪峰、黄瑞忠、张龙英、孔小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6/T 631-2011。 DB36/T 6312018 1 上犹绿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犹绿茶的种类、等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犹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加工的绿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
4、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56.3 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种类和等级 3.1 种类 3.1.1 总体要求 上犹绿茶分为上犹剑绿、上犹毛尖、上犹大宗茶。 3.1.
5、2 上犹剑绿 DB36/T 6312018 2 以采摘上犹县区域内茶园鲜叶为原料加工而成的扁形绿茶。 3.1.3 上犹毛尖 以采摘上犹县区域内茶园鲜叶为原料加工而成的卷曲形绿茶。 3.1.4 上犹大宗茶 以采摘上犹县区域内茶园鲜叶原料为加工而成的炒青绿茶。 3.2 等级 3.2.1 上犹剑绿分一级(特贡)、二级(贡品)、三级(珍品)三个等级。 3.2.2 上犹毛尖分一级(特贡)、二级(贡品)、三级(珍品)三个等级。 3.2.3 上犹大宗茶为一级至四级四个等级。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产品的基本特征符合 GB/T 14456.1 和 GB/T 14456.3 的规定。 4.1.
6、2 具有该类茶叶的自然品质特征,品质纯正,无劣变、无异味。 4.1.3 产品应洁净,且在包装、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4.1.4 不着色,不添加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和香味物质。 4.2 感官指标 4.2.1 上犹剑绿感官品质特征见表 1。 4.2.2 上犹毛尖感官品质特征见表 2。 4.2.3 上犹大宗茶感官品质特征见表 3。 表1 上犹剑绿感官品质特征 级 别 外形 内 质 香 气 滋味 汤 色 叶 底 一级(特贡) 扁平挺秀,形若剑,油润,匀齐,嫩绿 香高持久 兰花香 或栗香明显 鲜爽 回味甘醇 嫩绿清澈 明亮 嫩绿匀整 二级(贡品) 扁平挺秀,形若剑,尚匀齐,翠绿,尚润 香高持久
7、 兰花香或栗香 鲜爽醇厚 嫩绿清澈 明亮 嫩绿匀整 三级(珍品) 扁平挺秀,形若剑,绿黄 香高持久 鲜爽醇厚 嫩绿 明亮 嫩绿匀整 表2 上犹毛尖感官品质特征 级 别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 气 滋 味 汤 色 叶 底 DB36/T 6312018 3 表 2 上犹毛尖感官品质特征(续) 一级 (特贡) 紧洁,显锋毫 绿润 匀整 匀净 嫩香鲜 爽持久 鲜爽甘醇 嫩绿 清澈 嫩匀肥厚, 鲜活 二级 (贡品) 紧结锋毫 尚显 尚绿润 匀整 尚匀净 嫩香 鲜醇 嫩绿 明亮 尚嫩匀, 尚鲜活 三级 (珍品) 紧实有锋毫 绿稍润 尚匀整 尚匀 粟香 醇厚 黄绿 黄亮 黄绿完整 表3
8、上犹大宗茶感官品质 级 别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一级 紧细 翠绿 油润 匀齐 匀净 粟香显 鲜浓 绿明 绿,有芽 二级 紧实 黑绿润 匀齐 有嫩茎 粟香 浓厚 绿尚明 绿/柔软 三级 粗实 尚绿 尚匀齐 有梗朴片 纯正 尚浓 绿尚亮 绿匀 厚实 四级 粗松 黄绿 欠匀齐 带梗朴 纯正 尚浓 黄尚亮 黄 4.3 理化品质 上犹绿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上犹绿茶理化指标要求 产品 水分(%) 灰分 (%) 粉未 (%) 水浸出物 (%) 出厂 剑绿、毛尖茶 6.5 7.0 1.0 36.0 大宗茶 7.0 1.5 34.0 4.4 卫生指标 上
9、犹绿茶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规定的要求。 4.5 净含量 应符合JJF 1070和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检测方法 5.1 取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5.2 卫生指标的检测 DB36/T 6312018 4 按GB 2762和GB 2763规定执行。 5.3 理化品质检验 5.3.1 样品制备粉末、水浸出物、粗纤维检测按 GB/T 14456.1 规定执行。 5.3.2 水分检验按 GB 5009.3 规定执行。 5.3.3 灰分检验按 GB 5009.4 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产品均按批为单位,
10、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 交收(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6.2.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6.2.3 卫生指标为交收(出厂)定期抽检项目。 6.2.4 灰分、水浸出物、粉末为交收(出厂)抽检项目。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 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 b)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 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 人为自然
11、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部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检验结果判定 6.4.1 凡劣变、污染、有异气味茶叶,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6.4.2 卫生指标检验不合格,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4.3 交收验收时,按照 6.2 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其中有一项检验不合格, 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4.4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6.5 复验 对检验结果产生异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6 跟踪检查 建立从
12、种植开始至贸易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文档资料及质量跟踪记录系统, 供发现质量问题时进行跟踪检查。 DB36/T 6312018 5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l91 规定。 7.1.2 产品出厂按顺序编制批号,批号刷于外包装,批号纸加注件数净重,贴于箱盖或置于包装袋中。 7.2 标签 产品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规定。 8 包装、运输、贮藏 8.1 包装 8.1.1 包装应符合 GB/T 4806.8 和 GB 23350 的规定。 8.1.2 包装必须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贮和运输。 8.1.3 同批次
13、茶叶的包装样式、箱种、尺寸大小、包装材料、净含量、质量必须一致。 8.2 运输 8.2.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2.2 装运前必须进行产品的质量检查,在标签、批号和货物三者相符后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8.3 贮藏 8.3.1 应符合 GB/T 30375 的规定。 8.3.2 禁止茶叶与人工合成物质接触,严禁茶叶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接触。 8.3.3 仓库必须清洁、防潮、避光和无异味,周围环境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 8.3.4 用生石灰及其他防潮材料除湿时,要避免茶叶与生石灰等除湿材料直接接触,并定期更换。宜采用低温、充氮或真空贮藏。 8.3.5 入库的产品标志和批次号系统要清楚、醒目、持久。严禁标签、批号与货物不符的茶叶进入仓库。不同批号、日期的产品要分别存放。建立齐全的仓库管理档案,详细记载出入仓库的产品批号、数量和时间。 8.3.6 保持仓库的清洁卫生,搞好防鼠、防虫、防霉工作。禁止吸烟和吐痰,严禁使用化学合成的杀虫剂、灭鼠剂及防霉剂。 8.3.7 在上述贮藏条件下,产品的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