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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反不正当竞争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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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v反不正当竞争法v消费者权益保护法v产品质量法v反垄断法市场秩序规制法第一节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v (一)概念v 竞争法(Competition Law),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美国称为“反托拉斯法”,欧洲称为“竞争法”,日本称为“禁止垄断法”。 广义的竞争法是指所有以维护公平竞争为目的、调整与市场相关的所有行业的结构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限制性竞争法、反垄断法等; 狭义的竞争法仅指反不正当竞争法。v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垄断,泛指一切与市场竞争规则相违背的行为。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商业活动中违反诚

2、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商业道德的行为;v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狭义上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及构成要件v1、概念:经营者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v2、构成要件:v(1)主体要件经营者及具有特殊地位的非经营者(政府及其所属部门)v(2)客观行为要件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v(3)客观损害结果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v(4)主观要件经营者有主观过错v(一)市场混淆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v(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 (强制性交易)v(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v(四)商业贿赂行为v(五)虚

3、假宣传行为v(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v(七)低价竞销的行为v(八)附条件交易的行为(搭售和附不合理条件)v(九)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v(十)商业诋毁行为v(十一)串标行为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一)市场混淆行为第5条(假冒或仿冒行为)v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采用假冒或模仿之类不正当手段,导致或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v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v2、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v3、名称混同 v4、虚假表示商品质量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同一种服务或类似商品、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3、销

4、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v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v (1)为知名商品v (2)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为知名商品所特有v (3)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做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v (4)经营者行为能上能引起购买者误认,“造成和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 v 延边大学出版社侵犯读者杂志案读者杂志社延边大学出版社读者杂志在全国非常畅销。销售此款图书的经销商构成销售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出版读者珍藏本图书系列。该套图书包括百味小品、点滴人生、卷首语精品、品味

5、生活、青春小语共本。在每本书的封面用红色字体,突出使用“读者”二字,足以让读者认为这套书就是读者杂志社的读者杂志的珍藏本。v 近日 ,大连市民张女士陪母亲到医院检查身体,等候中有人塞给她一本小册子,乍一看封面张女士以为是 读者的副刊,待她仔细翻看后才恍然,原来里面宣传的都是某一种抗癌药物。 名称混同v(1)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人误以为 是他人的产品。 (2)名称混同构成要件: (A)被冒用的对象是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B)未经许可; (C)导致人们对商品或服务来源误认后果(不要求实际后果) 傍名牌v2001年6月,先后28次访问中国的法国著名服装设计师皮尔卡丹先生出席了南京国

6、际服装节。在展厅里,一个高达2米的“意大利皮尔卡丹(香港)国际有限公司”的广告牌赫然而立。卡丹先生摊开双手,一副困惑和吃惊的样子:“我没有这个公司!” 傍名牌新招奇招v 浙江宁波的一家企业将驰名商标“苏泊尔”在香港注册了“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然后以“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名义授权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使用其企业名称,收取企业名称使用费。宁海一心金属电器有限公司则在其生产的压力锅产品及包装、装潢上突出使用“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浙江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在香港投资的公司生产的压力锅产品。 v宁波胡某以“香港(红双喜)集团有限公司”的

7、名义先后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香喜”、“喜港”两个商标,其中“香”字和“港”字字体、字型一样,两个“喜”字字体、字型一样,这两个商标一拿到商标注册证后,又将其合并一起的压力锅上使用,就变成了“香喜喜港(香港红双喜)”,达到其“傍”沈阳“红双喜”品牌的目的。据反映,有人正在以香港雅戈尔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香雅”、“戈尔港”商标。 “海尔”、“红双喜”、“雅戈尔、”“杉杉、”“罗蒙”、“苏泊尔”、“报喜鸟”、“樱花”、等一大批国内驰名、著名商标和知名企业字号已被不法分子在香港恶意注册为企业名称或商标。v 假冒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案件v v 1992年美国鸿利公司来华投资经

8、营餐饮业,冠以“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至今在北京已有20余家连锁店。其“红蓝白”的装饰牌匾,于1999年11月3日在我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1999年4月1日,北京馨燕快餐厅开业,其横幅牌匾打出“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名称,牌匾颜色依次为“红白蓝”三色。1999年6月7日,经鸿利公司请求,北京有关工商部门责令“馨燕快餐厅”将其牌匾上的字样除去。“馨燕快餐厅”仅将“国”、“州”两字除去,改为 “美加牛肉面大王”,“国”、“州”两字在牌匾上的空缺处仍在。为此,鸿利公司遂于2000年5月12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虚假表示商品质量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9、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绿色农产品有机产品v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v (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用;v (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v (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比为名优产品,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v (四)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v (五)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v (六)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v 名优称号、标志的有效期为3至5年 (二)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的行为第6条1

10、、行为主体:(1)公用企业(2)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2、客观上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3、主观上故意,以排挤其他的竞争者为目的4、侵害:(1)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2)消费者对商品的自由选择权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v (1)供电部门: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而不得购买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电底度费;等等。 v(2)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

11、制向用户收取用水底度费。等等。 v(3)供气部门:在提供燃气服务是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燃气灶具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燃气灶具,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要求的同类商品;强制向用户收取用气底度费。等等。 v(4)邮政部门:强制用户接受特快专递服务、礼品服务等;强制搭售明信片、集邮册等消费者不需要的商品;在用户邮寄包裹时,限定用户只能使用其提供的包装物而不得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包装物;等等。 v(5)铁路的等公共交通运输部门: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铁路延伸服务,如装卸车服务等;强制用户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等等。其

12、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v (1)药草公司:销售名牌香烟时,强行搭售直销品牌香烟;利用与烟草专卖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特殊身份,皆用行政权力强制交易等。 v(2)盐业公司:滥用盐业专营权,强行搭售其他商品等。 v(3)商业银行:在住房贷款中强制贷款人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限定贷款人必须购买其指定的开发商的房屋或汽车等商品。 v(4)农村信用合作社:滥用发放农资专项贷款的优势地位,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化肥或其他农业生产资料。 v(5)有线电视台:强制他人接受其不必要接受的服务或购买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

13、的商品。 v(6)石油、石化公司:滥用其批发成品油的独占地位,搭售商品或者实行差别待遇。 v(7)殡仪行业: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指定的骨灰盒、使用遗体告别厅等。 v(8)新华书店:在发放中小学教材时强行搭售教参等其他图书、音像制品等。 v(9)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强制学员购买保险、滥收费用等。(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第7条v1、行为主体政府及所属部门v2、侵害客体经营者的利益v3、客观方面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v(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v(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v 强制交易的行为 v(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v(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14、v 地区封锁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v (1)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规定等形式,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成产的产品会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v(2)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质检、准销证、前置审批、加收费用以及所谓“联合执法”等方式,实行歧视性待遇,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v(3)以拒绝给与行政许可等方式滥用行政权力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和服务。 v 案例v 某啤酒是国内知名产品,2000年进入某地市场以来,销量直线上升,使当地一个啤酒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迅速下降。

15、当地政府为了保护自己的啤酒市场,责令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对前者的各种卫生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后,该局同政府主管领导协商后,认定该啤酒为不合格产品,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检查结果,使该啤酒在这一地区的销量直线下降。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对该啤酒进行抽查,结果是所有指标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四)商业贿赂行为v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特别是为争得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市场优势,通过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有价报偿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收买客户的负责人、雇员、合伙人、代理人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能影响市场交易的有关人员的行为。主主 体体主观方面主观方面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经营者经营者故意、自愿故意、自愿违反法律规定,

16、秘密给付财物违反法律规定,秘密给付财物及其他补偿,及其他补偿,包括金钱回扣、包括金钱回扣、赠送昂贵物品、提供免费服务、赠送昂贵物品、提供免费服务、给予不正当利益等。给予不正当利益等。特征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行业一:医疗药品行业 行业二:零售业 行业三:房地产行业 行业四:保险行业 行业五:旅游行业 行业六:电信行业 行业七:银行业 行业八:教育行业 v回扣 :在商品购销中,暗中向买方退还钱财及其他报偿,以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的行为。v折扣:即价格折扣,亦称让利。它是指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经营者在所成交的价款上给对方以一定比例的减让而返还给对方的一种交易上的优惠。一般情况下,折扣是卖方向买方的

17、一种让利。折扣只发生在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支付给当事人一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v v折扣与回扣的区别:a、发生的时间不同:折扣发生在交易当时,而回扣发生在交易完成以后;b、给予的对象不同:折扣只能给予交易对方,而回扣既可以给予交易对方,也可以给予交易对方的经办人或代理人。 v佣金: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具有独立地位的中间人因为为他人提供服务、介绍、撮合交易或代买、代卖商品而得到的报酬。佣金可以由买方给付,也可以由卖方给付,还可以由双方给付。修车给回扣 司机争上门v郑州市金水区是河南省重要的汽配集散地和汽修集中地。长期以来,郑州市汽修汽配市场价格混乱,表现之一就是:修车厂给前来修车的司机回扣或

18、馈赠高档礼品等。在某些汽车修理厂里竟挂着一件件高档西装,柜台内摆者一块块进口手表。在经三路的一家汽车修理厂,一位开公车的司机修完车后,获赠了一块价值2000多元的进口手表和一条1000多元的高级皮带。这两件东西自然全部开到修车发票里拿到单位报销了。“潜规则”入乡随俗跨国公司在华行贿v 沃尔玛礼品案2003年,云南省前外经贸厅党组书记彭木裕,因其妻收受昆明沃尔玛公司约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而被判刑5年。 v 朗讯风波2004年,美国朗讯公司宣布解雇中国区的4名高管人员,理由是,他们在企业运营中存在内部管理控制不力,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 v 德普回扣门2005年,美国DPC公司的子公司天津

19、德普,由于贿赂国有医院医生162万美元的现金,而被美国司法部罚款404万美元。v 张恩照事件2006年,美国的一家公司把他告到了美国法院,因为他违反了美国海外腐败行为法,收受了竞争对手的100万美元。72岁谢瑞麟获刑3年v 谢氏父子在长达10年非法给付旅游业1.7亿港元回扣一事随之曝光。谢瑞麟珠宝为每名进入其珠宝陈列室的游客,向导游支付30港元的回扣,若有游客消费,则其回扣将上升到50港元。此外,若消费钻石首饰,导游的回扣将高达相关首饰售价的近三成。每辆开往谢瑞麟珠宝店的旅游巴士也有价码:一辆小巴50港元,一辆大巴100港元。回扣金额在数年间不断积累,最终成为1.7亿港元的巨额商业贿赂,涉及2

20、00多家旅行社。雪花啤酒涉嫌亿元商业贿赂v 2005-2006年,华润公司为占领重庆啤酒市场,与23个区市县的3000多户终端销售商签订合作协议,通过给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以7分-1元钱回收瓶盖)、附赠现金或物品、向一级批发商“返点”的形式,达到销售“雪花”系列啤酒的目的。 v 华润公司在与终端销售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有“禁止销售重庆啤酒及其他品牌啤酒”等排他性内容,在促销活动申报表中也直接提出要“坚决压制竞争对手” 。v 华润公司销售“雪花”、“蓝剑”系列啤酒500多万件,销售金额达1亿多元。(五)虚假宣传行为 第9条1、行为主体生产或服务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其他经营者(食品安全法中有

21、关代言人规定)2、行为人主观方面故意或过失3、行为人客观方面 (1)对商品与服务做欺骗性、误导性的宣传(2)利用广告、其他宣传方法v 广告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但是在“藏秘排油”的广告中,不但有医学专家,甚至还有各类人士的现身说法,而且夸大了原有的减肥和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首次明确,明星代言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将覆盖范围扩大到了整个消费领域。v 2005年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虚假广告整治方案,明确提出,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

22、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如“我用、我吃、我喝”等台词,都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行为。v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她表示,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姚明代言涉虚假宣传v 2014年2月,冯长顺在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购买了一瓶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销售人员宣称汤臣倍健鱼油软胶囊,可以对三高人群,心脑血管疾病人群、脑溢血、脑血栓、中风,动脉硬化、心脏病、老年痴呆人群、患有关节炎、痛风、哮喘、记忆力衰退、视力衰退及

23、有老花趋势者,有治疗作用,适合少吃海鱼或不吃海鱼人群。“买这个产品,就是冲着姚明买的。我是姚明的球迷,一看这个产品宣传的疗效正好有适合自己的,那就买吧”。自己使用后,觉得产品名不符实,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嫌疑。冯长顺将经销商北京百姓阳光大药房有限公司及该产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案例v1使用十天即可使人增高十公分的“人体增高器”;v2只花二十元“资料费”即可使人一年成为万元户的“技术资料”;v3一次使用即可更换老化皮肤,十次使用即可使人改变客颜的“换肤霜”;v4声称市场上其他儿童浴皂都有刺激性,唯有自己的商品没有副作用;v5用过许多其他商品,只有某某商品才是最好的;v6吃了好多药总不见好,吃了

24、某某药一次就灵之类的广告。 (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案)1、商业秘密认定标准:(1)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2)实用性:为权利人带来实在或潜在经济利益(3)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2、范围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工艺流程、技术秘决、设计图纸、化学配方等;经营信息包括:管理方法、产销策略、资源情报、客户名单等。 3、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10条 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违反合同保密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4项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 v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v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v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

25、的商业秘密v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揭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v (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违法行为,却获取、使用或揭露他人的商业秘密v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v (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v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v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v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

26、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v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2、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v工业间谍,防不胜防v 报载,安插“工业间谍”是当前国际上非常常见的窃取商业秘密的方式。美国两家大型汽车集团彼此竞争激烈。甲集团在一次新型汽车产品投入生产前召开一次

27、绝密会议。为防泄密,甲集团动用最先进的电子检测仪器,一 天花板、地板、墙壁作了一次精心的检查,甚至地上一只死苍蝇的尸体也不放过。因为当时最高级的窃听装置可以安装在一只苍蝇的尸体内。谁知百密还有一疏,第二天产品的制作工艺就被竞争对手获得而提前投入生产。原来,甲内部一名高级职员竟是对方派来潜伏近十年的间谍!有调查显示,名列财富(Fortune)全球1000强的大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45次的商业间谍事件,损失总数高达450亿美元。其中,位于硅谷的高科技公司首当其冲,发生的窃密案件中,有54%个别损失高达1.2亿美元。 (七)低价倾销的行为第11条v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28、商品1、经营者(卖方)2、故意,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 A、行为人低于成本销售是否有正当的理由 B、行为人实施亏本销售是否持续很长的时间 C、行为人是否有较强的经济实力3、行为人进行了以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价格法第14条4、侵犯社会正常的竞争秩序v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v不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情形v相关法律、法规:价格法鲜活商品鲜活商品 即将到期或其他积压商品即将到期或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季节性降价转产、歇业降价转产、歇业降价 2008年8月,甲纸厂推出“玫瑰”牌餐巾纸,每箱价格为30元。该品牌投放市场以后,以其低廉的价格,良好的质量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乙纸

29、厂的“沙龙”牌餐巾纸在市场上却无人问津。乙纸厂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式,作出战略调整,以每箱2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因乙纸厂的产品质量也不错,很快就赢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2009年3月,甲纸厂将产品价格降为25元每箱。于是,双方打起了价格大战。2009年7月,乙纸厂为了彻底击垮对手,做出了大胆决定,以低于成本价的每箱18元的价格投放市场,并同时优化纸质。2010年2月,乙纸厂凭借其雄厚的实力终于将对手击垮。2010年2月19日,甲纸厂因产品滞销,资金困难而停产。2010年3月15日,甲纸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乙纸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v问题:v (1)甲纸厂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v(2

30、)什么是不正当压价竞争行为?v(3)经营者从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消费者有无影响?(八)附条件交易的行第12条某工贸公司某工商管理部门电暖器电暖器、插座、熨衣板消费者投诉1、表现形式(1)违法搭售商品(2)在销售商品时附加不合理条件2、特征:(1)行为主体是经营者(2)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利用的必须是经济上的优势(3)行为违背了交易相对人的意愿(4)行为人所附条件不合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v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在销售一种商品时,要求购买者购买另一种商品,或者就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地区等进行不合理的限制,以及限制技术受让方在合同技术的基础上进行新技术的研制开发等。(微软搭

31、售案欧盟指控微软IE浏览器不正当竞争.mp4)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行推销的行为。v 有奖销售的种类:附赠式有奖销售v 抽奖式有奖销售v 禁止性规定:巨奖销售和欺骗性销售。“脑白金里有金砖”消费者索金砖.mp4 (九)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偶然性中奖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v 2006年1月13日至2006年3月1日期间,广东省江门市某全国连锁购物中心在其经营场所大堂内和门前悬挂及放置广告牌,同时向行人和消费者派发印有此次活动内容的购物宣传单,其内容是“新年路路发大奖日日送,1.无需消费抽奔驰,2.消费满100元抽摩托车,3.消费满100元家电日日送,活动时间为“2006.1.13-2

32、006.3.1”。此次“无需消费抽奔驰”活动的规则如下:消费者免费领取抽奖券一张,详细填写资料后投入抽奖箱中,该购物中心将在3月2日抽取100张抽奖券,并将这100张抽奖券邮寄回其上海总公司于3月8日最后抽奖,全国范围内只设一个中奖名额,奖品为“E200K型”奔驰车一辆。该行为于2006年1月23日被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蓬江分局查获。v 视频:王老吉有奖销售惹官司.flv思考题1:v 某百货公司进了一批男士衬衫,销售近2个月,顾客反映冷淡,为了尽快回收资金,决定采用有奖销售的方式,其符合法律规定的策划有:v A、顾客购买1件衬衫,赠送奖券1张;v B、顾客购买10件衬衫,赠送奖券20张;v C

33、、采用抽奖式的中奖方式,顾客凭发票到指定柜台领取奖券,当场抽奖,奖券金额为50人民币;v D、采用抽奖式的中奖方式,最高奖的金额为6666元。思考题2:v 某商厦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其公告中称:本次活动分两次抽奖:第一次一等奖8名,各奖彩电一台(价值4500元);第二次一等奖3名,各奖录音机一台(价值2300元);第一次获奖者还可参加第二次抽奖。对此事的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v A.开奖不允许分两次进行,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v B.可以两次开奖,但最高奖的总值不得超过5000元,该商厦构成不正当有奖销售v C.可以两次开奖,因每次的最高奖励额未超过5000元,属正当的有奖销售v D.是不是

34、正当有奖销售,应取决于最后抽奖结果是否出现一人连续两次中一等奖1、概念: 经营者自已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进行恶意诋毁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2、构成要件: 行为主体:竞争关系中的经营者 主观方面:故意 客观方面: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 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后果:商誉受到损害 雅虎搜索助推不正当竞争成被告.mp4 (十)商业诋毁行为第14条巨人高科技集团公司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 产品:“巨人吃饭香” “据说娃哈哈有激素,造成小孩早熟,产生许多现代儿童

35、病” 产品:娃哈哈儿童营养液宣传册毁誉v 案例:南京轰动一时的“金胆银胆风波”。南京东方玻璃总厂于1992年夏季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该厂已首家研制出了无毒金色瓶胆,而无毒金色瓶胆必将淘汰长期以来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银色瓶胆”。为了增强宣传效果,该厂还制造了“砸银荐金”事件,将本厂库存的三万余只银胆瓶当众砸毁,这些举措达到了目的,新闻界广为报导,给全国保温瓶生产行业造成强烈冲击,消费者一时将信将疑,不再购买银胆。 (十一)串标行为第15条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 表现形式: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3条 2、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

36、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4条 视频:行业人士 围标成招投标采购潜规则.mp4 投标者串通投标案某高校E单位招标建设计算机系统工程,预算投资500万元。 D单位C单位B单位A单位600万元 某建筑公司串标案某市市政府某建筑公司准备兴建连接本市两河岸交通的大桥,采用招标形式职员 n同学关系项目负责人张某李某 四、法律责任v (一)、监督检查机构v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v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v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公平交易局是以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主要任务的专门机构。v (3)社

37、会监督v (4)人民法院v (二)、责任形式v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二)法律责任v 1、经营者的法律责任v 赔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违法行为、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v 2、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法律责任v 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v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v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v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v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v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

38、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v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v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v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v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v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经营者不得

39、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v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v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v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v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v (一)以盗窃、利

40、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非法获取v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非法使用v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保密要求v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v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v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v

41、(一)销售鲜活商品;v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v (三)季节性降价;v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v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欺骗性有奖销售:具体行为(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巨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v 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事,害争手的商信誉、商品声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

42、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v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v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v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

43、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v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v 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0条v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

44、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商标法第52条v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v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v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v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v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45、; v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v 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v 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v 本规定所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是指知名商品独有的与通用名称有显著区别的商品名称。但该名称已经作为商标注册的除外。v 本规定所称包装,是指为识别商品以及方便携带、储运而使用在商品上的辅助物和容器。v 本规定所称装潢,是指为误别与美化商品而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关于禁止商业贿赂

46、行为的暂行规定 v 第2条第2款 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v 第5条第2款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行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v 第6条第2款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v 第7条第2款 本规定所称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

47、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 v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v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v 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v 本规定所称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v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v 本规定所

48、称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 v 禁止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v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v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v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v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v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

49、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3条v 禁止下列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v (一)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金额,奖品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不实的表示。v (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v (三)故意将设有中奖标志的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券按不同时间投放市场。v (四)其他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v 前款第(四)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认定,应当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价格法第1

50、4条v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v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v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低价倾销行为v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v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v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v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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