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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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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杭政工出【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Zh e j i a n g En v i ro n m e n t Te c h n o l o g y Co . , L t d .二二 O 二二年二二年四四月月I目目 录录1 概述.21.1 项目由来.21.2 环评工作过程.41.3 分析判定情况概述.41.3.1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判定.41.3.2 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

2、符合性判定.51.3.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61.3.4“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 61.3.5 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判定.71.3.6 环境防护距离判定.71.3.7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81.3.8 评价类型及审批部门判定.8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91.5 环评主要结论.92 总则.102.1 编制依据.102.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102.1.2 地方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122.1.3 相关产业政策.142.1.4 有关技术规范.142.1.5 其他.152.2 评价目的和原则.162.2.1 评价目的.162.2.2 评价原则.

3、162.3 评价因子、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162.3.1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62.3.2 环境功能区划.182.3.3 评价标准.192.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62.4.1 评价工作等级.262.4.2 评价范围.302.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12.6 相关规划.362.6.1 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362.6.2 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及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符合性.372.6.3 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382.6.5 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41II2.6.6长江经济带发展

4、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及符合性分析.422.6.6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分析.442.6.7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及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 年本)符合性分析.442.6.8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符合性分析.44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63.1 现有项目概况.463.1.1 现有项目基本情况.463.1.3 已建项目主要内容组成.473.1.2 已建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483.1.4 已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483.1.5 已建项目主要设备.493.1.6 已建项目生产工艺.503.1.7 已建项目的污染因子及污染物生产排放、治理措施.553.1

5、.8 已建项目三同时验收情况及达标性分析.563.1.9 未建项目主要产品及规模.583.1.10 未建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批放量.583.1.11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汇总.593.1.12 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603.1.13 现有项目与环评批复落实情况.603.1.14 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613.1.15 现有项目“以新带老”削减内容.613.2 本项目建设概况.633.2.1 产品方案.633.2.2 工程组成.643.2.3 总图布置.653.2.5 主要原辅材料.663.2.6 主要生产设备.663.2.7 主要生产工艺.663.2.8 物料平衡.673.2.9 污染源分析

6、.693.2.10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强.81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34.1 自然环境概况.834.1.1 地理位置.834.1.2 水文特征.844.1.3 地形、地貌、地质.854.1.4 气候、气象.854.2 环境基础设施情况.85III4.2.1 杭州市七格污水处理厂概况.854.3 周边污染源调查.894.4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904.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904.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924.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944.4.4 声环境质量现状.1004.4.5 土壤环境现状调查.1014.4.6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104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65.

7、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065.1.1 施工场地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065.1.2 施工场地水环境影响分析.1065.1.3 施工场地环境噪声影响分析.1075.1.4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1085.2 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1095.2.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095.2.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1155.2.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165.2.4 声环境影响评价.1255.2.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285.2.6 固废环境影响评价.1315.2.7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1345.2.8 生物安全环境影响分析.1515.2.9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585.3.0 小结.1596 环境

8、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606.1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606.1.1 废水治理措施.1606.1.2 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1606.2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616.2.1 废气发生特点及治理思路.1616.2.2 废气治理措施.1616.2.3 废气处理可行性分析.1626.2.4 对废气处理的建议.1646.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656.3.1 防渗控制措施.1656.3.2 防渗方案及设计.1666.4 固废防治措施.1686.5 噪声防治措施.170IV6.6 土壤防治措施.1706.7 生物安全防范措施.1716.8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173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67.1 环

9、保投资估算.1767.2 环境效益分析.1767.3 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76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788.1 环境管理.1788.1.1 环境管理要求.1788.1.2 环境管理制度.1798.2 环境监测.1808.3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总量控制.1838.3.1 污染物排放清单.1838.3.2 总量控制.1979 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与评价结论.2009.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2009.1.1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09.1.2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009.1.3 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

10、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2009.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2009.2.1 清洁生产要求的符合性.2009.2.2 风险防范措施的符合性.2009.2.3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9.3 建设项目其他部门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2019.3.1 总体规划、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2019.3.2 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的符合性.2029.3.3“三线一单”的符合性.2039.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2039.4 分项结论.2069.4.1 环境质量现状.2069.4.2 本项目污染源强.2089.4

11、.3 环境影响预测结果.2099.4.4 环境风险评价.2109.4.5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119.4.6 污染防治对策.2119.4.7 总量控制.2129.4.8 公众参与.2129.5 总结论.213V附图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示意图及噪声点位监测图附图 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 4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管控区划图附图 5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6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 7建设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 8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图附图 9医药港小镇规划范围图附图 10 钱塘新区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范围图附件附件 1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 2

12、公司营业执照附件 3法人身份证附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 5原环评批复及验收附件 6危废处置合同附件 7关于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地块区域环评推进进度的情况说明附件 8关于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雨污水纳管的情况说明附件 9承诺书及环评确认书附件 10检测报告附件 11专家意见及签到表附件 12专家意见修改单附表附表 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21 概述概

13、述1.1 项目由来项目由来21 世纪是生命科学的时代,生物技术在医疗卫生、保健等领域对改善人类健康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生物技术和产业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纷纷对发展生物产业作出部署。蛋白质是生命活动的主要承担者、疾病发生发展过程中主要的生物标志物,对生物样本中蛋白质分子的分析是了解、诊断、治疗疾病的核心,蛋白质组学技术通过对细胞以及组织内所有蛋白质的表达丰度和翻译后修饰水平进行大规模分析,能够即时反应疾病状态下的蛋白表达谱,更直观的揭示重大疾病的发生发展机制,从而提高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水平,逐渐成为当前生物学研究的热点和突破最快的领域。杭州景杰生物科

14、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杰生物)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由海内外知名科学家领导与组织高层次归国人士创建的一家以创新型平台驱动的高科技企业。企业于杭州高科技企业孵化园区进行蛋白质组学及抗体研发、检测项目的孵化,现已孵化完成。2021 年 4 月,企业租用杭州万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乔新路 500 号和科科技中心 1 幢厂房,投资 7000 万元,建设“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及抗体研发项目”,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新区分局的备案(杭经开环建备 2021【7】号),并于 2021 年 9 月通过了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20

15、21 年 6 月,企业在杭州市钱塘区医药港小镇规划工业用地以东,规划道路以西,金桥街以北,规划道路以南,申报 3 个生物医药项目,分别为:“基于蛋白组组学技术的综合研发平台项目”、 “蛋白质组学科技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和“高端科研及诊断抗体试剂生产项目”。2021 年 6 月 9 日,“基于蛋白组组学技术的综合研发平台项目”和“蛋白质组学科技服务平台升级项目”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区分局审批,文号:杭环钱环评批【2021】19 号,杭环钱环评批【2021】20 号;2021年 6 月 10 日,“高端科研及诊断抗体试剂生产项目”通过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区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

16、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3分局的审批,文号:杭环钱环评批【2021】22 号。这三个项目目前均未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提高科技服务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征地约 30.03 亩 (东至空地, 南至金乔街, 西至规划松合路,北至规划新南路),新增地上建筑面积 44000m2,新增地下建筑面积 8850m2,实施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分别是:蛋白质组学科技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投资金额 20229.41 万元)、高端科研及诊断抗体试剂生产项目(投资金额 13430.19 万

17、元)和基于蛋白质组学技术的综合研发平台项目(投资金额17785.57 万元)。其中:1、蛋白质组学科技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在核心蛋白组学科技服务技术的基础上,强化基于质谱技术的蛋白质组学技术平台,提升对生物与临床样本进行高通量、高灵敏度的蛋白质组学技术分析水平;2、高端科研及诊断抗体试剂生产项目:不仅有助于迎合行业发展趋势,满足下游市场高速增长的需求;还有助于推动高端科研及诊断抗体试剂行业转型升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3、基于蛋白质组学技术的综合研发平台项目:有助于迎合现代生命科学研究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大环境趋势,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助力国内医疗健康领

18、域发展。除上述内容外, 景杰生物将在 5 年内持续进行其他投入, 达到总投资 10 亿元。钱塘区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行政服务中心)以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110-330114-89-01-744075)予以备案,同意建设。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同时取消 “基于蛋白组组学技术的综合研发平台项目”、“蛋白质组学科技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和“高端科研及诊断抗体试剂生产项目”等三个未建项目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 16

19、 号),本项目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4属于“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47 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276”,环评类别为报告书报告书。受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对项目拟建地以及周边环境进行实地踏勘和调查,并对有关资料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杭政工出【2021】37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

20、告书。1.2 环评工作过程环评工作过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 1.2-1。图图 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 分析判定情况概述分析判定情况概述1.3.1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判定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符合性判定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5本项目选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本项目与杭州市城市总

21、体规划中“北部以工业、仓储物流区为主”的产业定位相符,本项目为生物医药制品制造,属于杭州钱塘新区的支柱产业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的产业发展定位。1.3.2 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区域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的符合性判定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医药港小镇规划工业用地以东,规划道路以西,金桥街以北,规划道路以南,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不在钱塘新区医药港小镇规划及规划环评范围内。,暂不在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范围内。根据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公布第二批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207 号),医药港区块东至文渊路,西南至杭州绕城高速,北至新建河,规划面积 5.8 平

22、方公里已被纳入钱塘新区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今后该规划范围内以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为主,本项目位于该规划区内。同时根据关于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地块区域环评推进进度的说明,目前医药港平台已向省发改委提交申请,要求调整杭州医药港小镇四至边线范围,将松和单元土地空间一并纳入杭州医药港小镇范围。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总体上符合修编后的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和钱塘新区生物医药“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建设规划要求。本项目为生物医药制造类项目,项目主要从事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有少量 VOCs 和异味气体排放

23、,本项目将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等方式严格控制恶臭和 VOCs 废气的排放;本项目不涉及有机化学反应的医药研发,不涉及化学原料药产品生产,也不涉及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工艺。因此,本项目不在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禁止类、限制类的工艺清单和产品清单内。2021 年,杭州医药港管理办公室已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报告正在初稿阶段,尚未正式报批。根据概念性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结论,本项目为生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4、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6物药品制品制造,项目实施后三废和噪声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达到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在采取适当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COD、氨氮、VOC)总量在厂区进行调剂平衡,新增颗粒物总量向生态环境局备案,符合规划环评中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项目未列入下沙园区北部环境重点准入区(0104-0-1)中的负面清单。因此,在本区域纳入杭州医药港小镇修编规划范围内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符合杭州东部医药港小镇概念性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应要求。1.3.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本项目属

25、于生物药品制品制造项目,项目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十三、医药 2、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纤维素酶、碱性蛋白酶、诊断用酶等酶制剂,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对照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 年本),本项目属于“六、生物医药 F0927 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抗体药物、基因治疗药物、细胞治疗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核酸药物,大规模细胞培养

26、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抗体偶联、无血清无蛋白培养基培养、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已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110-330114-89-01-744075)。1.3.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符合性判定(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土地性质工业用地,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详见附图 7。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

27、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7(2)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 水环境质量目标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相应的筛选值。根据现状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区

28、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非高耗水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不会突破区域的水资源利用上限;本项目利用城镇内规划建设用地,且占地规模有限,不会突破区域土地资源利用上限。因此本项目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和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 年本),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1.3.5 杭州市杭州市“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判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判定根据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杭环发202056 号),本项目拟建地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的“

29、江干区下沙南部、下沙园区北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10420002)”。本项目属于生物药品制品制造项目,符合区域发展定位及产业政策;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远离规划居住区,厂区设置防护绿地隔离带,项目总体符合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1.3.6 环境防护距离判定环境防护距离判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向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经预测,本项目环境贡献杭政工出【

30、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8浓度低于环境质量浓度限值,可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1.3.7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生物药品制品制造项目, 根据 浙江省实施细则,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等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产品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目录(2021 年版)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1.3.8 评价类型及审批部门判定评价类型及审批部门判定(1)评

31、价类别本项目本项目属于生物药品制品制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 “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47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书,具体见下表所示。表1.3-1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定表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环境敏感区含义二十四、医药制造业 27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兽用药品制造275;生物药品制品制造276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药品复配、分装; 不含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的)单纯药品复配且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仅化学药品制剂

32、制造/(2)审批部门判定根据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8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22 号)及关于印发关于进步深化“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评效能的通知 的通知 (杭建审改办 201834 号)等文件精神,杭州市钱塘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按市委市政府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规定继续享有原有市级审批权限不变, 由当地环保局(分局)负责审批。因此,项目审批部门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钱塘分局。杭政工出【2

33、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9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如下:1、项目建设与区域规划要求的符合性。2、主要关注项目工艺废气污染源强及治理措施,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3、重点关注废水纳管可行性和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排放可行性。4、关注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5、关注项目涉水区域的防渗措施和要求,避免废水进入地下水系统。1.5 环评主要结论环评主要结论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属于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项

34、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总体产业定位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以及资源能源利用水平等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实施后废水量、COD、氨氮、VOCs 总量由厂区自行平衡解决,颗粒物向当地生态环境局备案,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排放后对周围环境的贡献量不大,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当地环境质量仍能满足功能区要求。建设单位开展公众参与工作期间未收到公众相关反馈意见。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内实施可行。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厂址内实施可行。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

35、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102 总则总则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 第 9 号,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70 号,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 第 31 号,2018 年修订,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订,2018 年 12 月29

36、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生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2020.9.1起施行);(7)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2013 年 9 月 10 日印发);(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 国发201517号,2015 年 4 月 2 日印发);(9)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 国发201631号,2016 年 5 月 28 日印发);(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 第 54 号,2012 年 7 月1

37、 日起施行);(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 第 16 号,2018 年 10 月26 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2018 年 12 月 29日起施行);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11(13)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务院令 第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16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5)关于发布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38、公告 2019 年第 8 号,2019 年 2 月 27 日印发);(1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 34 号,2015 年6 月 5 日起施行);(17)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2014 年 12 月 31 日印发);(1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 号,2012 年 7 月 3 日印发);(1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 号,2012 年 8 月 8 日印发);(20)关于印发(试行)(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 号,2015 年 1 月 9 日

39、印发);(21)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4 号,2014 年 4 月 3 日印发);(22)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4 号,2013 年 11 月 15 日印发);(23)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0 号,2014 年 3 月 25 日印发);(24)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 号,2016 年 10 月 27 日印发);(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3 年 12 月 7

40、 日起施行);(26)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5 年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12第 5 号公告,2016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15 号,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8)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 23 号,2022 年 1 月1 日起施行);(29)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环土壤2021120号,2021 年 12 月 29 日)

41、;(30)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评201695 号,2016 年 7 月 15 日印发);(32)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1135 号,2011年 10 月 17 日印发);(33) 关于印发 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的通知 (环大气 202033 号);(3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 7 号)修改,2019年 8 月 22 日修改);(35)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2021 年 11 月 2 日) 。2.1.2 地方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地方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修正);(2

4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正);(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修正);(4)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5)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0757 号);(6)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 号);(7) 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1326 号);(8)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

43、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13201426 号);(9)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浙环发201922 号);(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 号);(1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政发201647 号);(12)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1211204 号);(13) 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 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

44、(2018)30 号);(15) 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浙环发201354号,2013.11.4 起实施);(16) 关于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201729 号) ;(17)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1428 号);(18)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全省统一的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管理的指导意见(浙环发201736 号);(1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 号);(2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环发20207 号);(21)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

45、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 号);(22)关于印发的通知(杭环发2015143 号);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14(2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 号;(24) 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土壤201925 号) 。2.1.3 相关产业政策相关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改委令 第 29 号);(2)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 年本)(

46、杭发改产业2019330 号)(3)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8 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5)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7 号)。2.1.4 有关技术规范有关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

47、导则(HJ169-2018);(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1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制药(HJ792-2016);(12)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3840-91);(1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14)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43 号);(1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杭政工出【20

48、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 199 号15(16)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17)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18)污染源源强核实技术指南 制药工业(HJ992-2018);(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1062-2019);(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21)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2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

49、-2017);(2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2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2 号);(2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424 号);(26)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 2012 年第 18 号公告)。2.1.5 其他其他(1)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人民政府);(2)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 号);(3) 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020 年修订版) (杭环发 202075 号);(4)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发20183

50、0 号);(5)杭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杭环发202056 号);(5)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年)(2016 年修订);(6) 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616 号, 2016.1.11) ;(7)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350 号,2016.10.26);(8)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9)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资料。杭政工出【2021】37 号杭州景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蛋白质组学技术服务和抗体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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