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促进广西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活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2、,推动广西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全区城乡养老托育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托育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养老托育用品制造业快速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53%以上,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覆盖率8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3.5个以上,0.5万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60%以上。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规划、用地、财税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托育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
3、。服务供给稳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与改造,实现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机构服务标准化发展,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托育服务质量全面提升。监管全面有力。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信息互联互通,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基本形成。三、主要任务(一)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1加强科学规划布局。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情况,谋划广西“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制定广西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广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
4、,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制定出台利用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为养老托育场所设施指南,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为老年人开展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企业房屋和设施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租赁期限最长放宽到20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激励机制。修订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印
5、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研究起草促进托育服务发展激励办法,鼓励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遴选工作,指导相关设区市出台工作方案,申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5统筹推进
6、城乡养老托育发展。优化乡村养老设施布局,整合区域内服务资源,开展社会化管理运营,不断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能力和辐射范围。完善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餐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的优势和作用,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妇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编制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计划。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用地需求,将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列为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或其他国土空间规划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并明确相应职责,确保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扎实
7、推进。2021年底前,启动“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实施三年滚动建设。(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7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四同步”。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分别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全区各设区市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条件,切实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到2023年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制度全面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托
8、育服务设施达标率100%。(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8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改造工程中,盘活各类闲置资源,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依托社区综合服务场所,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及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提供技术支撑等综合功能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推动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养老等设
9、施共建共享。2021年底前,启动已建成社区的养老托育设施情况摸底调查,形成清单,对未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社区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并抓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9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全区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班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推动培训疗养资源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将转型发展养老服务作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10、所属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主要方向。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推进力度,集中解决资产划转、改变土地用途、房屋报建、规划衔接等问题,确保2022年底前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基本投入运营。2021年底前,完成培训疗养资源可转型发展为养老服务项目情况摸底调查。到2023年,推动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开展养老服务项目达10个以上。(自治区国资委、民政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11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通过综合应用规划、用地、投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工具,切实降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成本,推动养老托育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
11、可靠的基本养老托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大型园区建设服务区内员工的托育设施。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全区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12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通过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照护、老年人照护、婴幼儿照护、康复护理服务、饮食起居照料、生活家务料理、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育婴员、保育
12、员等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培养初、中、高级梯次分明的技能人才队伍。鼓励全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设置养老托育服务相关学科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培养力度。引进专业人才,组建专家库,促进行业人才交流。到2023年,全区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6万人次以上,培训托育从业人员4万人次以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90%以上;全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的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社会工作、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专业布点增加30个以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按职责分工负责)13增强家庭照护能力。依托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为区域内托育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管理咨询,为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利用现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婴幼儿照护指导和活动场所。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探索“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将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服务机构、
14、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低龄老年人及其子女积极参与社会化培训,提高其日常照料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到2023年,14个设区市均建成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养老服务指导(促进)中心,50%以上的县(市、区)完成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任务。(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残联、妇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4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推进建立健全广西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机制。研究制定广西托育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办法,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等级托育服务机构实行分
15、类指导。2021年底前,研究制定广西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评估办法,通过机构自评、同行互评、委托评估等方式,评选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优质托育服务机构。到2023年,建成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60个以上。(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5优化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坚持公益属性,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确定保障范围,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其余床位可以向社会开放。鼓励全区各级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投资建设养老
16、托育服务机构,引进社会养老托育运营机构提早介入、全程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合作运营。2021年底前,各设区市、县(市、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养老金、工资水平、护理服务内容、专业能力水平以及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程序启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调整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6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扩大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和养老项目收益债券,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以
17、区域为单位整体谋划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优先将信用等级高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纳入支持名单。(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7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依托广西得天独厚的生态、区位和长寿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为来自全国各地的老年人提供更多质优、价廉、可持续的康养产品与服务。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重点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成人教育学院等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创办老年大学、参办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覆盖人群。(自
18、治区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教育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设施邻近设置。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和康复适宜技术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9促进养老托育制造业发展。扶持企业开发和生产满足老年
19、人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逐步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促进老年用品供给和消费。鼓励区内外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建设柳州大健康和文旅装备制造基地,重点支持发展康养机器人等养老托育制造产业,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促进老年用品制造提质升级,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推进智能服务机器人产业后发赶超,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问题。重点支持企业开
20、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数码手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科技产品,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设置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智能服务新需求。2021年底前,研究出台广西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养老院示范建设。到2023年,分别建成自治区级、市级智慧示范养老院10个以上、30个以上。(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按职责分工负责)21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中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通过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积极引导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鼓励各设区市、县(市、区)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和营造婴幼儿成长环境为向导,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活力发展城市和社区。深入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到2023年,创建命名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50个以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
22、、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2发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开展志愿者选拔、培训、管理,组织各类养老托育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志愿服务。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共青团广西区委,自治区残联,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3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南宁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完善基金支付政策,重点满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衔接,规范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行为,加强养老
23、服务机构行业管理,为长期失能的参保老年人提供更加精准的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减轻家庭照护压力,提升专业照护水平。(自治区医保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残联,南宁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24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重点监管为补充,自治区、市、县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托育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和机构信息公开,加强养老托育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和运营秩序等方面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
24、、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挥标准规范引领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2021年底前,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5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托育机构安全管理服务制度。严防“一老一小”领域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形式的非法集资。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教育,指导各市县面向老年人开展经常性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
25、工作,增强老年人群体对非法集资诈骗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公安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6加强养老托育信息化便民服务。利用广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爱广西APP等城市服务平台,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养老托育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政府、服务机构、服务对象信息互联互通,构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户评价体系,推动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各设区市
26、、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7完善养老托育统计指标。依据养老产业统计分类,开展广西养老产业认定办法研究工作;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2021年底,研究出台广西养老产业认定办法。(自治区统计局、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8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各设区市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年度报送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评价,对养老托育服务成效明显的设区市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广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27、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和广西养老服务厅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重点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人口的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养老托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将不低于60%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托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中养老托育服务的购买力度,重点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三)强化监督执行。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跟踪督促,将养老托育服务完成情况列入各设区市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