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610号)文件精神,根据区贯彻落实办发201610号文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1、 建立分析研判机构局党组成立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二、分析研判时间局党组常规性研判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半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进行,遇重大问题和重大事件及时研判。三、分析研判次数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四、分析研判内容局党组及时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及时作出工作安排。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式、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的应对策略等。5、 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