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庐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分类分级1.6预案体系2应急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3监测预警3.1监测3.2预警分级3.3预警发布3.4预警响应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分级响应4.3先期处置4.4现场处置4.5信息发布4.6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评估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6.2技术保障6.3物资保障6.4经费保障6.5通信与信息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管理7.2宣传教育和培训7.3预案演练7.4监督检查与奖惩8附则- 19 -庐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2、编制目的为规范庐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庐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1)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
3、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上重伤、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人以上、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本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处置,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1.4工作原则(1)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4、防护。(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开发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 )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镇街开发区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去政府直接组织指挥。(4) 科技促安,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
5、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警,做好常态下风险评估、物资装备保障、队伍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1.5分类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对应的各事故等级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级、级、级、级。特别重大事故(级):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6、),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事故。重大事故(级):可能或者已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较大事故(级):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一般事故(级):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上述分级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6预案体系本预案系庐阳区人民政府
7、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区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乡镇开发区)行政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组成。2应急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本预案适用的事故处置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总指挥,区政府各分管副区长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行业分管副区长任现场应急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市政绿管办
8、、区重点建设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数据资源局、区国资办、公安庐阳分局、交警庐阳大队、庐阳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组成(根据应急需要临时增加)。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协助市政府直至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决定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做好事故情
9、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加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区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安全事故处理牵头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相关的新闻发布、报道及相关舆论引导工作,指导相关单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事故救援需要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3)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畜牧业、水产业、水库(塘、河道)上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林业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属地内水上搜寻救助打捞等工作(4)区城市管
10、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等设施事故和市政道路应急处置工作。(5)区住建局:协调、组织全区城市公用事业、城乡建设领域、城乡道路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管建设工程安全安全事故处理工作;拟定职责内各项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审查区管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协调提供施救所需的应急抢险队伍、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7)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园林绿化项目相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应急抢险队
11、伍、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其他特种设备等。(8)区重点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9)区民政局:负责根据事故救援需要,组织协调民政福利设施和特殊困难群体转移安置及事故善后处置等工作。(10)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保障。(11)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12)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13)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事故救援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协调污染物回收和处置工作。(14)区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域文化娱乐场所和旅游设
12、施经营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经销、盐业、船舶、电力生产(经营)、非煤矿山等工业行业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信息化应急保障工作。(16)区数据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17)区国资办:参与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所属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18)公安庐阳分局:民爆物品等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等工作的组织协调。(19)交警庐阳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交
13、通管制任务。(20)庐阳消防救援大队:承担火灾事故抢险救援处置任务。(21)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负责提供事故所在地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信息和制订应对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行业主管职责,在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监测预警3.1监测(1)区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各镇街开发区应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及监管领域内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并建立健全数据库,进行风险分级,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监测监控措施。(2)区安委办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应加强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系,及时获取其他突发事件可
14、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3)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开发区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立即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向区安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上报区政府。3.2预警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灾难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级(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造成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级(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造成或引发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
15、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事故的。 级(黄色)预警:情况较紧急,可能造成或引发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事故的。级(蓝色)预警:可能造成或引发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 3.3预警发布(1)红色、橙色预警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2)黄色预警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安委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3)蓝色预警由区政府或授权其安委会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发布并适时解除。(4)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
16、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5)预警信息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信息预警。3.4预警响应区政府或授权区安委办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状态后,区安委办、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1)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2)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
17、态,调集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5)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紧急措施。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属地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事发地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安委办。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政府、区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分别向市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
18、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区安委办、区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对事故灾难发生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提供事故发生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3)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区政府办、区安委办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安委办24小时值班电话:0551-65699422。4.2分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按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实行分级响应,响应级别从高到低,依次为级、级、级、
19、IV级:(1)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分别启动I、级响应,按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区政府迅速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应立即请求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支援。(2)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级响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同时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超出本辖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灾难进一步扩大时,区政府应立即请求市政府协调支援,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3)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启动响应,事发
20、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立即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4.3先期处置(1)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2)当事故灾难现场事态出现或者可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4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相应副区长或区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乡镇
21、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经开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2)指挥现场抢险救援;(3)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综合协调组:人员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
22、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事故所属行业主管的区级部门、公安庐阳分局、庐阳消防救援大队、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事件发生单位等参加。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使事件得以及时有效处置,人员得以有效救援。组织调查处理工作,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等。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庐阳分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参加。应急救援交通管制,搞好交通疏导,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
23、戒,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疏散工作等。卫生救护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后勤保障组: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庐阳分局、交警庐阳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等单位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等参加。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
24、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安定因素等。消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做好指导,安全事故处理牵头单位牵头,区数据资源局、市级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参加。负责旅游突发事件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4.5信息发布(1)级以上响应的事故信息发布,由区政府信息办负责组织。区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起草信息发布内容,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发布信息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2)I级、级、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分别报请国务院安委办、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4.6应急结束(1)符合下列条件,即为应
25、急终止: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2)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由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1)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2)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属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属地政府提出请求报区政府决定。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
26、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2调查评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省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由市政府报事故调查组;市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由区政府报事故调查组。区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由事发地政府报事故调查组。必要时,区安委办对多发并有代表性的一般生产安全
27、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6应急保障6.1队伍保障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为区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行业或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组建专兼职救援队伍。加强培训和演练,使应急救援人员掌握应急管理和救援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先期处置和协助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救援的能力。6.2技术保障区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区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研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技术问题,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各支专业应急救
28、援队伍应培养技术骨干,积极采用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加强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3物资保障(1)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2)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6.4经费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政府协调解决。政府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办理。6.5通信与信息保障(1)区安委办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通讯录,掌握安全生产专家
29、的联络方式。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参与应急部门、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2)区直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机构和各镇街开发区安监办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7预案管理7.1预案管理(1)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或演练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区安委办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2)各镇街开发区应按照本预案,制定本地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区安委办。(3)区直各部门应按照本预案相关内容,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30、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报区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区安委办。7.2宣传教育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应急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知识;区属各媒体提供相应支持。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指导专兼职的应急队伍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技能与实战能力;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应急培训。7.3预案演练区安委办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其中,区安委办负责组织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各镇街开发区、各专业应急队伍管理机构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的应急方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企事业单位也应当根据自身特点,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练。7.4监督检查与奖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属地政府街道相关部门未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未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规定予以充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本预案由区安委办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