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提高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暂行)合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合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合肥高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事故分级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
2、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其中,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特种设备本体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者损坏,具有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失控或者故障等特征(现象)的事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种设备事故,是指与特种设备作业活动相关的行为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者操作失误等直接造成人员伤害或者特种设备损坏的事故。本预案将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
3、级。1.2.1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发电机组配套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1.2.2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发电机组配套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
4、上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2.3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2.4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
5、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高新区辖区内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柏堰科技园、南岗科技园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分别按照高新区与肥西县、蜀山区的合作协议执行。1.4工作原则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
6、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的救援工作机制。1.4.2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处置机制。发生较大以下事故的,及时启动预案并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积极开展先期处置并启动预案,同时报请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或消除事故危害的,立即报请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组织应急救援。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培训演练,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的专兼职应急队伍作为第一响应者的作用。2组织体系
7、2.1应急指挥部2.1.1应急指挥部组成高新区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管委会分管特种设备工作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可授权副总指挥临时承担总指挥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工委办公室、政法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经济贸易局、建设发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总工会、公安高新分局、交警高新大队、高新消防救援大队、柏堰管委会、南岗管委会以及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可及时吸收管委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作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
8、.1.2应急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协助省、市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3)批准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统一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5)必要时,协调上级部门与有关部门参与事故应对工作;(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重大决策。2.1.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工委办公室:协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联系、接待新闻媒体。(2)政法办公室:负责宣传普及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知识;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维稳和善后处理工作。(3)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管委会和
9、市安委办指示,传达管委会领导批示和意见并督办落实;做好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4)经济贸易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督促涉及事故的商贸企业、加油站、油气管线企业、民爆物品企业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处置预案;参与事故应急抢险救援。(5)建设发展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善后基础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指导事故单位恢复建设等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提供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等应急救援器材。(6)财政局:负责安排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相关经费保障工作。(7)人事劳动局:负责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解释工作;配合事故善后处理,协调指导对事故人员的伤残
10、等级鉴定以及工伤保险赔付工作。(8)社会事业局:负责组织应急医疗救援工作,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开展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调集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9)农村工作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群众救济工作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负责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和指导受损水利设施水毁修复等工作。(10)市场监管局:负责制订和修改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组建必要的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业队伍;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技术支撑;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1)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值守事宜;指导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组建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协调安
11、全生产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通讯联络方式等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 (12)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事故中环境污染、核与辐射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调查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情况,提出具体解决污染问题的措施。(13)总工会: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14)公安高新分局:负责组织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必要的重点目标保卫、警戒隔离、交通管制等措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特种设备事故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15)交警高新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交通管控,维护事故现场交
12、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畅通。(16)高新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17)柏堰管委会、南岗管委会、各社区服务中心: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居民转移和安置工作;配合开展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2.1.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协调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应急工作; (2)汇总报送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进展信息;(3)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管理、归档各类文书资料;(4)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2现场指挥部2.2.1 现场指挥部组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指挥部下设特种设备事
13、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市场监管局分管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属地管委会或社区服务中心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五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治安安置组、协调保障组、现场专家组。2.2.2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收集特种设备事故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执行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发出求援申请;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救援情况;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的有关资料;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
14、指挥部请示应急终止。(1)抢险救援组:由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经济贸易局、生态环境分局、农村工作局、公安高新分局、高新消防救援大队及属地管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2)医疗卫生组:由社会事业局及有关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组成,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3)治安安置组:由公安高新分局、交警高新大队及属地管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负责现场治安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交通管制。(4)协调保障组:由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总工会、政法办公室、财政局及属地管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
15、组成,主要负责收报信息、应急协调、办文办会、资金保障、网络舆情、对外联络、灾情速报以及救援人员生活保障等工作。(5)现场专家组: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共同牵头组建高新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家组,专家组由特种设备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危险范围评估及研究应急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参与事故调查和应急评估工作。专家组职责和运行机制参考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运行规则执行。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2.3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高新消防救援大队、交警高新大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等
16、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发挥专业特长,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监测预警3.1重大危险源监测市场监管局应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适时组织研判和会商,并监督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属地管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落实安全监控措施,主要包括:(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3)重点行业、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4)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3.2预警3.2.1预警信息来源预警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周边群众上报的预警信息;(2)上级部门通知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3)组织
17、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上报的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的预警信息。3.2.2预警级别划分和信息发布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暂行)规定,按照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故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和级。级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过新闻、网络、手机短信、户外电子屏等向社会公众发布。级以上预警信息应立即上报市指挥部。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突发事件发展,并视情及时补充最新预警信息(包括变更或解除预警信息)。3.
18、3预警响应当发布特种设备事故级预警警报后,宣布进入预警期,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即将发生事故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启动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责令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事故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事故信息的渠道;(3)组织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6)责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7)调集
19、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8)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9)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事故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当发布特种设备事故级及以上预警警报后,宣布进入预警期,应急指挥部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预警准备措施。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1.1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要求(1)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至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51-65310378。(2)
20、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在接报后,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管委会报告,并且在2小时内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4.1.2信息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初步判断事故的级别及发生的原因;(6)已采取的措施;(7)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8)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4.2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第一时间启动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
21、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抢救人员;(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4)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相关物件、痕迹等物证;(5)实施灭火消毒,控制危险源,处置隐患;(6)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7)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4.3分级响应本预案由低到高采取级、级、级三级应急响应。4.3.1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时,由副总指挥批准启动级响应,主要采取下列应急行动:(1)副总指挥、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及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2、(2)分别向上级应急、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3)调集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派遣专家组现场指导工作;(4)组织专家迅速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5)根据现场情况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信息。4.3.2级应急响应:当特种设备事故达到较大级别时,由总指挥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并入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主要开展如下应急救援工作: (1)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各工作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危险
23、区域人员;(3)划定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迅速控制危险源,设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控;(4)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5)立即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事故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6)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进行紧急征用;(7)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8)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9)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4.3.3级应急响应:当特种设备事故达到重大及以上级别时,由总指挥批准启动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基础上,做好前期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并入上级应急指挥部,在
24、上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4扩大应急在上述处置过程中,当事故险情继续扩大,达到较大以上级别或超出高新区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区应急指挥部做好配合和后勤保障工作。当事故衍生灾害达到一定响应级别时,启动高新区其他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4.5信息发布一般级别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工委办公室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级别特种设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现场最高级别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4.6应急结束当特种设备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经排除,安全条件符合有关标准,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
25、.1善后处理根据合肥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有关规定,一般、较大级别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高新区负责,具体工作由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场监管局及属地管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重大及以上级别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负责,我区积极配合和做好保障等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助资金和物资安排,有关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5.2调查评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由国家市
26、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应急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指令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5.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场监管局、建设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经济贸易局及属地管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必要时,报请市有关部门给与指导和支持。6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
27、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6.2应急队伍保障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特种设备行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形成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队伍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特种设备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应急管理局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区内可调用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应社会救援力量。6.3资金保障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管委会协调解决。6.4物资装备保障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市场监管局掌握特种设备行业相关应急救援装备情况,及时收集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等信息,建立应急
28、装备及物资保障联动机制。必要时,提请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物资调运。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7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关于印发贯彻实施细则(皖评组发20191号)执行。对不履行规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预案管理本预案按照高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教育。本预案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附则9.1特种设备的定义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
29、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9.2特种设备事故的界定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以下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1)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事故,例如发生超过设计防范范围的台风、地震等;(2)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实施违法犯罪、恐怖活动或者自杀的事故;(3)特种设备作业、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不当或者缺失而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4)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因交通事故且非本体原因导致撞击、倾覆及其引发爆炸、泄漏等特征的事故;(5)火灾引发的特种设备爆炸、爆燃、泄漏、倾覆、变形、断裂、损伤、坠落、碰撞、剪切、挤压等特征的事故;(6)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作业转移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7)额定参数在特种设备目录规定范围之外的设备,非法作为特种设备使用而引发的事故;(8)因市政、建筑等土建施工或者交通运输破坏以及其他等外力导致压力管道破损而发生的事故;(9)因起重机械索具原因而引发被起吊物品坠落的事故。9.3量级表述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