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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合肥市瑶海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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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肥市瑶海区森林防火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森林防火应急机制,明确森林火灾汇报与处置程序, 有效减少森林火灾损失,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合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在合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对的较大级别以上的森林火灾情况基础上,补充对我区范围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扑救的组织、实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导和安排。1.2编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合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1.3 灾害分级按照合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

2、重大森林火灾;1.3.1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及其它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1.3.2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1.3.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1.3.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1.4 适用范围瑶海区辖区范围内(主要涉及我区范围内大兴镇、龙岗开发区等)的林地及新站综合

3、开发试验区及周边林地等应急森林防火救援。1.5 工作原则1.5.1 坚持“以人为本”,防救结合。重点保障人民群众(包括扑救人员)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常备不懈、有备而战、临事不乱,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应急机制。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各责任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基层组织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响应机制,根据森林火灾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处置资源,分级分类设定启动应急预案。2 防火组织机构2.1 成立区

4、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瑶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下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火办”,防火办设在区市政园林办),落实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市政园林办主要负责人、区人武部领导、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建设局领导担任。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市政园林办、区农林水务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瑶海公安分局、瑶海消防大队、大兴镇政府、龙岗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林业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及时将其他区属相关单位纳入指挥部。大兴镇、龙岗开发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为森林防火主要责任区域。2.

5、1.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相应火灾应对工作;(2)配合市政府做好较大及以上火灾的救援工作;(3)及时甄别火灾等级启动预案或上报工作;(4)调配区相关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5)决策森林火灾应急处理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事宜。2.1.2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应急办:负责森林火灾评估、信息报告,请示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防火预案;调动救援力量施救;统筹应急资源,参与现场应急指挥;向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灾害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精神。(2)区委宣传部:联系、接待新闻媒体,统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发布工作。(3)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人

6、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参加森林防火预案的公职人员履职、执行纪律情况。(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和下拨救援设备、应急处置、救灾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和督查工作。(6)区市政园林办: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7)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救助等工作。(8)区民政局:负责与相关部门会商、核定灾情,确定灾情等级;负责报告灾情核查、灾民救助等信息,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

7、赠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救灾款物使用情况。(9)瑶海公安分局:做好火灾现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10)瑶海消防大队:负责组织较大火情的火灾扑救工作。(11)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预案等规定及指挥部安排做好相关工作。2.2 各主要责任区域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各责任区域应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开通防火联系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防火紧要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落实防火、灭火事务,组织防火演练,应急处置的报告和协调工作。2.3 设立森林督察办公室建立督察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园林办,电话:0551-643219

8、37),负责检查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火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2.4 成立一线森林防火队伍2.4.1新站区成立辖区森林防火应急队为应对区域内的森林火灾,根据全区实际情况,除驻区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抢险外,新站区再成立25人以上的专业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负责新站地区及其周边林区的日常巡防及辖区林地小型火灾的扑救工作。由该区森林防火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分管负责人统一指挥。2.4.2重点区域责任单位成立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大兴镇、龙岗开发区等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各成立辖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林地规模,消防队人员不少于20人,主要负责辖区林地的日常巡防及辖区林地小型火灾的扑救工作。由单

9、位森林防火部门负责人担任队长,单位分管负责人统一指挥。2.5专业培训各一线森林防火队伍,应承担日常森林火灾巡检、预防工作,防火应急队成员须每年进行专门防火专业培训40小时;每个队伍设立24小时森林火灾的应急电话;发生火情立即进入全员待命状态,听从区指挥部统一调度。2.6森林防火设备建设一线森林防火队伍,应配备充足的森林防火设备。各防火队伍购置、配备的设备应做到“安全可靠、实用高效”,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保障巡防与火灾处置中的使用。2.6.1新站区森林防火应急队装备建设新站区森林防火应急队应配备不少于下列数量的灭火设备:40套防护装备(包括防火头盔、防护服、防火手套、防火靴、防烟眼睛、多功能腰

10、带等)、风力(水力)灭火机10台、油锯3台、灭火扫帚100把、割灌机5台、铁铲40把、无齿锯3台、消防斧5把、对讲机10部、喊话器5台、医药箱2个、折叠担架3付。2.6.2重点区域责任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设备建设重点区域责任单位森林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下列数量的灭火设备:风力灭火机5台、灭火水枪5支、2号工具20把、油锯2台、割灌机2台,以及必备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头盔、逃生面具、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防烟眼镜、手电筒、水壶和毛巾。3 火灾预警3.1预警级别根据合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发展趋势,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

11、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1.1四级预警(蓝色警报)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3.1.2三级预警(黄色警报)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3.1.3二级预警(橙色警报)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天,春节、清明、冬至等祭祀时期可能出现高火灾天气的

12、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3.1.4一级预警(红色警报)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3.2预警发布森林火灾的预警信息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发布为准,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将相关预警信息传达至各相关单位、部门,具体程序依据合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执行。3.3预警响应接收预警信息后,根据即将发生的森林火灾特点和能力造成的危

13、害,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应急临战状态,加强巡防、布控,采取有效的防御和处理措施。4 应急处理各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发现100平米以下的可控火灾,立即自行组织扑灭;发现100平米以上火势,第一时间拨报火警,同时按规定处置程序组织扑救。4.1 报告程序着火面积10平米的火灾由各自责任单位防火队伍组织扑救并报区防火办备案;着火面积10平米至1亩的火灾由副总指挥组织扑救,并报总指挥和区防火办备案;着火面积1亩至10亩的火灾由副指挥长统一调度组织扑救,区防火办配合实施,并及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着火面积10亩至15亩的火灾由指挥长统一调度组织扑救,并及时上

14、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着火面积10亩以上)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合肥市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扑救。4.2 几种火情的处置方法4.2.1 着火面积10平米的火灾:火情监测人员报告火情后,各责任单位防火队伍以及发生地巡逻人员要在5分钟内找到火情发生地,并用灭火器及二、三号扑火工具等简易工具尽快将火情处置结束,并报告区防火办。4.2.2 着火面积10平米至1亩的火灾:火情发生后,巡逻点人员10分钟内集结到火场并进行扑救,专业防火队员接指令后, 5分钟内赶到火场,利用专业灭火器械进行处置,并用防火水枪对地面加湿,防治再燃。4.2.3 着火面积1亩至10亩的火灾:发生时,由责任

15、区域副总指挥统一调度,区防火办协助调配防火队伍、及时组织应急扑救;同时,根据现场火情及天气情况,确定开辟5-20米宽的防火隔离带。4.2.4 着火面积10亩至15亩的火灾:由区总指挥统一调度组织扑救;各成员单位进入紧急待命状态,随时听从调用。4.2.5 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合肥市森林火灾处置预案进行扑救。4.3 火灾隐患处置每年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期间作为我市防火紧要期。各责任单位在每年10月底前要基本清除林地的杂草等易燃物,草茬高度控制在3以下,12月底前将道路两边的落叶基本清理干净,对面积较大的林地进行隔离带设置。5 火案查处火案发生后,整个森林火情的战

16、报和火场的损失情况,由专人统计和总结。区防火办将及时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案发生原因,并参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对本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五章及相关法律条文,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6 防火应急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6.1 大兴镇、龙岗开发区及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森林防火队伍相关培训和防火器械补充工作要及时跟上。6.2 森林防火所需各项资金以“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区财政在年度预算。7 火灾报道各新闻单位对大火警、火灾的报道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

17、新闻报道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市、区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发布。8 附则8.1 本预案由合肥市瑶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每两年修订一次。8.2本预案由合肥市瑶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名词术语解释1、森林防火期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规定森林防火严禁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我省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2、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根据每日的气温、湿度、风速、降水量、可燃物干湿度以及连续干旱程度等,按特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林区每日的火险等级。我国目前的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采用五级制表示:一级表示不燃;二级表示难燃;三级表示可燃;四级表示易燃;五级表示强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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