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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肥西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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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肥西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2.2 指挥部办公室2.3 指挥部成员单位2.4 乡镇(园区)应急指挥机构2.5 专家组2.6 社会化防治组织3 预防控制3.1 重点预防区3.2 监测网格化管理3.3 检疫监管3.4 联防联控3.5 绿色防治4监测预警4.1 监测4.2 预警4.2.1 预警信息发布4.2.2 防范措施5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6.2 响应条件及措施6.2.1 级(特别重大)6.2.2 级(重大)6.2.3 级(较大)6.2.4 (一般)6.3 响应终

2、止6.4 信息发布7后期处置7.1 后期评估7.2 善后处置7.3 奖惩和责任追究8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8.2 物资保障8.3 经费保障8.4 技术保障8.5 宣传培训9附则9.1 名词解释9.2 预案演练9.3 预案管理9.4 预案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规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提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

3、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合肥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合肥市重点生态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肥西县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工作实行县、乡、村三级林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防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县政府成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林长)任指挥长,

4、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组成。县应急防治指挥部根据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可对成员单位作适当调整。指挥部职责:(1)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研究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向县总林长汇报。(2)负责组织、协调县级以下各级林长、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监测控制和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3)负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体系和林业

5、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物资采购和调拨。(4)负责协调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检疫封锁。2.2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由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应急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应急防治措施。(3)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4)协调、督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及时调配应急处置所需的资金和物资。(6)督导受灾乡镇(园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7)负责灾害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管

6、理宣教、培训等工作。(8)负责向县政府、市林园局报告灾害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并通报毗邻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9)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组织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预警工作;制订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检疫检验、防治督查、技术培训;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项目立项审批、联合申报等。县科学和技术局负责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科技攻关、科技推广等工作。县公安局协助设立临

7、时检疫检查站,积极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秩序;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疫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县财政局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所需补助资金的安排及使用监督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防治、检疫检查工作,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协同监管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工作。县水务局负责县水务局直属水管单位管理范围内所属林木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防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灾情通告、应急处置动态。2.4 乡镇(园区)应

8、急指挥机构各乡镇(园区)成立相应的应急防治指挥机构,由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总林长)担任指挥长。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工作中,林长负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并协调解决经费保障、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2.5 专家组县指挥部成立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为基础、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和技术专家构成的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专家组成员。专家组负责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评估和分析,提供应急防治方案技术支持,指导灾情处置等工作。2.6 社会化防治组织各乡镇(园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机制运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木

9、经营者建立防治互助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及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作用。3预防控制3.1 重点预防区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特点以及生态保护需要,县域内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等作为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所在乡镇(园区)应制定预防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灾情发生。重点预防区以外区域为一般预防区,一般预防区要加强日常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及时开展防治。3.2 监测网格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全县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布局监测

10、站点,充分发挥各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划定监测责任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对象,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3.3 检疫监管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疫监管工作,禁止森林植物生产者、经营者和利用者使用带有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绿化。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区和疫区内的应检物品,无论是否经过检疫,禁止调往林业有害生物重点预防区和其他未发生疫情的寄主林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立检疫追溯信息系统,对应检物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监管。3.4 联防联控加强与毗邻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对跨

11、行政区域、危害严重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建立应急联防联治机制,健全疫情监测、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开展联合防治或统防统治。3.5 绿色防治为保护生态环境,保证人畜安全,防止污染环境,应急防治措施、方法和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程;要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优先采取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环境友好型措施,科学用药,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4监测预警4.1 监测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国家级中心测报点以及市、县监测站点负责日常数据搜集、整理、上报工作。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况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乡镇(园区)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情

12、况调查。4.2 预警4.2.1 预警信息发布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情况,综合分析其性质、扩散蔓延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后果,经专家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对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警信息。4.2.2 防范措施县指挥部负责以下防范措施:加密灾情监测,组织专家组会商,开展灾情动态评估;召开指挥部或办公室会议,研究防范措施,授权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磋商)等形式,及时备足应急防治物资;制定应急防治方案,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准备。5信息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负责所属行

13、政区域内重大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植物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经营管护单位、乡镇(园区)和村(社区)上报的调查情况以及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经初步核实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县政府并报送至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影像资料等材料。对引发灾情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难以确定的,在报告的同时,要采集样本送省级林检机构或相关专业机构鉴定。6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性质、范围、危害程度,应急响应分为

14、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4个等级。6.2 响应条件及措施6.2.1 级(特别重大)响应条件:(1)发现国内尚无分布的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或危害人类健康。(2)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危及重点预防区的生态安全。(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的。响应措施:(1)县政府启动级响应,并提请市林园局启动相应应急机制,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县指挥部迅速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应急除治措施。(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县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4)事发地乡镇

15、(园区)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现场工作组的指挥,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5)对松材线虫病等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鉴定需要采伐疫木的,由乡镇(园区)报请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采取先行采伐的紧急除治措施,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款适用于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响应措施。(6)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助做好临时检疫检查站点的设立,实施疫情检疫封锁,配合防治作业人员做好高速公路两侧林木防治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本款适用于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响应措施。6.2.2 级(重大)响应条件:(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

16、生物导致叶部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3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经专家组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有可能成灾的。(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0.6万亩以上。(3)特殊情况需要划为级灾情的。响应措施:(1)县人民政府启动级响应,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县指挥部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灾情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制定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集应急队伍,安排县级救灾资金、调拨物资等。(4)各乡镇(园区)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均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成立

17、现场指挥部,落实处置方案和具体除治措施。6.2.3 级(较大)响应条件:(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2万亩以上、3万亩以下,枝干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0.5万亩以上、1万亩以下,枝干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0.4万亩以上,0.6万亩以下。响应措施:县指挥部启动应急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由事发乡镇(园区)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6.2.4 级(一般)响应条件:(1)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2万亩

18、以下;枝干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2)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0.3万亩以上、0.5万亩以下;枝干受害集中连片成灾面积在0.2万亩以上、0.3万亩以下。响应措施:县指挥部启动应急级响应,给予事发地必要物资、技术支持。由事发地乡镇(园区)制定具体处置方案和除治措施,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6.3 响应终止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乡镇(园区)配合专家组确认有害生物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扑灭,威胁已经消除时,由县政府决定结束应急工作和后续防治措施,宣布应急响应终止。6.4 信息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政府统一负责,重大以

19、上信息报上级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信息,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通过各级官方新闻媒体渠道,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新闻通报会、组织报道等。7后期处置7.1 后期评估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乡镇(园区)及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政府和市林园局书面报告。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各乡镇(园区)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县政府和市林园局书面报告。7.2 善后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灾

20、害发生地乡镇(园区)做好清理现场、后续防治、恢复受灾林分、灾后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7.3 奖惩和责任追究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保障措施8.1 队伍保障县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和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防治业务水平。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监测、灾害鉴定、风险评估、疫情

21、治理及其监理等活动。8.2 物资保障县政府根据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和应急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县级储备库储备不少于100万元物资,每年根据需要补充或更新。应急除治药剂、药械采取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物定期更新,合同储备保证及时到位,确保除治工作顺利进行。8.3 经费保障县政府应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应急处置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林业有害生物普查、专项调查、预防监测、检验检疫、灾害除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开展。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和其他依托森林资源从事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林

22、业有害生物防治。8.4 技术保障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建立检疫检验实验室,负责当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并依托省林业有害生物检验检疫和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检测、鉴定和重大灾情评估。建立应急通讯机制,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8.5 宣传培训各乡镇(园区)、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宣传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等科普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灾情报告电话,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做好应急防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培训工作,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水平和处置能力。9附

23、 则9.1 名词解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指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构成严重危害或者威胁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令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应检物品:包含下列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一)森林植物种子、种根、种条(含穗条)、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二)木材、竹材、薪炭材、枝桠、竹梢及可能带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其他产品(不含经高温、高压等工艺生产的纤维板、胶合板、刨花板和木炭)和标本;(三)乔木、灌木、花卉、药材、果树及果品;(四)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检物品。9.2 预案演练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预案演练计划,每年组织演练一次,不断提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9.3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9.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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