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 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工作职责2.3 现场指挥部3 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响应分级4.3 现场指挥 2 4.4 信息发布4.5 扩大应急4.6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评估6 保障措施6.1 预案保障6.2 队伍保障6.3 物资保障6.4 资金保障6.5 通信与信息保障7 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
2、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事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合肥市包河区行政区域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属于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
3、学品、火灾、建设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电力等方面突发事件已制定专项预案的,按相应的专项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 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集中应对,属地参与、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社会各方面支持,参与应对的救援工作机制。1.5 事故分级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程度,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 重大、 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较大涉险事故,具体可分为:(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进行分级。(2)重大、较大涉险事故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
4、计工作规范(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 号)进行分级:重大涉险事故:涉险 10 人以上的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 5000 人以上和住院观察 50 人以上的事故; 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 (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 5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 5 他重大涉险事故。较大涉险事故:涉险 3
5、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事故;造成 3人以上 10 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 紧急疏散人员 500人以上 5000 人以下和住院观察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他较大涉险事故。(3)上述表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 不包括本数。2 组织体系和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区政府分管
6、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政府其他各分管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和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委有关部门、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区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所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具体包括:编制管理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等工作。 6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2.2 工作职责2.2.1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一
7、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协助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终止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1)指挥长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指令;召集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会议; 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 根据事故性质、规模、地理位置等布置应急处置工作。(2)副指挥长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或由指挥长授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决策和下达应急指令。(3)专家组主要职责: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2.2.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
8、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是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1)承担全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2)承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 7 (3)组织指导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4)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5)提出是否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2.2.3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指挥部办公室审定的公开信息,配合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有效的管控和引导网络舆情。(2)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通信、信息网络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
9、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当工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保障。(3)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善后处置和因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等工作。(4)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区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资金保障工作;指导、参与监管的区属国有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作。(6)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设施、城市供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和城乡建设领域生
10、8 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和设备等;负责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港口、交通运输行业(含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等)、交通工程建设、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7)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园林行业、水利建设工程、畜牧业和水产、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8)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9)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职业危害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医
11、疗救援、心理干预、卫生防疫等工作。(10)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应急监测、污染物回收和处置等工作。(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环节)、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动态了解、掌握其他非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应对等情况,必要时参与、支持、协助其他非直接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1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等设施、 9 渣土受纳场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1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工作。(14)区重
12、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区政府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和区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15)公安包河分局: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隔离警戒、管制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疏散和救助受事故影响人员;依法监控公共信息网络;加强受事故影响地区的巡逻防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16)交警包河大队、交警滨湖大队:在各自范围内,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17)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协调火灾事故的信息上报、应急救援工作。(18)事故发生地所属街镇(大社区):在区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
13、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事故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等相关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等情况。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2.3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由 10 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的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长,事故所属行业领域直接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各相关单位、事故所属街镇(大社区)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到达的副指挥长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长在应急结束前离开现场的,指定代理人履行指挥长职责,保持现场处置工作的连续性。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
14、,主要包括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医疗救护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综合信息组、现场专家组等;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上述(不限于)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2.3.1 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2)应急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消防救援、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搜救、
15、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和急救中心组成。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区,对伤员进行 11 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转运及救治等工作,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公安部门负责,负责实施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导、秩序维护,保护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等。(5)人员安置与后勤保障组:由属地街镇(大社区)牵头,区应急管理、民政、经信、住建、商务、供电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疏散安置、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和救援物资、装备、交通、电力、食宿、通信等保障。(6)综合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镇(大社区)等部门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报送、
16、发布、舆论引导和媒体接待等工作。(7)现场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召集,组成现场专家组,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措施供决策参考。3 监测预警3.1 监测3.1.1 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街镇(大社区)应建立并及时更新辖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定并完善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管控。3.1.2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应加强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联系,及时获取其他突发事 12 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3.1.3 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大社区)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立即研究应
17、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发生。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 I 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I 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红色预警。 情况危急, 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
18、成更多人员伤亡。黄色预警。 情况比较紧急, 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蓝色预警。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事故已经发生, 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造成人员伤亡。 13 3.2.2 预警发布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 或通过广播、 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新媒体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内容包括: 预警原因 (事故或事故风险、 自然灾害) 、
19、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级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3.2.3 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进入预警状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和事故发生:(1)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2)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14 (3)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调集应
20、急所需的物资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1.1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 1 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事发地街镇(大社区)。事发地街镇(大社区)、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分别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再以
21、文字形式上报,并根据事故进展情况按要求进行续报。4.1.2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发单位名称、地点、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 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波及范围、 事故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5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 小时值班电话: 0551-63357976。4.2 响应分级区应急指挥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情况,启动或上报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本区级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级、级、
22、I 级。4.2.1 对于较大涉险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级响应,并通知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4.2.2 对于重大涉险事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及较大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启动级响应后,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发生事故的相关行业领域的区政府分管领导率领区应急管理局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
23、 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4.2.3 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政府决定启动 I级响应,区应急管理局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入响应状态。 16 启动 I 级响应后,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发生事故的相关行业领域区政府分管领导率领区应急管理局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区应急管理局和对事故发生相关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4.2.4 启
24、动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较大以上事故、重大涉险事故和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事故还应根据国家、省和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1)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2)对事发地街镇(大社区)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区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区县应急部门,或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市应急部门;(4)调集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和请求上级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5)启动 I 级、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
25、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17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区政府,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7)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4.3 现场指挥4.3.1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现场专家等各方意见基础上,初步评估事故后果和事态发展状况,迅速制定人员搜救、险情排除、危险源控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专业人员、抢险人员、装备和应急物资,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补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4.3.2 监控防范现场指挥部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进行现场监测、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态发展趋势
26、,预测事故后果及影响,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4.3.3 人员疏散现场指挥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特点明确疏散撤离的范围和方式,事发地街镇(大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受威胁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公安、卫健、民政、应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事发地街镇(大社区)做好人员疏散以及疏散集合点的治安管理、医疗卫生、物资保障等工作。 18 4.3.4 现场管制公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事故现场周边交通管制、封锁有关现场、道路等,明确警戒范围,控制和消除现场危险因素,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等,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事发地街镇(大社区)要做好配合。4.3.5 安全防
27、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配戴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3.6 人员救治卫健部门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组织救治受伤人员,适时启动心理干预,并根据需要,向上级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队伍进驻和支援。做好事故现场受困人员的搜寻营救、医疗救治。4.4 信息发布根据实际情况,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应急处置信息由区委宣传部按相关规定统一对外发布;较大及其以上级别事故信息的发布按照市、省、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生
28、态环境、卫健、住建、民政、事发地街镇(大社区)等单位参加;围绕应急响应、现场救援、 19 人员救治以及人员疏散、安置等情况,向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4.5 扩大应急采取现有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有效处置事故,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请求给予事故应对支援,以尽快完成事故控制和处置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小,让事故发生地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4.6 应急终止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合有关标准,遇险人员获救或部分失踪人员经全力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后,应急救援工作即告结束,并由负责决定启动预案的区应急指挥部负
29、责人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结束应急处置工作。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一般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街镇(大社区)负责组织落实,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协助;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联合事发地街镇(大社区)组织善后处置工作,需要上级援助的,报请市政府决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政府在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和慰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尽快 20 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2 调查评估事故善后工作基本结
30、束后,由应急管理或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意见、建议,形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6 保障措施6.1 预案保障各街镇(大社区)和区应急管理、卫健、生态环境、住建、民政、消防、交警、公安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编制街镇(大社区)和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预案体系。6.2 队伍保障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住建、卫健、交警等部门加强各领域专 (兼) 职救援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专 (兼)职队伍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区消防救援大队加强队伍、人员和装备建设,配
31、齐个人防护装备,强化队伍训练,切实发挥救援骨干作用。6.3 物资保障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卫健、民政、交警等部门要在加强自身事故处置专业装备和物资储备的同时, 21 加强与社会单位合作,确保社会单位的相关装备和物资能及时调用。各街镇(大社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管理制度,监督和掌握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救援时能用、管用。6.4 资金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区政府或属地协调解决。6.5 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加强值班值守,值守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通信畅通。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相关
32、部门应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7 责任追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街镇(大社区)及有关部门未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预案管理本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2 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修订、审批、发布、演练和宣传培训。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河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包政办秘201839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