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制度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制度创收工作是我院在二级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加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生活待遇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此项工作,加强学院创收经费管理,调动学院教师依法创收的积极性。按照“按劳分配,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创收的内容包括:利用学校资源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及为社会服务等有关项目。 二、个人或团队使用学校资源办各类培训班,或开展其它形式的创收活动,要先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议,学院批准后方可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所有创收工作列入学院工作日程。
2、三、创收经费分配1、创收经费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创收经费全部上交学校计财处,不得设立小金库。经费收支由院长负责, 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创收经费扣除所有成本后,其利润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50%用于奖励联系、介绍、引进项目,为学院创收做出成绩的团队或个人,另外50%由学院酌情分配,用于奖励在创收工作中付出劳动的个人,部分留存学院发展基金。3、创收经费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学期至少向学院教职工公布一次,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四、凡未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擅自与外单位或个人联合开发的项目,学院将不予承认,一切责任自负,侵害影响学校、学院名誉、利益的将予以追究责任。五、任何人不得以参加创收工作为由,影响本人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六、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2 / 2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