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人民法院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的队伍管理,切实提高编外辅助工作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我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原则。第三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是受县人才有限公司聘用,派遣至我院从事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工作的人员。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分为:(一)审判辅助人员,是指协助法官开展审判工作的人员,包括速录员、警务助理等。(二)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是指从事档案管理辅助工作、网络管理辅助工作、
2、文印、车辆驾驶等工作的人员,包括档案协管员、网络协管员、辅助文员、驾驶员等。第四条 本院对速录员实行分级管理,由低到高共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按照工作年限、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等进行评定。第二章 招录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 招录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应聘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四)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五)速录员、辅助文员、档案协管员、网络协管员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警务助理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驾驶员须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六)符合本院招录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编外辅助工作人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第七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的招聘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基本程序是:(一)定岗定编。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使用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的,向政治处提出书面申请,政治处核实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二)报名考试。确实需要招聘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有意向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三)考试。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经考试予以择优录用。考试方式和命题范围由政治处拟出方案报院党组讨论决定,具体考
4、试内容由政治处统一命题,必要时其他部门予以配合。(四)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由政治处负责组织,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结束后,政治处参照公务员招录的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五)试用期。经考试进入录用名单并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试用期两个月,期满后由所在庭室提出胜任或不胜任的考核意见,由政治处决定是否予以推荐聘用。(六)推荐聘用。决定予以推荐聘用的,由政治处向县人才公司提出意见。第三章 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第八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按照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由各部门按照工作需要进行安排。第
5、九条 速录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协助法官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二)配合法官进行调查取证、送达、诉讼保全工作;(三)担任庭审记录和检查、运行、关闭庭审设备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以及电子归档信息工作;(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第十条 警务助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协助法警做好院机关或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二)做好安检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法院机关;(三)协助法警开展值庭工作;(四)协助法官开展送达工作;(五)协助执行员开展执行工作;(六)完成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驾驶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接受车队或所在庭室的指派
6、,完成公务出车任务;(二)做好每日的车辆例行检查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卫生,并及时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三)完成车队或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条 档案协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严格依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档案员做好档案的收、存、查、借等工作;(二)对各部门所交档案按照装订质量要求进行审查,并做好登记及必要的整理编辑、装订工作; (三)协助档案员做好电子扫描档案的检查验收工作;(四)严格执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防丢失、毁损、泄密;(五)负责对调档人员的接待工作;(六)协助档案员做好档案的鉴定、清理、销毁工作,对年久老化的档案进行抢救、修复、复制;(七)完成所在部门安排的
7、其他工作。第十三条 辅助文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完成裁判文书和公文的排版及印刷工作;(二)做好所在部门和服务部门交办的辅助工作;(三)负责本院相关活动前期会务准备工作;(四)完成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四条 网络协管员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网管员做好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协助网管员做好会务音响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三)协助网管员做好庭审录音、录像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四)完成所在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受聘期间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获得派遣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享受合同约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8、待遇;(三)非因正当理由,不得被辞退或者处分;(四)参加政治理论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其他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第十六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受聘期间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纪守法,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二)热爱本职工作,树立服务意识,注意服务态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安排;(三)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及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任何审判机密,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及礼物;(四)严格遵守考勤、作息和请销假等各项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旷工,不离岗,不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五)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政治学习、教育培训及文娱活动;(六)保持本人办公环境卫生,保管使用好公共财产。
9、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第十七条 本院成立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管理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治处负责。第十八条 对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政治处负责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的招录、续聘、辞退、调配、培训及相关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以及综合管理和组织考核等工作;(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提出辞退、解除合同、不续签合同及考核意见,做好被辞退或解聘人员的工作、案卷、物品、证件等交接工作。第十九条 本院对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实行工作绩效年度考核制,采取所在部门考核、考核组考核、院党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德、能
10、、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第二十条 本院成立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组。具体分工如下:(一)速录员考核组: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政治处主任、副主任、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以及聘用速录员所在庭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速录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二)警务助理考核组: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政治处主任、副主任、法警大队长以及派驻警务助理所在庭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警务助理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三)档案协管员、网络协管员、辅助文员考核组: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政治处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司法行政科科长以及辅助文员等所在庭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辅助文员等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四)
11、驾驶员考核组: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政治处主任、副主任、司法行政科科长、分管车队司法行政科副科长、车队队长组成,负责对驾驶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第二十一条 考核打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程序如下:(一)所在部门考核(权重20%)。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对本人全年工作表现写出书面总结,由所在部门作出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二)考核组考核(权重60%)。编外辅助工作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介绍本部门编外人员工作表现(驾驶员派驻部门的,由车队队长向驾驶员所在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后进行介绍),之后由考核组成员进行投票测评,分为优秀(占人数比例20%)、良好(占人数比例30%)、合格和不合格(两者
12、占人数比例50%)四个档次。(三)院党组考核(权重20%)。由院党组对编外辅助工作人员进行评分,分为优秀(占人数比例20%)、良好(占人数比例30%)、合格和不合格(两者占人数50%)四个档次。优秀得3分,良好得2分,合格得1分,不合格不得分,多人投票的取其平均分,再按权重折算成相应分数,三个环节得分累计为总分。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按照考核得分的高低分别确定20%、30%、50%(合格和不合格)的人数比例。 (一)评为年度优秀档次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迟到、早退一年不多于5次,无旷工,未被本院纪律巡查通报过;2、在
13、本院组织的技能测试或书面考试中成绩合格;3、所在部门综合评价为优秀;4、驾驶员必须达到安全行车要求。(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评定为不合格:1、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2、全年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或者旷工累计3天以上的;3、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现差错、疏漏,造成单位财产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4、违反用工单位纪律,不服从用工部门工作安排,造成较坏影响的。5、因工作作风问题被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经查证属实达3次以上的;6、泄露审判工作机密的;7、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三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考核结果以一定方式在本院内部进行公示,并建立工作业绩档
14、案。考核结果作为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等级晋升、期满续聘、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确定年终绩效奖金发放金额的依据。第五章 福利待遇第二十四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一)岗位工资1、速录员:按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取得国家认可的速录师资格的,予以相应调整提高。2、驾驶员:按驾驶证的级别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3、其他编外辅助工作人员:一般确定相同的岗位工资,但获得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关的国家认可技术职称的,按职称高低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二)薪级工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每满两年自次年起薪级工资每月增加50元,连续二年考核优秀的,每满两年自次年起薪级工资每月增加1
15、00元。驾驶员在考核年份内未达到安全驾驶要求的(由司法行政科根据司法行政科有关规定进行认定),该两年薪级工资不予以增加。薪级工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800元。(3) 特殊岗位津贴1、驾驶员:驾驶中大型交通车、囚车或从事其他特殊岗位的,享受特殊岗位津贴;2、其他编外辅助工作人员:从事单位要求的特殊岗位的,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的确定,由政治处根据工作实际提出方案,报院党组研究决定。第二十五条 年终绩效考核奖金依据考核结果等次进行发放,奖金数额由院党组研究决定。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享受年终考核奖金。第六章 用工关系的解除第二十六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
16、形式提出,本院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报县人才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第二十七条 编外辅助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建议县人才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一)具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情形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院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第(一)项规定的事由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本院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因其他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用工关系解除时,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并将制服、证件及所占有的单位财产上交
17、所在部门。 所在部门负责督促编外辅助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上述工作,并将相应原财物、证件交给司法行政科或政治处处理。交接手续办妥后,政治处方可为其办理相应人事工资关系的转移工作。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党组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之日起施行。本院原有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件一:速录员技术标准及等级晋升办法一、速录员级别根据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设置速录员级别,由低至高共设置四级速录员、三级速录员、二级速录员、一级速录员四个等级。 二、速录员等级晋升年限及考核等次要求新招录的速录员在试用期内为见习速录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四级速录员;三级
18、速录员应具备不低于2年的速录员工作经历;二级速录员应具备不低于4年的速录员;一级速录员应具备不低于6年的速录员工作经历。申请晋级的,申请时前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必须具备一个良好或优秀的考核结果。 三、速录员定级与晋升考试 速录员符合级别晋升工作年限要求的,根据其本人申请,通过级别晋升考试确定级别。速录员级别晋升考试包括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测试以及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四级速录员:新招录的速录员试用期满,速录技能不低于听打50字/分钟,准确率90%以上;法律基础知识考试60分以上。三级速录员:能够在法官指导下完成书记员工作,速录技能不低于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法律基础知识考试70分以上。二级速录员:能够独立完成书记员工作,速录技能不低于听打12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法律基础知识考试80分以上。一级速录员:足以胜任书记员工作,速录技能不低于听打18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法律基础知识考试80分以上。 四、定级与晋升考核由政治处负责组织,监察室、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共同参与。本院每年组织一次书记员晋级考试,聘用制速录员申请晋升等级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政治处提交书面申请。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