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序 言2002年4月,经市政府批准,教育学院、工业学校、财经学校三校合并,组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学校),并于2002年9月正式招生。2011年9月,学校从原办学场所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整体搬迁至市区大道号。学校秉承“求真求学求发展、创新创业创未来”的校园精神,努力建设国际一流高职院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英文名称为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第
2、三条 学校由市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学校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校长是法人代表。第四条 学校举办者对学校进行宏观指导、依法监管,为学校提供稳定的办学资金与相关资源,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条件,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与学校章程自主办学,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学校依照法律法规享有下列办学自主权:(一)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二)依法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受教育者修业情况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三)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四)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五)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六)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3、与推广等方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七)开展与国(境)内外高等学校、教科研文化机构和其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政策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聘和使用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调整津贴及工资分配;(十)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和资产;(十一)依法可以自主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六条 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的基本职能,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三)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社会的监督与评
4、议。(四)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五)保证举办者资产的安全、完整。(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法定住所为省市区大道号。学校网址是 。第八条 学校依法招收学生,对学生实施大学层次的职业教育,积极拓展继续教育。依据高职教育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学校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辅助教育形式为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实施学分制,修业年限依法确定与调整。学校专业设置以工科为主线,以信息技术类专业为特色,适度发展管理、经济、语言、艺术类等专
5、业群,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学校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标准核定,依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适度扩大规模。第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第二章 办学活动第十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提升学生的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第十二条 学校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健全协同育
6、人体系,推进共享资源的建设与使用。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校内质量控制为主、校外多方参与的教学质量保证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学校人才培养状况。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教职工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性研发,促进科学研究实现成果转化;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下设机构和师生根据专业特色和优势服务社区,提供培训、咨询、研发、评估、鉴定等服务。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和发扬人类优秀文化,积极倡导理性与人文交织的特色校园文化。 第十八条 学校加强与国(境)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国际化。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学校党委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
7、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
8、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学院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
9、)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党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委员会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 党委书记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简称党代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或党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委定期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党委会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学校党委会议按其议事规则议事和决策。第二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承担学校
10、党委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第二节 校 长第二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各项工作。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
11、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
12、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副校长的分工由学校党委确定,在校长领导下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依法处理校长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参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
13、出决定。校长办公会议依其议事规则运行。第三节 学术委员会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决策机构,依法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履行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指导、学术评价、学术发展、教师职务评审、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等学术事务中的工作职责。学校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二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且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学术委员会委员经民主选举、党委会审定通过等程序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按票数选举产生,得票数
14、不得少于三分之二。第二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第二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审议学校重大学术规划,包括专业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及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 (二)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协同创新机制建设、专业资源配置等方案;(三)审定学校学术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岗位设置与考核等学术条件;(四)审定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
15、见,裁决学术纠纷;(五)审定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六)评定并推荐研究成果和奖励;(七)评定高层次人才引进人选、讲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等;(八)为学校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九)为学校预算决算,特别是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提供咨询和建议;(十)为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提供咨询和建议;(十一)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学术委员会对本条第(八)(九)(十)项所列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作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暂缓执行。第四节 教学委员会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教学委员会,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
16、、评价、审议与决策。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和制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规定和制度; (二)审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三)指导、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教学工作(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事项;(四)评审学校各类教学奖项,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奖评选、教学优秀奖评选、教材评选、教师教学技能比赛评比等;(五)审议或处理学校委托的教学方面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九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委员人选由各二级教学单位、合作企业推荐或由校长提
17、名,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由校长聘任。委员人数为单数。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兼秘书长1名,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学委员会依其章程开展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安排。第三十条 学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咨询机构,委员由学院教师、行业企业人员共同组成,对专业、课程、教学、师资提供指导建议。议事规则按其章程规定执行。第五节 二级学院(部)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院(部)。学院(部)作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学院(部)内设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院长(主任)提议,报党政
18、联席会议审议决定,并履行学校相关报批程序。第三十二条 学院(部)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制订学院(部)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其他学术活动,提出年度招生计划建议,设置内部机构,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办法,提出学院(部)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意见,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院长(主任)是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行政事务行使管理权。 第三十四条 学院(部)党总支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学院(部)的贯
19、彻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院(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部)的决策机构,由学院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等组成。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行政事务和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党组织工作的,由学院(部)党总支书记主持,除此之外由院长(主任)主持。 第四章 民主管理第三十六条 学校坚持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第三十七条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参与学校的民主
20、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教职员工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团结和动员全校教职员工,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用、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
21、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制及组织办法。第三十八条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学校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第三十九条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简称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
22、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学校建立健全两级工会组织。第四十条 共青团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简称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在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学生素质等方面发挥组织、引导和服务青年的作用。第四十一条 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全体学生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三)讨论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
23、重要规章制度;(四)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校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学生代表大会按有关规定及本章程健全其章程,并依章程运行。第四十二条 校内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依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五章 教职工第四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法招聘各类教职工,按照合同约定管理。第四十五条 学校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学、科研活动,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参加培训进修; (二)获得工作职
24、责所需的良好外部条件、物质资源和机会; (三)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严禁学术不端行为;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 (四)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学校规则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下制度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与学校发展水平和财力规模相
25、适应的工资与福利待遇制度;(二)对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成绩与贡献的教职工的表彰与奖励制度;(三)与学校发展、专业与课程、岗位需要相适应的教职工职业发展制度;(四)参与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制度;(五)教职工权力保护与救济制度,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成立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议事规则按其章程运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第六章 学生与学员第四十九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
26、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
27、德和行为习惯;(六)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建立学生权利保护与救济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法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助学贷款。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并加以规范引导。第五十四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五条 学员是按照规定在本校注册但没有取得学籍的非学历受教育者。学员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教育服务协议中的
28、约定执行。学员修完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经历证明。第七章 保障机制第五十六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办学经费来源包括:(一)财政补助收入;(二)事业收入;(三)上级补助收入;(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五)经营收入;(六)其他收入。第五十七条 学校资产为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学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使用、管理学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五十八条 学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五十九条
29、 学校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条 学校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六十一条 学校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预防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优质、安全和便利的服务。第六十三条 学院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图书文献与档案、信息技术设施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满足办学活动。第八章 对外关系第六十四条 学校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导向,设立由办学相关方面代表参加的理事会,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理事会成员包括下列人员:(一)学校举办者、主管部门、共建单位的代表;(二)学校及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相
30、关学术组织负责人,教师、学生代表; (三)支持学校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理事单位的代表; (四)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等; (五)学校邀请的其他代表。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法设立与登记校友会,负责协调、管理校友事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第六十六条 学校设立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教育发展基金会依法开展活动,支持和促进学校发展。第六十七条 学校支持依法设立的社会学术团体在学校设立工作机构。第六十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国(境)外合作与交流,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第九章 校徽、校旗与校庆日第六十九条 学校校徽由两层平面圆形组成,核心
31、圆圈由学校英文缩写“sziit”通过变形组成,其中“it”作为焦点,体现了学校的信息技术专业特色,“s”作为“it”的背景表示学校坐落于市。外围圆圈由学校的中英文名称组成。学校英文名称“ Institute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位于上半圆,学校中文名称“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下半圆。中文字体由明末清初书法家王铎集字设计而成。校徽由蓝白二色构成。第七十条 学校校旗尺寸为210cm160cm的长方形体,由学校校徽与学校中英文名称两部分组成。校徽位于画面正中,中英文名称按序列于下方,由蓝白二色构成。图示。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9月最后一个星期六。第十章 附 则第
32、七十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其他规章制度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学校成立专门机构监督章程的执行情况,依据章程审查学校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管理行为、办学活动的举报和投诉。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学校党委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呈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学校发展需要可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章程的修订可以由以下任何一方提议:(1) 校长;(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章程的修订决定由党委会二分之一以上应到会委员通过。章程的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相同。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第七十六条 本章程自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后、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24 / 24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