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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765012 上传时间:2022-06-24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75.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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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财 务 管 理 办 法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三统一”原则及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一、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的原则和任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财务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内部稽核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做好会计基础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编

2、制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结算业务,防范风险;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成本。中心的全部财务活动在中心法人的领导下、总会计师的指导下,由计划财务科统一管理。二、财务管理内容及核算办法1、住房公积金财务预、决算编制住房公积金预算是指经管委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经

3、财政局审核、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住房公积金决算是指中心在每年年初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编制上一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算和管理费用决算,决算日为每年的12月31日。预算执行过程如需调整,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并同样按上述程序上报。2、账户设置根据财政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中心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委托贷款账户、增值收益专户、经费核算专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分立账户、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3、归集、贷款业务中心要按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并与银行签订委托业务协议,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

4、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4、国债管理与核算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确定当年购买国债的金额,报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计划财务科向主管领导出具中心国债购买建议书,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购买的凭证式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账实相符;购买的记账式国债,计划财务科要设专人负责,每日对该账户进行监控,对于国债的利息收益要及时收回。月末计划财务科要与证券公司出具的对账单进行核对,并定期去上海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国债余额,妥善保管好对账单、交割单、查询单。5、利息核算计划财务科负责按季度对于职工公积金利息进行预提,按公积金年

5、度给职工付息。中心对缴存职工存入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自到账确认之日起开始计息。利率按照计息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存款利率,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定期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照常计息。6、业务收支的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收入包括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含逾期贷款罚息收入、单位违反条例逾期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业务支出是指中心对缴存职工的公积金利息支付和对受托银行按规定支付的归集及贷款手续费支出。计划财务科按照中心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心各业务部门

6、计算出的归集、贷款手续费金额,结合对银行的考核情况,经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后支付。7、增值收益的核算中心发生的各项增值收益全额存入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由计划财务科统一核算,认真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根据国家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不低于增值收益的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核定;(2)上交财政的中心管理费用,由中心财务按规定测定提出年度管理费用上缴额度,报市财政局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市财政局,并按计划及时拨回;(3)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

7、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8、管理费用的核算管理费用由中心根据国家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统一进行核算。中心要在银行开设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专门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拨付的管理费用,反映管理费用收支情况。管理费用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和管理费用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两部分。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是指中心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中心的管理费用财务收支,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核算。当年结余的管理

8、费用,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固定资产由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管理费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计划财务科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管理费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三、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务报告由计划财务科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于年度终了90日内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收益

9、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收益率、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等。四、财务监督管理中心接受上级和市财政及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在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要杜绝下列行为:(一)集中使用和运用住房公积金以外的住房资金;(二)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三)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业务;(四)直接或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购买

10、、制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五)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六)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七)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八)在业务收入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九)列支管理中心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十)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十一)超越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手续费;(十二)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十三)不按规定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十四)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十五)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

11、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十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中心任何部门,任何人违反上述规定,除限期纠正外,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附:财务分析指标1、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住房公积金应缴存额)*100%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负债总额)*100%3、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率=【当年管理费用支出额/(住房公积金当年归集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率)】*100%4、资产负债比率=(资产/负债)*100%5、人员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人员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公用经费支出占管理费用的比率=

12、(公用经费支出额/管理费用支出总额)*100%6、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当年委托贷款余额/当年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余额)*100%7、住房公积金提取率=【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当年住房公积金余额)】*100% 业 务 经 费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业务经费的核算与监督,严格报销审批程序,提高经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根据中心费用支出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由总会计师签批的支出包括:1、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的或主任办公会决定的支出。2、计划内的水、电费、电话费等日常固定性支出及各部门包干费用

13、支出。3、已经进入费用挂账需要实际支付的支出4、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备用金借款。第三条 总会计师签批上述第二条以外的项目支出,需经过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经费支出程序: (一)各部门包干经费支出: 1、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 2、经办人员报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进行审核、粘贴; 3、经总会计师签批; 4、经费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二)中心发生的(除各部门包干经费)业务经费支出: 1、由支出负责部门(人)提出申请报告; 2、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署意见; 3、主要领导签批; 4、总会计师审核是否符合财务要求;是否有预算后申领支票; 5、经费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第二章 现

14、金的管理第五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1、支付转账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不含1000元)。2、支付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3、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各种福利费,支付给个人的其他费用。第六条 现金的内部控制1、库存现金收支与保管由出纳员负责。2、出纳员根据编制的记账凭证进行现金的收、付,同时在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印鉴。3、出纳员每日根据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日结。第三章 支票的使用和管理第七条 支票管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对于单笔支出超过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必须以支票形式支付。2、未取得发票领用支票的,需填写“支票领用单”,

15、经总会计师、中心主要领导(需签批的)签批后,由出纳员根据领导签批的“支票领用单”签发转账支票,填写日期、收款单位名称、金额、用途等项目,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经办人在“支票领取登记薄”上签字后方可领取支票。3、已取得发票的,发票上要有明确的金额和正确的收款单位、日期、项目,不得有涂抹现象,印鉴要清晰。物资采购取得发票要有经办人和验收人签字(经办人与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经总会计师或中心主要领导(需签批的)签批后,领取支票。 4、不允许签发无户名、无金额的转账支票,如确属急需,应报总会计师同意,并在支票上注明限额。5、经办人领取支票后,限七日内办理完付款业务,并及时将相关原始凭证交计划财务科报销。第

16、四章 费用支出项目的管理第八条 中心费用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话费、接待费、车辆消耗费、培训费、会议费、考察费、微机耗材、修理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员工福利费等费用。各部门业务支出在其包干范围内核销,坚决杜绝超支现象发生。各部门包干费用包括:办公费、电话费、招待费、微机耗材、办公设备维修(四县)、其他费用六项。下一年度专项费用支出预算计划由各部门于每年末上报计划财务科,无预算计划的费用支出不予报销。第九条 接待费的管理按照中心政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时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分别审核后履行报销手续。第十条 车辆消耗费用的管理按照中心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下的按发票报销,

17、500元以上的(含500元),必须有办公室签署的车辆维修和保养审批单方可进行报销。(修理费发票须附修理明细)第十一条 设备修理费管理按照中心办公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县设备修理费实行包干管理,其他部门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维修付款。第十二条 办公费、微机耗材、设备购置等物资采购项目费用的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要求,对需要报市政府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的办公设备支出项目,年初由中心各科室、办事处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注明详细的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要求),计划财务科汇总,总会计师审核、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计划财务科询价后上报市政府采购办进行采购;微机耗材等支出项目上报办公室汇总后由计划财务科依

18、程序进行采购。政府采购及供货完成后,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经办人员、验收人员要在发票上签字确认,同时凭办公室交接验收单入帐;属于固定资产的由中心资产管理人员填写完成固定资产验收单完成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各部门发生的单项在800元以上的(含800元)办公费用应填写做为报销附件使用的物资采购验收单,注明采购员、验收员(采购员与验收员不能为同一人)。第十三条 培训费、会议费、考察费等项目费用的管理按照相应的上级文件、网上文件通知或中心的会议纪要等文件规定项目进行报销(报销时需持文件原件,无原件办公室加盖中心公章)。对于会议、培训、考察地点在外地市的,报销标准参考差旅费报销管理。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

19、考察,统一安排食宿的,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不予报销。第十四条 差旅费项目的管理差旅费包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所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其管理按省、市有关制度及中心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需经中心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15元。出差人员不予报销饭费票据。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再发放伙食补助。交通补助费每人每天5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支出

20、。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发放交通补助费。 外出期间住宿费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黑财行200756号)的要求,并结合中心差旅费预算指标和差旅费支出的实际情况,按以下标准执行:1、正职领导每人每天800元。2、副职领导每人每天600元。3、科级及员工每人每天400元。住宿费单日超过以上标准的必须由中心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有出差前由中心领导签字同意出差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标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起止时间、交通工具等。四县办事处到中心开会或办事,按季报销,根据有关规定,按出差(下乡)标准予以补助(3元/每天/每人),不予报销出差误

21、餐费。第十五条 员工福利费的管理1、托儿费根据省教育委员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发展幼儿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黑教联发19967号)规定执行,报销标准不超过每月25元。2、员工探亲旅费依据国发198136号、劳总险字198112号、黑劳险198110号、黑劳险198118号、财事字1981第113号、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执行,未婚员工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已婚员工享受四年一次探亲假。探亲发生的往返路费(只限乘坐火车)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3、丧葬费、遗属补贴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22、问题和调整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1998.5.20黑人联字199810号、黑财文字199829号执行。符合条件申请上述费用的员工,需经市直机关工会审批,并填写“机关员工因公(病)死亡遗属社会救济领取单”。员工本人丧葬补助费每人1200元。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满十周岁以上的发给260元,满一周岁不满十周岁的发给170元。4、员工学习培训费用按照中心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5、依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员工子女学杂费、员工以及员工直系亲属住院费不予报销。第十六条为了充分体现年度费用及各项承包指标的发生情况,车辆消耗费、设备维修费、招待费按季度结算,货币资金不足时挂账列支。第十七条跨年度票据不予报

23、销。第五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八条备用金是中心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第十九条备用金借款程序: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计划财务科填写“员工借款单”,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出差借款要出示出差审批单),借款金额必须符合实际需要,不得超额借款。“员工借款单”经总会计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到计划财务科办理借款手续。第二十条 借款人完成任务后,应在五日内持发票等报销凭据到计划财务科审核粘贴,同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明细账,查明报销人原始借款金额,审核无误后,按差旅费核销程序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款项必须

24、优先用于偿还备用金,大于备用金金额发放报销人;同时对报销后小于备用金金额的款项,应由借款人立即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所需返还的备用金可从该借款人季度绩效中扣除,季度绩效不足以支付此借款的,可从下一季度绩效中扣除,直至返还完毕。第二十一条 计划财务科对备用金科目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备用金(除必须跨年度使用的除外),备用金当年必须冲销。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心固

25、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做到“两帐一簿一卡”,即要有固定资产总帐与明细帐、固定资产领用登记簿、固定资产登记卡片。设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三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便于管理的资产。(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三)属于整体中的一部分,不便于或不宜划分,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第四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26、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锅炉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厨房设备、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

27、项内的固定资产。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等记帐;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帐;(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

28、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八)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六条 计划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的登记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第七条 计划财务科定期核对资产总账与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第八条 各科室及办事处作为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理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并有专人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保养、维修工作,同时各部门应将各项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使用人。第九条 计划财务科对各部门资产明细账登记到地点(房间号)及个人,各部门资产发生使用地点、使用人变更的,

29、应于每月末上报计划财务科固定资产使用变更明细表,由各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条 每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需要科室、办事处要提供详尽的功能、型号、参数、数量等书面要求。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新增,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由计划财务科统一进行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会同技术部门一同验收。验收合格后,计划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库、入账和各部门领用手续等。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调拨:1、各部门对于本部门不需用的(可以正常使用)固定资产提出申请,主管领导签批后,上交计划财务科。2、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

30、使用情况及中心工作安排,经中心领导批准,计划财务科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各使用部门间的固定资产调拨工作。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修理,各部门对于本部门已经影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修理(四县办事处费用在部门包干维修费中列支,中心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超过使用期限,确已失去效能、维修价格超过自身资产价值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致损而无法修复的,由使用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技术部门验证后,经主管领导批准,计划财务科按照报废程序作报废处理。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盘点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由计划财务科负责牵头组织,各部门配合。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

31、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第十六条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各使用部门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固定资产明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各部门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毁坏、丢失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按照固定资产维修价格赔偿;造成固定资产毁坏的的10%-50%赔偿;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入帐价值及使用年限折价赔偿。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附件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固定资产使用变更明细表科室/办事处: 单位:元序号固定资产编码固定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原使用人原使用房间号现使用人现使用房间号部门负责人: 部门资产管理员: 中心资产管理员: 填表时间:108 / 1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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