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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参考题库(试行版).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767371 上传时间:2022-06-25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62.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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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参考题库(试行版)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参考题库一、判断题(320题):1、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适用劳动合同法。2、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不是必须的,人数少的用人单位可以口头约定规章制度。3、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内容。4、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请每位职工代表同意确定。5、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6、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

2、动、如实告知劳动者。7、新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从2013年7月1日开始实施。8、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10、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并且书面提出的,用人单位即不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

3、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1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备查。14、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1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无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有关情况。16、为了保证员工的稳定,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员工的职称证书等证件,待员工离职时返还。17、用人单位招用外来务工人员,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口头约定劳动合同。1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在半年

4、内补签。19、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规定的标准执行。20、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八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24、劳动合

5、同签订后,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单位统一保管,不一定要给劳动者一份。25、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2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27、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28、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为九个月。29、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

6、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视员工的具体工作岗位,重新约定试用期。30、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为十五天。31、对刚参加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第一份劳动合同中可以仅约定试用期。待试用期期满后,视工作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3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34、用人单位只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了本单位的重要岗位,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35、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最高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的两倍。36、

7、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可以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37、培训费包括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费用。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39、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应当支付约定的违约金。40、竞业限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三年。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42、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43、劳动合同无效时,劳动者劳动报

8、酬的数额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44、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4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46、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变化随时终止劳动合同。47、如无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

9、关规定执行。48、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8个月的提前通知期。49、用人单位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可暂时拖欠员工部分薪资,待企业经营状况改善后再予以补发。50、用人单位在生产订单量大时也不可以强行要求劳动者加班。51、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日加班的,可以按照劳资双方的约定不支付加班费。52、作为劳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绝对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即视为违反劳动合同。53、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54、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不影响到原劳动合同的履行。55、用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将影响到原劳动合同的履行。56、一公司因生产经

10、营需要拆分为两个新公司,原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随即无效。57、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一律无效。58、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9、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60、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须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解除劳动合同。6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6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

11、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64、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二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66、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后,2年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67、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同时又没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

12、动合同。68、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69、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 。70、凡是劳动合同期满的,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71、凡是劳动关系消失的,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72、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73、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74、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

13、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75、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应当包含在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中。76、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一年备查。77、终止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补偿的月工资标准是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78、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其支付的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79、关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劳动能力,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除支付经济补偿和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80、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当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

14、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8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82、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83、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84、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85、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

15、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86、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不能单独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须由劳动者自行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87、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88、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必须载明派遣工作岗位。89、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90、劳务派遣协议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双方的民事协议,其内容无需告知被派遣劳动者。91、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了工作,被派

16、遣劳动者应该将其每月工资的一部分作为报酬回报给劳务派遣单位。92、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自己的子公司)。93、被派遣劳动者不属于用工单位的员工,用工单位无需对其执行同工同酬的规定。94、被派遣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权组织工会。95、用工单位可以无需任何理由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96、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人数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97、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98、用人单位可以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99、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100、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法律规

17、定和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10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约定任意劳动合同期限。102、跨地区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员工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103、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进行集体协商时,可以推选协商代表。104、学校可以通过中介或派遣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生。105、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八小时。106、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其专业无关的高空劳动。107、用工单位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其专业无关的井下作业劳动。108、学校可以通过中介机构管理实习工作。109、学校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实习工作。110、安

18、排实习生实习的,总的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11、安排实习生实习的,每日的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112、企业不得克扣实习生的实习报酬。113、学校不得拖欠实习生的实习报酬。114、企业应当为实习生办理工伤保险。115、学校应当为实习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116、顶岗实习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因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不足以赔偿的,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组织实习的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117、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118、某企业与员工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该员工每天上班四小时,每周上班六天。119、非全日制用工双方

19、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协议。120、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约定试用期。12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对方终止用工。122、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标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123、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医疗期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24、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休假规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25、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监察机构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监督检查事项,包括了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终止的各个方面。12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不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

20、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127、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8、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129、用人单位可以不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130、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1、用人单位不得任意约定试用期,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32、作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约束,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身份证。133、用人单位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134、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但可以根据自身业绩克扣劳动报酬。135、劳动合同依照

2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6、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3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138、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39、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40、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仅由用工单位

22、承担赔偿责任。14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4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143、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144、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23、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倍以上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5、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146、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47、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4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

24、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49、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如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0、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51、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152、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25、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53、劳动者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用人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54、企业使用实习学生顶岗,可以安排学生进行每日八小时之外的加班。155、企业使用实习生,实习报酬可以双方约定,不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15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157、工资支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时以货币形

26、式或者以代物券的形式足额支付。158、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组织提出关于工资分配等事项的合理意见,用人单位可以不采纳。159、工资支付制度应当明确的内容包含了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加点工资计算标准;假期工资支付标准;依法代扣工资的情形及标准。160、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161、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62、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义

27、务之日起计算劳动者工资。163、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164、工资支付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16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166、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发项目及数额、实发数额、支付日期、支付周期、依法扣除项目及数额、领取者姓名等内容。167、用人单位保存劳动考勤记录不得少于一年。168、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169、劳动者有权核对本人的工资。17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71、在

28、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172、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其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200%支付加班工资。17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总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加班时间,须支付加班工资。174、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节假日放假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的,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175、A公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对其公司总经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该总经理在5月1日到公司加班一天,A公司无

29、须支付其3倍的加班工资。176、由于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177、按照企业规章制度,病假工资按照基本工资打折后,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178、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支付其标准工资的80%。179、某公司由于经营问题,没有订单停产放假,单位人事负责人告知员工,“回家休息,第一个月按原工资标准发放,自第二个月起工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单位的说法正确吗?180、用人单位以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

30、资时,劳动者应承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181、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的工资中代扣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中载明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等。18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向劳动部门报告。183、用人单位未时照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自拖欠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184、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优先偿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社保费用等。185、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如实报告情况。186、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财务账册、财务报

31、表。187、劳动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188、用人单位提供不出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189、用人单位人事部不能随意修改企业规章制度。190、用人单位人事部可以单方面制定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但应当及时告知员工。191、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或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警告。192、用人单位未建立劳动考勤制度或出勤记录保存期限少于二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9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是以货币

32、的形式。194、工资包括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计件工资、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195、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不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196、当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83天。197、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198、招用企业停产放长假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离岗休养人员以及其他协商保留劳动关系的不在岗人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199、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

33、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200、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职工年度工资调整水平签订集体合同时,应当采取集体协商方式。20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可低于该用人单位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约定的最低工资数额。202、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8周岁的员工。203、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204、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年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205、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30天。206、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

34、延长劳动时间但是可以安排夜班劳动。207、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半小时哺乳时间。208、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209、对符合晚育标准的,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210、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21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212、用人单位在安排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213、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

35、动合同的时限。214、医疗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215、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包括在内。216、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如果在医疗期内的,公司应当承担医疗期待遇。217、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与公司无关,故医疗期间视同事假,公司不予支付任何待遇。218、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不能终止劳动关系。219、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220、即使在生产旺季,企业也不可以强行安排员工通宵加班赶工。221、婚假期间企业应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22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

36、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23、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224、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7天。225、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多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应扣回。226、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227、职工一百人以上的企业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不足一百人的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行使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所列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228、职工代表大会可以讨论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229

37、、工会主席与企业劳动关系期满终止,但其任期还未到期,则劳动关系应当延续至任期到期之日。230、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正常出勤,足额支付工资。231、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议题由企业工会听取职工意见后与企业经营者协商确定。232、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才能举行。233、企业对职工奖惩情况和裁员方案属于机密信息,不应当向职工公开。234、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企业事务公开栏和企业网站、企业报刊、板报等形式,公开企业事务。235、企业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履行。236

38、、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工会可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237、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就劳动政策的制定、劳动标准的确定以及集体协商争议和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238、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和公积金业务联动后,园区的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恢复、变更或续签劳动合同的,实施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时,应同时报送“会员新增参保”或“参保类型变更”信息,实现劳动合同书面报告与“公积金会员新增”、“参保类型变更”业务工作的联动。239、园区A级劳动保障信誉等级单位是经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均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而授予

39、的荣誉称号。240、连续一年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可以申报A级诚信单位。241、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242、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适用于园区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243、园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员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244、甲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向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轨的过渡计划。甲类计划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及住房保障项目。245、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是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向国

40、家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轨的过渡计划。乙类计划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246、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园区的员工可自行选择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247、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248、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

41、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49、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50、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20日内为其员工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51、用人单位与参保员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该员工社会保险关系减少手续。25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2、的,按照该单位上月(或上年度)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二十确定当月(或当年度)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253、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部分,不计入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员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应当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不足下限的部分由单位补足。254、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个人基准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2%。255、甲类计划的住房保障基金实行浮动缴费,由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缴纳,浮动缴费部分不强制征缴。浮动部分全部由用人单位缴交。256、甲乙两类计划参保

43、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记入其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均按社会统筹账户比例分别入账。257、参加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员工在园区内用人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得变更社会保险(公积金)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类型。258、2011年7月1日以后参保员工的公积金个人专户存量基金管理方式保持不变,与本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基金实行分账管理。259、退休待遇领取地确认在园区的参保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须累计满15年,才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60、参保员工自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员工中断缴

44、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中断缴费当月起,暂停其享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61、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保缴费年限要求为:社会保险(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及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苏州大市以外地区转入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262、参保人员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和急救情况除外),或未经批准擅自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个人自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26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必须已经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26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正

45、当理由累计2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且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265、参保员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66、参保女员工生育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向其发生育津贴。26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监察受案范围。268、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269、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270、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都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据。27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

46、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72、用人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73、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274、劳动争议只能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75、当事人只能自己亲自参加仲裁活动。276、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断,重新计算仲裁时效。277、申请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不能口头申请。278、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

47、起诉讼。279、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280、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281、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必须提供担保。282、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支付令。283、一裁终局制度是劳动争议经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的制度。284、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5、“一裁二审”制度是指对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86、仲裁员资格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认定,取得仲裁员资格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87、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288、用人单位可以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由途径发布招聘信息。289、招用人员简章中不需要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290、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291、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29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29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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