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472号)和 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53号)文件精神,保留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正科级,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上级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三)承接县民营企业局的相关职责。二、主要职责根据上述职责的调整,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范
2、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申报,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及电力调度,承担综合运输协调管理职能,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行业准入和产业政策,推进行业技术基础、
3、知识产权、质量品牌管理,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主管领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依法管理稀土、食品、化肥、农药、有色金属、黄金等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五)指导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相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促进全县绿色低碳工业发展。 (六)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投资项
4、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对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工业企业节能监察执法;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国家及省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5、建设;承担县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九)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投融资平台,组织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议;强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国家和省支持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信用示范区建设。 (十)促进工业设计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电子商务应用与发展;指导推进科技服务、售后服务等工作。 (十一)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
6、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手工业合作联社资产的完整性,并使其保值增值。 (十三)负责研究拟订全县锂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发展锂电等新能源产业和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开展锂电等新能源领域国内、国际合作。 (十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信息消费发展;统筹推进电子政务。 (十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 (十六)承担相
7、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七)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股)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督查、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保密、对外交往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县工信委常规项目
8、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承担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核准项目的初核、申报工作。承担机关后勤、财务、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二)综合股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协调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关系,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负责企业减负工作。承担建材、化工、轻工、煤炭、有色、稀土、黄金、机械、食品、医药、纺织等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
9、问题。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三)经济运行股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公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年度目标并分解考核;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相关工作。承担煤电油运的职责;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协调职责;指导协调现代物流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工业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四)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
10、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节能重大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锂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干粉砂浆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有关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承担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方面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五)投资规划与电子信息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衔接工业行业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的建设,制定并公布项目投资指导目录。承担
11、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承担电子信息产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软件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
12、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县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及技术标准,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指导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六)民营企业股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负责中小企业的
13、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负责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设立的前期审核、日常业务监管。指导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名。领导职数:主任1 名、副主任3名、专职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6名。人武部长和工会组织领导职数的配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执行。5、 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设置:1、县轻化工产业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职数1名。 2、县节能监察与综合执法大队,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核定股级职数1名。 3、县新型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办公室,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核定股级职数1名。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