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二、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
2、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四、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五、组织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2、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3、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4、提交教职
3、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5、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6、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7、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大会设立有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六、工作机构:幼儿园工会委员会是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大会日常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承担以下工作。1、运用各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的有关知识,宣传教代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提高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行使的权利。2、负责大会的筹备工作。提出大会议程、议题的建议,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大会期间的组织工作。组织教职工的培训,提高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民主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大会闭幕期间,协助和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以及遇突发重大事件时临时会议的召集。八、做好本次大会的质量评估工作对大会的满意度进行教职工的调查问卷,工会进行统计、分析,并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