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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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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20.12.2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安监总管三20172017121121号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

2、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3、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强化执法检查,建

4、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 2017年年1111月月1313日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危险化

5、学品生产、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法经考核合格。 近年来,在化工(危化学品)事故 程中,事故企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 人和安全管理人法律意与安全 意淡薄、安全生管理知欠缺、安全生管理能力不能足安全生需要等共性 ,人的因素是制化工(危化学品)安全生的最重要因素。危化学品安全生是一科学性、 性很强的工作,企的主要 人和安全生管理人只有牢固立安全意、 意,掌握危化学品安全生的基知、具安全生管理的基本技能,才能真正落企的安全生主体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3号)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作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2017年1月25日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第一版)(安监总厅宣教201715号),对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重点考核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有关企业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8、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9、: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证上岗。 特种作业岗位安全风险相对较大,对人员专业能力要求较高。近年来,由于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由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资质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2017年发生的河北沧州“513”氯气中毒事故、山东临沂“65”重大爆炸事故、江西九江“72”爆炸事故均暴露出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引发事故的问题。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相应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

10、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按照规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到的特种作业,除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通用的作业类型外,还包括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作业(包含光气及光气化工艺、氯碱电解工艺、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等15种危险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从事上述作业的人员,均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持证上岗的应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二、特种作业人员

11、未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

12、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三、涉及三、涉及“两重点一重两重点一重大大”的生产装置、储存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有关单位依据法规标准设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作为缓冲距离,防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在发生火灾、爆炸、毒气泄漏事故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既不是防火间距,也不是卫生防护距离,应在危险化学品品种、数量、个人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的基础上科学界定。 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

13、做法。2014年5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第13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明确了陆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在役生产、储存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标准。同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标准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其他建筑物外部距离有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也应满足其要求。2009年河南洛染“715”爆炸事故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安全距离严重不足,事故造成8人死亡、8人重伤,108名周边居民被爆炸冲击波震碎的玻璃划伤。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三、涉

14、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

15、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涉及重点监管危

16、险化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未投入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要求,“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近年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采用自动化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减少了装置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操作人员数量,提高了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然而,仍有部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

17、业没有按照要求实现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功能,或设置了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但不正常投入使用。 2017年12月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间二氯苯生产装置发生爆炸事故,致使事故装置所在的四车间和相邻的六车间整体坍塌,共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现场作业人员较多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九条 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

18、、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19、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0、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要求,“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和“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因事故后果严重,各储罐均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对与上游生产装置直接相连的储罐,如果设置紧急切断可能导致生产装置超压等异常情况时,可以通过设置紧急切换的方式避免储罐造成超液位、超压等后果,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2010年7月16日,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30.1

21、9万元。此次事故升级的重要原因是发生泄漏的原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系统,原油从储罐中不断流出无法紧急切断,导致火灾扩大。2010年1月7日,兰州石化公司合成橡胶厂316#罐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由于碳四物料泄漏后在防火堤内汽化弥漫,人员无法靠近关断底阀,且事故储罐未安装紧急切断系统,致使物料大量泄漏。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

22、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0号令)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

23、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水措施。 当全压力式

24、储罐发生泄漏时,向储罐注水使液化烃液面升高,将泄漏点置于水面下,可减少或防止液化烃泄漏,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998年3月5日,西安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所液化气储罐发生泄漏着火后爆炸,造成12人死亡,主要原因是400m球罐排污阀上部法兰密封失效,堵漏失败后引发着火爆炸。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6.3.16要求,“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SH3136-2003)第7.4要求,“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注水设施”。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注水措施的设置应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注水措

25、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设置注水设施的液化烃储罐主要是常温的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对半冷冻压力式液化烃储罐(如乙烯)、部分遇水发生反应的液化烃(如氯甲烷)储罐可以不设置注水措施。此外,设置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注水要求,充分发挥注水措施的作用。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9)第6.3.16条 液

26、化烃储罐开口接管的阀门及管件的管道等级不应低于 2.0MPa,其垫片应采用缠绕式垫片。阀门压盖的密封填料应采用难燃烧材料。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漏的注水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

27、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液化烃、液氨、液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安全风险高,一旦泄漏容易引发爆炸燃烧、人员中毒等事故。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旋转灵活、密封可靠性高、静电危害小、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远高于金属软管,且操作使用方便,能有效降低液化烃、液氨、液氯等

2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充装环节的安全风险。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均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对液化烃、可燃液体的装卸要求较高,规范第6.4.2条第六款以强制性条文要求“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第

29、6.4.3条规定“1.液化烃(即甲A类易燃液体)严禁就地排放;2.低温液化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2015年9月18日,河南中鸿煤化公司发生合成氨泄漏事故,造成厂区附近部分村民中毒。事故原因是中鸿煤化公司化工厂区合成氨塔底部金属软管爆裂导致氨气泄漏。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四、安全设计实施要点(二十

30、)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设计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31、、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八、光气、氯气等剧毒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穿越除厂区( (包括化工园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共区域。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要求,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

32、,一些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从原来的地处偏远郊区逐渐被新建的居民和商业区所包围,一旦穿过公共区域的毒性气体管道发生泄漏,会对周围居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同时,氯气、光气、硫化氢密度均比空气大,腐蚀性强,均能腐蚀设备,易导致设备、管道腐蚀失效,一旦泄漏,很容易引发恶性事故。如2004年发生的重庆市天原化工总厂“416”氯气泄漏爆炸事故,原因是设备长期腐蚀穿孔,发生液氯储槽爆炸,导致氯气外泄,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又连续发生爆炸,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15万群众紧急疏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

33、全管理规定(43号令)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

34、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家标准要求。 地区架空电力线电压等级一般为35KV以上,若穿越生产区,一旦发生倒杆、断线或导线打火等意外事故,有可能影响生产并引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生产厂区内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对架空电力线也有威胁。本条款涉及的国家标准是指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其中,石

35、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第4.1.6条要求,“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因此石油化工企业及其他按照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均严禁地区架空电力线穿越企业生产、储存区域。 其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则应按照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10.2.1条规定,“架空电力线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可燃材料堆垛,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最近水平距离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与单罐容积大于200m3或总容积大于1000m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执行。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

36、律责任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9)第4.1.6条 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生产区。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

37、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在役化工装置

38、未经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设计诊断。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从源头控制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在役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一些地区部分早期建成的化工装置,由于未经正规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规划、布局、工艺、设备、自动化控制等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安全风险未知或较大。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要求,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全面消除安

39、全设计隐患。2013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明确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原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专业资质甲级”。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

40、全设计诊断也应按照相应的要求执行。如2012年,河北赵县“228”重大爆炸事故企业克尔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正规设计,装置布局、工艺技术及流程、设备管道、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等均存在明显缺陷。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1、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列出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42、,“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因此,本条款中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是指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等相

43、关文件被淘汰的工艺、设备,各地区也可自行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如山西晋城“516”事故企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间接焦炭法生产二硫化碳,该工艺生产过程中易发生泄漏、中毒等生产安全事故,安全隐患突出。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

44、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

45、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条款中规定的国家标准是指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GB3836.16-2006)。其中,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化工

46、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按照上述法规标准要求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内容包括检测报警类别,装置的数量和位置,检测报警值的大小、信息远传、连续记录和存储要求,声光报警要求,检测报警装置的完好性等;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GB3836.16-2006)对防爆区域的分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对防爆区域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和使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如2008年8月26日,广西广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厂乙炔气泄漏并发生爆炸,造成21人死亡,60多人受伤,事故原因之

47、一是罐区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物料泄漏没有被及时发现。2017年6月5日,山东临沂金誉石化公司一辆液化气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在用的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

48、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0)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6部分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

49、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要求。 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企业落实控制室、机柜间等重要设施防火防爆的安全防护要求,在火灾、爆炸事故中,能有效地保护控制室内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控制室及机柜间内重要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安全。涉及的国家标准包括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具有火灾、爆

50、炸危险性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其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表4.2.12等标准规范条款提出的防火间距要求,且控制室、机柜间的建筑、结构满足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第4.4.1条等提出的抗爆强度要求; (二)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2007年河北沧州大化“511”爆炸事故和2017年山东临沂“65”爆炸事故均暴露出控制室不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的问题。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法律责任十三、控制室或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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