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篇 环境卫生管理1第一章 清扫保洁1第二章 环卫设施设备7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16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24第五章 建筑垃圾管理28第二篇 市政设施管理34第一章 城市道路管理34第二章 城市桥涵管理42第三篇 市容市貌管理56第四篇 城市照明管理61第五篇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75第六篇 数字化城市管理81第七篇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86 103 第一篇 环境卫生管理第1章 清扫保洁一、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推进我区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对城市道路等清洗保洁实行科学、统一、规范管理,制定本标准。二、目标以克论净、深度保洁。三、管理标准(一)主次干道1.清洗保洁作业质量符合“五无
2、五净”的要求:无泥土、无砖瓦石块、无纸屑、无畜粪、无果皮塑料袋;路面净、人行道净、树穴净、路沿石净、沟眼下水井口净。2.冲洗保洁结束后,视觉效果达到“见湿不见水,道路见本色”。 3.主次干道每平方米废弃物残留量不超过5克,一般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人行道不超过10克。 4.路面、路沿石、交通隔离带等道路附属设施及周边无积尘积泥、积水,基本无垃圾杂物。(二)背街小巷 1.无暴露垃圾、卫生死角、零星垃圾;路面无积尘积泥和积水(水泥污垢),无油渍污染;路沿石、各类附属设施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画;一般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垃圾收集站点设置规范,垃圾收集容器无残缺、无满溢、无油渍
3、。 3.垃圾收集规范及时;严禁焚烧垃圾杂物。(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1.公共区域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路面见本色,基本无积尘积泥;无乱堆放、乱搭建,基本无乱张贴和乱涂画;花坛、绿化带、树圈整洁卫生,边(护)坡无暴露垃圾;果皮箱、垃圾桶外观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和污迹。一般废弃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楼层通道、楼道台阶和电梯轿厢随时保持整洁,门窗玻璃随脏随擦拭;楼道扶手、健身器材、桌椅、路灯和楼道灯等公共设施随时保持整洁完好,无积尘;停车场(库)地面和设施整洁,无杂物堆放。 (四)其他公共场所 1.无存留垃圾和泥尘、无杂草、无乱涂画和乱张贴。 2.地面、路沿石见本色,水篦子畅通。 3.
4、绿地、花坛、亭阁、假山、喷泉、水池等整洁。 4.果皮箱、广告牌、扶梯扶手、楼道扶手、座椅等公共设施无破损、污迹、积尘和乱涂画乱张贴。四、精细化管理要求(一)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单位:区环卫部门负责全区清扫保洁的行业指导、督查,并定期组织检查。管理责任单位: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由区环卫部门负责,居民小区各街办负责;住建、园林等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保洁等工作;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二)工作要求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的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行政许可。主管部门接到群众投诉或上级部门督查通报后,应在2
5、小时内做出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在12-48小时内完成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质完成整改的,管理责任单位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承诺解决的时间。 1.主次干道(1)上岗人员须穿着全套标志服装,保持干净整洁,反光标识清晰完好。(2)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用机械化作业时,主动避让交通高峰时段和路段,按人行道、车行道顺序实施。(3)7:00前完成当日普扫,每天普扫一次,主干道全天保洁时间不低于规定时间。保洁范围包含果皮箱清理和道路附属市政设施擦拭。(4)清洗保洁重点是边沟、路沿石、水篦子、低洼处及连接主次干道的其他道路口等。(5)冲洗顺序是人行道-隔离带-慢车道-水篦子。冲洗人行道应使用长管,水压由低到高
6、,从人行道内侧向外冲洗,注意避让行人。冲洗车行道时先刷洗路沿石和道路标线,最后冲洗慢车道。工人配合水车进行推水和收水作业,确保无积水。(6)道路积水时应先赶尽积水再清扫;遇油渍污渍,先使用去污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7)作业时车辆全程开启警示灯和警示音;车辆原则上不得逆向行驶;人工配合时在作业区域面向来车方向100 米外摆放安全摊,设立作业安全区,人员不能在安全区外逗留。白天无法实施冲洗冲刷作业的区域,应安排夜间作业。(8)因经营、停车等造成普扫未到位的,应及时补扫。(9)大件垃圾应及时移除,经破碎后清运。 2.背街小巷(1)作业人员上岗须穿着标志服装,保持干净整洁。(2)清洗保洁重点是边
7、沟、人行道和绿化带等。(3)早上7点前完成当日普扫,其他时间巡回保洁;全天定时保洁不少于12小时。保洁范围包含果皮箱清理和附属设施擦拭。(4)遇道路积水,应赶尽积水后再清扫;遇油渍污渍,应先使用去污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5)因经营、停车等造成普扫未到位的,应及时补扫。(6)垃圾收集容器靠边靠墙,隐蔽摆放。(7)垃圾杂物密闭清运,严禁焚烧,不得随意倾倒。3.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社区 (1)作业人员上岗须穿着标志服装,保持干净整洁。(2)7:00前使用小型低噪设备普扫一次,全天巡回保洁不少于12小时。(3)清洗保洁重点是边沟、人行道、广场和绿化带。(4)遇道路积水,应赶尽积水后再清扫;遇油渍污
8、渍,应先使用去污剂清洗,再用清水冲洗干净。(5)果皮箱每天清理不少于一次,楼层通道和楼道台阶每周清理不少于一次,电梯轿厢随时整洁,门窗玻璃随脏随擦。(6)因经营、停车等造成普扫未到位的,应及时补扫。(7)垃圾杂物密闭清运,严禁焚烧,不得随意倾倒。(8)自查发现和居民投诉的一般问题,应立即开展处置,并随时向投诉人反馈整改意见。4.其他公共场所(1)作业人员上岗须穿着标志服装,保持干净整洁。(2)清洗保洁重点是座椅、花台、水池等。(3)使用小型、低噪设备实施普扫,开放前完成。开放期间实施全覆盖巡回保洁,保洁时间与开放时间一致,一般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4)垃圾杂物应密闭转运至指定区域,严禁
9、焚烧,不得随意倾倒。(三)管理机制1.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清扫保洁责任划分、日常巡查、月度检查、应急保障及其他相关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2.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区环卫部门建立清扫保洁专业队伍和应急保障队伍,负责辖区内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的应对处置。3.“三重”保障机制(1)重要节日、重大接待、重大活动前15天,应对涉及区域或线路进行一次细致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重大活动前7天,每天巡检;重大活动前3天至活动结束,分管领导每天带队巡检。(2)应急保障队伍负责辖区内的环境卫生状况日常巡查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和督察督办。重点是重大活动场地周边区域、活动场所周边、主要途经线路和活动举办地及沿线环境卫生
10、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卫生问题。(3)实行上下联动,除自主发现和督办处置辖区内的环境卫生问题外,对上级部门指出的问题,应在2小时内开展处置督办,处置督办结果上报。活动开始前1天,组织对活动场所周边及主要途经线路进行不间断巡查,督办前期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第二章 环卫设施设备一、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卫设施设备管理水平,保障环卫设施安全、规范运行,制定环卫设施设备管理精细化标准。二、目标安全作业、规范运行。三、管理标准(一)环卫专用车辆1.所有环卫车辆应设置明显的专用标志,装备齐全,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况良好;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具有密闭运输功能,运输过程无抛、撒、漏、挂
11、现象,车牌、标志清晰。 2.环卫专用作业车辆应确保车容整洁,车辆回场后应全面清洗,并及时处理好排放的垃圾,做到脏车不过夜。3.车辆使用应做到定车、定人,规范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机械化作业时间及方式,避开交通高峰和行人高峰时段,避免因环卫作业造成交通拥堵和市民出行困难。(二)公共厕所1.公厕导引系统完善,指示牌和制式标志牌应设置规范、完好、醒目。2.公厕外部整洁,无杂物堆放;墙面无破损和剥落;有条件设立无障碍通道的,应设立无障碍通道,并保持畅通。3.公厕内各种设施、设备应完好;采光、照明、通风、供排水应良好;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应无积灰和污物。4.公厕内墙面、天花
12、板、门窗、窗台和隔离板等设施应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地面洁净,无积尿、积水,无垃圾杂物。5.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应干净整洁,无粪便污物,无堵塞,无积尿、积垢,纸篓不满溢;公厕粪池盖应密闭,无缺少、破损现象。6.公厕蝇蛆孳生控制要有效。7.管理房、工具间物品摆放有序、整洁,无杂物堆放,无闲杂人员;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功能发挥正常,不得挪作他用。8.公共厕所在使用过程中的臭味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公共厕所卫生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三)粪便前端处理设施(化粪池)1.处理设施密闭性应良好,检查井、吸粪口应有防雨水、防臭气外溢装置,应无渗漏、无外溢,并有防火、防爆装置及警示牌;沼气导排管道畅通
13、,排放安全。2.处理设施周围场地应整洁,无恶臭、无蝇蛆;严禁在处理设施上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码重物。3.处理设施均须建立管理档案,应包括:设施建设的相关信息及后续管理内容、管理责任、管理记录等。4.处理设施的检查井和取样孔盖板应保持活动,不得密封。盖板应保持完好,如有破损和松动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处理设施应有全面的维护保养计划,应建立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清掏、检修制度,并做好记录。5.应定期检查处理设施的进、出口和连接管道,如有堵塞必须及时疏通。6.处理设施必须按清掏周期进行清掏。清掏时应对池体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7.处理设施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
14、。设施清掏和维修作业,必须由具备专业资质的队伍承担。8.清掏作业时,应在池周围设置安全警示牌。9.公共厕所的粪便(含化粪池的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有关规定。经处理的粪便污水若直接排放,其排放水质应符合有关规定。(四)垃圾转运站1.转运站地面必须硬化、平整,通风良好,站内设有降尘、除臭措施,有给排水设施。有需要时,还应具备垃圾桶清洗和垃圾分类收集功能。2.站内外地面整洁,无散落垃圾,无杂物堆放,无污水积存,天花板、墙壁、门窗等应无明显污迹、积尘和蛛网。3.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无积垢,无垃圾吊挂。4.应保持设施设备完好,起重、电气设备技术指标及性能应在规定的完好范围之内,安全可靠;设备应无破
15、损、无锈蚀,附属部件应牢团、有效。(五)环卫工人爱心驿站(体息间)1.环卫工人爱心驿站配置应符合环卫爱心驿站设置管理标准要求,做到数量充足、分布合理、功能完善、环境相协调。2.环卫工人爱心驿站按作业区域服务人口,原则上每0.5-1.5平方千米设置1处,每处体息间使用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以上,以满足3个以上环卫工人临时体息的基本保障。3.休息间外观内部设施完管、齐全,应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微波炉、空调或电扇、电冰箱、医药保健箱(备有清凉油、藿香正气水、人丹、创可贴等常见药品)等服务设施,满足临时体息、更衣、饮水、就餐等功能需求。4.室内保持明亮、通风、整洁、卫生,外部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六)环卫
16、车辆停放场1.环卫车辆停放场应设置在环境卫生车辆的服务范围并避开人口稠密的交通繁忙区域。2.环卫车辆停放场用地指标可按环卫作业大中型车辆150平方米/辆选取。3.场内设施宜包括管理用房、修理工棚,清洗设施。四、精细化管理要求(一)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单位:区环卫部门负责全区环卫设施设备的行业指导、督查,并定期组织检查。相关管理单位:区环卫处负责全区环卫设施设备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区环卫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环卫设施投诉、应急事故等的现场监测。管理责任单位:环卫设施设备产权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环卫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二)工作要求1.环卫专用车辆(1)环卫专用车辆的产权转移,
17、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转移的有关规定执行。原车的附件、工具、档案等应当随车转移。(2)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运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3)环境卫生专用车辆的作业标准应当符合环卫主管部门的机械化作业要求。(4)车辆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途中和收车后的保养检查制度,并做好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当及时进行修理,并填写维修记录。2.公共厕所公厕开放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辖区内商业繁华地段的公厕实行全天候开放。(2)主干道公厕:春冬季每日宜6:30-23:00;夏秋季每日宜6:00-24:00。(3)次干道公厕每天开放时间不宜低于14小时。(4)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其开放
18、时间应与公共场所的开放时间同步;活动式公厕开放时间应视所在地域实际情况而定。(5)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公厕开放时间。(6)特殊地区公共厕所的开放时间,宜根据需求确定。公厕保洁时间和频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厕实行专人管护,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冲洗。(2)一、二类公共厕所,在开放时间内做到随时保洁。(3)三类公厕和居住区公厕,在开放时间内每日保洁应不少于4次。(4)未改造的老居住区公厕,在开放时间内每日保洁应不少于2次。3.粪便前端处理设施(化粪池)(1)化粪池应做到每年定期清掏,并确保其周边不得有污水横流现象;对容积小或使用频率高的设施,应根据需要随时清掏。(2)收集的
19、粪便污水,应统一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或储存,不得任意排放。(3)粪便处理设施产生的甲烷气体,每月应对其浓度进行检测并作好记录。4.垃圾转运站(1)垃转转运站的开放时间应根据服务半径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作业的时间确定。(2)垃圾清运时间应在19:00至23:00进行。确需白天作业的,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6:30至18:30)。清运率应达到100%。(3)转运站应有专人管理,相关专业操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工作日志、维修记录应认真填写齐备。(4)垃圾转运站应在离地面约2.5米的醒目位置设置规范标志牌,明确站名、作业时间、管理单位、管理人员及投诉电话;站内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
20、牌应设置规范。(5)转运站应有防尘、除臭和污水收集及处理等设施。作业过程应保持通风、除尘、除臭设施设备完好。转运站喷洒消毒、灭蚊、灭蝇药水,每周应不少于2次;蚊蝇孳生季节,每天喷洒应不少于1次。(6)转运站内应无拾荒者。(7)垃圾临时转运点距离居民住地一般不得小于8米;垃圾渗沥液及污水应导入污水排放管,并及时冲洗。(8)临时转运点凌晨零点到4时之间应停止作业。作业时应保持良好秩序,作业结束后应将路面清洗干净,无残留垃圾、无污迹、无明显臭味。5.环卫工人爱心驿站(休息间)(1)环卫工人应自觉维护休息间卫生,严禁在体息间内乱贴乱画或钉挂物品;必须保持桌椅清洁与整齐,严禁吐痰或乱扔废弃物。(2)爱护
21、公物,不得将桌椅等公共物品带出体息间挪作他用,环卫保洁工具等内部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储藏杂物,不改变使用性质。(3)休息间外观应整洁美观,无乱涂乱画,不得堆放拣拾废品等,周边无垃圾杂物。(4)休息间内存放的清扫保洁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外观干净,摆放整齐有序。(5)禁止在休息间吸烟、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大声喧哗等不良行为。(6)严禁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入内。举止文明、衣冠整洁,禁止出现躺卧桌上等不雅行为。6.环卫车辆停车场(1)应巡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厢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同时作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领导处理。(2)组织对进场停放的环卫车辆进行消洗,保证车辆整
22、洁。(3)场内应设置垃圾箱,坚持每天清扫,保持场内整洁有序。(4)组织对环卫车辆停放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环卫车辆停放场运行应安全、稳定,防止噪声扰民等现象发生。(5)停车场值班室不准作其他用途,不准存放杂物,应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6)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并设置醒目防火标识;停车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并保持一定间隔,预留防火通道。(7)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设置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三)管理机制1.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全面的维护保养计划和日常检查、维护
23、、清掏、检修制度。2.重大问题处置机制环卫部门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机制。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知情者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向环卫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发生类型和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程序及时处置事故。3.“三重”保障机制(1)重要节日、重大接待、重大活动前15天,应对涉及区域的环卫设施设备进行一次细致巡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重大活动前7天,每天巡检;重大活动前3天至活动结束,分管领导每天带队巡检,以保证环卫设施设备安全运行。(2)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视具体情况增加移动公厕和适当延长公厕开放时间。第三章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一、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
24、果蔬垃圾)运输服务过程的管理,保护我区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制定本标准。 二、目标密闭收运、日产日清。三、管理标准(一)生活垃圾收集1.收集容器应按有关标准要求定位设置,摆放整齐,有分类收集要求的,应按分类收集要求进行设置;公交站台首尾端应分别设置果皮箱;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表洁净。2.收集容器设置点及周围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外流,无杂物堆放。3.收集站(点)室内外整洁卫生,无明显异味,无散落垃圾和污水滞留;构筑物内外墙不得有明显的积灰和污物。4.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集作业做到“五无”:无积存、无撒漏、无落地、无臭味、无严重扰民。5.蚊、蝇孳生
25、季节,收集站(点)每日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6.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体积垃圾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定期清除,严禁随意丢弃;沿街无垃圾包,道路两侧无裸露垃圾堆。7.道路清扫的垃圾应及时收集和运输,不得遗漏,不得堆放在路边。8.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应集中贮存于密闭的废物箱内或袋装存放,每天定时收集和清运。9.机场、车站、停车场、体育场馆、游乐场、公园、文化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产生的垃圾应由营运单位自行袋装收集,不得随意堆弃。10.收集容器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繁华地段和人流量较大的地段,收集容器清理每日不少于2次,并巡回检查,发现垃圾满溢应及时清理。11.收集站内的垃圾清运,应根据垃圾量
26、大小确定清运次数。站内垃圾日集日清,无积存。垃圾产生量较多的收集站,春秋冬季垃圾清运每日不少于2次,夏季每日应不少于3次。12.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做到车走地净,无陈旧垃圾,无污水外溢;周边地面应整洁,无蝇蛆、无异味。13.垃圾收运车辆必须具有密闭运输功能,车辆保持外观整洁,运输过程无抛、撒、漏、挂现象,车牌、标志清晰。作业结束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定点停放。(二)生活垃圾转运1.进站垃圾应及时装车转运,不得积存过夜;有贮存设施的,应加盖封闭,定时转运,转运作业不得出现噪声、扬尘等扰民问题。2.装卸垃圾应采取降尘措施。作业期间,站外地面基本无垃圾,作业间隙及作业结束后,站内外地面保
27、持清洁,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杂物堆放。3.垃圾转运设施内部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4.转运站可视范内,无蝇蛆。5.室内通风良好,有除臭措施,站内外应无明显异味。转运站站界臭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的二级标准要求。噪声控制在规定标准内,无周边居民投诉。6.转运站生活污水、洗车污水、冲洗污水和垃圾填装、压缩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液的处理,应符合设施建设环评要求。7.垃圾转运车辆应外观整洁,无牵挂、无污水滴漏、无垃圾漏撒;转运车辆车况良好,实行密闭运输,行车满足环保要求。(三)餐厨(果蔬)垃圾收集运输1.餐厨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收
28、运、日产日清。按指定线路收运餐厨垃圾,收运作业时不产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2.餐厨垃圾收集应设置专用容器,应保持密闭、完好和整洁。3.运输车辆应保持整洁、完好和正常使用,无明显污垢和锈蚀,车牌和标志清晰。4.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对突发撒漏的餐厨垃圾,应及时清除干净。5.将餐厨垃圾运到指定的处置地点,不得擅自改变餐厨垃圾处置地点,不得任意倾倒处置餐厨垃圾。四、精细化管理要求(一)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单位:区环卫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行业指导、督查,并定期组织检查。管理责任单位:区环卫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行业监管,并做好生活垃圾运输、异地处置
29、的协调工作。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的企业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具体生活垃圾运输工作。(二)工作要求1.生活垃圾收集(1)作业人员应统一服装,工作期间着装整齐、干净、整洁,挂牌上岗,规范作业,正确操作,保证安全。(2)沿街所设垃圾容器要确保基础牢固,设置得当,摆放整齐、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繁华街道按单边间隔50米、普通街道按单边间隔80100米的标准设置垃圾容器。集贸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生活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区域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3)垃圾收集点的设置成符合相关要求,遵循方便居民、便于作业、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垃圾收集站(点)地面须硬化,城圾收集容器间应设给排水、通风等设施。
30、(4)加强收集点日常管理。建立专门队伍,负责对收集点的巡回检査,并定期清洗和维修管护,确保收集点周边干净、整洁,收集容器正常使用。(5)垃圾收集作业时间根据服务范内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及制定的垃圾清运次数安排。垃圾收集不得影响居民出行和日常生活。(6)装卸垃圾应符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文明作业。垃圾收集清运作业过程中严禁落地倒运垃圾,严禁使用敞口大箱、人力三轮车、平板车、摩托车等方式进行收运,严禁焚烧垃圾。(7)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等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定点定时收集。应统一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点(站)。(8)生活垃圾应全部实行容器收集,并逐步采取分类收集方式;分类垃圾收集容器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
31、。2.生活垃圾转运(1)垃圾清运作业时间应在5:00-11:00进行。(2)采用桶车对接方式进行垃圾清运的,作业时间、路线应相对固定,执行“车到桶出、桶回车走”的作业顺序,严禁垃圾桶违规占道摆放。(3)垃圾转运应文明作业,禁止转运人员在转运过程中大声喧哗。(4)转运作业过程应防止垃圾抛撒渗漏,垃圾转运应消除污渍、污水和残余物,做到工完场净。(5)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必须采用专业运输车辆,并保证车辆密闭,严禁“抛冒滴漏”。(6)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根据规定的时间、路线和目的地作业,严禁随意更改生活垃圾运输路线和随意倾倒。(7)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维修,保持车况良好;每天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32、垃圾运输车加装GPS装置,实行即时监控;严禁无资质的环卫运输车辆进行作业;规范环卫车辆停放,减少扰民。(8)环卫作业专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场所,严禁随处停放,无特殊事由或工作需要不得动用;停放场要有固定值班室,由专人看管,负责车辆停放后的安全保卫工作。(9)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过程中,严禁装载餐厨垃圾、果蔬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弃物等。3.餐厨(果蔬)垃圾收集运输(1)餐厨垃圾收运应在下午14点(午餐后)和晚上22点(晚餐后),并配合餐馆营业时间,每个收集点每天至少清运一次。(2)果蔬垃圾收运应配合超市、农贸市场的营业时间,并且每天至少清运一次。(3)餐厨(果蔬)垃圾收运作业人员应统一着
33、装、文明作业,车辆应有明显的运输单位标识,夜间作业需穿着反光安全背心,车辆应有反光带。(4)文明作业,爱护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轻拿轻放。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收集容器复位。(5)餐厨(果蔬)垃圾运输必须使用专用密闭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不得滴漏、撒落餐厨垃圾,并与生活垃圾运输车相区别,不得混合转运。(6)餐厨(果蔬)垃圾运输车、收集桶应每天清洗,杜绝二次污染。(7)餐厨(果蔬)垃圾运输应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到规定地点卸料,不得随意更改路线,不得中途偷排。(8)餐厨(果蔬)垃圾运输企业应参照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企业的管理要求,取得行政许可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9)餐饮企业、大型
34、超市、农贸市场等单位必须将餐厨(果蔬)垃圾交给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并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将垃圾桶摆放到指定装车位置。(10)严格执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交接单制度,餐厨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处置。每月10日前将上月收运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处理去向等情况向环卫主管部门备案。(11)未经批准,收运单位不得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15日向环卫主管主管部门报告并征得其同意。(三)管理机制1.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等文件要求,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检查考核制度,对群众投诉或上级部门督查通报的问题,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在48小时内完成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
35、完成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并承诺解决的时间。2.重大问题处理机制建立重大事故、重大灾害应急机制,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应急预案。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实施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3.“三重”保障机制建立重要节日、重大接待、重大活动保障机制。活动举办前三天,环卫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向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布置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加强安全工作。在活动期间,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收运服务工作无安全事故。二是强化运力保障。在活动期间,保证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正常运转。三是完善活动期间的保障应急方案。包括值班人员、巡査人员、现场处置人员职责,以及信息上报制度、生
36、活垃圾应急调运方案等。第四章 生活垃圾处理一、适用范围及目的和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果蔬垃圾)处理企业的管理,确保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有效防治二次污染,改善我区人居环境,制定本标准。二、目标规范运行、无害处理。三、管理标准(一)生活垃圾处理1.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作业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相应特许经营协议要求,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时,渗滤液、噪声、大气等环境监测项目应符合环评批复要求。3.防火、防爆、防雷及其他安全设施设置完善,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二)餐厨(果蔬)垃圾处置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7、对餐厨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按照规定对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物规范处理、达标排放,确保环境监测项目符合环评批复要求。3.不得将未经达标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畜禽饲料;不得将废弃食用油脂或者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4.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安全,防火、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完好,警示标识齐全。四、精细化管理要求(一)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单位:区环卫部门负责全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行业指导、督查等工作。管理责任单位:区环卫部门负责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行业监管,做好生活垃圾运输、异地处置的协调工作。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的企业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
38、具体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工作。(二)工作要求1.生活垃圾处理(1)总要求:称重计量、在线监控及各种运行设施设备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验;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及时上报运行统计资料,提供监管单位所需材料,反馈整改完成情况。(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并遵守相关规定。(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求: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处理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地下水监测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等主要设施齐全,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填埋设备齐备。设施设备定期
39、进行维护保养。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压实、覆盖、消杀等作业环节应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4)采用其它技术的处理设施也应参照有关标准要求执行。2.餐厨(果蔬)垃圾处理(1)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确保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安全稳定运行。(2)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及时上报运行统计相关资料,提供主管部门所需材料,反馈整改完成情况。(3)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保证计量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计量系统进行检查、校准。(4)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其次生成残渣再处理及流向应明确,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核查。(5)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每月10日前将
40、上月处理的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向区环卫部门备案。(三)管理机制1.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日常检修调运机制。区环卫部门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应提前制定生活垃圾调运方案。对群众投诉或上级部门督查通报的问题,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并督促辖区内从事生活垃圾处置服务的企业,在一周内整改完成。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并承诺解决的时间。2.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机制。区环卫部门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企业应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事故应急预案,对自然灾害、环保事故、人为事故实施,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和及时报送。第五章 建筑垃圾管理一、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促进
41、我区建筑垃圾统一管理、集中处置、综合利用,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证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标准。二、 目标密闭运输、规范处置。三、管理标准(一)建筑垃圾排放工地1.建筑垃圾排放工地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要求,完善文明施工措施。2.工地应密闭管理,市区主要路段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其余路段工地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或者硬质密闭围挡。3.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监控系统;工地进出口及场内道路应硬化平整,并采取冲洗、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沉沙井、截水沟,驶出工地的车辆应整洁,不带泥上路,出入
42、口路面干净见本色。4.工地场内无垃圾乱堆放、无污水横流。(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密闭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定,且车厢长度不得超过5600,宽度不超过2300,高度不超过1300(含密闭装置),后车厢板内侧加装镶嵌式密封胶条。3.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管理办法要求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厢闭合不到位联动控制装置,厢盖关闭不到位时车辆不能正常行驶。4.车辆驾驶顶加装专用灯箱。灯箱颜色采用白色,灯箱正面印制“渣土”字样和车牌号等信息,侧面印制监督电话,字体采用蓝色黑体字,规格(长宽高)1200350400,灯箱内采用白色LED光源。5.车容车貌应
43、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维护保养。(三)建筑垃圾处置利用1.建筑垃圾处置(1)选址应充分考虑当地建设规划、周边社会发展、地形地貌、水文、地质、道路、交通运输、给水排水及供电条件等情况,并收集掌握相应基础资料。(2)符合国家和上级职能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要求、规划。(3)与城区道路、居民社区相连接部分,应按建筑工地管理要求设置相应硬质密闭围挡。(4)应配套设置扬尘污染控制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包括出入口硬化道路、车辆冲洗、沉沙井、截水沟、雨污分流、场内洒水降尘等设施设备)。(5)场内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识标牌、车辆指示牌等设置齐全。(6)装修垃圾填埋宜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采取防渗处理、雨
44、水导排、污水收集处理、封场利用等措施。2.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场(1)符合国家和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且取得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2)有土地使用证明材料、相应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停止使用时的封场方案等。(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四、精细化管理要求(一)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环卫部门负责全区建筑垃圾处置的行业指导、督查室等工作。管理责任单位:住建、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环卫、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的行业监管工作。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服务的企业按照法规和技术标准具体负责
45、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服务工作。(二)工作要求1.建筑垃圾排放工地(1)建筑垃圾排放工地必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排放。(2)使用符合密闭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装载规范,不冒装。(3)运输车辆驶离排放工地必须保持轮胎、车身干净整洁,严禁带泥上路。(4)场内和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对裸露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简易铺装或者绿化。(5)发现存在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的,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2.建筑垃圾运输车辆(1)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做到一车一证。(2)限速联动装置能正常使用,顶灯无破损夜间能照明,密闭装置正常开启、关闭,密闭严实
46、,不得冒装、撒漏。(3)按照核准的路线、时间要求运往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不乱倾乱倒,不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4)不得与生活垃圾、危险废弃物混装运输。3.建筑垃圾处置(1)建筑垃圾消纳(回填)必须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消纳(回填)。(2)按照核准的填方时间、数量组织开展消纳(回填)作业。(3)安排专门单位和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场内和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4)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对非作业区进行绿化或者铺设防尘网。(5)根据规划容量和作业要求,合理确定分层厚度,椎体高度、边坡坡度。(6)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场内进行洒水降尘作业。(7)不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47、。(8)驶出场地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有效冲洗,确保轮胎、车身干净。(三)管理机制1.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文件规定,加强建筑垃圾污染控制的监督巡查工作。2.重点问题处理机制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CJJ134-2009)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灾害事故防范,根据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不同,按照编制的控尘方案和应急预案文明施工作业,特别是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应在作业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警戒线;对椎体高、坡度大的要进行重点监测和加固,保证建筑垃圾椎体稳定;合理设置排水设施,确保防洪、排水能力;严禁作业人员进场捡拾垃圾。第二篇 市政设施管理第一章 城市道路管理一、适用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