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一、质量目标(一)贯彻“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构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促进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健康发展,提高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公信力。(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章制度,积极服务就业大局,服务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高用人单位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三)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督导工作,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二、工作要求(一)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未颁布
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开展鉴定,应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审批。(二)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凡国家题库中有试题的职业(工种),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对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应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申请。试卷运送过程中要做到安全保密,保管规范,不得擅自编制试题。(三)设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岗位,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各项质量督导工作。在各类鉴定活动中,每个考点至少派遣一名质量督导人员进行现场督考,做好记录,要按时向派出机构提交质量督导报告。要加强全国自治区统一鉴定考点管理,指导考点单位不断完善相应设施条件和管理制度。(四)职业技能
3、鉴定机构要遵循“考培分离”的原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活动,须坚持考评小组评价制度,考评人员的使用,须执行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并做好考评记录。(五)进一步规范异地考核工作秩序,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鉴定许可规定范围开展鉴定,杜绝超范围或擅自跨地区开展鉴定的行为。(六)落实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不断提高本地区鉴定机构管理水平和鉴定服务质量。(七)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研究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管理,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红黑榜”制度建设。(八)积
4、极开展质量督导工作。在“统考日”活动中,积极配合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现场督考和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全国统考日制度。(九)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要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乱收费的,要坚决制止和纠正,对违法乱纪的鉴定所(站),要及时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其除应吊销鉴定许可证外,还应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十)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对完不成鉴定任务的鉴定机构要通报批评。(十一)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违规案件,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十二)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建设工作计划和总结
5、,年底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交当年质量管理工作总结报告。(十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严格按照质量责任书内容,管理所属鉴定所(站)并指导开展各项鉴定活动,对违反规定的鉴定机构,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自治区 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质量管理责任书签订要求与说明注:本份质量责任书由各地、州、市鉴定中心和工考办签字,具体要求如下:一、质量责任书共两页(A4纸规格),请各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工考办到“ 鉴定中心网站”(最新动态栏目下载),下载电子版质量管理责任书文档后,用A4规格的白纸打印一式两份,其字距和行距以及版心不要改动。二、请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工考办负责人在两份责任书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或在3月15日全区鉴定工作会议前交到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管理科 处。通讯地址: 。三、双方签订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返还给各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工考办一份质量管理责任书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