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复议程序流程图监督电话、05952838558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复议告知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统计机关或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当事人在收到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60日内提出申请。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当事人;2.受理的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审查1.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2.审查范围:以全面审查为原则。即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依据是否有效、处理是否恰当。3.审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复议决定1.复议机关在受理的60日内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复杂案件,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2.制作复议决定书,作出维持、履行、撤销、变更的复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