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局行政职权目录一、行政许可(4项)1.建设项目选址审批。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二、行政处罚(2项)1.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2.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三、行政强制(1项)1. 对违法施工现场的查封;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四、行政征收(0项)五、行政给付(0项)六、行政检查(1项)1.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七、行政确认(1项)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八、其他职权(3项)1. 城市规划组织编制审查。2. 全市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的管理工作。3. 出具规划条件。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