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GA-T 465.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pdf

上传人:Koalabear 文档编号:585549 上传时间:2019-08-16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84.3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GA-T 465.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GA-T 465.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GA-T 465.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pdf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GA-T 465.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 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pdf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ICS 35.240.01A 9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465. 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2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of temporary resident population2004-01-07发布2004-01-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T 465. 2-2004前言GA/T 4

2、6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分为十个部分:第1部分:户籍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3部分: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5部分: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6部分: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8部分: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9部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第10部分: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为GA/丁465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

3、张若峰、陈武。GA/T 465. 2-2004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范围GA/T 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子系统中暂住人口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2基本业务功能2. 1办公业务面向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流程,为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事务处理功能。2.1.1哲住登记登记暂住人员信息,对曾经在系统内进行过暂住登记的暂住人,登记时应引用已登记的暂住信息;对曾经在系统内进行过未申报人员登记的人,登记时应提取已登记的未申报人员信息,办理完毕后将未申报人员注销。2. 1.2未申报人员登记登记未申报人员信息。

4、2. 1.3暂住变更提供暂住人员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暂住事由、现从事职业、现服务处所、责任人的变更功能。2.1.4处罚登记暂住人口的处罚信息。2. 1.5曹住延期提供暂住延期登记功能。2. 1.6暂住人口注销根据拟注销人员名单批量注销暂住人口,根据申报人的申请注销暂住人口。2. 1.7住址变动提供暂住人员暂住地址、暂住处所的变动功能。2.1.8申领、率卜领暂住证根据暂住人的申领或补领申请产生制证名单。2.1.9制证根据制证名单制证。2. 1. 10发证登记发证信息。2.1. 11函调根据暂住登记信息生成调查函。2.1.12统计按部颁报表及各地业务要求生成统计数据并打印出统计报表;7GA/T 4

5、65. 2-2004提供自定义统计报表的功能。2.1.13查询按业务要求查询暂住人员信息、未申报人员信息、暂住变更信息、暂住延期信息、暂住人口注销信息、住址变动信息、收费信息、制发证信息、函调信息等,并可进行基于人、地、户、暂住管理事件要素间的关联查询。2.1.14打印按业务要求打印业务中所涉及的暂住人口登记表;-一提供自定义打印部分业务报表的功能。2.2网上函调一自动生成调查函并通过网络传送给暂住人口户籍所在地系统;一一通过网络接收并处理回执。2. 3自动化业务2. 3. 1未申报人员登记在输人未申报人员信息时,自动查找以前的登记信息并提示。2.3.2生成未办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房主名单暂住登记时引用租赁房屋系统中房主名单,自动生成未办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房主名单并通知租赁房屋系统。2.3.3自动提示、维护自动提示、维护包括:一一向责任区民警提示辖区内暂住人口的变动情况;一一在暂住人口的项目变更、住址变动时自动提示引用暂住人口信息的其他系统;自动生成未缴费人员名单并提示;自动生成可延期人员名单;一自动产生应注销人员名单。2.3.4自动接收、维护自动接收、维护包括:一接收其他系统对暂住人口信息项目的修改请求,自动维护相应的项目;一接收其他系统提供的未办暂住登记或未办暂住证人员名单;-一接收其他系统提供的应注销人员名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标准 > 国内标准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