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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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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目目 录录 前 言 . 1 1. 总论 . 2 1.1编制依据 . 2 1.1.1 国家法律 . 2 1.1.2 环保政策、法规 . 2 1.1.3 环评技术导则、标准 . 4 1.1.4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 4 1.2评价原则 . 4 1.3评价目的 . 5 1.4评价工作等级 . 5 1.4.1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 . 5 1.4.2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 5 1.5评价重点 . 5 1.6评价范围 . 5 1.7环境敏感点及控制目标 . 6 1.7.1环境敏感点 . 6 1.7.2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 6 1.8评价因子 . 6 1.9评价标准 . 6 1.9.1环境质量标准

2、 . 6 1.9.2污染物排放标准 . 7 2.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情况 . 9 2.1项目概况 . 9 2.2现状营运情况 . 9 2.3污染物治理情况 . 9 2.4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 . 10 2.4.1大气污染物 . 10 2.4.2废水污染物 . 14 2.4.3固体废物 . 15 2.4.4噪声 . 15 2.4.5总量 . 16 2.5现有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情况 . 16 2.6主要环境问题 . 17 2.6.1渗滤液处理站尾水 . 17 3. 工程调整概况 . 18 3.1变更工程背景 . 18 3.2项目变更情况 . 18 3.2.1公用工程调整 . 18 3.2

3、.2环境治理措施变化 . 19 3.2.2变更情况汇总 . 21 3.3处理规模的确定 . 22 3.4进水指标的确定 . 23 3.5构筑物设计及主要设备 . 23 3.6原材料消耗 . 25 3.7处理工艺 . 25 3.7.1高浓废水回用处理工艺 . 25 3.7.2低浓废水回用处理工艺 . 26 4.工程污染源分析 . 27 4.1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 27 4.1.1环境空气污染源 . 27 4.1.2噪声污染源 . 27 4.1.3废水和固体废物 . 27 4.2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 28 4.2.1废水 . 28 4.2.2噪声 . 29 4.2.3固体废物 . 29 5. 建设

4、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30 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监测 . 30 5.2声环境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30 6.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 31 6.1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 31 6.1.1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 31 6.1.2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 32 6.2施工噪声影响分析 . 34 6.2.1噪声源分析 . 34 6.2.2环境噪声影响预测 . 34 6.2.3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 35 6.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 36 6.3.1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 36 6.3.2施工期污水防治措施 . 36 6.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 37

5、 6.4.1施工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 37 6.4.2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 37 7. 水环境影响评价 . 39 7.1回用水处理方案 . 39 7.2出水达标论证分析 . 39 7.2.1工艺原理分析 . 39 7.2.2回用水水质达标可行性分析 . 40 7.3渗滤液零排放可行性分析 . 41 7.4同类工程运行情况 . 45 7.5主要水污染物消减 . 46 8.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 47 8.1噪声源汇总 . 47 8.1.1噪声源源强 . 47 8.1.2噪声源距厂界的距离 . 47 8.2噪声计算公式 . 47 8.3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 48 9.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6、评价 . 49 9.1产生源汇总 . 49 9.2处理措施分析 . 49 10. 环境风险分析及污染防治预案 . 50 11. 公众参与 . 51 11.1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 . 51 11.2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 51 12.3公众参与内容与形式 . 56 12.4公众意见调查结果统计分析 . 56 12. 污染物排放总量变更 . 59 13. 产业政策、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 . 60 14. 环保投资变化 . 61 15.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 62 15.1环境管理 . 62 15.1.1环保机构的组成 . 62 15.1.2环保机构的主要职责 . 62 15.2日常环境监测 . 62

7、 15.2.1场内监测 . 62 15.3竣工验收监测方案 . 64 15.4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 65 16. 评价结论与对策建议 . 66 16.1项目概况 . 66 16.2 建设地区环境特征 . 66 16.2.2环境空气质量 . 66 16.2.3声环境质量 . 66 16.3运营期污染物及环境影响 . 66 16.3.1废水 . 66 16.3.2噪声 . 67 16.4环保治理措施 . 67 16.5总量分析 . 67 16.6公众参与 . 67 16.7环保投资 . 68 16.8综合结论 . 68 16.9建议 . 68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

8、简图 附图 3 平面布置图 附件 已建项目“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环评批复文件” 公众参与表格调查样表 炉渣清运协议 渗滤液处理站出水、除盐系统排浓水、冷却循环排浓水水质监测报告 环科院关于氨氮总量说明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1 前 言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由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主要承担滨海新区海河以南地区生活垃圾的处理, 设计处理能力为日焚烧生活垃圾1000 吨,年发电量约为 11330 万度,年供蒸汽约 8 万吨。该项目于 2010 年 10月完成了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书的编制工作,并获得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给予该环境影

9、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津环保滨许可函2010052 号,见附件1) 。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于 2011 年 3 月开始建设, 2014 年 1 月竣工并开始试生产运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港东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本项目污水, 并且南港轻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水量较低无法正常运行,导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没有排水去向。为解决该问题,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循环冷却排污水、渗沥液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水回用至冷却循环系统,反渗透产生的浓水回用至制浆和除渣工序。 本评价主要针对垃圾渗滤液处理方式转变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论证。

10、本项目尚处于试生产阶段,且以上调整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 33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 37 号 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 58 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5 年 6 月 9 日修订)中的规定,该公司 2010 年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后的渗滤液处理站工程调整变化,应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受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

11、部门意见编制了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现呈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2 1. 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2015 年 1 月1 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 7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 8 月 29 日修订,2016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 77 号中华人民

12、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 5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 7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 8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12第 5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

13、生产促进法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1.2 环保政策、法规 (1)国务院 1998 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 年 11月 29 日起施行;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13 第 21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 ,2013 年 2 月 16 日; (3)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628 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年 3 月 18 日; (4)国家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3 录 ,2015 年 3 月 1

14、9 日; (5)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5 第 33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 3 月 19 日; (6)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 8 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5年 3 月 1 日施行; (7)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2003第 6 号 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3 年 8 月 15 日; (8)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2004第 14 号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 2004年 1 月 7 日; (9)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2004 第 58 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015 年 6 月 9 日修订; (10)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2006第

15、100 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6 年 6 月 1 日; (11)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发200686 号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决定 ,2006 年 9 月 27 日; (12)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发200788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7 年 12 月 10 日; (13)天津市人民政府 津政发201335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3 年 9 月 28 日; (1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津政办发201388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3 年 10 月 26

16、日; (14)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津环保固函2015590 号 关于天津市适用区域划分的函”; (15)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 (1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 ; (17)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建筑2004149 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2004 年 2 月 16 日;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4 (18)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津容环2005第 162 号天津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

17、05 年 5 月 25 日修订。 (19)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 。 (20)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6 年 1 月 29 日通过。 1.1.3 环评技术导则、标准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1-2011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T 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2.4-2009 (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69-2004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 HJ610-2016 (7) 危

18、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 (8)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HJ/T393-2007 (9)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 ; (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 1.1.4 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 (1)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技术方案; (2)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和图纸; (3)建设单位与我单位签订的环评工作合同; (4)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影响书 及天津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的批复 (津环保滨许可函2010052 号) 。 1.2 评价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环境保护

19、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认真贯彻天津市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功能区划、“四清一绿”等相关环保工作要求。 (3)坚持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开展环评工作。 (4)评价方法力求简单、适用、可靠,重点部分做到深入细致,一般性内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5 容阐述清晰,做到重点突出,兼顾一般。 (5)本次补充报告的评价对象为工程调整部分,即新增的回用水处理站。未发生变更的工程内容,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仍然成立。 (6) 根据回用水处理系统的特点, 以主要环境要素和污染因子为评价对象,突出对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的

20、评价。 1.3 评价目的 (1)调查项目拟建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和附近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状况; (2)通过工程调查和工程分析,摸清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即回用水处理工艺) ,并分析回用水处理工艺可行性; (3)通过现状监测及环境预测分析,给出回用水处理站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论证工程变更环境可行性; (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变更的可行性,为回用水处理站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4 评价工作等级 1.4.1 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求 中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满足 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 2 限值要求, 又由于回用水处理站出水拟用作循环冷却水补水, 不对外排放。因此, 设计出

21、水指标应同时满足 GB/T 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回用水处理站出水全部回用,做到零排放, 本评价的工作主要是对回用水处理站废水零排放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1.4.2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回用水处理站位于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厂区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2.4-2008 中规定的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基本原则,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由于本工程噪声源主要集中于车间内,且距周边居民区距离较远,所以只进行噪声厂界达标论证。 1.5 评价重点 (1)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水零排放可行性分析。 1.6

22、评价范围 噪声:评至厂界外 1m。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6 1.7 环境敏感点及控制目标 1.7.1 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选址处周边 4km 范围内均为待建设用工业用地,回用水站施工期运营期无环境敏感目标。 1.7.2 环境保护控制目标 渗滤液处理后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为控制目标;噪声以厂界噪声达标为控制目标。 1.8 评价因子 (1)废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PM10、PM2.5、SO2、NO2 影响因子:重金属 (2)废水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pH、色度、SS、CODCr、BOD5、氨氮、总磷、TDS (3)噪声:等效连续 A 声级 Le

23、qdB(A) 1.9 评价标准 1.9.1 环境质量标准 (1)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评价执行 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级) ; (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 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表 1-9-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 mg/m3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g/m3)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PM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NO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Pb 季平均 1.0 年平

24、均 0.5 日平均 0.0007(mg/m3)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 Hg 日平均 0.0003(mg/m3)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7 (2)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见表 1-9-2。 表 1-9-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污染因子 浓度限值(mg/m3) 依 据 H2S 0.01(一次值) 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NH3 0.20(一次值) (3)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3 类) 表 1-9-3 声环境质量标准 时段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25、65 55 1.9.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根据原环评报告批复,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 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执行;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欧盟 2000 设计,上述 2 个标准限值详见表 1-9-4。 表 1-9-4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 单位 GB18485-2001 欧盟 2000 执行标准 设计标准 1 烟尘 mg/m3 80 10 2 烟气黑度 格林曼黑度 1 1 3 一氧化碳 mg/m3 150 50 4 氮氧化物 mg/m3 400 200 5 二氧化硫 mg/m3 260 50 6 氯化氢 m

26、g/m3 75 10 7 氟化氢 mg/m3 1 8 汞 mg/m3 0.2 0.05 9 镉 mg/m3 0.1 0.05 10 铅 mg/m3 1.6 0.05 11 二噁英类 TEQng/m3 1.0 0.1 (2)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厂界臭污染物执行 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项目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 表 1-9-5 新扩改建项目环境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值 单位:mg/m3 序号 污染物 GB18918-2002(二级) 1 氨 1.0 2 H2S 0.03 3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3)处理出水满足 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表

27、 2限值、GB/T 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8 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相同指标取严值。 表 1-9-6 回用水水质标准 污染物 pH 色度 (稀释倍数)SS (mg/L)CODCr(mg/L)TDS (mg/L)BOD5 (mg/L) 氨氮 (mg/L)总磷(mg/L)GB16889-2008表2 40 30 100 30 25 3 GB/T19923-2005 (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 6.58.5 30 60 2000 10 10 1 执行标准 6.58.5 30 30

28、60 2000 10 10 1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表 1-9-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9 2.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现状情况 2.1 项目概况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于 2011 年 3 月开始建设,由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投资实施,设计处理规模为日焚烧生活垃圾 1000 吨,设有2 条 500 吨/天的焚烧烟气净化线及 2 台 7.5MW 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功率为9MW) 。该工程环

29、境影响报告书 2010 年通过天津市环保局审批(津环保滨许可函2010052 号) ,批复要求渗滤液采用气浮、厌氧、高效好氧、生化降解工艺处理后排入污水收集池与循环冷却水汇合达标排入拟建南港轻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南港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水量较低无法正常运行。该厂试运行期间产生的外排废水运至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油田港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但港东污水处理厂拟不再接收本项目污水,本项目外排废水将没有合理去向。 2.2 现状营运情况 目前厂区内已经建成的 2 台 500 t/d 垃圾焚烧锅炉处于试运行阶段,最大垃圾处理量约 1000 t/d,主要处理滨海新区海河以南地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天津市滨海新

30、区市容环卫部门收集生活垃圾并将垃圾运至厂内。 2.3 污染物治理情况 现状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污染物治理措施情况见表 2-3-1。 表 2-3-1 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措施一览表 序号 环保措施 工程内容 备注 1 废气治理 (1)焚烧烟气:SNCR(脱氮系统)+半干法脱酸+喷入活性炭+布袋除尘; 每条焚烧线各一套 (2)飞灰固化间:在飞灰贮仓和石灰贮仓、喷射仓、活性炭储仓顶部分别设有仓顶除尘器; (3)尿素溶液制备间异味:采用活性炭吸附净化; (4)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废气:引入焚烧炉内焚烧; (5)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加盖密封,厌氧池等产生的废气集中送到沼气柜,引入焚烧炉焚烧。 2 废水处

31、理 (1)300m3/d 渗滤液处理站一座,处理工艺采用厌氧+高效好氧+三级 AO 工艺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10 序号 环保措施 工程内容 备注 3 固体废物 (1)渣坑处设有磁选装置,回收炉渣中可利用的金属; (2)炉渣送至天津壹鸣环境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3)焚烧飞灰送至天津壹鸣环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4) 废活性炭、 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办公垃圾在焚烧炉内焚烧处理。 4 隔声降噪 (1)汽轮机、各种泵等设置在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冷却塔远离厂界设置。 5 环境风险防范及控制 措施 (1) 本项目事故废

32、水排入渗滤液处理站的调节池, 调节池容积 2100m3; (2) 对雨水排放系统和污水排放系统设置切断设施, 并在总口设置截止措施; (3)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置 UPS交流不停电电源,对不允许间断供电的 DCS 系统、重要仪表等交流负荷供电。 (4) 对物料传输过程以及焚烧车间等的重要环节, 设置现场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5)焚烧炉采用可靠的自动化控制及在线监测系统(DCS) ,采用紧急停车系统(ESD) ; (6) 渗滤液处理站不能正常运行时, 垃圾渗沥液回喷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理的设施; 6 其他环保 措施 (1)施工期防尘降噪措施; (2)排污口规范化,按要求设置排污口;

33、 (3)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4)设废水在线监测系统; (5)厂区绿化及环境美化。 2.4 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目前试生产运行了 2 台 500 t/d 垃圾焚烧锅炉和 2 台 7.5MW 汽轮发电机组以及 2 套烟气净化设施。本评价主要依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于 2014 年 12 月出具的 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报告 (津环监验字2014第 013 号)说明企业现状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2.4.1 大气污染物 (1)焚烧炉污染物 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对 1#、2#焚烧炉(2 台 500t/d 垃圾焚烧炉)验收监测结果,烟

34、气净化系统工艺为选择性费催化还原+半干法脱硫+喷入活性炭+袋式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11 除尘器,排烟由 1 跟 80m 烟囱排放。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进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见表 2-4-1。 表 2-4-1 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进出口污染物排放浓度 名称 污染物 净化系统 进口浓度 净化系统 出口浓度 单位 GB18485 -2001 欧盟20001#焚烧炉 颗粒物 2.53103 6.33 mg/m3 80 10 二氧化硫 36 15 mg/m3 260 50 氮氧化物 258 112 mg/m3 400 200 氯化氢 28.3 低于检出限 mg

35、/m3 75 10 氟化氢 0.71 0.102 mg/m3 1 一氧化碳 低于检出限低于检出限 mg/m3 150 50 汞 410-4 210-4 mg/m3 0.2 0.05 镉 0.247 未检出 mg/m3 0.1 0.05 铅 0.410 未检出 mg/m3 1.6 0.05 烟气黑度 小于 1 级 级 1 1 二噁英类 0.0013-0.005ngTEQ/m3 1.0 0.1 2#焚烧炉 颗粒物 2.49103 6.25 mg/m3 80 10 二氧化硫 36 15 mg/m3 260 50 氮氧化物 246 167 mg/m3 400 200 氯化氢 56.7 15.8 mg/

36、m3 75 10 氟化氢 1.54 0.293 mg/m3 1 一氧化碳 低于检出限低于检出限 mg/m3 150 50 汞 9.3210-2 0.076 mg/m3 0.2 0.05 镉 0.581 8.1510-3 mg/m3 0.1 0.05 铅 0.499 未检出 mg/m3 1.6 0.05 烟气黑度 小于 1 级 1 级 1 二噁英类 0.0063-0.023ng/m3 1.0ngTEQ/m3 0.1 根据上述监测结果可知,1#及 2#循环流化床垃圾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铅、镉、汞、以及二噁英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 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

37、污染控制标准及本项目设计指标要求。 (2)飞灰贮仓 根据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验收监测报告(津环监测字2014第 13 号) ,监测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5-27 日,本项目 1#飞灰贮仓和 2#飞灰贮仓净化设施出口处的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2-4-2。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12 表 2-4-2 飞灰贮仓出口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最大值 标准值(15m) 1#飞灰贮仓 2#飞灰贮仓 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浓度 mg/m3 排放速率kg/h 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颗粒物 9.41 1.610-27.5

38、1.610-2120 3.5 铅 低于检出限 1.210-50.016 3.210-50.7 0.004 镉 低于检出限 2.710-9低于检出限3.310-90.85 0.05 汞 910-5 1.810-7510-5 1.010-70.12 1.510-3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飞灰储仓排放废气中各监测项目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3)石灰贮仓 根据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验收监测报告(津环监测字2014第 13 号) ,监测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5-27 日,本项目石灰贮仓净化设施出口处的废气监测结果见表 2

39、-4-3。 表 2-4-3 石灰贮仓出口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最大值 标准值(15m) 1#飞灰贮仓 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颗粒物 6.54 9.410-3 120 3.5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石灰储仓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4)厂区无组织排放 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11月对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可知,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测结果见表 2-4-4。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

40、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13 表 2-4-4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 监测 项目 监测 日期 监测 点位 监测结果单位:mg/m3 标准值 频次 1 2 3 4 5 颗 粒 物 8 月 25 日 1# 0.392 0.320 0.369 0.395 0.296 1.0 mg/m3 2# 0.343 0.369 0.320 0.346 0.346 3# 0.294 0.344 0.295 0.321 0.370 4# 0.368 0.394 0.369 0.272 0.321 8 月 26 日 1# 0.341 0.319 0.295 0.296 0.372 2# 0.292 0.270 0.271

41、0.370 0.396 3# 0.390 0.368 0.345 0.321 0.421 4# 0.366 0.343 0.394 0.346 0.347 8 月 27 日 1# 0.414 0.344 0.420 0.420 0.421 2# 0.439 0.368 0.371 0.371 0.372 3# 0.366 0.442 0.395 0.395 0.397 4# 0.390 0.393 0.445 0.346 0.347 氨 8 月 25 日 1# 0.044 0.131 0.104 0.073 0.026 1.0 mg/m3 2# 0.089 0.028 0.130 0.124

42、0.112 3# 0.110 0.105 0.179 0.137 0.247 4# 0.060 0.118 0.159 0.108 0.077 8 月 26 日 1# 0.085 0.089 0.046 0.145 0.211 2# 0.066 0.049 0.178 0.113 0.125 3# 0.184 0.249 0.305 0.260 0.123 4# 0.111 0.096 0.067 0.210 0.158 8 月 27 日 1# 0.075 0.066 0.182 0.275 0.250 2# 0.165 0.103 0.206 0.293 0.072 3# 0.188 0.1

43、31 0.152 0.097 0.097 4# 0.097 0.118 0.098 0.189 0.145 硫 化 氢 8 月 25 日 1#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0.03 mg/m3 2#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3#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4#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8 月 26 日 1#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2#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3#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4#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8 月 27 日 1#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2#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3#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44、未检出未检出 4# 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未检出 臭 气 浓 度 8 月 25 日 1# 12 13 16 12 15 20 无量纲 2# 13 15 12 15 16 3# 13 12 12 12 11 4# 13 12 12 12 15 8 月 26 日 1# 12 13 12 12 15 2# 13 12 12 15 16 3# 13 12 12 12 16 4# 13 11 12 16 15 8 月 27 日 1# 12 13 12 12 12 2# 13 12 12 15 11 3# 10 10 12 12 15 4# 10 12 12 10 11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45、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14 根据以上监测结果,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445mg/m3,满足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6(无量纲) 、0.305mg/m3、未检出,均满足 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规定的标准限值要求。 2.4.2 废水污染物 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冷却循环系统排浓水和垃圾渗滤液,根据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于 2014 年 8 月对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的水质监测结果,

46、具体见表 2-4-5。 表 2-4-5 废水水质监测结果 监测位置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最大值 标准值 8.25 8.26 8.27 污水处理 设施进口 pH 值(无量纲) 7.4-7.51 7.58-7.707.7-7.8 悬浮物(mg/L) 1.941032.21032.17103 COD(mg/L) 3.971045.321044.83104 氨氮(mg/L) 1.071032.091032.18103 BOD(mg/L) 1.021031.981031.89103 石油类(mg/L) 1.94 1.76 3.33 动植物油类(mg/L)23.6 21.5 17.6 总磷(mg/L) 43

47、.8 37.0 28.7 污水处理 设施出口 pH 值(无量纲) 7.25-7.337.53-7.607.66-7.72 6-9 悬浮物(mg/L) 6 8 9 400 COD(mg/L) 63.2 64.7 48.1 500 氨氮(mg/L) 20.1 9.68 7.2 35 BOD(mg/L) 10.5 6.7 6.9 300 石油类(mg/L) 0.4 0.2 0.22 20 动植物油类(mg/L)0.15 0.22 0.31 100 总磷(mg/L) 0.15 0.22 0.19 3 根据以上监测结果,该厂废水处理设施出口 pH 值 3 日监测值为 7.257.72(无量纲) ; 化学

48、需氧量 3 日最大监测值分别为 48.1 mg/L、 63.2 mg/L、 64.7mg/L;悬浮物3日最大监测值分别为; 生化需氧量3日的最大值分别为4.9mg/L、 8.5mg/L;氨氮 3 日的最大值分别为 0.28mg/L、5.53mg/L;动植物油 3 日的最大值分别为0.34mg/L、0.19mg/L。综上,废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均能够满足 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三级)标准要求。 滨海新区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废水处理系统升级改造)环境影响补充报告 15 2.4.3 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焚烧残余炉渣、回收金属、焚烧飞灰、废活性炭、渗滤液处理站

49、污泥和生活及办公垃圾。各类固体废物排放去向见表 2-4-6。 表 2-4-6 固体废物排放汇总表 编号 污染源名称 分类 排放规律 去向 S1 焚烧残余炉渣 一般固废 间歇 送至天津壹鸣环境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 S2 焚烧飞灰 危险废物 间歇 送至天津壹鸣环境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S3 回收金属 一般固废 间歇 出售 S4 废活性炭 一般固废 间歇 焚烧车间 S5 渗滤液处理站 污泥 一般固废 间歇 焚烧车间 S6 生活及办公垃圾 一般固废 间歇 焚烧车间 2.4.4 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噪声源有汽轮机车间的汽轮发电机、锅炉对空排汽噪声、冷却塔噪声以及各种风机、 泵等产生的噪声。 对于汽轮发电机

50、、 给水泵、 引风机、鼓风机等室内噪声,采用设置隔声墙、机座底部安装减震垫、进出风口设消音设施等措施, ;对于冷却塔噪声,采取消声、吸声、隔声、远离厂界布置等措施;对于锅炉对空排汽噪声,采取远离厂界布置和加装消声器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强情况见表 2-4-7。 表 2-4-7 本项目噪声源情况表 序号 噪声源 设备 位置 降噪措施 L1 汽轮发电机噪声 汽轮发电机汽轮机间内 加装减震基座、建筑隔声 L2 水泵房噪声 给水泵 给水泵房内 加装减震基座、建筑隔声 L3 烟气净化间噪声 引风机 烟气净化间内进出风口设消音设施、建筑隔声 L4 焚烧间噪声 鼓风机 焚烧间内 进出风口设消音设施、建筑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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