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1999 年 9 月 26 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2年3月30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1 年 3 月31 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属、规划与保护第三章造林绿化第四章全民
2、义务植树第五章经营管理第六章森林公园管理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加快国土绿化, 保障森林生态安全,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构筑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 林木的保护、 培育、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适用
3、本办法。法律、 行政法规对森林、 林木的保护、 培育、 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科学经营、分类管理、推进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的要求。第四条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完成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和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第五条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需要, 建立省、 市 (州) 、县(市、区)、乡(镇)、村(社区)五级林长制。各级林长是本辖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第一责任人,
4、 负责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落实森林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的投入,促进林业发展。第七条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第八条全面落实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落实各项补助资金。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依照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规定, 省人民政府可以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森林保护和林业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森林资源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二)负责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
6、,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三) 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造林绿化工作,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以及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设置专职、 兼职人员承担林业相关工作。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林业科学研究,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林业企业事业单
7、位、志愿者等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全民义务植树等宣传活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林业科普基地等开展林业科学普及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定期进行森林资源保护、义务植树的宣传教育。第十一条按照国家规定,对在造林绿化、森林保护、森林经营管理、治沙造林、义务植树以及林业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权属、规划与保护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第十二条森林资源权属的确认和登记、 国有和集体林权流转以及林地、林木征
8、收征用补偿、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合理规划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
9、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资金用于地方级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管理和非国有公益林权利人的经济补偿等,实行专款专用。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林区道路、管护用房、用电、用水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等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林区按照规定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江河源头、 土壤沙化、水土流失、山地陡坡等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0、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生态、 科研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第十八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 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保护和修复天然林资源,逐步提高天然林生态功能。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完善护林工作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提供必要的护林装备。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 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 发现火情、 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
11、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工作机制,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安、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
12、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及时制订发布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划定疫区和保护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实行政府负责制。发生暴发性、危险性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除治。林业经营者在政府支持引导下, 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
13、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林地转为非林地,实行占用林地总量控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的占用林地总量控制指标。第二十三条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确需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具体缴纳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涉及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
14、居工程占用林地的,可以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并进行检查。第二十四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 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
15、内, 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第二十五条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禁止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森林保护标志。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保护,设立保护标志,完善保护设施。禁止破坏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及其生存的自然环境。 禁止违法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县级以上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林业基础
16、设施建设,应用先进适用的科技手段,提高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森林管护能力。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森林管护。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大投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制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其他森林管护单位应当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做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第三章造林绿化第二十八条统筹城乡造林绿化,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绿化美化城乡,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
17、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家园。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造林绿化。国家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绿化;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由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城市规划区内、铁路公路两侧、乡村、江河两侧、农田路渠、湖泊水库周围,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工矿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陵园墓地、机关、学校、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区域,由各该单位负责造林绿化。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造林绿化。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造林绿化,应当科学规划
18、、因地制宜、宜封则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封造育并举,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和林木良种,大力营造混交林,提高造林绿化质量。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绿化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林木良种。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自然恢复为主、 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科学保护修复森林生态系统。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应当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陡坡耕地、重要水源地
19、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耕地有计划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自然因素等导致的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以及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因地制宜实施森林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第三十二条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沙治沙规划,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因地制宜地营造防风固沙林网、林带。第三十三条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建设, 鼓励全社会不同投资主体参与碳汇造林,探索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第四章全民义务植树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
20、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第三十四条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城乡居民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权属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宜林地块或地段,建立义务植树示范基地。义务植树单位应当按照谁植树谁管护的原则,加强后期管护,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活率、保存率。第三十五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人每年应当履行不少于三株的植树义务,或者通过其他尽责形式,履行相应植树义务。其他公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或者通过其他尽责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全民义务植树尽
21、责形式包括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设施修建、认种认养、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各类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可根据相关办法、 规定折算为具体完成义务植树株数。第三十六条每年三月十二日为植树节, 清明节后第一周为“甘肃植树周”,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适时开展植树活动。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植树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调度统计等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宣传
22、义务植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义务植树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三)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种植纪念树、 营造纪念林等义务植树活动,协调提供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四)检查、验收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务植树完成情况;(五)组织开展适地优质树种的科研活动,推广新技术应用;(六)完善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加强义务植树信息化和数据库建设;(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五章经营管理第三十八条本省地方级公益林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下列区域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划定为公益林:(一)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二)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三)重要湿地和
23、重要水库周围;(四)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五)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六)未开发利用的原始林地区;(七)需要划定的其他区域。依法未划定为公益林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属于商品林。公益林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 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进行调整的, 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 并予以公布。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九条公益林应当实施严格
24、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公益林中生态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等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在符合公益林生态区位保护要求和不影响公益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以合理利用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利用公益林开展上述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第四十条鼓励发展下列商品林:(一)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
25、”小程序查看。(二)以生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林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三)以生产燃料和其他生物质能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四)其他以发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建设速生丰产、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林木储备,保障木材供给安全。商品林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 在不破坏生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约化经营措施,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第四十一条在林地上修筑下列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
26、地审批手续:(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第四十二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森林经营方案应当结合森林资源及其保护利用现状、经营特点
27、、技术与基础条件等,确定方案规划期的森林经营方针,明确森林培育和管护的经营措施,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支持、 引导其他林业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第四十三条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经征求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四条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
28、伐的除外;(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 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第四十五条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 并按照采伐许可证
29、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 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 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第四十六条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
30、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 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第四十七条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第四十八条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及时核发采伐许可证。但是,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一)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二)
31、上年度采伐后未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四)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禁止采伐的其他情形。第五十条采伐林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贴息、 林权收储担保补助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林抵押
32、贷款、林农信用贷款等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业务。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扶持林权收储机构进行市场化收储担保。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保险提供保险费补贴。鼓励和支持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森林保险,建立定损专家库和理赔工作机制,加强林业、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金融保险等部门协调联动,提升森林风险预警、识别、管控能力。第五十三条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和产品出入库台账,实现源头可追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第六章森林公园管理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
33、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将森林公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森林公园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森林公园经营管
34、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五十六条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清楚,林地界线明确;(二)面积一百公顷以上,森林覆盖率百分之五十以上;(三)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达到国家标准三级以上,森林公园质量等级评定分值在四十分以上;(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技术、管理人员。第五十七条申请设立省级森林公园的, 由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
35、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二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森林公园的撤销、分立、合并或者调整区界范围、变更名称等,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五十八条森林公园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是森林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九条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做好植树
36、造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第六十条国家对森林公园管理已有规定的, 按照其规定执行。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森林资源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查阅
37、、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来源非法的林木以及从事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工具、设备或者财物;(四)查封与破坏森林资源活动有关的场所。第六十三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可以约谈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约谈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依照本办法规定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 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下级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数千份最新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精准查询;数万条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标准依据,精准检索;海量安全生产文档、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在线观看;更多资料请微信搜索“安全生产智能库”小程序查看。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