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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拍案惊奇第1卷续编原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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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卷:冤、假、错、疑、平反案辑录(续)(续)第 1 页 共 1084 页目录自序版次徐东辰故意杀人案赵文隆与魏清安冤杀案聂树斌案刑事申诉书七大法官被冤案乐平现真凶:冤案何辜?江西省奸杀碎尸疑案有望复查于英生杀妻案真凶一审判死朱胜文案38 名冤案“平反者”画像:29 人改判历经 10 年以上钱仁风案刘钟明性侵案尹习江被杀案郎广平被构陷受贿罪吴春红“投毒杀人”案陈满案陈夏影案杨明第 2 页 共 1084 页福清纪委爆炸案耿万喜赵明利案张文中案五周杀人案王力军收购玉米获刑案刘忠林案金哲宏案许金龙抢劫案缪新华案赵艳锦常林锋王什彩案王本余案庞宗祥杨波涛张光祥徐辉黄家光王元松卢荣新周远第 3 页 共 1

2、084 页张志超案谭新善郝金安案黄亚全、黄圣育故意杀人案麦良案马全保陈瑞武孙学双莫卫奇案师学军赵英新罗英新赵满仓案邹书军和袁海强案李德田伤害案刘志案张石梭卢书敏案时建锋王善升谭照华第 4 页 共 1084 页冷国权骆小林案李文禄案黄政耀王思堂刘明河故意杀人案刘翠珍孟雅芳卖淫案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吴英案于奎亮童立民国家赔偿典型案例李丽姜自然案张花兰张用江高长江“反革命集团”案任艳红吴鹤声牛跃进、牛跃伟虚报注册资本、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案梅吉祥、梅吉杨第 5 页 共 1084 页孙学双汪席春故意伤害案李青明干卫东后记第 6 页 共 1084 页自自 序序善的力量不知不觉, 新拍案惊奇第一卷续编,

3、又差不多有了 1000来页了。然而,似乎还远远没有结束。照这样的进度,进行估算的话,新拍案惊奇弄个上万页似乎也不算什么难事。但是,页数并不能说明问题。在第一卷续编中,我惊奇的发现一个让人异常惊讶的数据:20 件冤错案的复盘,通过正常刑事申诉平反的案件:0 件!换句话说,这 20 件冤错案的翻案成功,都是靠的非正常渠道。而正常渠道居然没有发现存在的问题,这个本身就是问题。我们知道,法院存在一种功能,就是对过往判决过的案件会重新翻查,检验,以避免更多的冤假错案发生。然而这种功能,在现实中,几乎成为摆设。真正被法院主动翻出来纠错的冤假错案微乎其微。 即便是当事人不停喊冤,申诉,也不重视的现象反倒更加

4、普遍。在这些冤假错案中, 一般涉案人员被错误关押十年八年都是正常现象。关上 20 年,30 年,好像也是家常便饭。一方面,有关机关在大力平反冤假错案,一方面又在大力制造冤假错案。第 7 页 共 1084 页然而,在国家赔偿的背后,真正被追究责任的人微乎其微。还有更多的冤假错案,没有人去盘点和判断。在续编中,还有更神奇的事情在发生。冤假错案涉及到了一些市长、 媒体总编、 亿万富翁、 企业家、教师等等。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名人,涉及到的冤假错案,一个比一个精彩纷呈。社会名流尚且如此,普通人洗冤的难度也就更难了。一般人涉及冤案的话,没有专业的技能知识,没有特别好的运气,是几乎不可能洗刷冤屈的。不懂行,

5、被人卖了还帮着他数钱。不懂行,乱折腾,反倒更加助长了腐败的风气。在这些案件中,我惊讶的发现,这些能成功洗刷冤屈的人是多么的幸运:几乎没有人在背后开枪,没有人去落井下石。没有人闲言碎语。更多的是理解和默默的支持。这就是善的力量。其实我们想一下,有些冤案之所以发生,在逻辑上,是经不起推敲的。但是偏偏就发生了。不仅造成了当事人的痛苦,也浪费了国家赔偿的宝贵资金。这么多的机构存在,都有如此多的冤假错案诞第 8 页 共 1084 页生,真的是漏洞太多,烦不胜烦了!另外, 有些案件, 同样也经不起刑事侦查学专业知识的检验。除了先入为主、刑讯逼供外,很多案子的所谓侦破,都是违背了必要的刑事检验原理的。在冤案

6、发生后,有丈夫为坐牢的妻子,10 年不抛不弃,真正的男人也就是这样了;在冤案发生后,有七、八十岁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子女不停的奔波,哪怕不懂行业里面的套路,但是依旧在风雨中坚持。在冤案发生后,有多名律师联手的强力呼吁,人大政协等代表的强烈关注,以及媒体的聚集曝光,无不是为了正义而呼喊!这些都是善的力量。都是人性在闪光。同样的,如果不是一些善的力量存在,我在编辑新拍案惊奇的过程中,差一点就研发出来了湖 N 教育腐败史。之所以停止研发,也是考虑到了地方上行业人士的感情和情绪,没有继续激发矛盾。就像我母亲所说的,搞了一辈子教育工作,自己孙子正常的学位都差不多没有了。那是多么的讽刺和感慨。而我在编辑作品中

7、,同样也有很多收获。认识了很多热心的读者朋友。他们给与了我很多的指导。甚至引导我走出了误区。比如我小学的同学,欧阳所说的:将往事化云烟,不要固步自封。把自己解脱出来,放下包袱前行,生活终究是美好的。看开看第 9 页 共 1084 页淡一切,将怨气化作动力,改变家人及自己的生活生存环境。不要浪费在一些冤假错案的卡上。读者 Z 先生所说的:D 县作为古府,一直为县治,本土干部没有成长起来, 没有形成本土干部势力, 难以制衡外地来 D 县的干部,来一个搞一套,所以没有形成一个正确的治县方略,要产业没产业。地方的事情很难讲清楚,不落到自己头上都不会关心的。落到头上又没有什么人讲公道,所以遇事很难处理。

8、如果不是自己家里遇到了事情,也会专注于生意了,时势成人事。这几句话,点醒了我,其实在民间,D 县的老百姓还是善良和淳朴的。只是官方缺那么一点点责任和担当,甚至是一点点勇气,以至于不敢同腐败行为正面交锋,从而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而已。而没有做事的魄力,也慢慢失去了百姓的信任。这些朋友和同学,都是善的力量。让人避免钻牛角尖。更让人恍然大悟。一句话可以成为人师,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吧?当地方腐败和不正之风难以扭转, 当百姓为了生存与尊严而不停的呐喊,或许换一个地方,也许就能换一种活法了。所谓,树挪死,人挪活,大概意思就是这样的吧。我又记起了我 105 岁的奶奶,临终的教诲:与人为善,就是与己为善!

9、不管在哪里,不管在哪个环境。尊重、重视善的品德,和行善的因素总是没有错的。第 10 页 共 1084 页很多事情,我们从善的角度去看待,也就能够抛弃了恩怨,专注于发展经济了!也就为崛起和腾飞,绞尽脑汁了。随着身体的逐渐恢复,可以预见, 快则半年,慢则一年,我又将离开湖南,再次远行了。我想,我会吸取过去的教训,更加恪守善的本质。期待更多的人能够将善的行为发扬光大。或许未来的未来,我们所面临的生活环境会更加美好一点点。让我们抛弃第一卷,期待第二卷的大案、要案卷能够闪光吧!第 11 页 共 1084 页版次序号时间发布平台类型备注12022.6.30公众号:pei_xun_shi原创、摘录、改编第一

10、版第一卷续编草稿22022.7.5山月记第一版第一卷续编完成本作品由网友:peixunshi,或者 pei_xun_shi,搜集整理。 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 更多精彩,敬请关注公众号:pei_xun_shi第 12 页 共 1084 页徐东辰故意杀人案核心提示: 8 年前, 他被认定为一起杀人案的真凶, 8 年羁押, 8次审理, 4 次被宣判死刑(含两次死缓) ;8 年后,在亲人不屈不挠的努力下,他被判无罪释放,在亲人的泪光中,他终于回家 ; 以自己 8 年的青春岁月为代价,他留下了中国法治史上的一段传奇,也留给社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深深思考四次被判死刑的徐东辰回家了四次被判死刑的徐东辰回家了被

11、关被关 8 8 年后回家已白发满头年后回家已白发满头第 13 页 共 1084 页2006 年 1 月 18 日, 被羁押了 8 年的徐东辰终于走出河北隆尧县看守所,恢复了自由身。看到大墙外的阳光,徐东辰与来接他的父亲、兄弟、妻儿抱头痛哭。徐东辰回到村里的时候, 整个村子几乎万人空巷都出来接他。本该高兴的事,但好多人看见他都哭了。回家后,他和妻子、儿子、父母住在霍庄村东一所老房子里。获得自由的徐东辰已经 34 岁,出事前乌黑的头发大半变白,视力严重下降,脚踝处由于戴了 7 年零 3 个月的脚镣而变得很细。回家后,他一时难以适应骤然降临的自由生活。坐在家中的凳子上,戴惯了脚镣的他仍像在看守所那样

12、双脚习惯地并拢在一起。“我一走就是 7 年零 5 个月,回到家中,好些东西都变了,家里变得破旧了,父母也老了,儿子鹏乐已经上初中了,他都不敢认我了。” 8 年的铁窗生活,显然使他的语言表达能力降低,他表情木然,语气低沉,语速缓慢。妻子高玉芬把头埋在丈夫的臂弯里低泣:“你知道这些年过的啥日子啊!”父亲徐小顺对儿子终于能回家感到很满足。他说:回来就好,我们还得感谢法律的公正。但徐东辰表示:自己被无辜关了 8 年,要讨个说法!他将在近期申请国家赔偿,并且追究给自己造成巨大身心痛苦的有关人员的责任。麦地女尸打破小村平静麦地女尸打破小村平静第 14 页 共 1084 页8 年前,一具突然出现在邢台市隆尧

13、县霍庄村南麦地里的女尸打破了这个平原小村的宁静, 时年 25 岁的该村村民徐东辰也因此改变了生命轨迹。1998 年 6 月 10 日,村民们都在收麦子。下午 2 点,一个村民突然发现一具麦子覆盖的尸体!隆尧县警方很快赶到了现场。经辨认,死者是本村的少妇沙某。尸体胸口有大量血迹,裤子褪到膝盖处,颈部左侧有两处刀痕。法医根据尸体腐烂程度认为,死亡时间当在 6 月 9 日晚 9 时后, 死者系被人致昏后用锐器割断颈部左侧动、 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的阴道残留着擦拭用的卫生纸, 由此判断死者生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沙某被人杀死在麦地里,一时使全村沸沸扬扬,许多人都去看。徐东辰和妻子高玉芬也去看了,回来

14、后夫妻俩叹息了半天。徐东辰和死者的丈夫高某是一起长起来的同学和朋友,高玉芬还是高某的表妹,两家走动得比较近,沙某还常来串门。第二天,沙某被匆匆下葬了。因为是好朋友的妻子,徐东辰还借了 50 元钱随了礼。刑警在村子里住下来,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隔了几天,死者的丈夫、徐东辰和村里另外两个男子都被刑警队叫去抽了血样。又过了十几天,刑警队撤走了。第 15 页 共 1084 页人们将沙某的死这件事逐渐淡忘。徐东辰和村民们一样,又继续着平静的生活。他 5 天 6 夜后终于“招”了1998 年 9 月 16 日夜,睡梦中的徐东辰,突然被警方带到隆尧县公安局刑警队。一到刑警队,徐东辰就被戴上了手铐和脚镣。“知

15、道为什么抓你吗?”“不知道”“知道为什么给你戴手铐脚镣吗?”“一般犯大事的才戴”刑警与徐东辰一问一答。办案人员不停地讯问徐东辰和沙某的奸情,徐东辰坚决否认。办案人员便加大审讯的“力度”。开始,徐东辰咬牙挺着。他知道人命关天这事不是闹着玩的,黑锅背上就洗不清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审讯力度在一点点加大,这个老实憨厚的青年农民开始挺不住了。他的精神防线开始崩溃。两天两夜后,精神恍惚的徐东辰承认了与沙某生前有两性关系。办案人员兴奋起来,案情有了“突破”。他们开始讯问徐东辰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但徐东辰的多次回答都不能让办案人员满意。他最后回答:“大概是天黑了吧。”这一关总算应付过去了。至此,徐东辰的“奸情

16、”定案。第 16 页 共 1084 页办案人员又开始讯问他是否杀了沙某。徐东辰开始不承认,但又过了三天四夜, 1998 年 9 月 21 日,他终于招认: 1998 年春,两人勾搭成奸, 因担心沙某嘴不严, 将两人的奸情败露, 在 6 月 9 日晚 9 时左右,约沙某到待收割的麦地里调情。发生关系后,用双手掐住沙某的脖子,见沙不动后,怕沙不死,又回家取来两把镰刀,将沙某的脖子割裂,然后拔下些麦子盖在沙某尸体上逃离现场。“每个犯罪细节都让我一遍一遍改,光凶器我就说了好几回,都对不上号。我先说是用菜刀割的,又说是水果刀,反复了好几次,最后说镰刀,这才对上了。”徐东辰后来回忆那痛苦的一幕说。五天六夜

17、的讯问,让徐东辰生不如死,他只想着和办案人员配合,赶快结束审讯。徐东辰后来得知, 自己之所以被警方锁定, 主要是自己的血型是 A型,能和沙某阴道里残留物的血型对得上。后来公安又做了 DNA 鉴定,结论是“不排除沙某阴道擦拭纱布和卫生纸上的精斑是徐东辰所留。”就是这个显然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鉴定结论,差一点将徐东辰送上不归路。哥,我冤,我真冤!隔了几天,县里召开了公捕大会。徐东辰的哥哥和弟弟赶到了隆尧听会。大会快结束的时候,兄弟俩提前跑到出口处,徐东辰被带离会场,等徐东辰看见了哥哥徐东山,他几乎是狂叫起来:哥!我冤!第 17 页 共 1084 页哥哥走上前,大声问弟弟:“真冤?”徐东辰泪流满面

18、声嘶力竭地大喊:“真冤!真冤!真冤”从东辰被抓,村里好多人就认为他是冤枉的。事发当晚,徐东辰和家人一起等收割机收麦子,而村里几十户人家都在等,很多人都看见了他。尤其是当晚徐东辰还因为车主嫌他家地头短,不想当晚给他割,他还和车主吵起来,吵了好长时间,还差点和车主动了手,后来是被村民们劝开的。后来他就在自家的地头等收割机,还有 20 多个村民有的坐在他的拖拉机后斗上,有的蹲在他的拖拉机附近,和他一起等。事实上,收割机车主张连春以及施全会、高桂华、蒋振芬、高密田等村民都已经证实, 就在办案人员认定的案发当晚的 9 时至 9 时45 分左右,徐东辰在村东麦地与张连春吵了一架。徐东辰的父亲徐小顺说,他家

19、当时两个儿子两个儿媳都和他在一起,“东辰一直在我身边,怎么能分身再去杀人?”既然几十个人都可以证实徐东辰没有作案时间,而警方认定是他干的,莫非徐东辰真的分身有术?这个问题一直到今天,也没有答案。也许是徐东辰出于求生欲望的本能。案卷一交到检察院,徐东辰就翻了供,说自己在刑警队被刑讯逼供,并写了申请要求重新做 DNA鉴定。一年多的时间里,案卷在公安局和检察院间推来推去,徐东辰的家人反复申诉、上访,要求重新做 DNA 鉴定。终于,徐东山和检察第 18 页 共 1084 页人员去了北京,但检察人员出来对徐东山说:检材(沾有精斑的卫生纸)没有了,做不了。尽管该案疑点重重,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于 199

20、9 年 8 月14 日,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邢台中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辩护人提交的徐东辰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999 年 12 月 9 日,邢台中院做出判决,以被告人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经济损失 5000 元。从此,在徐东辰和家人的血泪陪伴下,此案开始了近乎戏剧般的审判历程。四次重审四次被判死刑四次重审四次被判死刑徐东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了此案, 认为有的事实尚不清楚, 于 2000 年 6 月 9 日做出 ( 2000 )冀刑一终审第 413 号刑事裁定书,发回邢台中院重审。2000 年

21、 12 月 7 日,邢台中院再次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徐东辰再次上诉,河北省高院也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001年 3 月 8 日,再次裁定: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楚,再次撤销邢台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邢台中院于 2001 年 9 月 4 日,又“执著”地判处徐东辰死刑,不过略有改动,改为缓期二年执行。仍附带民事赔偿5000 元。第 19 页 共 1084 页徐东辰第三次不服上诉,省高院第三次撤销邢台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2003 年 7 月 12 日,第四次审理之后,邢台中院做出( 2003 )邢刑初字第 6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东辰死刑,缓期

22、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服判决的徐东辰再次提起上诉。徐小顺说,邢台中院四次判决,除了后两次是判了死缓之外,其他像抄下来的,“四个判决书上的内容几乎是一样的”。自徐东辰被抓那天起,无权无势的农民家庭开始为营救自己的亲人倾尽全力,只是他们不知道,这种生活,将持续漫长的 8 年。开始是哥哥跑,后来是父亲徐小顺跑。每一次离家上路,徐小顺都希望自己这是最后一次申诉,儿子的冤案就此洗清。8 年中,支撑着徐东辰家人苦苦奔走的信念,就是他们不相信徐东辰真的是杀人凶手。徐小顺老汉说:如果徐东辰真杀了人家媳妇,我坚决同意把他拉出去枪毙!可孩子是冤枉的,我豁出老命也要把他救出来!“疑罪从无疑罪从无”做出无罪判

23、决做出无罪判决徐东辰第四次被判死刑提出上诉之后,已经距他被捕五六年的时间了,为了讨还公道,一家人几乎整天往上跑,请律师、复印资料,原本殷实的徐家变得一贫如洗。第 20 页 共 1084 页最后一次审理前,徐小顺再一次找到省高院申诉,一位审理此案的法官很同情地问他:下次庭审还请律师吗?徐小顺说:还想请,不过请不起了。这个热心的法官说:我们帮你申请法律援助吧。2004 年 2 月 25 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延平接手了徐东辰的案子。徐延平立即开始了工作,频繁往返于隆尧和石家庄之间。徐延平就卷内已有的证据,发现了许多矛盾之处:尸检报告与上诉人口供的死因矛盾、现场勘查与上

24、诉人口供矛盾、作案凶器与被害人伤口的矛盾、上诉人无作案时间、公安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等。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徐延平申请开庭审理。2005 年 7 月 11 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隆尧县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徐延平律师为徐东辰做了无罪辩护。徐延平指出,案件从 1998 年发生后至今,先后经过了两级法院七次审理,根本原因就是关键的证据不足, 仅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上诉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应重新鉴定,如无法重新鉴定,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做出无罪判决。2005 年 7 月 11 日, 省高院在隆尧县开庭审理了该案。2005 年12 月 14 日,河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

25、决认定徐东辰犯第 21 页 共 1084 页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上诉人徐东辰无罪。平反原因:当事人及其家人申诉平反原因:当事人及其家人申诉赵文隆与魏清安冤杀案来源来源: :共识网共识网- -作者作者: :彭劲秀彭劲秀2323 岁的魏清安以强奸、抢劫罪被执行枪决岁的魏清安以强奸、抢劫罪被执行枪决1983 年 1 月 25 日, 正值春节前夕。 下午, 河南省巩县(现为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魏天续家盖房子,从本村请了很多人帮忙,年青的魏清安也在其中。由于妻子十月怀胎, 即将分娩, 魏清安为自己快当父亲了感到高兴,趁拉土换班的间隙,不断地来回跑。下午 5点,魏清安又一次

26、回到家,他看了看妻子,便躺在床上睡着了。大约 20 分钟左右,村里兽医魏玉民来家里给猪打针,魏有捞叫儿子起来帮忙。魏玉民打完针离开时,太阳已经下山。就在下午 5 点左右, 与干沟村相邻的西南岭发生了一起拦路强奸、抢劫案,女青年刘某被一名陌生青年男子强暴,并被抢走了手表和手提包。警方迅速开展摸排线索,抓紧破案。案发一个多月后的 3月 5 日, 干沟村的所有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 所谓 “开会” ,其实是警方为了让被害人辨认作案者而故意安排的。 被第 22 页 共 1084 页害人刘某看了一眼魏清安,对现场的警察说: “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审讯时,魏清安多次申辩说: “肯定认错人了,我脸

27、上有一块疤,还有一个红痣,案发那天我的左手受伤了,包着纱布,当时喉咙疼得厉害,说话的声音不一样”魏清安的父亲魏有捞是巩县人大代表, 曾对儿子的案子提出过疑问。 魏清安被抓走后, 魏有捞去找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 “我跟他们说,绝对不可能是清安做的,他当天一直都在给邻居盖房子拉土, 很多人都可以证明, 他根本没有时间去作案!”魏有捞还记得, 当时有几个警察到家里搜查, 最后搜到一个提包,说作案时抢走的就是这个包。魏有捞说: “这是我开会发的奖品,上面印的还有字,怎么成了抢来的包呢”?案件到了法院, 魏有捞从邻近的偃师县请了律师, 但法院不让参加辩护。魏有捞反复向审判长请求: “这可是人命关天哪,

28、不能随便判, 能不能判个死缓, 人不杀, 先挂着,如果确实是他做的, 我连尸体都不收, 俺一家人丢不起这个脸。”没有人理会魏清安及其家人的申辩和请求, 此案由河南省巩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23 页 共 1084 页二审维持原判。1984 年 5 月 3 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魏清安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 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 鞋子等证据。在交付执行枪决的刑场上, 魏清安大声喊冤, 他说这个案子天长地久, 早晚要弄清楚的, 要求父亲、 母亲给他伸冤。魏清安被处决后,

29、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 拆洗时,发现被子里面缝了一个魏清安手写的遗书: “爸爸,我是冤枉的,你们一定要给我伸冤”。田玉修主动交待此案是自己所为田玉修主动交待此案是自己所为23 岁的魏清安被执行死刑仅一个多月,1984 年 6 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杀人惯犯 ,他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死刑复核期间, 主动向洛阳市公安局供述了1983年1月25日下午5时多在回郭镇西南岭拦路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石破天惊!可以想见,田玉修的主动交待在河南引起的震荡,同时也为被冤杀案的魏清安伸冤带来了转机和希望。艰难曲折的平反昭雪艰难曲折的平反昭雪省委领导对这个问题感到非常震惊。 省

30、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宋照肃当即通知省检察院检察长赵文隆到他办公室商谈解决办法,指出“省委领导很重视这件事,政法委也开会研究了一下,决定由你们检察院牵头,省法院、公安厅第 24 页 共 1084 页派人配合, 负责彻底查清事实真相, 否则不好向全省人民交待。”赵文隆接受了这个复杂、 艰巨的任务, 立即组织了由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处长王绳祖、 检察员王连珠、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怀珍、 省公安厅处长葛中玉等人组成的专题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就在调查取证工作紧张进行之际,原巩县办案人员竭力散布认定魏清安案件不会错,县政法委向省法院上报材料, 认为魏清安犯罪事实难以推倒, 田玉修的供述不足为据。

31、 省高院也提出一系列的问题,认定田玉修是凶手缺乏足够的证据。面对重重困难和阻力, 赵文隆一方面给大家打气鼓劲, 一方面坚定信心,绝不退缩,认为如果“不了了之则有愧职守,对不起河南父老”。于是,他废寝忘食,夜以继日,亲自阅卷,询问证人,核实证据,并连续两次深入到回郭镇西南岭发案现场调查。案件发生在傍晚时分。受害人刘某正骑着自行车往家走,冷不防被一个同样骑自行车的陌生男子撞倒在地, 自行车受损,两人争执起来。男子表示帮她修理自行车。恰在此时, 过来一位外村人问路。 待那人走远后, 男子凶相毕露,将刘某拖至附近一间废弃的水泵房强奸, 然后抢走了她的手表和手提包等物,骑上自行车逃之夭夭。第 25 页

32、共 1084 页调查组发现,在手表、大衣、自行车、皮鞋的来历和去向上,魏、田两人的供述差异较大。 于是,调查组决定从本案的几个关键物证上打开突破口, 对魏清安和田玉修分别供述的物证下落逐一追查, 以判断两人供述的真假。 经过赵文隆和调查组同志的共同努力, 终于查清了该案几个关键性问题:手表问题手表问题受害人说她出事时戴的手表是几年前姐姐结婚时姐夫送给她的礼物,是广州牌,曾坏过一次,在回郭镇一个个体修表店修过。魏清安的供述是: 那天强奸受害人后, 把手表抢走到洛阳卖了,卖给谁记不得了。田玉修的供述是: 强奸受害人后, 把手表抢走戴着先后到洛阳、郑州,因嫖娼没钱,被暗娼告到大同路治保会,治保会把手

33、表没收,交给派出所,派出所又交到公安分局。公安分局把一堆手表放在一起让受害人辨认, 她立即就把自己被抢走的那块广州牌手表辨认出来。 为了证实这块手表确是受害人的, 又让那位修表匠辨认, 修表匠打开手表后看到有个三角形记号, 于是确认此表是他修的, 因为他有个习惯, 凡是他维修过的手表, 都要在手表后盖内部做一个三角形记号。 这说明田玉修的供述是真实可信的, 而魏清安的供述是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瞎编的。第 26 页 共 1084 页大衣问题大衣问题受害人刘某叙述,当时强奸她的男子身穿大衣。魏清安的供述是: 那天他去自家田里浇水, 由于天气很冷,他从邻居魏振豹那里借了一件大衣, 作案时穿的就是那件大

34、衣。经查证,魏振豹根本没有借给魏清安大衣,自己也没有丢过大衣。田玉修的供述是:有一天,他路过附近的一个村,两个农民正在打架, 其中的许某将大衣脱下来, 让田玉修给他拿着。 就在两个农民打得不可开交时, 田玉修趁机带着大衣跑了。在郑州嫖娼时,大衣和手表一样,都被大同路派出所暂扣。调查组让田玉修和大衣的原主人许某从大同路派出所收缴的一批大衣中辨认,许某立即认出了自己的大衣;田玉修也确认这件大衣就是当时作案时所穿的大衣。由此证实,魏清安所供不实,田玉修的供述真实可信。自行车问题自行车问题魏清安的供述是: 他当天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是从邻居李秀荣家借来的, 后来又改口说是从另一个邻居魏田胥那里借来的,

35、是魏田胥的亲戚放在他家的自行车。 而自行车到底是什么牌子,魏清安表示记不得了。经与李秀荣和魏田胥核实, 两人均证实, 魏清安没有向他们借过自行车,以前的办案人员未向他们了解这一细节。第 27 页 共 1084 页田玉修的供述是:作案那天骑的自行车是 1983 年 1 月在洛阳市郊区铁路护路队偷来的“双喜牌”28 型自行车。当天强奸、 抢劫刘某后, 他骑着这辆车逃到附近的偃师县城,顺手丢弃在一个理发店的外墙边。经查证, 理发店的员工向调查组证实, 当时确实有一辆丢弃的自行车, 被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送到了公安局。 调查组带着田玉修在公安局院内的一大堆自行车中辨认, 他当即认出了作案时使用的那辆“双喜

36、牌”28 型自行车。同时,调查组将当初现场勘验提取的自行车车胎痕迹证据与该车花纹比较, 二者完全一致, 证明案发现场遗留的自行车痕迹就是田玉修所骑的这辆自行车。 而魏清安关于此车的来历等口供则是编造。鞋的问题鞋的问题魏清安的供述是: 他作案时穿的是一双三接头的皮鞋, 鞋底钉了四个铁掌。但是,经查证,魏清安家只有圆头皮鞋,从来没有三接头皮鞋,更没有在鞋底钉过铁掌。田玉修的供述是: 他在作案时穿的皮鞋与他哥哥田玉森换了。 调查组几经查找, 终于在山西的一个煤矿找到了田玉森, 证实田玉修交代属实, 兄弟俩人对皮鞋外观的描述与现场完全吻合。第 28 页 共 1084 页以上几个主要物证的去向都被田玉修

37、的供述一一证实, 这也充分说明魏清安的供述是在逼供信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编造。另外, 调查组还掌握了魏清安遭受刑讯逼供和个别办案人员制造假证等严重违法问题。经过 8 个月的艰苦工作, 案件基本真相大白了。 但当赵文隆和调查组人员加班加点着手准备依法按程序了结此案时, 原办案人员却以种种借口予以干扰和阻挠, 社会上也出现了诸如“省检察院调查组凭主观办案”、“ 省检察院单纯相信田玉修的一面之词” 、“翻死刑案”等流言蜚语,致使工作陷入僵局,无法进行下去。在这种情况下, 赵文隆只好多次进京, 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厅和杨易辰检察长汇报案情, 并呈报了关于魏清安被冤杀案的专题报告。 杨易辰检察长非常重

38、视, 一方面调阅全部卷宗, 一方面与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人员在一起分析研究。1986 年夏,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三位负责人和两名工作人员组成中央政法专案组,来河南专题调查此案。在一个长达 5 个小时的会议上,赵文隆像回答记者问一样, 对中央专案组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逐一作了解答。 还介绍了魏清安在关押期间受到罚跪、捆打、电警棍捅、车轮战、不让睡觉等刑讯逼供情况。 “更令人气愤的是,趁家第 29 页 共 1084 页人给魏清安送饭之机, 在馍内夹纸条, 以魏清安爱人的口气说局长叫你承认,你就按他们的意思说,承认就没事了。”( 赵文隆:检察官的生涯第 325326 页)致

39、使魏清安在威逼利诱下编造了自诬犯罪的一系列供述。为了确保案件的客观、 公正, 赵文隆还向中央专案组提出:“不要以我的话为准, 请你们到发案地调查取证, 以实地调查的事实为依据。”经过 22 天的调查,中央专案组从乡下回来, 调查结果与赵文隆的汇报完全一致,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且互相印证,于是一致认定“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真正作案罪犯是田玉修”,因此建议对魏清安案予以平反纠正。1987 年 1 月 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高检会(一)字第 1 号文批复:“你们汇报请示的魏清安一案,经我们共同阅卷和核查, 认为原以强奸、 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并做好善后工

40、作。” 接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河南省检察院提出的抗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 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 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巩县法院(83)刑一字第 98 号判决和郑州市中级法院(83)刑二字第 177 号判决,宣告魏清安无罪。至此,清白无辜的魏清安被冤杀案终于历尽波折,得到平反昭雪。第 30 页 共 1084 页聂树斌案刑事申诉书聂树斌案刑事申诉书来源:南方周末申诉人:聂学生,男,1945 年 8 月 1 日出生,汉族,河北省石家庄市联碱厂退休工人,住河北省鹿泉市鹿泉镇下聂庄村申诉人:张焕枝,女,1944 年 12 月 13 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鹿泉市鹿泉镇下聂庄村申诉人聂学生、张焕枝对

41、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5 年 4 月 25 日(1995)冀刑一终字第 12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提出申诉。请求事项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聂树斌一案提起再审,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事实和理由一、关于聂树斌一案的基本事实和经过聂树斌,男,1974 年 11 月 6 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系申诉人聂学生、张焕枝之子。1994 年 9 月 23 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张日强、杜同福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第 31 页 共 1084 页1994 年 10 月 1

42、日, 聂树斌被刑事拘留; 10 月 9 日, 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1995 年 3 月 3 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 1995 年 3 月 15 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 5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 1994 年 8 月 5 日 17 时许, 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

43、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 年 4 月 25 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 129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 5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 剥夺政治

44、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 53 号刑事附带民事第 32 页 共 1084 页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 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2005 年 3 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2005 年 1

45、月 18日, 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 杀人,其中一起是 1994年 8 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 30 多岁的妇女。2005 年 1 月 19 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 年 1 月 22 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2005 年 3 月 17 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

46、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 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第 33 页 共 1084 页时至今日,申诉人奔波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之间已经两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结果,因此再一次叩请最高人民法院对聂树斌一案提起再审,依法宣告聂树斌无罪。二、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严重缺乏必要和足够证据的情况下,仅仅凭借被告人聂树斌的供述,就错误地认定“康菊花系聂树斌强奸杀死无疑”,并对聂树斌定罪量刑,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

47、法律错误;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不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的情况下,错误维持了原判决的死刑判决以及对强奸罪的认定,导致了聂树斌被错杀,酿成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错案1、按照 1979 年刑事诉讼法第 35 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而在聂树斌一案中, 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对被害人康菊花实施了强奸犯罪,也没有任何人指证聂树斌杀害了康菊花,也就是说,没有任何聂树斌强奸、杀害康菊花的直接证据。对聂树斌强奸杀死康菊花的认定,完全是依据聂树斌本人的口供。这在石

48、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 5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里,表露无遗:第 34 页 共 1084 页“石家庄市郊区分局在侦破此案时根据群众反映, 将聂树斌抓获后聂即交代了强奸后勒死康菊花的犯罪经过, 并带领公安人员指认了作案现场及埋藏被害人衣物的地点与现场勘查一致。 被告人聂树斌对康菊花被害现场提取物及生前照片进行辨认, 均确认系被害人照片及其所穿衣物。聂树斌所供被害妇女体态,所穿衣物与被害人之夫侯金尧、证人余秀琴所证一致。 据此足以认定康菊花系聂树斌强奸杀死无疑。 ”2、在聂树斌一案中,没有直接证明聂树斌实施犯罪的任何物证。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称:聂树斌是在用

49、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死康菊花的。也就是说,聂树斌首先实施了强奸犯罪,然后杀人灭口。依据刑事侦查学和证据学,证明强奸犯罪,必须有最直接的证据,如从被害人阴道中提取犯罪嫌疑人的精液做出 DNA 鉴定, 以及在案发现场提取与犯罪嫌疑人有关的其他物证等等。而在聂树斌一案中,看不到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 提取的包括精液在内的任何属于聂树斌的物证材料。3、关于聂树斌强奸杀人一案,事实不清,疑点众多,证据严重缺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1995)石刑初字第 53 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草率昏聩,严重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诉讼原则,酿成了

50、一起骇人听闻的特大冤案。第一,如果真如判决书所言,聂树斌在 1994 年 8 月 5 日 17 时许,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 拖至路东玉米地内强奸。 那么,第 35 页 共 1084 页他自己的自行车和受害人康菊花的自行车都放在夏日行人很多的村路上,为何没有人发现?并且,聂树斌当时年龄不满 20 岁,身体单薄,而受害人康菊花当时 30 多岁,平时练拳、练剑,体格强健,聂树斌不可能制服康菊花并将其拖到玉米地里击昏强奸; 甚至受害人亲属当年就对此提出过质疑;第二,除了聂树斌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聂树斌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勒死了康菊花。 康菊花的尸体是 1994 年 8 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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