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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拍案惊奇第一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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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卷:冤、假、错、疑、平反案辑录1目录自序版次佘祥林杀妻案赵作海杀人案罗开友杀妻案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呼格吉勒图奸杀案张振风强奸抢劫案李久明入室杀人案警察杜培武杀妻案110 逼供案普宁滥杀无辜案念斌投毒案胥敬祥抢劫案滕兴善案徐计彬案石东玉案杨宗发、李明英、谢华案张绍友案孙万刚案2张氏叔侄奸杀冤案萧山命案李怀亮案卓发坤案文崇军案赵新建案杨明银案洪善谱案涂景新案孤证案件吴风案等姜永盛案陈世江案欧阳佳抢劫冤案刘前案宋保民案何静华案蒋年海案雷庭案王业文案于瑾案陈信滔案费琴3冯连文案张玉环案黄静案陈文艳敲诈勒索案曾爱云故意杀人案梁策合同诈骗案陈灼昊故意杀人案赖克江诈骗案钱仁凤投放危险物质罪李志平故意杀人案

2、陈家杨故意杀人案雍奎魁故意杀人案张惠鹏故意伤害案吴大全抢劫、故意杀人、窝藏案梁世林、沈林妹盗窃案张江友票据诈骗案杜光东挪用资金案黄新故意杀人案李化伟故意杀人案谢益元假冒商标案王志坚破坏国家电力设施案潘楷正强奸案4黄爱斌故意杀人案马志明挪用公款案张社法放火、盗窃、非法持枪罪案祁功利受贿案周炳然职务侵占案龙建坤等故意杀人案刘大平诈骗案韩杰等抢劫、强奸案陈新平故意杀人案陆建中贪污案白春荣盗窃案翟志平、王彬合同诈骗案刘群祥受贿案陈传钧抢劫案徐银中、徐细中妨碍公务案刘凯利故意杀人案王玉雷故意杀人案齐少欢等抢劫杀人案鲍继林强奸案张德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李文瑞故意伤害案杨明故意杀人案5刘仁旺故意杀人案方俊金

3、盗窃案康四平合同诈骗案马瑞交通肇事案宋兴富故意杀人案王洪学、王洪武故意杀人、保险诈骗案王江峰抢劫案史延生抢劫案马志兰、王金生故意杀人案宋国平销售伪劣产品案周爵斌拐卖人口、诈骗案陈田录涉嫌侵占、盗窃案孟祥现故意杀人案钟祥投毒案张维廷故意伤害、贪污案赵世金合同诈骗、贷款诈骗案湘潭大学情杀案王进军故意伤害案张云 张虎等故意杀人案陈焕鹏非法拘禁案路中业职务侵占罪刘志连故意杀人案6马有奴四运输毒品案李国和、章生贵、陈文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严发祥诈骗案蔡金森故意杀人案陈德宝贪污受贿案刘云超抢劫案吴向明贪污、赌博、妨害作证案陆金强奸杀人案滕彩荣盗窃案任文辉故意杀人案李义贪污滥用职权案秦艳红强奸杀人案邓国斌

4、受贿案孙邵华故意杀人案王海军故意杀人案王子发抢劫案王玉虎强奸杀人案陈琴琴投毒杀人案王国其非法买卖、运输枪支案高如举、谢石勇故意杀人案代克民故意杀人案后记第 1 页 共 1061 页自自 序序我家有几本书。一本是清朝的纪晓岚写的阅微草堂笔记,据说可以和聊斋志异相 pk.阅微草堂笔记开篇就有一篇文章,叫做滦阳消夏录,点明了是在夏天时收集整理,写就的著作。用来消遣夏天的作品。后来,我又发现家里还有几本书。一本书是凌濛初写的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另外就是冯梦龙编著的三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醒世恒言。同时,我发现,还有一本明代的梦觉道人编写的三刻拍案惊奇,这些书,在夏天读时,正好可以驱赶暑气,能够有效降低

5、温度,驱赶瞌睡虫。而随着道县 2022 年洪水的退去,可以预测到,很快,酷热的暑天就会逼近。比起古人没有空调、没有风扇,能够完成宏篇巨著的状况下,今天要随便编辑几本著作,简直就是不费吹灰之力。至少,我可以一边捧着我父亲种的道县特产:洗籽瓜,一边啃着鸡腿,慢慢的编一部新时代版本的拍案惊奇作品来,用来消遣道县的夏天。或者,我也可以到外地旅行一段时间,避免酷热的夏天把人烤的冒烟。当然,还可以窝在房子里,用来梳理一下,以前知道过的案件。故事就从道县悬案:道县吴燕青遇害案讲起吧:根据道县公安局道信复字【2020】77 号文件描述:1998 年 6 月 16 日,莫生学伙同本村的莫成联在道县道江镇民生第

6、2 页 共 1061 页街 21 号,吴燕青家,将吴燕青勒死,并抢走现金若干。6 月 20 日,莫成联被抓获,并被判死刑。绰号小崽疤子的,莫生学在逃,自道县公安局 2002 年上网追逃迄今 20 余年,未抓获,道县公安局已经尽力了,该案最终成为悬案。据知情人透露,吴燕青被杀后,现场残忍。其头颅被凶手藏于床下。吴燕青被杀的真正原因迄今成谜,或许是其获得了台湾的叔父给予的一笔资金,意外暴富而招致了杀身之祸;或许是其家庭生活不和睦导致的杀身之祸。每一个案件,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常人难以知道的隐情。每一个案件,能够破获,背后都是很多的不容易。每一个案件发生后,都或多或少迎来人们的叹息。有些案件,必然会发生

7、,有些案件,也许当时是可以避免的,终究还是发生了,不能不让人感慨万千。今天,当我们再回首当年的那些案件,依旧内心难以平静。尽管随着技术的更新换代,但是依旧有很多新的案件,新的手法层出不穷。第 3 页 共 1061 页版次序号时间发布平台类型备注12022.6.25公众号:pei_xun_shi原创、摘录、改编第一版第一卷:草稿22022.6.30山月记第一版第一卷:完成本作品由网友:peixunshi,或者:pei_xun_shi,搜集整理汇编,版权归属原作者。第 4 页 共 1061 页第一卷:冤、假、错、疑、平反案辑录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 年 1

8、 月 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 4 月 28 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 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 年 9 月 22 日,佘祥林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2005年 3 月 28 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 月 13 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 年 9 月 2 日佘祥林领取 70 余万元国家赔偿。真相大白2005 年 3 月 28 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居民张在玉她突然回家

9、了!她的归家,让当地人目瞪口呆这表明其丈夫佘祥林杀妻案被判刑十五年是错案。第 5 页 共 1061 页据介绍,张在玉 2005 年 42 岁。1994 年 1 月 20 日,张在玉因和丈夫佘祥林吵架而失踪。 同年 4 月, 该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后,被认定是张在玉,经有关部门检测,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 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十五年。 据张在玉说,她吵架后离家出走,一路乞讨到了山东,并与山东一男子“结婚”,育有一子。 2005 年 3 月 31 日, 与张在玉一起回娘家的就有她的现任“丈夫”和儿子。得知张

10、在玉归家后,京山县公安局、京山县人民法院立即调查核实,确认张在玉当年系离家出走,当年在该镇吕冲村发现的女尸不是她。荆门市委对该案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立即依法纠错。2005年 3 月 29 日晚上,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当年京山县人民法院及该法院作出的两审判决, 将该案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审,京山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尚在沙洋监狱服刑的佘祥林变更强制措施。京山县人民法院将依程序重审该案,京山县公安局决定就当年发现的无名女尸重新展开侦查。2005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 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佘祥林故意杀人案,10 时 30 分,审判长宣布佘祥林杀人罪不成立,无罪释放

11、。在法院门口上千名群众自发地在法院门口守候,争相目睹冤坐 11 年牢的冤犯。佘祥林被获准取保候审的确切时间是 2005 年 4 月 1 日。2005 年 4 月,京山县检察院已组织专人对佘祥林一案批捕、起诉过程进行全面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区分责任, 按“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检方办案人员的责任。 同时,第 6 页 共 1061 页对佘祥林案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 涉及佘祥林冤案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责任人全部被停职,接受由湖北省政法委、荆门市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的审查。申请赔偿2005 年 5 月 10 日,佘祥林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

12、 437.13 万余元。8 月 31 日上午,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京山县政府、京山县人民法院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领导,在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会议室与佘祥林及其代理律师、佘祥林的兄长佘锁林进行了沟通,达成和解协议。此外,还达成由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一次性给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难补助费 20 万元的补助协议。佘祥林及代理律师、佘锁林分别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和解协议签定后,佘祥林以其赔偿请求已得到解决,要求撤回赔偿申请,并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送交了撤回国家赔偿申请书。 9 月 2 日下午,佘祥林在其代理律师周峰、兄长佘锁林和弟弟佘梅林的陪同下,来到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赔偿决定书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3、指派一名法官和财务人员到银行为佘祥林开设了专户, 并立即转帐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给佘祥林。佘祥林在领取赔偿款以后,对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对办案法官一再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要克服各种困难,树立生活信心,开始新的生活。下午 5 点 40 分,佘祥林及亲属拿到存折后满意地离开了法院。反思命案必破第 7 页 共 1061 页多年来,在政法工作中存在着“重打击,轻保护”的倾向,突出的表现是“怕漏不怕错”,强调“严厉打击”但对防止冤错重视不够。破案率的高低,往往成为考核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政绩优劣的关键。对于某些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上级领导往往会“限期破案”。2001 年又进一步提出

14、“命案必破”, 这就给刑侦部门带来了巨大压力。命案一旦告破,则立功授奖,皆大欢喜,也就证明了你是称职的领导;命案破不了,那就表明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没有能耐,一票否决,甚至会丢了“乌纱帽”。提出“命案必破”的初衷,无非是要求高度重视对故意杀人等恶性案件的侦破,本意并不错。但是,真理跨越一步就会变成谬误,这一口号蕴含着极大的危险。同其他刑事案件相比,杀人案件较容易侦破。这是因为杀人案件必然会留下许多证据有被害人的尸体;有犯罪现场;有血迹、血衣或其他痕迹;有杀人所用的凶器,等等。再者,由于杀人案件影响较大,公安机关也舍得投入精力去侦破,因而杀人案的破案率通常会高得多。但是,由于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

15、必定会有一部分命案难以侦破。国内外的刑侦实践表明,对命案能够达到 70%80%的破案率,就是了不起的成绩,“命案必破”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达不到这种硬性的指标怎么办?直接的后果就会导致两种情况:一是“不破不立”,形成一部分隐案、黑案;二是虚报战功只要抓到一个犯罪嫌疑人,就要其认罪。只要招认了就算破了案,对上、对外都能交账。在这种功利主义的驱动下,出现冤假错案就在所难第 8 页 共 1061 页免。如果这种硬性的考核指标和功利主义的机制不改变, 类似的冤案即使不发生在佘祥林身上,也可能发生在王祥林、李祥林身上。刑讯逼供从佘祥林提供给媒体的申诉材料看,在他被刑警队扣押后,审讯持续了 10 天

16、 11 夜,一天只吃两顿饭,不让喝水,不让睡觉。申诉书列举了刑讯逼供的几个场景,尽管具体情节还有待进一步证实,但可以确信,佘祥林肯定被实施了刑讯和指供、诱供。要不然好端端的一个无辜青年,怎么会招认杀人?刑讯逼供,就是对被讯问者施以肉刑或变相的体罚,逼使其承认被指控的罪行。如在本案中连续 10 天 11 夜的“突击审讯”,由两队警察轮番上阵实行疲劳轰炸, 施加一个人无法承受的肉体痛苦和精神折磨,使被拷问者陷于极度疲劳、极度困乏和极度恐惧中,使其产生一种生不如死的感觉, 屈从拷问者的意志, 承认原本并未犯过的“罪行”。指供、诱供,则是在所提问题中包含着希望得到的回答,诱使被讯问者“顺杆爬”。被讯问

17、者在神志不清、迷迷糊糊的状态下,采用这种讯问方式会迅速见效, 几乎是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 而一旦招供,讯问者又会进一步确信他就是罪犯。其思维逻辑是:如果你没有罪,怎么会交待出那么多细节?殊不知这些所谓“细节”,正是由讯问者诱导而逼使无辜者复述出来的。无辜者一旦屈打成招,便掉进了无底深渊,那可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在佘祥林“杀妻”案中,当年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正是以这种屈第 9 页 共 1061 页打成招的、完全不可靠的口供作为主要证据,一审判处了佘祥林死刑。古今中外的无数实例证明: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严刑拷打造成的,刑讯逼供和指供、诱供是造成冤假错案的总祸根。问题的严重性在于: 迄今

18、许多警察对严禁刑讯逼供的政策与法律规定还当作耳旁风,甚至提出种种说词,认为“刑讯逼供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犯罪分子决不能心慈手软”。正因为如此,刑讯逼供才屡禁不止。直到如今,一些执法部门对刑讯逼供的严重危害还缺乏清醒的认识,纠正的决心不大,措施不力,它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距甚远。佘祥林“杀妻”案以“死妻复活”的荒诞形式,再次把严禁刑讯逼供的严肃课题摆在了全国公众面前。要高度重视,拿出切实措施,不能听任其一而再、再而三地铸成冤案。独立办案据新华社的有关报道,佘祥林“杀妻”冤案,当初就有一些办案人员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存在认识分歧,但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

19、案人员进行协调,并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判 15 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样就绕开了省高级法院。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佘祥林冤案的平反,再一次凸显出“先定后审”的弊端。必须认真第 10 页 共 1061 页落实党的十五大“推进司法改革”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也必须坚持法定的诉讼程序,认真审核有关证据,把好事实关和证据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才能避免此类冤案的再次发生。“民愤”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常常以“民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特别是对

20、于死刑判决, 往往突出强调“民愤”, 所谓“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在佘祥林“杀妻”冤案中,我们便看到了“民愤”是如何影响司法机关办案的。事实上,除了刑讯逼供之外,张在玉的娘家亲属无端怀疑佘祥林杀妻,并以各种方式对司法机关施加压力,客观上成为铸成这起冤案的重要助力。在张在玉失踪 3 天后,其三哥张在生就到派出所报案,并提出佘祥林可能因其妻患上精神病而杀妻的怀疑。 在公安机关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后,张家亲属认为很可能就是张在玉,张佘两家遂反目成仇。假如当初那具无名女尸的身份没有被错认,也许不会酿成这起冤案。后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此案的疑点要求重审时,张家亲属多次上访,并组织 220 名群众签名上

21、书,声称“民愤”极大,要求对“杀人犯”佘祥林从速处决。由此可见,当某些群众由于不懂法而又认准了一个死理时,往往会打着“民愤”的旗号,做出一些极度不理智的举动,迫使司法机关按照他们的错误认识去办案。其实,“民愤”是一种情绪化的概念,具有相对性。例如,一般民第 11 页 共 1061 页众对小偷十分痛恨,而对走私犯罪则几乎没有民愤。丢了自己的钱,人们会感到切肤之痛,恨不得把小偷都杀掉才解气;而走私是偷国家的钱,人们似乎感觉不到自己有什么损失,反而还能买到便宜货,所以对走私犯罪以及盗用名牌、盗版光盘等没有“民愤”。看来, 我们应该对“民愤”再冷静地思考。 如果司法机关顶不住“民愤”的压力而铸成了冤案

22、,那些无知的民众却不会为你去埋单,吃不了还须你自己兜着走。冤狱赔偿佘祥林“杀妻”冤案真相大白后,下一步面临的是再审改判,为蒙冤者平反昭雪并进行赔偿。据报道,对佘祥林如何进行赔偿,有关法院已做了研究。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负责人的话说,“佘祥林被羁押了 3995 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初步估算的赔偿金将在 22 万元左右。”国家赔偿法第 26 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是 1994 年制定的,上述赔偿标准显然过低。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搞“形象工程”,请一位名演员去唱一首歌,出场费动辄数十万元。而无辜者背着“杀人犯”的黑锅,受尽了

23、委屈与折磨,坐冤狱 11 年却得不到名角唱一首歌的收入。两相对照,令人深思。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赔偿法,规定的赔偿额很高,通常是受害人经济损失的数倍。美国有一位被控强奸的犯人入狱 17 年后,检验出精液不对,宣布无罪释放,法院给了他冤案赔偿费 850 万美元。平均每第 12 页 共 1061 页坐一年牢获赔 50 万美元,与当时的美国总统年薪相等。与其他国家的冤狱赔偿相比,我国的赔偿金额确实过低,而且它的计算方法就颇成问题:所谓“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该如何理解?这使人联想到黑心老板被迫补发拖欠民工的工资, 难道蒙冤坐牢是为监狱打工?他遭受的折磨就可以一概不计吗?再说,“上年度职工日平

24、均工资”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当前我国职工的收入呈现相当复杂的情况,一般职工除了工资以外,另有各种补贴、津贴和奖金,例如公务员的“车补”每月就高达一两千元。工资以外的收入通常都大大超过了工资。其他情况佘祥林的母亲杨玉香因不相信儿子会杀人,上访申诉竟被关了 9 个月。9 个月后,让她家拿钱来领人。佘母被领回时已变成又聋又瞎,3 个月后含恨而死。佘祥林的长兄佘锁林,为给弟弟申冤,被关 41 天。某村村民倪乐平,因写了一个曾见过张在玉的良心证明,被关了 3 个月。可怜无辜的佘祥林被错定为杀人犯,他一家竟被搞得家破人亡。这些问题该如何处理?是否属于应该赔偿的范围?如果说国家对佘祥林仅仅赔偿 22 万元

25、的话,岂不等于在旧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那就会又一次造成新的不公正。总之,佘祥林“杀妻”错案凸显出立法、司法和国家赔偿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又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从这个意第 13 页 共 1061 页义上说,我们应该感谢张在玉的“死而复生”,佘祥林也绝不应是白坐11 年冤狱。作为普通百姓,我们不应只是以旁观者的身份来看热闹,而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剖析这一冤案产生的原因和总结经验教训。但愿佘祥林的冤案不要在热炒了一阵之后又被人们渐渐地淡忘, 佘祥林付出的代价,理应对健全法治和保障人权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第 14 页 共 1061 页赵作海杀人案1998 年 2 月 15 日,河南省

26、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赵振裳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其叔父赵振裳于 1997 年 10 月 30 日离家后已失踪 4 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关调查。1999 年 5 月 8 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 5 月 9 日刑拘。1999 年 5 月 10 日至 6 月 18 日,赵作海做了 9 次有罪供述。2002 年 10 月 22 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 年 12月 5 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

27、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法院经复核,于 2003 年2 月 13 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2010 年 4 月 30 日,赵振裳回到赵楼村。商丘中院在得知赵振裳在本村出现后,立即会同检察人员赶赴赵楼村,经与村干部座谈、询问赵振裳本人及赵振晌的姐姐、外甥女等,确认赵振晌即是本案的被害人。同时从赵振裳本人处了解到:1997 年 10 月 30 日(农历 9 月29 日)夜里,其对赵作海到杜某某家比较生气,就携自家菜刀在杜某某家中照赵作海头上砍了一下, 怕赵作海报复, 也怕把赵作海砍死,就收拾东西于 10 月 31 日凌晨骑自行车,带 400 元钱和被子、身份证等外出, 以

28、捡废品为生。 因 2009 年得偏瘫无钱医治, 才回到了村里 。来由第 15 页 共 1061 页村民们称,赵作海的冤案都是“一个女人引发的血案”,而这个女人名叫杜金惠,其化名为甘小花。杜金惠并非河南人,来自甘肃,一种说法是,她当年是被夫家买来做媳妇的,不过,杜金惠本人一直否认,坚称自己是正常嫁过来的。当年的办案机关查明, 杜金惠与赵作海的家, 步行不过两三分钟,在当年判处赵作海死缓的判决书上叙述,杜金惠与赵作海、赵振裳均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997 年 10 月 30 日的晚上,赵作海与杜金惠在杜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被赵振裳撞见,从而引来赵振裳的追砍,赵作海夺刀将追在身后的赵振裳杀害,

29、而后,赵作海回到自己家中,待妻子赵小齐到另一个房间睡觉后,赵作海返回作案地完成了对赵振裳尸体的分解以及抛尸。这个生动的作案过程看来后半段纯属虚假, 时隔十多年,男女问题已经难以厘清,追溯这个问题,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有意义,那就是果真如杜金惠所言关系正常,那警方所谓因男女问题、争风吃醋引发血案的调查结果, 只是为了替赵作海杀害赵振裳人为编造出一个合理的理由。媒体记者们普遍的观点是没有必要纠缠于三者之间的男女关系,一来说不清、道不明,即便赵楼村的村民们也没有实际证据证明这种不正当关系的存在,二来,有无不正当男女关系也不是本案的焦点。因此,当个别记者追问三名当事人这类问题,甚至在报道中采用“一个女人引

30、发的血案”以及“甘花与赵作海、赵振裳都有一腿”这样的语句时,招来了同行的谴责,认为这过于八卦。第 16 页 共 1061 页赵振裳也否认了所谓争风吃醋引发他与赵作海斗殴的说法, 按照他的解释,他早年曾与当时关系尚好的赵作海一起到陕西延安打工,但赵作海私吞了他 1800 元工钱,还骗他是因为工头不肯给,赵振裳获知真相后便与赵作海结了怨。当年,因为贫困,赵振裳一直未婚,这 1800 元血汗钱被赵作海私吞引发了他极大的不满, 按照他的说法,当年几百元就可以买一个女人当老婆。1997 年 10 月 30 日这天晚上,赵振裳说,他虽然在杜金惠家里看到了赵作海,但并没有“捉奸在床”,他只是觉得赵作海趁着人

31、家丈夫不在家如此这般很不好, 加上因为工钱问题的积怨便砍了赵作海一刀。涉案人物赵作海的前妻赵小齐生活在这里。赵小齐说,她改嫁后已将与赵作海生的 4 个小孩 3 个送人,家中房屋也已垮塌,可谓是家破人散,好不凄凉。一个女儿已抚养成人,并已成家生子。赵小齐改嫁后又生了一个小儿子,还在上中学。赵小齐说,赵作海的女儿和女婿在六庄村开了家小卖部。赵的女儿说,父亲准备提出国家赔偿 100 万元,已有湖南来的律师找到他们,愿意免费为赵作海打官司。第 17 页 共 1061 页赵作海出狱赵振裳和赵作海是前后院的邻居,关系不错,两人曾一块到陕西延安打工三年。后来,因为赵作海私吞他的 1000 多元工钱,两人关系

32、恶化,加上两人同与杜某某有私情而结怨。1997 年 10 月 30 日深夜,赵振裳发现赵作海在杜某某家过夜后,回家拿来菜刀,趁赵作海熟睡,对赵作海头上砍了一刀,然后将凶器扔在村东小庙后的路边,身揣 400 元钱和身份证,骑着三轮车,带着被子,逃离了家乡。这些年,赵振裳去过安徽、陕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时间在家乡周边 100 公里的地区活动,其中在仅在太康县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来,他以捡破烂为生。这些年,他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换二代身份证。他的一代身份证曾经用过两次。一次是 1999 年,他在郸城县住第 18 页 共 1061 页旅店时,被郸城县南丰镇派出所查过。另一次是 2003 年“非典

33、”期间,他作为流动人口,被鄢陵县马栏镇派出所查过。但公安机关都未发现他是一名已经“死亡”的人。5 月 4 日,按照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赵作海的叔叔、姐姐来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告诉他赵振裳“复活”的事。听完以后,赵作海先是沉默了好一段时间,随后失声痛哭。真相大白后,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情况正相反,应该赵振裳去服刑才对。5 月 9 日上午 8 时许,赵作海在狱警的带领下,走进了省法院设立在监狱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面对迟到的公正,赵作海忍不住失声痛哭。重审决定赵作海终获无罪释放5 月 5 日下午,省法院在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34、5 月 7 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裳第 19 页 共 1061 页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5 月 8 日下午,省法院张立勇院长亲自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一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审判委员会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 13 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 84 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二、 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 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三、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张立勇院长要求,省法院要及时向新闻单位通报案情;省法院纪检、监

35、察部门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全省法院和广大法官要认真汲取教训, 引以为戒。 全省法官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2010 年 4 月 30 日, 被同村人赵作海“杀害”10 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回家。此时,赵作海已经被判服刑 11 年。此事被报道后,舆论一片哗然,称其为“佘祥林案”翻版。5 月 7 日,记者前往商丘市采访事件的最新进展。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告诉记者,5 月 1 日,商丘市公安局获悉赵振裳“复活”一事后,当天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就开展了行动。公安局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确认赵振裳的身份,已经确认无疑。二

36、是对无名尸体开展侦破。无名尸体的 DNA 已经送往公安部进行检测。三是做好双方家属的安抚、稳定工作。赵启钟说:“从的情况看,该案肯定是错案。”据悉,5 月 1 日,第 20 页 共 1061 页赵振裳身份确认后,商丘警方当天就向同级检察机关和法院汇报,建议复查“赵作海案”。记者就此采访了商丘市检察院和法院,但两部门未表态。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6 名被告人在办案过程中对赵作海组织、实施了刑讯逼供,导致赵作海被错定为杀人凶犯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刑讯逼供罪。6 月 26 日,龙亭区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松林、郭守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丁中秋、罗明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司崇兴被判处有期

37、徒刑一年,周明晗被免予刑事处罚。案件调查重查无名尸案当事人称曾遭刑讯逼供,警方表示省市已组成调查组,刑讯逼供亦是调查内容昨天,柘城县警方表示,赵作海一案正在侦破中。调查组在找新的证据对无名尸体案进行侦破。警方称,无名尸体案件破获之后,赵作海一案才会真相大白。而对于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警方未给出明确答复。昨日上午,在赵楼村的水井旁,两辆挖掘机在施工,将水井挖出了一道深沟。这个水井就是当时发现无名尸的地方,该尸被认为是赵振裳。现场一位民警说,挖井是从昨日早上开始的,目的就是寻找早前“无名尸”的有关证据和线索。他说挖水井是希望能找到无名尸残留的第 21 页 共 1061 页骨骸。他说,案子已过去多年,

38、找到新证据可能性不大。他还表示,当时压在无名尸身上的石磙也没有找到。 这次挖掘也希望能找到石磙线索。赵作海老家的房子已经破败不堪柘城县公安局宣传部张股部长表示, 第一位的就是将无名尸的案子破了,破了这个案子,赵作海的案子就完全真相大白了。他说此案还在侦破排查中,还没有新的线索。另外成都商报称,一位村民称,赵作海的弟弟叫赵作星,在 25 年前跟别人打架被杀死,案件至今未破。前妻称曾遭逼供第 22 页 共 1061 页昨天,赵作海前妻赵小齐(音)表示,井里尸体被发现后,她曾经被警方关在乡里一个酒厂一个月,受到很多折磨。“用棍子打我,让我跪在砖头上,砖头上还有棍子”。她说,民警一直问她是不是知道赵作

39、海杀人。“我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一直被打。她说每天只能吃一个馒头,还经常几天不让睡觉。从酒厂出来后,赵小齐知道赵作海被确定杀人。她带着两个孩子改嫁到外村。两个孩子一个在外地打工,一个已经出嫁。这十几年她没有再回去,也没有去见过赵作海。即使赵作海回来,她也不想再回去 。办案者不在而被称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表示,她也曾被警方审问,被棍子打过,让她直起腰,屁股不挨地地长期跪着,致两个膝盖直不起来。公安局张股长说,他不认为这个案子存在刑讯逼供。该案已过去十多年了,当时的人已不在岗,他表示,省市已组成调查组,对于刑讯逼供是否存在也是调查内容之一。摘要:1999 年,河南柘城县村民赵振裳和邻居

40、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 年多后,村民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裳。家属报警后,警方将赵作海带走,后来赵作海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0 年后,赵振裳回到村里。家属希望警方早日还赵作海清白。领取赔偿第 23 页 共 1061 页5 月 13 日上午,赵作海在签字领取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支付的65 万元支票后,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就算结束。昨日下午,一直为赵作海索赔事宜奔走的叔叔赵振举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赵作海签协议书是在凌晨两点, 当时赵作海迷迷瞪瞪, 很多事情没有搞懂。而且,在赵作海获得的 65 万元中,50 万元为国家赔偿金,15 万元为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丝毫没有体现

41、精神赔偿。因此,他们准备继续要求精神赔偿。 5 月 12 日,商丘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写明,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商丘中院称,鉴于 2009 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没有公布,而最高法院 2009 年 4 月 9 日宣布, 根据国家统计局当日公布的 2008 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上调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2008年每日的赔偿金比上年增加 1268 元,调整至 11199 元。商丘中院遂以 2008 年度每天 11199 元为基准,考虑到国家职工日均工资逐年递增的情况,参照 2008 年比 2007 年递增的比例,估算

42、出 2009年的职工日平均工资。赵作海在狱中度过了 11 个年头,被羁押共计4019 天,最终确定对其国家赔偿金额为 50 万元。法院同时考虑到,这 11 年的牢狱之灾,使得赵作海家破人散,妻子改嫁。特别是这 11 年的监狱生活更使赵作海不堪回首。毫无疑问,他的精神方面受到了很大的伤害,他有权利要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文尚未实施, 法院最终决定给予赵第 24 页 共 1061 页作海生活困难补助金 15 万元。官员停职河南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建华向媒体通报,当年审理“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停职接受调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

43、10 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该案被称为河南版的“佘祥林案”。当地决定查处政法系统涉案干部的失职行为。停职前,这三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此前,魏新生告诉同事:“法官一生中如果办这样一个错案的话,都是一生中非常难受的记忆。”因涉嫌当年对赵作海刑讯逼供,民警郭守海和周明晗已经被刑拘。昨日下午,柘城县公安局一位刑警透露,郭守海和周明晗的亲属情绪不是很稳定。他说,两人的亲属告诉他,如果当年赵作海案的分管副局长丁中秋未得到处理,他们两个人被处理的话,那么他们一定要上告,“因为两个人只是小兵”。对于当时办案组成员之一李德领

44、,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表示之前的信息有误,李德领并没有在逃,他说“对李德领并没有刑事拘留,怎么能说是在逃呢?”对于李德领,他说只能说是在调查。当时办案组另两名成员郭守海、周明晗涉嫌刑讯逼供已被刑拘。行政反思三大部门一错再错第 25 页 共 1061 页公商丘市一些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有些疑点没引起足够重视:一是警方确认无头、 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 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二是当时尸体高度腐败,警方先后做了四次 DNA 都未确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尸体确定为赵振裳,有主观色彩。三是当时警

45、方根据残尸确定死者身高为 1.70 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裳身高只有 1.65 米左右。检相关漫画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后,都因“事实不清,证据第 26 页 共 1061 页不足”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赵作海被羁押 3 年零 3 个月后, 该案被上级政法机关列为重点清理的超期羁押案件,要求迅速结案,或释放,或判刑。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而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检察院后来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 DNA 的鉴定。

46、但由于 DNA 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对于这一点,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说:“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法从法院环节来看,从 2002 年 11 月 11 日公诉,到当年 12 月 5日判决,该案的审理在法院仅经过 20 多天。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而公诉人的意见其实就是公安部门的意见。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 9 次杀人的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事件簿1997 年 10 月 30 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

47、民赵作海和赵振裳因琐事打架后, 赵振裳不见了。 后其家人向警方报案,警方曾将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侦查,羁押 20 余天,后因证据不足,第 27 页 共 1061 页将其放出。1999 年 5 月 8 日,赵楼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被认为是赵振裳。警方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于次日对其刑事拘留。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裳 2002 年 11 月 11 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 12 月 5 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 年 4 月 30 日,赵振裳突然回到赵楼村。据他说,当年打架后,他以为用刀把赵

48、作海砍死了,遂在外流浪 13 年。因 2009 年患偏瘫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2010 年 5 月 9 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2010 年 5 月 10 日晚 7 时,赵作海终于回到了阔别 11 年的家乡。2010 年 5 月 17 日上午, 赵作海领到国家赔偿金和困难补助费 65万元,并表示要开始新生活。2010 年 5 月,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停职接受调查。2012 年 6 月,开封市龙亭区法院对刑讯逼供赵作海的 6 名警察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 5 人获刑, 一人免予刑事处罚。6 人均提起上诉。新京报记者从多渠道获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2

49、 年 9 月作出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续2010 年 5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第 28 页 共 1061 页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抓获真凶6 月 2 日,记者从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过 30 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商丘柘城“199958”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 3 名犯罪嫌疑人及

50、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DNA 鉴定确认无头尸体名叫高宗志1999 年 5 月 8 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膝盖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尸体。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死者是该村 1997 年失踪的村民赵振裳,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在公安机关做了 9 次有罪供述,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2010 年 4 月 30 日,失踪多年的赵振裳回到柘城县家中。5 月 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无头尸体的身份及案件侦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河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刑侦、技术和审讯专家到一线指导破案。经 DNA 鉴定,死者身份确定为 1998 年 9 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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