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实施-发布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Water chilling (heat pump) packagesusing the vapor compression cycleWater chilling (heat pump) packages forindustrial & commercial and similar application(报审稿)GB/T 18430.1代替GB/T18430.1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27.200J 73IGB/T 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2、3 型式与基本参数13.1 型式13.2 型号23.3 基本参数24 技术要求54.1 一般规定54.2 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液压试验要求54.3 机组运转试验54.4 机组名义工况性能54.5 机组部分负荷性能54.6 机组的设计和使用条件74.7 噪声和振动84.8 电器安全规定85 试验方法95.1 测量仪表精度和测量规定95.2 机组安装和试验规定105.3 试验要求106 检验规则14136.1 检验项目14136.2 出厂检验14136.3 型式检验147 标志、包装和贮存157.1 标志157.2 随机文件16157.3 防锈167.4 包装167.5 贮存16附录A (规范性
3、附录) 机组空气干、湿球温度的测量(取样法)1817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机组水侧压力损失的测量1918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模拟机组水侧污垢系数之修正温差的确定2120附录D (资料性附录)冷却水水质22II前 言本标准是GB/T18430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系列标准中的第1项标准。该系列由2项标准组成,它们的标准名称如下:GB/T 18430.1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GB/T 18430.2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户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本标准是对原来GB/T 18430.1-2001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 工商业
4、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标准的修订,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8430.1-2001标准。本标准与GB/T 18430.1-2001相比,主要修改内容为: 3.2.2 名义工况调整为规定蒸发器的出水温度和流量、冷凝器的进水温度和流量; 3.3.1增加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NPLV的定义; 3.3.2.2污垢系数修订, 蒸发器水侧污垢系数为0.0176m2/kW,冷凝器水测污垢系数为0.043m2/kW; 增加3.3.2.3部分负荷工况规定; 表4按GB 19577 和GB 50189修订性能系数和IPLV最低限值; 增加4.5,5.3.3机组部分负荷性能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增
5、加4.8.9接地电阻和5.3.7.8接地电阻测试方法内容; 调整了5.3.7.3绝缘电阻试验,5.3.7.4耐电压试验和5.3.7.7淋水试验方法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约克(无锡)空调冷冻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特灵空调器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丹佛斯(上海)自动控制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一冷开利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
6、限公司、广东省吉荣空调有限公司、上海大金空调有限公司、深圳麦克维尔空调有限公司、广东申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劳特斯空调(江苏)有限公司、重庆美的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富田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昆山台佳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祥华、戴世龙、张维加、李建军、杜娟、杜英芬、霍正齐、崔景潭、谭建明、汤成忠、舒为民、张晓兰、吴杰生、史剑春、周鸿钧、易新文、董云达、陈振乾、韩树衡、姚宏雷、刘一民、贝正其。本标准由全国冷冻空调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 JB/T3355-1998、JB/T4329-86,GB/T184
7、30.1-2001,GB/T18430.1-XXXX。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机驱动的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应用于工商业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为50kW以上的集中空调或工艺用冷水的机组,也适用于为防止因室外气温降低而引起冻结、在水中溶解化学药剂作载冷(热)的机组。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水、饮料及不以水作载冷(热)剂的工业专用的机组。2
8、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343199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电热器具、电动工具以及类似电器无线电干扰特性测量方法和允许值(eqvCISPR 14:1993)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 通用要求GB/T 522611996 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通用技术条件(eq
9、vIEC 2041:1992)GB/T 77782001 制冷剂编号方法和安全性分类GB/T 108702001 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性能试验方法GB/T 133061991 标牌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77581999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GB 195772004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50189200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B/T 43301999 制冷空调设备噪声的测定JB/T 47502003 制冷装置用压力容器JB 86541997 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 安全要求3 型式与基本参数3.1 型式3.1.1 按制
10、冷压缩机型式分类: 开启式; 半封闭式; 全封闭式。3.1.2 按制冷压缩机类型分类: 往复活塞式; 离心式; 螺杆式; 涡旋式。3.1.3 按机组功能分类: 单冷式机组; 制冷及电加热制热兼用的机组; 制冷及热泵制热兼用机组,包括热泵制热和电加热制热同时使用的机组及热泵制热和电加热装置切换使用的机组。3.1.4 按制冷运行放热侧热交换方式分类: 水冷式水热源; 风冷式空气热源; 蒸发冷却式。3.2 型号机组型号的编制可由制造商按体现本标准名义工况下机组的制冷量确定。3.3 基本参数3.3.1 定义3.3.1.1 机组名称及功能本标准规定机组相关的名称及功能见表1:表1 机组名称及相应功能机
11、组 名 称机 组 功 能水冷式水冷单冷式水水热泵水冷式制冷及水热源热泵制热风冷式风冷单冷式空气水热泵风冷式制冷及空气热源热泵制热蒸发冷却式蒸发冷却单冷式3.3.1.2 名义工况性能系数(COP)在标准规定的名义工况下(见表2),机组以同一单位表示的制冷量(制热量)除以总输入电功率得出的比值。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Part Load Value(PLV)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 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的性能系数值, 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计算得出。3.3.1.2.1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Integrated Part Load Value(IPLV)用
12、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 基于表3规定的IPLV工况下机组部分负荷的性能系数值, 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 通过计算式(1)获得。3.3.1.2.2 非标准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Non-Standard Part Load Value(NPLV)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气调节用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 基于表3规定的NPLV工况下机组部分负荷的性能系数值, 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 通过计算式(1)获得IPLV/NPLV = 2.3%A + 41.5%B + 46.1%C + 10.1%D (1)式中:A 10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
13、OP(kW/kW);B 7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C 50%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D 25%负荷时的性能系数COP(kW/kW)。注1部分负荷百分数计算基准是指名义制冷量。注2代表部分负载性能的单一数值IPLV的应用,提供了一种评估方法。代表了更加宽广的操作工况。需要说明的是IPLV代表了平均的单台机组的运用情况,可能不能代表一个特有的工程安装实例。当全面计算一个冷水机组系统的总体效率时最好对实际气象数据,建筑负荷特性,机组数量,操作时间及附属设备如水泵,冷却塔的能耗进行综合分析。修改说明:1 IPLV的定义按GB50189 2.0.32 考虑实际运用工况的差
14、别,参照ARI550/590增加NPLV的定义3.3.2 工况3.3.2.1 名义工况机组名义工况见表2。表2 名义工况时的温度/流量条件项 目使用侧热源侧(或放热侧)冷、热水水冷式风冷式蒸发冷却式水流量m3/(hkW)出口水温进口水温水流量m3/(hkW)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制冷0.1727300.2153524热泵制热0.17245150.13476修改说明:表2中的水流量值参照ARI550/590的做法,规定蒸发器的出水温度和流量、冷凝器的进水温度和流量,蒸发器的流量以进出水温差为5确定,冷凝器的流量以蒸发器流量的1.25倍确定。3.3.2.2 名义工况的其他规定a) 机组名
15、义工况时的蒸发器水侧污垢系数为0.0176m2/kW, 冷凝器水测污垢系数为0.043m2/kW。新机组蒸发器和冷凝器的水侧应被认为是清洁的,测试时污垢系数应考虑为0 m2/kW,性能测试时应按附录C模拟污垢系数。附录C为模拟机组名义工况下水侧污垢系数修正温差的计算方法。b) 大气压力为101 kPa。修改说明:污垢系数对换热器的换热性能影响非常巨大,进而影响机组的能效,污垢系数的虚高对机组的性能没有任何意义。要保持机组的高性能应严格控制水质,增加水处理设备、定期对换热器的水侧进行清洗都是非常有效的方法。这对减少空调设备的能耗是非常有意义的。3.3.2.3 部分负荷工况部分负荷工况的温度条件见
16、表3。表3 部分负荷工况名 称部分负荷规定工况IPLVNPLV蒸 发 器100%负荷出水温度 7选定的出水温度0%负荷出水温度 同100负荷的出水温度流量 m3/(hkW)0.172选定的流量污垢系数 m2/kW0.0176指定的污垢系数水冷式冷凝器100%负荷进水温度 30 选定的进水温度75%负荷进水温度 26 1)50%负荷进水温度 23 1)25%负荷进水温度 19 1)0%负荷进水温度 15.5 流量 m3/(hkW)0.215选定的流量污垢系数 m2/kW0.043指定的污垢系数风冷冷凝器100%负荷干球温度 3575%负荷干球温度 31.550%负荷干球温度 2825%负荷干球温
17、度 24.5污垢系数 m2/kW0注1)部分负荷的进水温度必须在15.5至选定的100%负荷进水温度之间按负荷百分比线形变化,保留一位小数。修改说明:a) 原标准名义工况其它规定中对机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规定无实际意义,删除。b) 表3部分负载温度按原标准的计算公式计算并圆整,水冷冷凝器进水温度按GB50189(GB50189也是按原GB18430.1-2001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圆整)c) 参照ARI550/590增加NPLV的工况3.3.3 制冷性能系数3.3.3.1 机组名义工况时的制冷性能系数和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不应低于表4的数值。表4 制冷性能系数机组类型机组制冷量(kW)性能系数C
18、OP(kW/kW)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kW/kW)风冷式502.62.8水冷式5284.14.552811634.34.811634.65.1蒸发冷却式503.2注:蒸发器和冷凝器水侧的污垢系数按附录C进行修正。 修改说明:从国家标准GB19577-2004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实施至今,制造企业的产品技术性能水平都有大幅提高,标准中水冷冷水机组的5级能效水平较低,本次修订将标准中水冷冷水机组的性能系数COP调整为与国家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4级一致,风冷机组性能系数采用5级。IPLV的数据采用GB50189中螺杆式冷水机组的数据圆整保留一位小数,该标准中的
19、IPLV数据对应的满负荷COP数值与GB19577中的4级能效一致。3.3.3.2 不能卸载的机组不适用IPLV数据,但必须明示,如“不适用IPLV”。4 技术要求4.1 一般规定机组应符合JB 8654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条件(或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制造。4.2 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压力试验要求4.2.1 气密性试验要求机组试验时,采用电子卤素检漏仪或氦检漏仪时,机组单点泄漏率低于14 g/a,充分保证机组在应用周期中的气密性。4.2.2 真空试验要求机组试验时,制冷系统的各部位无异常变形,且压力回升不得超过0.15kPa。修改说明:按2006年7月18日合肥会
20、议讨论结果修改,真空试验时压力回升由原来的0.69kPa改为0.15kPa。4.2.3 压力试验要求机组试验时,水侧各部位应无异常变形和泄漏。4.3 机组运转试验机组出厂前应进行运转试验,机组应无异常。若试验条件不完备或对于额定电压3000 V及以上的机组,可在使用现场进行运转试验。4.4 机组名义工况性能机组在制冷和热泵制热名义工况下进行试验时,其最大偏差应不超过以下规定:a) 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不应小于名义规定值的95;b) 机组消耗总电功率不应大于机组名义消耗电功率的110(热泵制热消耗总电功率不包括辅助电加热消耗功率);c) 名义工况的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机组名义值的92,并符合3.
21、3.3的要求;d) 带有辅助电加热热泵制热机组的辅助电加热功率消耗不应大于名义消耗电功率的105;e) 冷(热)水、冷却水的压力损失不应大于机组名义规定值的115。4.5 机组部分负荷性能4.5.1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4.5.1.1 冷水机组应按表3规定的IPLV部分负荷工况测定100、75、50和25负荷点的性能系数,并按式(1)计算其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4.5.1.2 若机组不能按4.5.1.1或表3规定的IPLV工况正常运行,则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4.5.1.2.1 若机组不能在75%、50%或25%名义制冷量运行时,可以使机组在按表3规定的IPLV工况条件下的其它部分负荷点运行
22、, 测量的各个负荷点的性能系数、并在点与点之间用直线连接,绘出部分负荷曲线图。此时可从曲线图通过内插法来计算机组的75%、50%或25%负荷效率,但不得使用外插法。4.5.1.2.2 若机组不能卸载到25%、50%或75%:a) 若机组无法卸载到25但低于50,则其75和50的COP按4.5.1.2.1,机组在最小负荷运行,按表3规定的25的IPLV工况条件,测试制冷性能系数,然后按公式(2)计算25负载的COP。b) 若机组无法卸载到50但低于75负载,则其75的COP按4.5.1.2.1,机组在最小负荷运行,分别按表3规定的50、25的IPLV工况条件,测试制冷性能系数,按公式(2)计算5
23、0和25的COP。(2)式中:Qm:实测制冷量 kWPm:实测输入总功率 kWCD为衰减系数,由公式(3)计算。是由于机组无法达到最小负荷,压缩机循环停机引起。(3)(4)LF:负荷系数LD:表3中规定的负荷点QFL:满负荷制冷量 kWQPL:部分负荷制冷量4.5.1.3 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偏差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偏差不得小于名义值的90,并符合3.3.3的要求。4.5.2 非标准部分负荷性能必要时应进行非标准部分负荷性能试验。4.5.2.1 按表3规定的NPLV部分负荷工况测定100、75、50和25负荷点的性能系数,并按式(1)计算其非标准部分负荷性能系数NPLV。4.5.2.2 若机组
24、不能按4.5.2.1或表3规定的NPLV工况正常运行,则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4.5.2.2.1 若机组不能在75%、50%或25%名义制冷量运行时,可以使机组在按表3规定的NPLV工况条件的其它部分负荷点运行, 测量的各个负荷点的性能系数、在点与点之间用直线连接,绘出部分负荷曲线图。此时可从曲线图通过内插法来计算机组的75%、50%或25%负荷效率,但不得使用外插法。4.5.2.2.2 若机组不能卸载到25%、50%或75%,按以下规定进行:a) 若机组无法卸载到25但低于50,则其75和50的COP按4.5.1.2.1,机组在最小负荷运行,按表3规定的25的NPLV工况条件,测试制冷性能系数
25、,然后按公式(2)计算25负载的COP。b) 若机组无法卸载到50但低于75负载,则其75的COP按4.5.1.2.1,机组在最小负荷运行,分别按表3规定的50、25的NPLV工况条件,测试制冷性能系数,按公式(2)计算50和25的COP。4.5.2.3 非标准部分负荷性能系数的偏差非标准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偏差不得小于标称值的90。4.5.3 计算示例部分负荷性能系数的计算示例:一台机组,满负荷名义制冷量为400kW,其测试数据如表(5):表5 部分负荷测试数据负荷步数%负荷制冷量 kW输入功率 kWCOP3(满载)10039883.84.752注172.3%28957.65.021注239%1
26、5630.45.131注340.5%16232.05.06注1:测试条件为按表3和公式(2)计算出的75负荷的工况条件;注2:最小负荷,测试条件为按表3和公式(2)计算出的50负荷的工况条件;注3:最小负荷,测试条件为表3中25负载工况条件。根据4.5.1.1,按照表中的数据绘制曲线如下图,按内插法计算B和C点的性能系数。部分负荷性能曲线4.75C=5.095.135.02B=4.994.74.84.955.15.225%50%75%100%负荷%COP39%72.3%表6 部分负荷性能计算值部分负荷点负荷制冷量 kWCOPA1004004.75B753004.99C502005.09因为机组
27、无法卸载到25,按4.5.1.2计算D点的性能系数:根据A,B,C,D点的性能系数计算部分负荷性能系数如下:IPLV/NPLV = 2.3%4.75 + 41.5%4.99 + 46.1%5.09 + 10.1%4.82 = 5.01修改说明:增加部分负荷试验要求及计算示例,以引导企业和行业的正确使用。4.6 机组的设计和使用条件机组应在表7和表8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正常工作,表中温度偏差为试验时应遵守的条件。4.6.1 最大负荷工况机组按表7最大负荷工况运行时,电动机、电器元件、连接接线及其他部件应正常工作。4.6.2 低温工况机组按表7低温工况运行时应正常工作。4.6.3 融霜工况机组按表7和
28、表8融霜工况(装有自动融霜机构的空气源热泵机组)运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保护元器件不应动作而停止运行; 融霜应自动进行; 融霜时的融化水及制热运行时室外侧(热源侧)换热器的凝结水应能正常排放或处理; 在最初融霜结束后的连续运行中,融霜所需的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两个以上独立制冷循环的机组,各独立循环融霜时间的总和不应超过各独立循环总运转时间的20。表7 机组设计温度/流量条件项 目使用侧热源侧(或放热侧)冷、热水水冷式风冷式蒸发冷却式水流量出口水温进口水温水流量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制冷名义工况0.1725%70.3300.30.2155%351240.5最大负荷工
29、况1)150.5330.52)431270.53)低温工况50.52)210.521115.50.54)热泵制热名义工况0.1725%450.3150.30.1345%7160.5最大负荷工况5)500.5210.56)21115.50.5融霜工况7)0.1725%450.32110.51) 由制冷名义工况时的冷水量决定。2) 由制冷名义工况时的冷却水量决定。3) 补充水温度322。4) 补充水温度152。5) 由热泵制热名义工况时的热水流量决定。6) 由热泵制热名义工况时的热源水量决定。7) 融霜工况为融霜运行前的条件,开始融霜时表3和表8规定的温度条件均可。表8 融霜时的条件 工 况使用侧
30、热源侧热泵制热融霜进口水温干球温度403264.6.4 变工况性能机组变工况性能温度条件如表9所示。表9 变工况性能温度范围 项 目使用侧热源侧(或放热侧)冷、热水水冷式风冷式蒸发冷却式进口水温出口水温进口水温出口水温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制冷51515.533214315.527热泵制热40501521-7214.7 噪声和振动4.7.1 机组应按JB/T 4330进行噪声声压级的测量。4.7.2 机组应进行振动测量。4.8 电器安全规定4.8.1 电压变化性能机组在表7制冷和热泵制热名义工况下运行,改变电压时,安全保护机构不动作(电动机、电器元件及安全保护机构等由相关质量监督部门
31、进行检测并提供报告则可不进行此项测试)。带有辅助电加热的热泵制热机组其防过热保护器亦不应动作,机组无异常现象并能连续运行。4.8.2 温度限制机组在表7制冷和热泵制热名义工况下运行时,电动机组绕组温度应符合JB 8654的规定。4.8.3 绝缘电阻机组带电部位和可能接地的非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值,额定电压单相交流220 V、三相交流380V时应不小于1 M;额定电压三相交流3 000V、6 000 V时应不小于5 M;额定电压三相交流10 000 V时应不小于10 M。4.8.4 耐电压 ,在绝缘电阻试验后,机组带电部位和非带电部位之间加上5.3.7.4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无击穿和闪络。4.
32、8.5 启动性能做启动试验时,启动电流值应小于规定启动电流值的115,且电动机的启动试验应和电动机转子停止位置无关。4.8.6 耐湿性能机组应进行进行耐湿试验,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和耐电压应分别符合4.8.3和4.8.4规定。修改说明:原标准要求与试验方法不对应。4.8.7 淋水绝缘性能对室外机组应进行淋水试验。试验后其绝缘电阻和耐电压应分别符合4.8.3和4.8.4规定。修改说明:原标准要求符合JB 8654,现参照JB 8655。4.8.8 抗干扰性能采用微处理器的机组控制系统,应具有抑制无线电或其他通讯干扰信号的性能。按GB 4343进行测试,应符合标准中有关限制产生干扰影响的要求。4.8.
33、9 接地电阻机组应有符合JB 8654标准规定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小于0.1。修改说明:原版标准中对接地装置没有提出要求,只规定安全要求应符合JB8654规定。而在JB8654标准中只对接地装置型式及标识作出了规定,但对接地电阻的大小及其检测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在许可证审查中也没有明确提出具体规定,但实际机组检测过程中采用了GB4706.1-1998标准的接地电阻大小要求及其检测方法。所以增加此项要求,以弥补标准中的空白。4.9机组外观与清洁机组内与制冷剂和润滑油接触的表面保持洁净、干燥,机组外表面均应清洁,涂漆表面应光滑。管路附件安装一般应横平竖直、美观大方。4.10机组保用用户在遵守机组运
34、输、保管、安装、使用和维护规定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开机调试运行后12个月内(以两者中先到者为准),机组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修理或更换。5 试验方法5.1 测量仪表精度和测量规定5.1.1 测量仪表、仪器精度按GB/T 108702001中附录A的规定并经校验或校准合格。5.1.2 测量按以下规定进行:a) 测量仪表的安装和使用按GB/T 10870的规定;b) 机组空气干、湿球温度的测量采用取样法测量,取样器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要求。5.2 机组安装和试验规定5.2.1 测试时,应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机组的水温及空气干、湿球温度偏差按表
35、7的规定;机组冷水流量、冷却水流量及热水流量应在额定流量的 5以内;被试机组应在额定频率、额定电压下运行,其频率偏差值不应大于0.5Hz、电压偏差不应大于5。修改说明:原标准频率和电压的偏差均为2不合理,改为频率5%。5.2.2 被试机组应按生产厂规定的方法进行安装,并且不应进行影响制冷量和热泵制热量的构造改装。风冷式和蒸发冷却式机组的测试环境应充分宽敞,机组附近的风速应减小到充分低的值,以免影响机组的性能。5.2.3 机组使用的水质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5.3 试验要求5.3.1 机组气密性、真空和压力试验气密性试验:机组制冷剂侧在设计压力下,按照JB/T 4750中气密性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应
36、符合4.2.1的规定。真空试验:机组制冷剂侧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抽真空至0.3kPa,至少保压30分钟,应符合4.2.2的规定。压力试验:机组水侧在1.25倍设计压力(液压)或在1.15倍设计压力(气压)下,按照JB/T 4750中液压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4.2.3的规定。修改说明:原标准按JB6917标准进行真空试验。新标准JB/T4750-2003发布后代替了JB6917标准,JB/T4750中取消了真空试验方法的内容。所以按2006年6月份合肥会议讨论,按部分企业生产经验做了修改。5.3.2 机组名义工况性能试验5.3.2.1 制冷量和消耗总电功率试验将机组卸载机构等能量调节置于最
37、大制冷量位置,制冷名义工况按3.3.2.1表2以及表7的规定进行试验。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制冷量与消耗总电功率,并应符合4.4a) 和4.4b)的规定。同时测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a) 水冷式机组:制冷量按GB/T 10870的规定,主要试验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校核试验采用机组热平衡法。消耗总电功率包括压缩机电动机、油泵电动机和操作控制电路等的输入总电功率。b) 风冷式和蒸发冷却式机组:制冷量按GB/T 10870的规定,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放热侧采用GBT 17758的空气焓差法中的室内空调装置使其达到放热侧环境温度条件,消耗总电功率除5.3.2.1
38、a)中包括项目外,风冷式还应包括放热侧冷却风机电功率,蒸发冷却式还应包括水泵和风机用电功率。5.3.2.2 热泵制热量和消耗总电功率试验将机组的卸载机构等能量调节置于最大制热量的位置,热泵制热名义工况按3.3.2.1表2以及表7的规定进行试验,按以下规定进行试验测定,计算制热量和消耗总电功率,并应符合4.4a)和4.4b)的规定。同时测量运行电流和功率因数。a) 水冷式机组:制热量按GB/T 10870的规定,主要试验采用液体载冷剂法(实为使用侧冷凝器载热剂)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校核试验采用机组热平衡法(实为热源侧蒸发器),消耗总电功率同5.3.2.1a)的内容。但制热量和消耗总电功率不包括辅
39、助电加热的制热量和电功率消耗。b) 风冷式机组:制热量按GB/T 10870的规定,采用液体载冷剂法(实为使用侧冷凝器载热剂)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热源侧同5.3.2.1b)的规定。制热量和消耗总电功率不包括辅助电加热的制热量和电功率消耗。5.3.2.3 辅助电加热消耗的电功率带有辅助电加热的机组按5.3.2.2进行热泵制热量试验时,当热泵制热量的测定稳定后,给辅助电加热通电,并测定消耗的电功率,应符合44d)的规定。5.3.2.4 名义工况性能系数(5)由5.3.2.1和5.3.2.2求得的制冷量(制热量)Qn(kW)和消耗总电功率N0(kW)按照式(6)计算: 计算结果应符合表4和4.4 c
40、)的规定。5.3.2.5 水侧压力损失在进行上述试验时,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阻力测定规定和方法测量冷、热水和冷却水的压力损失,应符合4.4e)的规定。5.3.3 机组部分负荷性能试验机组制冷部分负荷工况按表3规定的部分负荷工况进行试验。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试验测定,按公式(5)计算性能系数,按公式(1)计算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NPLV,IPLV应符合表4和4.5.1.3的规定,NPLV应符合4.5.2.3的规定。a) 水冷式机组:制冷量按GB/T 10870的规定,主要试验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校核试验采用机组热平衡法。消耗总电功率包括压缩机电动机、油泵电动机和操作控制电路
41、等的输入总电功率。i) 校核试验热平衡偏差不得大于公式(6)的计算值。热平衡允许偏差 (6)式中: DTFL 蒸发器进出水温差 ()ii) 部分负荷试验时,75,50和25负荷点的实测制冷量在各负荷点名义制冷量的2以内有效,否则必须按内插法计算。b) 风冷式机组:制冷量按GB/T 10870的规定,采用液体载冷剂法进行试验测定和计算。放热侧采用GBT 17758的空气焓差法中的室内空调装置使其达到放热侧环境温度条件,消耗总电功率除5.3.3 a)中包括项目外,风冷式还应包括放热侧冷却风机电功率。修改说明:增加部分负荷测试方法,热平衡和制冷量偏差的规定。5.3.4 运转试验机组进行运转试验,检查
42、机组运行是否正常。修改说明:原标准要求在接近名义工况条件下连续运行并测试多种参数,增加了厂家运转试验成本。5.3.5 机组设计和使用范围试验5.3.5.1 最大负荷试验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以及按表7最大负荷工况下运行,达到稳定状态后再运行2h,应符合4.6.1的规定。5.3.5.2 低温试验在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以及按表7制冷低温工况下运行6h,应符合4.6.2的规定。5.3.5.3 融霜试验在表7的融霜工况下,连续进行热泵制热,最初的融霜周期结束后,再继续运行3h,应符合4.6.3的规定。5.3.5.4 变工况试验机组按表9某一条件改变时,其他条件按名义工况时的流量和温度条件。该试验应包括表7中相应的工况温度条件点。将试验结果绘制成曲线图或编制成表格,每条曲线或每个表格应不少于四个测量点的值。5.3.6 噪声和振动5.3.6.1 噪声测量噪声测量按照JB/T 4330矩形六面体测量表面的方法,并按照JB/T 4330表面平均声压级的方法计算声压级。5.3.6.2 振动测量机组按如下方法测量振动:a) 测量仪器的频率范围应为10500Hz。在此频率范围内的相对灵敏度以80Hz的相对灵敏度为基准,其他频率的相对灵敏度应在基准灵敏度的+10-20的范围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