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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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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 年 10 月 前言 前言 2016 年 4 月珠海市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这是珠海市委市政府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导向,践行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和“国际宜居城市”的重大举措。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城科国际宜居城市研究中心受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

2、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结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及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珠海市海绵城市试点区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在系统梳理我市海绵城市系列规划成果, 全面总结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实践经验,并广泛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研究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珠海市自然地理、水文地质、规划建设管控特点,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编制了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以下简称标准与导则)。 本标准与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与定义;3、一般规定;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与指标;5、海绵城市规划导则;6、

3、海绵城市设计导则;7、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评估方法;8、监测与绩效考核;附录。 本标准与导则主管单位: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本标准与导则主编单位: 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珠海市城科国际宜居城市研究中心 本标准与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占雪晴、李海龙、杨德凭、陈洪洪、卜琳、黄菊、李小静、谢汝芹 本标准与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王波、朱玉玺 本标准与导则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管理,由珠海市规划设计院、珠海市城科国际宜居城市研究中心负责技术解释。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完善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告知。(意见收集邮箱:)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4、) 1/2目录目录 1 总则.12 术语与定义.22.1 一般术语.22.2 海绵设施技术名词.43一般规定.74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与指标.94.1总体目标.94.2水安全控制指标.104.3水生态控制指标.114.4水环境控制指标.144.5水资源控制指标.154.6设计计算.165海绵城市规划导则.225.1一般规定.225.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245.3相关规划编制协调.285.4指标分解.346海绵城市设计导则.366.1一般规定.366.2设计流程及内容.386.3建筑与小区.426.4道路.456.5绿地和广场.486.6河湖水系.526.7地表导流.55

5、6.8技术类型分类与选型.566.9低影响开发技术设计要点.587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评估方法.747.1一般规定.74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2/27.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容积法简易评估.757.3年径流污染去除率简易评估.797.4排水防涝标准评估.797.5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的简易评估.798监测与绩效考核.818.1一般规定.818.2监测系统建设.818.3考核方法.828.4监测平台建设.82附录一:海绵城市规划设计中的模型应用.841.1 模型选取.841.2 模型构建.87附录二: 相关参考文献、资料.91附录三:公开出让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增低影响开发规划控制指标

6、).93附录四:珠海市现状高程图.97附录五:珠海市现状坡度图.98附录六:珠海市水浸黑点分布及其汇水范围一览.99附录六:典型案例.129案例一:珠海洪湾港及周边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海绵城市指标分解)129案例二:珠海市斗门区藤湖苑(老旧建筑小区改造).144案例三:珠海市金湾区龙光御海阳光花园(新建建筑小区).154案例四:珠海市横琴新区濠江路样板段(道路).164案例五:珠海市横琴新区天沐河防洪景观工程(公园绿地).176案例六:河湖水系及生态化岸线改造概述(河湖水系).184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2021 总则总则 1.0.1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

7、设的相关要求,推进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 提高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 系统性,指导海绵城市相关规划编制、建设项目设计及职能部门管理审查,制订本标准与导则。 1.0.2 本标准与导则适用于珠海市各类规划编制以及建筑与小区、道路、绿地与广场、河湖水系等系统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 1.0.3 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和统筹建设的原则。 1.0.4 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1.0.5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 除满足本标准与导则要求外, 还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当本标准与导则要求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矛盾时,以国家现行标准、规

8、范为准。 1.0.6 随着珠海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推进和相关工程实践经验的总结,应对本标准与导则内容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2/2022 术语与定义术语与定义 2.1 一般术语一般术语2.1.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1.2 低影响开发 low impact development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

9、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1.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排入规划区域外)及经净化处理后排放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1.4 年径流污染去除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urban diffuse pollution 年径流污染去除率, 以固体悬浮物 (TSS) 的去除率来近似计算。 年悬浮物 (TSS)总量去除率等

10、于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悬浮物(TSS)平均去除率的乘积。 2.1.5 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the ratio of rain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 区域系统和建筑与小区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年雨水利用总量占年降雨量的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3/202比例; 绿地系统的雨水资源利用率指绿地系统年雨水利用总量占绿地区域年径流总量的比例。 2.1.6 透水铺装率 proportion of permeable paving 透水地面铺装占硬化地面的比例。 2.1.7 超标雨水 excess storm water runoff 超

11、出排水管渠设施承载能力的雨水径流。 2.1.8 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用于确定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1.9 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 在降雨期间使雨水分散并被渗透到人工介质内、土壤中或地下,以增加雨水回补地下水、净化径流和削减径流峰值的措施。 2.1.10 雨水滞留 stormwater 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渗透、蒸发或收集回用的措施。 2.1.1

12、1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 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收集回用或削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的措施。 2.1.12 流量径流系数 discharge runoff coefficient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量与降雨量之比。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4/2022.1.13 雨量径流系数 volumetric runoff coefficient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2.1.14 单位面积控制容积 control volume of unit area 根据规划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扣除河道与雨

13、水系统削减占比)计算得到的,规划区域单位面积的设计调蓄容积。 2.1.15 土壤渗透系数 permeability coefficient of soil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2.2 海绵设施技术名词海绵设施技术名词 2.2.1 绿色屋顶 green roof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2.2.2 下凹式绿地 sunken green belt 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 2.2.3 雨水花园 rain garden 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

14、下凹式绿地,种植灌木、花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入渗设施,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 2.2.4 透水铺装 pervious 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根据铺装结构下层是否设置排水盲管,分为半透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5/2022.2.5 生态树池 ecological tree pool 在有铺装的地面上栽种树木时, 在树木的周围保留的一块没有铺装且标高低于周边铺装的土地,可吸纳来自步行道、停车场和街道的雨水径流,是下凹式绿地的一种。

15、2.2.6 植草沟 grass 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2.7 地形改造 topography reform 指在原始地形限定的改造范围内通过设计等高线或控制点高程来改造原有地形的方式。 2.2.8 雨水湿塘 stormwater wet pond, stormwater wet basin 用来调蓄雨水并具有生态净化功能的天然或人工水塘,雨水是主要补给水源。 2.2.9 人工湿地 constructed wetland

16、通过模拟天然湿地的结构,以雨水沉淀、过滤、净化和调蓄以及生态景观功能为主,人为建造的由饱和基质、挺水和沉水植物、动物和水体组成的复合体。 2.2.10 生物滞留设施 bioretention system, bioretention 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 2.2.11 植被缓冲带 grass 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6/2022.2.12 渗透管渠 infiltration trench 具有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渠。 2.2

17、.13 浅层调蓄池 shallow stormwater storage tank 采用人工材料在绿地或广场下部浅层空间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 可为矩形镂空箱体、半管式、管式等多种结构。 2.2.14 路面边缘排水系统 pavement edge drainage system 沿路面结构外侧边缘设置的排水系统。通常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水管、过滤织物等组成的。 2.2.15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指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 2.2.1

18、6 陆域缓冲带 land buffer zone 包括陆生植物群落以及布设在其中的防汛通道、游步道、慢行道、休憩平台、人工湿地、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设施。 2.2.17 雨水断接技术 stormwatrindirectconnectingtechnology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7/2023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3.0.1 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应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低影响

19、的开发模式,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3.0.2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坚持生态为本、 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文的自然循环。 3.0.3 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 统筹推进。 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3.0.4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 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区排水防

20、涝、 水污染防治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 并以内涝防治和面源污染消减为主、雨水资源化利用为辅。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8/2023.0.5 应抓住主要问题而确定建设项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设计方案,针对珠海极端降雨大、地下水位高、原状土渗透率低、水环境治理任务重等特点确定“六要素”中“排、净、滞、蓄”相对是重点, “渗” 和 “用” 为其次, 但有条件的地区 (如近山区域、地下水位较低区域)尽量下渗,通过渗透压咸,以改善土壤及下垫面的生态环境,一般地区“用”为次要目标,但淡水资源缺乏的海岛则以“用”为主。 3.0.6 珠海市所有新建、 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应包含海绵

21、城市低影响开发的内容。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3.0.7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之间应有效协同,尽可能多的预留城市绿地空间,增加可渗透地面,积蓄雨水宜就地回用。 3.0.8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应与雨水外排设施及市政排水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市政雨水排放系统设计标准。 3.0.9 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注重其景观效果。 3.0.10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应与项目总平面、竖向、园林、建筑、给排水、结构、道路、经济等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9/2

22、024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与指标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目标与指标 4.1 总体目标总体目标 以建设城乡共美的幸福之城为总体目标,以“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为核心,实现提高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涵养城市水资源”的多重目标,加快建成城市尺度的海绵城市示范城市。 表表 4-1 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目标体系珠海市海绵城市建设核心目标体系 领领 域域 指标名称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指标解释 目标值目标值 指标指标性质性质现状现状2020 年年 2030 年年 水安全水安全 城市排水防涝标准 主要包括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设计标准 分区域区别对待 强制性城市防洪(潮)标准 城

23、市防洪(潮)设计标准 分区域区别对待 强制性水生态水生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集蓄、利用、蒸发、蒸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直接外排)及经净化处理后排放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建成区 20%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70%建成区 80%以上面积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 强制性新建城区透水铺装率 新建城区中透水性地面占硬化地面百分比 - 40% 60% 引导性水域面积率 规划区域内的河湖、湿地、塘洼等面积与规划区总面积的比例9.58%10.12% 12% 引导性水环境水环境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江河、湖泊、水库、近海海域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水质达

24、标率 71%85% 88% 强制性年径流污染去除率 区域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悬浮物(TSS)平均去除率的乘积 - 35% 40% 强制性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 集中处理的污水量占所产生污水量的比率 88.5%95% 95% 引导性水资源水资源 城市污水 污水再生利用量与污水处理总量- 20% 25% 引导性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0/202领领 域域 指标名称指标名称 指标解释指标解释 目标值目标值 指标指标性质性质现状现状2020 年年 2030 年年 再生利用率 的比率 城市雨水资源化利用率 利用一定的集水面收集降水作为水源,经过适宜处理达到一定的水质标

25、准后,通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水量占降雨总量的比例 - 3% 5% 引导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管网漏水量占供水总量的比例14%12% 10% 引导性4.2 水安全控制指标水安全控制指标 4.2.1 排水(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中心城区(香洲城区、南湾城区)的一般地区及非中心城区采用 3 年一遇雨水管网设计标准,中心城区重要地区采用 5 年一遇雨水管网设计标准,地下通道、下沉广场、立交桥采用 20 年一遇雨水管网设计标准。 4.2.2 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中心城区(香洲城区、南湾城区)和横琴新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 50 年一遇 24 小时设计暴雨(遇 5 年一遇外江潮位过程) ;科教城

26、(珠海高新区唐家湾主园区) 、滨江城(斗门城区) 、航空城(金湾城区) 、富山城(富山工业园) 、海港城(高栏港经济区)及各个中心镇能有效应对不低于 30 年一遇 24 小时设计暴雨(遇 5年一遇外江潮位过程) 。地面积水设计标准:确保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 15cm。 4.2.3 城市防洪(潮)标准 (1) 香洲城区香洲海堤防洪 (潮) 标准为 100 年一遇, 并用 200 年一遇水 (潮)位校核。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1/202(2) 中珠联围、横琴海堤、白蕉联围、小林联围、乾务赤坎大联围及构筑物防洪(潮)标准为 10

27、0 年一遇,淇澳海堤、竹银联围、大沙联围、上横联围、三沙联围及构筑物等均为 50 年一遇。 (3) 大门水道、南水沥、十字沥出海口规划新建的挡潮排洪闸按防御 100 年一遇高潮设计,闸内现有堤防远期将成为内堤,但尚未修建上述水闸前仍将防御外江风潮,担负保护平沙、南水、三灶、红旗等地城镇和大面积农田的任务,故亦按防御 20 年一遇高潮的标准加固。 (4) 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小(二)型水库 20 年一遇,小(一)型 50 年一遇,中型水库 100 年一遇。 (5) 排洪渠设计标准为 50 年一遇,截洪沟设计标准为 25 年一遇。 4.3 水生态控制指标水生态控制指标 4.3.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28、 (1)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总图)层面的海绵城市规划中逐层落实,下一级指标的加权平均应满足上一级指标的要求。 (2) 珠海市市域层面(专指建设用地范围)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为 70%。 (3) 各区(功能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确定,主要的影响要素如下: a) 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情况; b) 绿地、水系等生态性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 c) 生态格局建设和保护思路; d) 受纳水体环境目标。 (4) 珠海市各区(功能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可参照下表取值。 表表 4-2 珠海市各区(功能区)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珠海市各区(功能区)雨水

29、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序号序号 范围范围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 对应的设计降雨对应的设计降雨 (mm) 1 高新区 70% 28.5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2/2022 香洲城区 68% 26.8 3 南湾城区 65% 24.6 4 横琴新区 73% 31.8 5 斗门区 68% 26.8 6 金湾区 72% 30.7 7 高栏港经济区 70% 28.5 (5)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以所在区(或功能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为准。尚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的,可按表 4-2 所确定的区(或功能区)总体目标,考虑本底条件、用地性质、新建和改建、地块

30、大小等因素,确定不同性质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不同类别用地年径流总量控制值可参考下表取值: 表表 4-3 不同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不同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新建项目) 序号序号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准值基准值) 对应的设计降雨(对应的设计降雨(mm) 1 居住用地 R1,R2 70% 28.5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60% 20.7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A1,A2,A3,A4,A5,A6,A8,A9, U1、U21、U3、U9 80% 40.5 4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M、W1、W2

31、70% 28.5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60% 20.7 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1,G2 85% 48.4 注: a.地块 (指市政道路围合的区域, 下同) 面积3 万 m, 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1.1;1 万 m地块面积3 万 m,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1.0;地块面积1 万 m,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0.9。 b.位于水浸黑点汇水区,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1.1。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3/202c. 直接排入水质目标为类、类江河和近岸海域的汇水区,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1.1。 d. 若项目地块属于以上两种及以上情况

32、,取其中最大值作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表表 4-4 不同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改建、扩建项目)不同用地类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改建、扩建项目) 序号序号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准值)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基准值) 对应的设计降雨(对应的设计降雨(mm) 1 居住用地 R 70% 28.5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50% 15.1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A1,A2,A3,A4,A5,A6,A8,A9,S3,U1、U21、U3、U9 70% 28.5 4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M、W1、W2 60% 20.7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33、S 50% 15.1 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1,G2 85% 48.4 注: a.地块面积3 万 m,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1.1;1 万 m地块面积3 万 m,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1.0;地块面积1 万 m,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0.9。 b.位于水浸黑点汇水区域,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 1.1。 c. 直接排入水质目标为类、类江河和近岸海域的汇水区,对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乘以系数1.1。 d. 若项目地块属于以上两种及以上情况,取其中最大值作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 (6)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总图)应根据控规层面用地大类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落实为具体低影响开发

34、设施的布局面积、调蓄容积等指标。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4/2024.3.2 对于城市建成区,在不降低现有水域面积的前提下,应适当加大水域面积率, 2020 年水域面积率达到 3.5%以上 (不含外江水域) ,2030 年水域面积率达到 4.0%(不含外江水域) (各区各有不同,具体以珠海市河湖水系低影响开发专项规划为准) 。 4.3.3 对于新建城区, 自然条件较好的, 应提高水域面积率标准, 2020年水域面积率达到 8%以上(不含外江水域) ,2030 年水域面积率达到 10%(不含外江水域) 。 4.3.4 对于全市而言, 2020 年水域面积率达到 10.12

35、%以上 (含外江水域) ,2030 年水域面积率达到 12%以上(含外江水域) 。 4.3.5 保护现有河湖水域空间不被挤占,新建城区河网密度不宜低于4km/km(以河宽 20m 计,折算水面率 8%10%) ,河网间距宜小于 700m。4.3.6 新建河涌、排洪渠、人工湖等在满足防洪安全前提下,应尽量建设生态护岸,现状“三面光”河道、排洪渠等应结合城市更新逐步改造为生态型。4.4 水环境控制指标水环境控制指标 4.4.1 水环境质量标准 (1) 全市所有自然水体均不得出现黑臭现象。 (2) 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内的河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

36、5/202类标准,且不得劣于海绵城市建设前的水质。 (3) 类水环境功能区:黄杨河、磨刀门水道、螺洲溪等,具体详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近岸海域按 广东省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执行; (4) 类水环境功能区:鸡啼门水道等,具体详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按广东省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执行; (5) 类水环境功能区:前山河(市区河道)等,具体详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近岸海域按广东省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划执行。 4.4.2 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目标 (1) 直接排入水质目标为类、类江河和近岸海域的汇水区,其雨水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应达到 40%(以 TSS 计,下同) 。 (2)

37、其他江河、港渠等汇水区,其雨水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应达到 35%。 4.5 水资源控制指标水资源控制指标 4.5.1 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 雨水替代传统水源, 主要用于景观水体补水、 园林绿化浇洒、 道路冲洗等, 到 2020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3%,到 2030 年,雨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 4.5.2 污水再生利用率 2020 年珠海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 20%,到 2030 年提高至 25%。 4.5.3 管网漏损控制率 2020 年珠海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为12%,2030 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6/2024.6 设

38、计计算设计计算 4.6.1 设计参数 (1) 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关系 根据珠海市气象站提供的近 30 年逐日降雨量资料,珠海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如图及表所示。 图图 4-2 珠海市珠海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雨量设计雨量”曲线曲线 表表 4-5 珠海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对应设计降雨量珠海市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对应设计降雨量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设计降雨量(设计降雨量(mm) 20.7 24.628.534 40.548.4 59.5 76.0(2) 不同类别

39、用地规划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表表 4-6 不同类别规划用地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目标(新建项目)不同类别规划用地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目标(新建项目) 序号序号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1 居住用地 R1,R2 0.55 2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B 0.60 3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A1,A2,A3,A4,A5,A6,A8,0.50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7/202序号序号 用地类型用地类型 用地代码用地代码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A9, U1、U21、U3、U9 4 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M、W1、W

40、2 0.60 5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S 0.60 6 绿地与广场用地 G3 0.60 7 绿地与广场用地 G1,G2 0.30 注:现状改造项目下垫面改造面临诸多实际困难,本导则暂不约束其综合雨量径流系数。(3) 暴雨强度公式 珠海市暴雨强度公式(2016版) : 390. 0)000. 5()776. 01 (407.822tLnPq Q= qF 式中: 流量径流系数(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取值) F汇水面积(h m) Q设计雨水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m) ) P设计暴雨重现期(年) t降雨历时(min) t=t1+t2 t1地面集水时间(min) ,应根

41、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计算确定,一般采用 515min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8/202(4) 土壤及地下水 土壤渗透系数应以实测资料为准,缺乏资料时,可参考下表确定各种土壤层的渗透系数。 表表 4-7 各种土壤渗透系数各种土壤渗透系数 土壤层土壤层 土壤渗透系数(土壤渗透系数(m/s) 砂土 5.8310-5 壤质砂土 1.7010-55.8310-5 砂质土壤 7.2010-61.7010-5 壤土 3.7010-67.2010-6 粉质壤土 1.9010-63.7010-6 砂质黏壤土 1.2010-61.9010-6 粘

42、壤土 6.3510-71.2010-6 粉质粘壤土 4.2310-76.3510-7 砂质粘土 3.5310-74.2310-7 粉质粘土 1.4110-73.5310-7 粘土 3.0010-81.4110-7 (5)各类地表污染负荷值 初期雨水径流污染(也称面源污染) ,是城市水体一个重要的污染源,一般与城市降雨特性、 下垫面特性有密切的关系, 一般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表取值。 表表 4-8 珠海市各类地表污染负荷预测一览表珠海市各类地表污染负荷预测一览表 下垫面下垫面 平均平均 COD (mg/l) 平均平均 TSS (mg/l) 平均平均 TP(mg/l)屋面、其他

43、非城市建设用地、管理好的公园绿地等 100 100 0.2 居住小区、公园绿地、管理好的学校、科技园区 200 250 0.35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19/202公共建筑、商业区、市政道路 600 750 0.75 城中村、繁忙的市政道路、工业区、汽车修理厂、废物回收站、农贸市场等 800 1000 1.0 4.6.2 以渗透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对于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渗井等顶部或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设施规模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对透水铺装等仅以原位下渗为主、顶部无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其基层及垫层空隙虽有一定的蓄水空间,但其蓄水能力受面层或基层渗透性

44、能的影响很大, 因此透水铺装可通过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计算的方式确定其规模。 (1)渗透设施有效调蓄容积按下式进行计算 : Vs=V-Wp 式中:Vs渗透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包括设施顶部和结构内部蓄水空间的容积,m; V渗透设施进水量,m,参照“容积法”(见 4.6.3)计算; Wp渗透量,m。 (2)渗透设施渗透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Wp=KJAsts 式中:Wp渗透量,m; K土壤(原土)渗透系数,m/s; J水力坡降,一般可取 J=1; As有效渗透面积,m; ts渗透时间 s,指降雨过程中设施的渗透历时,一般可取 2h。 渗透设施的有效渗透面积 As 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

45、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20/2021)水平渗透面按投影面积计算; 2)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 1/2 计算; 3)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 1/2 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4)地下渗透设施的顶面积不计。 4.6.3 以储存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雨水罐、蓄水池、雨水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以储存为主要功能时,其储存容积应通过“容积法”计算,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综合确定。 V= 10HF 式中:V设计调蓄容积,m; H设计降雨量,mm; 雨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 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参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进行计算。 4.6

46、.4 以调节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以及以径流峰值调节为目标进行设计的蓄水池、雨水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的容积应根据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下游雨水管道负荷(设计过流流量)及入流、出流流量过程线,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调节设施容积按下式进行计算。 V=Max0()TinoutQQdt 式中:V调节设施容积,m; Qin调节设施的入流流量,m/s;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21/202 Qout调节设施的出流流量,m/s; t 计算步长,s; T计算降雨历时,s。 4.6.5 以转输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Q=q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47、流量径流系数; q设计暴雨强度,L/(shm) ; F汇水面积,hm。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设计重现期的取值及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等还应符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有关规定。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22/2025 海绵城市规划导则海绵城市规划导则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及规划要求应贯穿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筑总图) 的全过程,并应安排专门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和规划内容。 5.1.2 应根据珠海市实际需要,各区(功能区)单独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5.1.3 海绵城市规划控制目标应结合珠海

48、市气候、水文、水环境、地质条件等特点,兼顾径流总量、径流峰值、径流污染、雨水资源化等合理确定。万山海岛宜结合自然地理状况、规划建设情况单独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及分类控制目标。 5.1.4 应统筹协调规划、国土、排水、道路、交通、园林、水文等职能部门,在相关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落实珠海市海绵城市的建设内容。 5.1.5 各层级规划管控指标体系互动反馈,最终落实到具体地块控制指标中。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23/202 图图 5-1 海绵城市规划管控指标体系海绵城市规划管控指标体系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24/2025.2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

49、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 5.2.1 编制要求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 是协调、 优化和衔接各相关规划、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规划编制应从城市综合建设条件出发,协调相关专项规划,确定海绵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划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分区,合理制定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并按建设管理分区进行分解,明确部门分工,加强协作,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机制。5.2.2 编制大纲 (1) 概述 包括规划背景、城市概况、上位规划概要、相关专项规划概要。 (2) 现状条件与问题及需求分析 1)基础特征分析 包括对降雨、城市下垫面(不透水面积的空间分布) 、城市面源污染、合流制

50、及其污染、土壤、生态本底、地下水、城市开发前水文特征分析(产汇流,降雨平衡)等的分析。 2)问题识别与需求分析 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水安全等方面开展问题与需求分析。 (3) 规划总则 包括规划依据、规划原则、规划范围及期限、规划总体目标、技术路线。 (4) 海绵系统规划 包括海绵城市空间格局构建,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及海绵设施选择。 珠海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标准与导则 (试行) 25/202(5) 海绵城市单元控制 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分区划分、目标分解、建设指引、工程设施。 (6) 分期建设规划 包括近期建设重点、分期建设要求。 (7) 近期建设详细规划 包括近期建设方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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