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3 3 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决定书()安监停供决号:因你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的决定,你单位未执行以上决定,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为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自年月日时分起,对你单位采取措施,强制你单位履行决定。你单位依法履行行政决定、 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本机关将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解除上述有关措施。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印章)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