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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0-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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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lJScJ JGJ/ T 40 - 2019 备案号J2675 -2019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sanatorium 2019 -03 -27 发布2019 -06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sanatorium JGJ/ T 40 - 201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9 年6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9北京中

2、华人 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architectural design of sanatorium JGJ/T 0 -2019 等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海淀三里河路9号)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河北鹏il司印刷有限公司印刷心开本850X1.168毫米1/32 印张2Ys字数56千字2019年6月第一版2019年6月第一次印刷定价15.00元统一书号:15112 . 32544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邮政编码100037)本社网址:http:/www.  网上书店:http:/www. ch

3、ina-. 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飞.且主A口2019年第7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0-2019,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原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3月2 7日3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标20l3J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

4、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设备。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补充了总则的内容;2.新增术语;3.新增基本规定;4.增加和补充了基地及总平面中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5.增加和补充了建筑设计中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6.增加和补充了建筑设备中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新增建筑智能化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儿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4 本标准主编单位

5、:北京建工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建工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北京建筑大学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吉化集团公司松花湖疗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丛小密顾静孙明金全桶李放罗辉范文辉刘健格伦高平周兰芳付列武张国伟孙振泉文IJ光远赵洪升樊世民金路王冠军王福杰吴俊奇王佳李德英于宏君孙克真蒋方邵宗义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燕现秦盛民车学娅董静茹刘吉臣林琢尹桔袁乃荣陆东张群力5 目次l 总则2 术语.2 3 基本规定44 基地和总平面.6 4. 1 基地64. 2 总平面65 建筑设计.9 5. 1 一般规定95. 2 疗养用房

6、11 5. 3 理疗用房.四5. 4 医技门诊用房165. 5 公共活动用房175. 6 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175. 7 防火与疏散186 建筑设备四6. 1 生合7.(排水. 19 6. 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216. 3 建筑电气24 6. 4 建筑智能化m附录A疗养用房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27 附录B理疗用房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 .28 本标准用同说明. . . . . . . . . . . . . . . 29 引用标准名录. .30 附:条文说明. 31 6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巳ment

7、s.4 4 Site and Site Planning6 4. 1 Site6 4. 2 Site Planning6 5 Architectural Design 9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9 5. 2 Convalescent Rooms 11 5. 3 Physical Therapy Rooms. 13 5. 4 Treatment Diagnostic and OUlpatient Rooms 16 5.5 Public Activity Rooms 17 5. 6 Management and Service Rooms17 5. 7 Fire Pre

8、vention ancl Evacuation18 6 Building Facilities19 6. 1 Water Supply and Orainage19 6.2 Heating . 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21 6. 3 Building Eleclrical Engineering24 6. 4 Building Intelligence25 Appendix A Usable Area Reference lnclex for Convalescent Room Component 27 Appendix B Usable Area Re

9、ference lndex for Physical Therapy Room Component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1 7 1总则1. 0.1 为适应疗养院建设的需要,使其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卫生和绿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1. O.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综合性疗养院及专科疗养院建筑设计。1. O. 3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遵循同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

10、型社会的基本国策,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1. O. 4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结合社会公共服务和福利设施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标准。1. O. 5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将科学性、合理性、适应性有机结合,满足生活保障、疗养康复、预防保健及医学技术为一体的全面需求,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1. O. 6 疗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l 2术语2.0.1 疗养院sanatorium 利用自然疗养因子、人工疗养因子,结合自然和人文景观,以传统和现代医疗康复手段对疗养员进行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和健康管理的医疗机构。2.0.2 综合性疗养院general s

11、anatorium 针对患有一般慢性病、亚健康或健康的疗养员开展预防、保健、康复疗养和健康管理活动的疗养院。2.0.3 专科疗养院specialized sanatori um 针对因从事接触粉尘类、化学、物理、生物、放射因素及特殊作业等各类危害人体健康的作业而患有职业病的疗养员,开展相关诊疗和康复活动的疗养院。2.0.4 自然疗养因子natural convalescent factors 自然界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理化疗养因子,如新鲜空气、日光、海水、森林、矿泉水、矿泥及景观等。2.0.5 人工疗养因子artificial convalescent factors 光、声、电、热、磁等各种有

12、益于人体健康的物理疗养因子。2.0.6 疗养员convalescent 疗养院收治的对象,即患有某些慢性病、职业病患者及特殊职业人员,或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员及期望得到保健养生的健康人员。2.0.7 疗养室recovery rooms; convalescent bed-rooms 供疗养员入住、调养、储物、盟洗、浴厕的房间,一般分为单间疗养室、套间疗养室和家庭单元式疗养室,配有独立卫生间,视条件和需要配置餐厨设施。2 2.0.8 疗养员活动室convalescent living rooms 供疗养员交往、沟通和开展文娱活动的场所。2.0.9 疗养单元convalescent units 将一

13、定数量的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和医护用房通过交通空间组合形成的相对独立的空间。2.0.10 疗养用房convalescent rooms 疗养单元内的各类功能用房。2.0.11 理疗physical therapy 利用自然或人工的疗养因子作用于人体,使之产生有利反应,达到防治疾病目的的珍疗技术。其中以中医药学及民族医药学的内病外治手段开展的理疗活动,如针灸、按摩推拿、中药贴敷、穴位注射、刮府拔罐等,称为传统医学理疗。2.0.12 理疗用房physical therapy rooms 利用各种理疗设备、工具开展相应诊疗活动的用房。2.0.13 医技用房diagnostic and treatme

14、nt rooms 运用专门的诊疗技术和设备,协同1 1伍床提供疾病诊断依据,判断生理、病理状态,制定治疗、预防措施及疗养方案的辅助科室用房。2.0.14 健康管理用房healthmanagement rooms 对健康、亚健康、患有慢性病的疗养员的健康状态及潜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监测、分析、评估、预防,为维护健康进行健康干预提供全过程服务的用房。3 3基本规定3. 0.1 疗养院的建设应与当地气候、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民族习俗和传统文化相适应。3.0.2 疗养院宜建在具有某种自然疗养因子、环境适宜、风景优美的地区。3.0.3 疗养院建设应注重生态保护。3.0.4新建疗养院应合理、有

15、效地利用土地和专间,且宜留有可持续发展用地。扩建、改建项目应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及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3.0.5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疗养员居住使用要求,提供疾病防治、康复疗养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等服务。3.0.6 疗养院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应可靠完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污水处理等设施应与疗养院建筑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3.0.7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医疗机构安全的有关规定,符合防火、抗震、防灾、安防、交通、环境等安全标准的规定。3.0. 8 疗养院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 T 229的规定。3.0

16、.9疗养院建筑设计应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结合自然与人文景观,对室内外空间环境、无障碍系统、导向标识系统、道路系统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3.0.10 新建疗养院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市场需求和投资条件确定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可按其配置的床位数量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4 表3.0.10疗养院建设规模划分标准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张)小型20100 型归大型特大型101-300 301 500 500 3.0.11 新建疗养院应根据已确定的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设规模和拟投入项目的投资条件,合理确定疗养院的建筑标准。3.0.12 疗养院建设可根据需求设置养老

17、区或一定数量的老人疗养床位,其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的规定。5 4 基地和总平面4. 1基地4.1.1 疗养院选址应遵守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或森林公园等地区管理的法律法规,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及疗养区综合规划的要求。4.1.2 选址应充分考虑环境和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场地内应无空气、土壤和水质污染隐患.并应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对自然环境元不良影响。4.1.3 基地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环境幽静、日光充足、通风良好、便于种植造园之处,并应具有所需能源的供给条件和市政配套设施。4.1.4 基地应有利于总平面布置中的功能分区、主要出人口和供应人口的设置,

18、以及庭院绿化、室外活动场地的合理安排。4.1. 5 天然气管道、高压线路、输油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疗养院区。4.2总平面4.2.1 疗养院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4.2.1的规定。表4.2.1疗养院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建设规模小型中型大型规划用地面积(hm2)1. O3. 0 3. O6. 0 6. O9. 0 注.1 当规定的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参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按不超过11m2/床指标增加用地面积.用于预防保健、单列项目用房的建设和疗养院的发展用地。2 承担科研和1教学任务的疗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可参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增加其所需用地丽积。6 4.2.2 疗养院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

19、绿化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及预留的发展用地。用地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用地可包括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的用地,不包括职工住宅用地;2 绿化用地可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及水面;各种绿地内的步行南路应计人绿化用地面积内;未铺栽植被或铺栽植被不达标的室外活动场地不应计入绿化用地;3 道路广场用地可包括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计量范围应界定至路面或广场停车场的外缘,且停车场用地面积不应低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4 室外活动用地可包括供疗养员体疗健身和休闲娱乐的室外活动场地。4.2.3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

20、率。4.2.4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宜遵循人文、生态、功能原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自然疗养因子,合理进行功能分区,人车流线组织清晰,洁污分流,避免院内感染风险;2 应处理好各功能建筑的关系,疗养、理疗、餐饮及公共活动用房宜集中设置,若分开设置时,宜采用通廊连接,避免产生噪声或废气的设备用房对疗养室等主要用房的干扰;3疗养室应能获得良好的朝向、日照,建筑间距不宜小于12m;4疗养、理疗和医技门诊用房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应明显、易达,并设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平台上方应设置雨棚;5 疗养院基地的主要出人口不宜少于2个,其设备用房、厨房等后勤保障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医疗废弃物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

21、独出人口,对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医菇垃圾处理的相关规定;7 6应合理安排各种管线,做好管线综合,且应便于维护和检修。4.2.5 疗养院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场地原有资源,如地形地貌、生态植被、自然水体等进行景观设计。4.2.6 疗养院道路系统设计应满足通行运输、消防疏散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实行人车分流,院内车行道应采取减速慢行措施;2 机动车道路应保证救护车直通所需停靠建筑物的出人口;3 宜设置完善的人行和非机动车行驶的慢行道,且与室外导向标识、无障碍,及绿化景观、活动场地相结合,路面应平整、防滑。4.2.7 疗养院建筑的外部环境组织及细部处理应做到无障碍化,并

22、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室外公共设施应适合轮椅通行者、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或老人等不同使用者的需求。4.2.8 疗养院室外活动用地应结合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活动场地宜选择在向阳避风处,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铺装材料,表面应平整防滑,排水通I1弱;2 活动场地应与慢行道相连接,保证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3 用于体疗健身的活动场地宜设置小型健身运动器材;4 供休闲娱乐的活动场地应设置-定数量的休息座椅及环境小品;5 室外活动场地附近宜设置卫生间,其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的有关规定。4.2.9 疗养院应

23、设置停车场或停车库,并应在疗养、理疗、医技门诊及办公用房等建筑主要出人口处预留车辆停放空间;宜设置充电桩。8 5建筑设计5.1一般规定5.1.1 疗养院建筑应由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等构成,其建筑面积指标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宜少于45时。5.1.2 疗养院建筑各类功能用房的配置,应根据其性质、规模、需求的不同,按基本配置和选择性配置内容确定,并应符合表5.1. 2的规定。表5.1.2疗养院各类功能用房配置功能HJ房基本配置内容选择性配到f内容24h值班的疗养员登记、接待场所套间疗养室、家庭单元式疗养疗养用房室、主任医师办公室、观察室、疗养室、疗养员活动

24、室、医护i在护室、服务员工作闷、快边柜、JlIJ3,、消1肯间、1牢房、饮水设施、ATMtJL 公共卫生问按具有的自然疗养因子设立的用房ve.疗、7)(疗等疗室或疗区物理因子:r,ql疗川房.l包疗、光疗、峨疗、声疗、热理疗用房疗、冷疗、牵引等治疗室.虫II:疗室、中药贴出吉、穴位注射、传统医学理疗用房:拔制E等疗室针灸、推拿、按摩、中药熏蒸、中药药浴体疗室:健身房、室外体疗区室内球馆、游泳馆、气功室等9 续表5.1. 2 功能用房基本配置内容选择性配置内容门诊内科、外科、H&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妇科、巾医科等诊室医技门诊医技:和配套的辅助用房.睡眠治疗室、用房俭!脸、X光室、心电图

25、室、超心理健康咨询室、预防保健、健声波宅、消毒供应室、化验室康体检、医学阁书室、病案室等;医技:到j房、药剂、核医学诊断、手术室等科室公共活动阅览室、棋牌室、多功能厅咖啡厅水吧网H巴、书画室、用房教室、音乐室、舞蹈室、吸烟区管理及门卫室、接待室、监控室、食零售店、商务中心、少数民族堂、行政办公用房、信息中心、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用房、财务室、收费室、厨房餐厅、药膳房、洗衣房、员用房设备用房、库房工更衣、淋浴、宿舍、停车库5.1.3 疗养、理疗、医技门诊、公共活动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主要功能房间窗地比不宜小于表5.1. 3的规定。表5.1.3 主要功能房间窗地比主要功能房间名称窗地比疗养

26、员活动室、换药室1/4-1/5 疗养室、调剂制剂室、医护办公室、治疗、诊断、检查等用房1/5-1/6 理疗用房(不包括7)疗和泥疗)、公共活动室1/6-1/ 7 注房间窗地比指房间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房间地饭面积之比。5.1.4 疗养院建筑的层数应根据用地规划条件及场地的环境特征确定。供疗养员使用的建筑超过两层应设置电梯,且不宜少于2台,其中l台宜为医用电梯。电梯井道不得与疗养室和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10 5.1.5 疗养院建筑主要房间的允许噪声级和隔声要求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执行。5.1.6 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等用房的建筑装修和室内环境设计应有利于疗

27、养员的生理、心理健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疗养院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不应使用含有毒污染物及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2 顶棚装修设计及材料应便于清扫,防积尘;3 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燃、易裂、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和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用防碰撞材料和设施;4 除特殊要求外,有疗养员通行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易清洁的材料铺装;5 所有卫生洁具、洗涤池、水疗和泥疗设施,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建筑配件;6 水疗、泥疗、浴室、卫生间等多水房间的隔墙、楼地面应采取防水措施,顶棚应采取防潮

28、措施。5.1.7 疗养院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5.2疗养用房5.2.1 疗养用房宜由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医护用房、清洁间、库房、饮水设施、公共卫生间和服务员工作间等组成,并宜按病种或疗养员床位数分成若干个互不干扰的疗养单元。疗养用房各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宜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5.2.2 每个疗养单元的床位数,可根据收治疗养的对象、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宜为30床50床。5.2.3 疗养单元应具有良好的室内外环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疗养室及疗养员活动室应具有良好的朝向和视景,且不应设置在半地下室及地下室;位于严寒及寒冷地区疗养院

29、的疗养11 室、疗养活动室宜为南向布置;2 疗养单元内宜以单间疗养室为主,可根据需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套间疗养室,并可按规模和条件设置少量的家庭单元式疗养室;3 疗养单元内如设心脑血管病疗区,医护用房应设监护室;4 疗养室及疗养员活动室净高不宜低于2.6m,医护用房净高不宜低于2.4m,走道及其他辅助用房净高不应低于2.2m;5 疗养单元内宜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5.2.4 设置疗养用房的建筑应设接待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接待厅可划分为总台服务区、休息区、上网区、商务区、零售区等功能空间,其中总台服务区应位置明显,标识醒目;2 楼梯、电梯厅宜临近门厅人口设置,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3 严寒和寒

30、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 门厅应结合室内导向标识系统组织好人流交通。5.2.5 疗养室基本参数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疗养室应为每位疗养员设独立使用的储物空间;2 疗养室宜设阳台,净深不宜小于1.5m.长廊式阳台可根据需要分隔;3 疗养室室内过道:争宽不应小于1.2m; 4 疗养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1m,其上宜设观察窗;5 疗养室单排床位数不宜超过3床,床位两侧应留出护理操作所需的空间,临墙床的长边距墙面的间距不应小于O.6m,两床长边的问距不应小于O.85m;6 疗养室室内宜设餐厨、晾衣设施。5.2.6 疗养室内卫生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卫生间应配置洗面盆、洗浴器

31、、便器3种卫生沽具,有条件时宜设洗衣机位;2 门的有效通行净宽不应小于O.8m;3 卫生间宜采用外开门或推.门,门锁装置应内外均可 2 开启;4 卫生间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排气措施。5.2.7 疗养员活动室可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或敞开式,宜设置在每个疗养单元的人口处,或中心附近,与护理站相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活动室应采光和通风良好;2 活动室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1.5m;3 活动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l.Om,其上应设观察窗。5.2. 8 医护用房宜FB医师办公室、护理站、处置室、治疗室、护理值班室、医护人员专用更衣室及淋浴和卫生间组成,且宜集中设置。如疗养院未设有门诊用房,宜根据需要设观

32、察室、监护室和主任医师办公室。5.2.9 护理站可采用半封闭式或敞开式,应设在疗养单元的近中心处,若疗养单元较短时,可设在其人口附近,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护理站应满足接待疗养员、探视人员,编写存放疗养员资料,接受疗养员和医生的呼叫信号,进行健康咨询及健康引导服务等功能;2 护理值班E室内应有更衣空间和衣物存放处;3 设有心脏血管病的疗养区内应设监护室,并邻近护理站。5.3理疗用房5.3.1 疗养院应充分有效地利用自然疗养因子,并宜视其性质、规模选择设置人工疗养因子和与其匹配的理疗用房及体疗用房。理疗用房宜集中设置、相对独立。理疗用房各组成部分使用面积指标宜按本标准附录B确定。5.3.2有矿泥

33、资源的疗养院,宜设置室内泥疗用房,可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室外泥疗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泥疗用房宜由储泥、备泥间、男女治疗间、更衣、淋浴间、休息间、洗涤干燥间、卫生间等部分组成,其面积可根据疗13 养院的规模和条件设定;2 泥疗用房宜设于建筑物的底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施;3 泥疗治疗池池壁应为耐水、耐磨、易清洁的元毒材料;4 储泥间室内温度不宜超过lOOC。5.3.3 有海水、温泉资源的疗养院,应设置室内水疗用房,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设置室外水疗区,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水疗用房和室外水疗区宜相邻设置,独立成区,若受场地限制分开设置时,宜有通廊连接;2 71.疗用房应远离有安静要求的功能房

34、间;3 水疗用房宜由医护办公室、71.疗室、男女更衣室、卫生设施、淋浴室及储存室等组成,干温分区应明确; 71.疗室可根据需求设置不同的水疗设施,如涡流浴、蝶形浴、水中行走池、四槽浴及规格不等的水疗池,或全身浴、坐浴、针状浴、雨状浴、直喷浴、扇形浴等,其面积可根据水疗设施的数量、尺寸以及医务人员的操作空间,疗养员的轮椅活动空间等因素确定;5 71.疗室墙面、顶棚应采用防水面层材料,地面应铺设防滑耐磨材料;6 水疗室内应设洗手盆,宜设拖布池.地面宜采用带孔盖板的排水沟;7 71.疗室、更衣室、淋浴室的窗户应有视线遮挡设施,或设采光通风高窗;8 四槽浴台座应设有绝缘措施.给水管宜敷设于管沟内。5.

35、3.4 人工疗养因子的理疗用房可由电疗、光疗、蜡疗、声疗、磁疗治疗室及配套的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等辅助用房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治疗室直采用单间形式.面积可按理疗床位数、设施和设备的尺寸,以及医务人员的操作空间,疗养员的活动空间确定;2 一般治疗室设置的床位数不宜多于4张,相邻两张理疗14 床的长边间距不宜小于O.8m;3 各治疗室内应设洗手池;4 各治疗室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2m,若条件限制,净宽不应小于1.Om,以方便轮椅通行,门上应设观察窗。5.3.5 电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疗J:目房可由高频、超高频、静电、电睡眠等疗室组成,各疗室应独立设置;2 高频、超高频室的顶棚、

36、墙面和l地面包括其门窗均应有屏蔽措施,且医护人员工作台与治疗机中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m;3 静电室应有通风换气设施,治疗仪及治疗椅(床)边缘外半径1.0m的空间内不应放置任何金属物品,不得停留任何人;4 电睡眠室应有遮光隔声措施,相邻两治疗床长边之间隔间净宽不宜小于1.8m.以方便安置设备和轮椅通行;5 电疗用房地面应有绝缘、|览潮措施,墙面应做不低于1. 2m的绝缘墙裙;6 电疗用房室内各种管线应暗装。5.3.6 光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光疗用房可由激光室、紫外线、红外线等疗室组成,其中激光室、紫外线光疗室应单独设置,并应有通风换气设施;2 激光室墙面、顶棚应为深冷色调,窗不应采用反光

37、玻璃;3 光疗用房地面应有绝缘防i朝措施,墙面应采用不低于1. 2m的绝缘墙裙。5.3.7 蜡疗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1 蜡疗用房可由治疗室、储蜡、熔蜡、制蜡室等组成;2 治疗室应单拙设置,视需要可附设洗涤小间;3 蜡疗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5.3.8 传统医学理疗用房可由针灸、按摩推拿、中药贴敷、穴位注射、刮府拔罐等疗室和配套辅助用房组成,且应符合下列15 规定:1 传统医学理疗用房宜集中设置,当疗养院设有门诊时,可与其结合独立成区;2 治疗室宜采用普通单间形式,放置3个4个床位,若采用大开间,床位不宜大于10个;3 治疗室内两平行治疗床之间宜设隔帘;4 艾灸室、中药疗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5

38、.3.9 疗养院可按需求设置室内体疗用房,可战规模、性质选择设置球类场馆、健身房、气功室、游泳馆(池)等及配套辅助用房,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球类场馆可包含篮球、排球、台球、网球、保龄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场馆,其面积应根据选定的体育项目确定;2 体疗用房内可按需要附设功能检查室、诊察室、储存室等,当设有等速运动测定功能检查室时,其门净宽不应小于1.5m; 3 体疗用房应避免对邻近用房的干扰,如设置在楼层,其隔墙及楼板应采取隔声措施;4 体疗用房的面积、净高应根据体疗设施的尺寸,以及医务人员的操作空间、疗养员的活动空间确定;5体疗用房地面面层宜采用防滑、有弹性、耐磨损材料,墙面应采用耐碰撞、易擦

39、拭的面层材料,室内墙面应留有安装镜子的位置;6 游泳馆(池)面积视场地条件确定,宜与水疗区结合设置。5.4 医技门诊用房5. 4. 1 疗养院应设置医技用房,根据疗养院的规模、性质,可设置与其匹配的基础检查室及医疗设备用房,可包括检验、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化验室,根据需要还可设置影像检查、核医学诊断等科室。16 5.4.2 疗养院设置的消毒供应室宜根据规模或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医技门诊科室内,应避免洁污交叉。5.4. 3 疗养院可根据需求设置门诊用房,选择设置的诊疗科室可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妇科、中医科等诊室和配套的辅助用房,以及手术、高压氧舱等科室。5.4.4 疗养

40、院宜设置观察室、处置室、药房,其位置可与门诊结合设置,或设在疗养用房内。5.4.5 疗养院宜设置,心理健康咨询治疗室,根据需要可设置睡眠治疗室。5.5 公共活动用房5.5. 1 疗养院公共活动用房可由阅览室、棋牌室、多功能厅等组成,并可根据疗养院的规模、需求选择设置书画室、咖啡厅、网吧、水i1巴、影音室、吸烟室等房间,其面积可根据疗养院建设需求及使用人数确定。5.5.2 多功能厅设置应远离疗养、理疗用房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功能厅宜设置前厅,宜附设公共卫生间和储物间;2兼舞厅、会议功能的多功能厅隔墙应满足隔声要求,墙面和顶棚宜采用吸声材料,地面应平整且具有弹性。5.5.3

41、 阅览室、棋牌室、网吧等主要活动用房宜设置在疗养用房的建筑内,以方便疗养员使用。5.6 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5.6.1 疗养院应设管理及后勤保障用房,并应视疗养院规模确汪其建筑面积。管理用房可包括门卫、行政办公、维修人员工作室等,后勤保障用房可由食堂、洗衣房、车库、设备用房等组成。5.6.2 门卫室宜设置在疗养院的主要出人口附近,并应设醒目标识。17 5.6.3 食堂可根据疗养院规模、条件、供餐方式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远离污染源.避免厨房l噪声干扰和气味窜通;2 特殊饮食需求的少数民族疗养员应另设厨房和餐厅;3 餐厅进口处宜设置洗手盆。5.6.4 疗养院直设置自助洗衣房,根据需求可设置

42、有专人服务的洗衣房,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洗衣房可由接收、分类、洗涤、烘干、缝补、烫平折叠、储存分发等作业室及工作人员更衣休息室组成;2 洗衣房内各空间应按洗衣工艺流程布置.工作人员出入口、污衣人口和洁衣出口应分别设置,保证运输便利;3 洗衣房附近宜设置室外晾晒场地。5.7 防火与疏散5.7.1 设有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7.2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疗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2 防火分区内的疗养室、精密贵重理疗、医疗设备用房,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5.7.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疗养单元

43、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 当尽端式疗养单元,或自成一区的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3 在疗养、理疗、医技门诊用房的建筑物内人流使用集中的楼梯,至少有一部其净宽不宜小于1.65mo 18 6建筑设备6. 1给7.1GB 5749的规定。6.1.3 疗养院生活用水定额宜符合表6. 1.3的规定。表6.1.3 疗养院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生使用IIt数小时变化建筑物名称单位活用水(h) 系数Kh定额(L)疗养用房公用卫生闷、血洗每床位每日lOO200 2

44、.5-2. 0 公用浴室、卫生间、篮洗每床位每日150-250 24 2. 52. 0 公共浴室、疗养室设卫生间、盟洗每床位每日200-250 2.5-2. 0 疗养室设浴室、卫生闷、血洗每床位每日250-300 2. 0 现疗m房淋浴每人每次100 8 2.01.5 浴盆、淋浴每人每次120150 医技门诊用房医务人员每人每班150250 8 2. 52. 0 门诊、急诊患者每人每次10-15 8-12 2. 5 19 续表6.1.3最高口生使用时数小川化|建筑物名称单位活)1171.定额(L)( h) 系数Kh后蓝IJ管理人员每人每班80100 8 2.5-2. 0 食堂每人每次2025

45、1216 2. 5 1. 5 洗衣房每kg干衣40-80 B 1.5-1.0 注1医务人员的川J水量包括常规医疗JH7); 2 疗月Jm的水疗设施、蛤疗等工艺H.J71CJJ 160的有关规定。6.1.9 医技门诊用房的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规定。6.1.10 疗养院应根据建筑功能需求,供应开水或直饮水。当采用管道直饮水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与小区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 T 110的有关规定。6.1.11 疗养院医疗区污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的规定。6.1.12 疗养院应

46、根据当地有关规定配套建设中水设施和雨水利用设施。6.2 供暖通凤与空气调节6.2.1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疗养院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其他地区的疗养院建筑宜设置供暖设施。供暖设施应采用节能、高效、清洁的设备和系统。6.2.2 疗养院各种用房的室内供暖设计温度应符合表6.2. 2的规定。21 表6.2.2疗养院室内供暖设计温度功能用房房间名ffF供暖设计温度(C ) 清洁室、开水设施、公共卫生问J6-18 疗养m房疗养员登记、接站场所18-20 疗养室、疗养员活动室(区)、医护用房20-22 体疗用房20-22 理疗月1房泥疗、7.疗、电疗、光疗、声疗、蜡疗、磁疗室.22-25 针灸

47、、按摩推拿、中药贴敷、舌。那、拔罐室储泥及1周泥间8-10 内科、外科、骨科、中医科、20-22 H&科、耳鼻喉科、妇科医技门诊用房x );室、检验室、心电图室、注射室、超声波室、观察室22-25 药房16- 18 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阅览室、棋牌室、书画室、网吧18-20 厨房、洗衣房16-18 管理及后勤j保障用房门卫室、接待室、餐厅、行政办公、物业管理用房、宿舍18-20 6.2.3 室内供暖形式宜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采用辐射供暖的室内设计温度宜比本标准表6.2. 2的规定值降低20C。6.2.4 疗养、理疗、医技门诊、公共活动、管理用房宜采用自然通风方式。6. 2. 5

48、 泥疗室、水疗室、电疗室、光疗室、蜡疗室和针灸室等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其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表6.2. 5的规定。表6.2.5疗养院机械排凤装置的通凤换气次数房间名称泥疗室、水疗室、电疗室、光疗室、j黯疗室针灸室22 通风换气次数(次/ h)4-5 2-3 6.2.6设置空调系统的疗养用房、理疗用房、医技门诊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管理用房,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和所在地的气候类型选择集中或分散式空调系统。6. 2. 7 设置空调系统的各类功能用房的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表6. 2. 7的规定。表6.2.7疗养院各类功能用房的室内空调设计参数夏季冬季最小新相对气流相对气流风量功能用房温度温度湿度速度?也度速度

49、Cm3/ h .p) CC) CC) %) LOO (75) 护理院床位数量20 职业病防治院床位数量30 三级二,500二,300二注350二主350二,150二,200( 20) 关100 300 (225) 表5的数据显示各类医疗机构建设规模不应低于20张床位。3.0. 12 参考国外资料,疗养院与养老院的结合十分密切,如瑞士、日本等国家,有的是二院合一,有的是疗养院内设置养老区或一定数量的老人疗养床位。考虑今后25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期,可在疗养院内设置一些床位或独立区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疗养式的养老场所,或做短期调理。因此,用于老人的疗养室内的厕浴设施、地面、家具等均应做到

50、适老化。43 4 基地和总平面4. 1基地4. 1. 1 GB 50442 -2008的规定外,同时还应满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对每床占地面积不低于250时的指标规定。4.2.2 本条规定了疗养院用地范围内应建设的基本内容和绿化、道路用地的计算规则。绿化用地中的步行国路指绿地中宽度不大于1.0m的小路。44 4.2.3 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疗养院建设中应提高土地利用率。有效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辅助设备用房、停车库等相关用房。尽管建设成本有所增加,但少于节约土地所产生的价值。4.2.4 本条规定了疗养院总平面应遵循的设计原则和要求,以避免总平面设计不到位而留下隐患。在实际设计工作中,应全面贯彻落实,不可偏废。3 在保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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