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萧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宿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事故分级依据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县生
2、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特别重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 2 级(重大):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级(较大):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 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 10 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级(一般):级(较大)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
3、事故的应对工作:(1)本预案适用于级(一般)和级(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超出乡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区域、涉及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县政府处置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2)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 3 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
4、主体责任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县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负责县直和各乡镇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相关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
5、监局。2.2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相关行业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各乡镇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安监、公安(含消防、交警,下同)、监察、住建、交通运输、卫计、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环保、财政、人社、气象、供电、 4 供水、县直其它部门(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各乡镇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由镇(乡)长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下
6、设九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综合协调组:以县政府应急办、县安监局为主,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市安委会)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协调武警萧县中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安全保卫组:以公安为主,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事故救援组:以县消防大队、县安监局和事发所在地乡镇政府为主,根据事故性质,组织协调消防等警力以及其它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专家技术组:以县安监局、消防大队等
7、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医疗救护组:以县卫计委为主,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 5 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后勤保障组:以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为主,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和事发地乡镇政府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事故调查组:县政府指定县安监局牵头,会同监察、工会、人社、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对一般事故进行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组对较大及以上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善后处理组:以
8、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县民政、人社、工会、事故单位等有关部门参加,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2.3 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指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县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 6 备;(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5)承担县政府、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职责(1)指挥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
9、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辖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应急力量、物资和设备,必要时申请上级部门支援;(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修改和完善本预案及相关分预案的建议,完善本级政府预案。(5)接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承担交办的其它工作。3 预防与预警3.1 重大危险源管理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县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各乡镇政府,应建立本系统、本辖区重大危险源档案, 7 确定重点防护目标,明确安全管理及监督责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3
10、.2 信息报告萧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0557-5021719、502170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事故报告包括的内容:发生事故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
11、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3.3 预警行动(1)县安监局综合股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处置 8 工作。接到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生产安全预警;起草生产安全预警明电(或通知),对可能受到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乡镇和行业及县属企业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预警明电(或通知)经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局长)核签。预警明电(或通知)签批后,由经办股室发送有关乡镇、有关县直部门和企业。(2)县安监局办公室接到县政府领导关于预
12、警方面的批示后,送局长阅示;按照局长的指示转相关股室和单位办理并督办。(3)县安监局相关业务股室按照业务分工,启动相应专项预案预警,明确需要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专家咨询、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的集结、调运,进行应急准备检查。按要求及时反馈预警实施落实情况。(4)综合股负责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跟踪工作。根据相关股室和单位的信息反馈,编制信息反馈报告,经综合股负责人审核后,将反馈情况送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审阅,并抄送有关股室。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9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其
13、中: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长任现场总指挥;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任现场总指挥;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主管副县长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工作小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级事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本预案预警程序,指导事故现场抢险救援。事故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报告和申请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 应急响
14、应程序应急预案启动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 10 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全力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
15、先期处置。4.3 现场处置措施按照事故类别,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的要求,落实现场处置工作要点,实施具体处置方案。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4.4 信息发布县政府应急办、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县
16、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和事发地乡镇政 11 府等部门配合,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4.5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县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故单位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的处置、人员安置补偿、保险赔付、物资征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5.2 事故经验
17、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指令有关部门负责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6 应急保障 12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
18、息要及时报送。6.2 应急队伍保障公安、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县安监、交通运输、卫计、经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办、县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铁路、民航和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通知相关部门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医疗急救机构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医
19、院负责 13 后续救治,红十字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做好救援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6.3 应急专家保障依托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名单附后)6.4 救援装备保障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6.5
20、应急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各级政府协调解决。县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解决。7 预案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4 7.1.1 公众信息交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负责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企业与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7.1.2 培训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
21、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 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 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将应急管理课程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7.1.3 演练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根据演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7.2 预案修订应急预案应当随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 15 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新
22、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应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7.3 预案实施县安委会办公室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对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本预案自公布之日生效实施。8 附则8.1 奖励与责任追究8.1.1 奖励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1.2 责任追究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23、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 16 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规定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