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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pdf

上传人:tike 文档编号:6043865 上传时间:2022-07-22 格式:PDF 页数:146 大小:3.7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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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年产 6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 6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项目代码 2201-320671-89-02-894959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华新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 地理坐标 (120 度 56 分 19.442 秒,31 度 53 分 36.632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电子元件及电子

2、专用 材料制造 398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通开发行审备2022182 号 总投资(万元) 120000 环保投资(万元) 320 环保投资占比(%) 0.267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35800.9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中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

3、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20年) ; 审批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及文号: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20年) 的批复(通政复201636号)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名称: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6 年;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批复文号: 关于的审查意见 (环审201697 号) 。 2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规划范围 根据南通市政府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20 年) 的批复

4、(通政复201636 号)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用地面积约 76 平方公里(包括新城区 07、新城区 08、开发区中心区、竹行、医药健康产业园、精密机械产业园、光电子产业园、富民港、江海港区 01、江海港区 02、金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 B区单元) 。规划范围为通启运河以南、东方大道以东、驰行路以北、沈海高速以西。 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位于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2、产业定位 根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2020 年) ,位于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本项目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3、规划环评

5、及审查意见相符性 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用地规划及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根据关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环审201697 号) ,项目建设与开发区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见表 1-1。 3 表表 1-1 扩建扩建项目与环审项目与环审201697 号文相符性分析号文相符性分析 序序号号 环审环审201697 号文要求号文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 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 加快推进区内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区域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逐步淘汰不符合区域发展 战略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

6、 严禁新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以及制浆、造纸类项目;严格控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恶臭物质的项目及包含酸洗、电镀、油漆等工艺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酸洗、电镀、油漆等工艺,符合要求 2 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布局,统筹划定生产、生 活、生态空间,加强对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的保护。保留完整的老洪港生态岸线,尽快将裤子港营船港段粮油码头岸线调整为生态生活岸线,置换码头后方工业用地。通过搬迁、用地置换、空间隔离以及优化光电电子产业园和医药产业园不急等措施减缓工业发展对相关集中居住区等的不利影响 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

7、不涉及南通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符合要求 3 严格开发区环境准入管理。 港口工业一区不得新建化工项目, 现代纺织园不得新建含印染工艺的项目; 港口工业三区不得新建医药、 农药、染料及其中间体的项目; 光电子产业园和健康医药产业园不得引进芯片制造、 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等高污染项目 扩建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建设或引进类项目,符合要求 4 建立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以及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管控。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 VOCs、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扩建项目总量平衡在

8、开发区内 平衡。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周围大气环境功能,符合要求 据此分析,扩建项目与开发区审 查意见相关要求相符。 4 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4、产业政策相符性 扩建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 ,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中“14、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 废旧电池资源化和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为鼓励类项目;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

9、指导目录(2012 年本) (2013 年修订) ,属于“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中“17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钛酸锂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 年回收能力 5 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 钠硫电池”,为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本)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不属于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 年本) 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该区域规划环评于 2016

10、年获得环保部审查意见(环审201697 号)和市政府关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1744 号) 。现有厂区用地为工业规划用地,因此扩建项目符合南通市建设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因此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对照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2018 年本) , 扩建项目符合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 年本) 中相关要求。 5 表表 1-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 年本) 对照分析年本) 对照分析 序号 条件 相符性分析 1 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

11、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 用地为工业规划用地,符合南通市建设规划,符合当地环境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要求 2 应具有电池正负极材料中磁性异物及锌、铜等金属杂质的检测能力,检测精度不低于 10ppb; 企业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及检测精度 3 正负极材料生产企业应具有产品磁性异物含量、金属杂质含量、水分含量、比容量、粒度分布、振实密度、比表面积等关键指标的检测能力 企业具有相应的监测能力 5、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2、(苏政办发201730 号) 根据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苏政办发201730 号) ,扩建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扩建项目不使用煤炭。扩建项目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废气实现收集处理,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的相关要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18122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总体目标是:经过 3 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

13、蓝天幸福感。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排放总量均比 2015 年下降 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 46g/m3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 年下降 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主要工作举措: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6 染治理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扩建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不属于“钢铁、水泥、焦化、石

14、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项目内对各工序粉尘进行收集处理,从源头减少颗粒物的产生与排放,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内容。 与关于印发的通知 (环规财201788 号)的相符性分析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指出: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控制长江三角洲地区细颗粒物污染。扩建项目不属于环规财201788 号中所列的重污染产业,且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排放的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两减六治三提升”的相关要求。 6、土地规划相符性 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该区域规划环评于 2016 年获得环保部审查意见(环审201697 号)和市政府关

15、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1744 号) 。现有厂区用地为工业规划用地,符合南通市建设规划,符合当地环境规划和总体规划的要求。 7、三线一单相符性 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 建设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项目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11号,不新征用地,资源利用不突破区域的资源总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相关规定要求。 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 根据 2021年南通市环境质量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SO2、 NO2、 CO、O3、PM2.5及PM10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因此判定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16、划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类标准,其中中泓段执行类标准, 根据 南通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1 年) ,7 长江(南通段)水质达到类,水质优良; 根据2021 年度南通市环境质量公报 ,南通市区 3 类区昼间噪声等效声级值为 56.4dB(A) ,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值为 52.5dB(A) ,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满足该区域噪声功能区划要求。 本次项目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项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

17、线相关要求。 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 1)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相符性 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中“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为老洪港应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范围: “一级保护区:云湖水库和星湖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范围; 云湖水库正常水位线至库区外100米范围内的陆域,星湖水库正常水位线向北外延 70 米,距长洪河 20 米;向东至通盛南路;向西、向南外延 100 米范围内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云湖水库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北至景兴路,向西、南、东外延 200 米,向东至通盛南路范围内的陆域

18、” 。建设项目距离老洪港应急水库饮用水约1600m,不属于老洪港应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因此,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 号)的相关要求。 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相符性 对照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 ,将江苏省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分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 、饮用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8 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15 种类型,建设项目距离

19、老洪港应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 1600m, 不在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201 号)要求。 3)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202049 号)相符性分析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 (四) 、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全省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位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扩建项目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20、 号,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扩建项目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老洪港应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扩建项目距其1600m,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老洪港应急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约 1600m,均不在生态红线或生态管控区域,对照管控方案附件 3 表 3-2 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扩建项目属于 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不涉及相关化工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排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入长江;扩建项目所在区域各类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

21、质量现状。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 (流域)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具体分析见下表。 9 表表 1-3 扩建扩建项目与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建设项目 空间布局约束 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理要求,以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统筹优化各片区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通过土地用途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现有企业提标改造、生态空间管控等,优化开发区内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产业定位,促进开发区内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提升。 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 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南通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发展规划。 污染物排放管控 以规划环

22、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 扩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有效措施处理后,可减少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可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4、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氯化氢、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企业具有相应的

23、监测能力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 (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 水煤浆、 型煤、 焦炭、 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2、引进企业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国内国际先进水平、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排放少的项目。 项目采取了优先选用低耗能设备,用电来源市政电网,用水取自市政自来水管网,与资源利用上限相符。 4)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

24、办规20214号)相符性分析 10 根据文件中南通市域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具体分析见下表。 表表 1-4 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与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建设项目 空间布局约束 1、 严格执行 南通市海沧将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 号) 、南通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55 号)、南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 年)(通政发201863号)、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 号)、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635

25、 号)等文件要求。 2、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引入列入 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 3、 根据 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 号),沿江地区不再新布局石化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新建工业类和污染类项目,现有高风险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内禁止新建码头工程,逐步拆除已有的各类生产设施以及危化品、 石油类泊位。禁止向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重油以及不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禁止海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

26、油。 4、 根据 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 号),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处于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以下简称沿江 1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化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环保、节能、信息化智能、提升产品品质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禁止建设属于国家、省和我市禁止类、淘汰类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从严控制农药、传统医药、染料化工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对照南通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位

27、于有限保护单元及重点管控单元,符合要求。 11 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沿江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化工企业。 污染物排放管控 1、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2、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得低于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水环境质量未到达要求的地区,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 2倍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

28、电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需进行 2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 3、 落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法2017115 号)及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关于新、改扩建项目获得排污权指标的相关要求。 扩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有效措施处理后,可减少特征污染物的排放,可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 年修改版)(通政办发202

29、046号)。 2、 根据 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通政办发2019102 号),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制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须在环评报告中准确全面评价固废的种类、数量、属性及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在安评报告中对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处置环节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或改建贮存、 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3、 根据 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30、苏办发201832 号),钢铁行业企业总平面布扩建项目建成后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同时企业内储备有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实现环境风险联防联控,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 12 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有较大变更的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估论证。企业必须按规定设计、设置和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按规定实施全流程自动控制改造,有条件的鼓励创建智能工厂(装置)。企业涉及重大危险源的设施设备与周边重要公共建筑安全距离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坚决淘汰超期服役的高风险设备和设施。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区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

31、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化工行业新建化工项目须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生产过程连续化、密闭化、自动化、智能化;钢铁行业沿海地区新建钢厂、其他地区钢厂改造升级项目必须符合江苏省钢铁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实施标准要求。 2、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落实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苏政复201359号),在海门区的海门城区、三厂、常乐等乡镇共计 136.9 平方公里,实施地下水禁采;在如东县的掘港及马塘、岔河、洋口、丰利等乡镇,海门 区除三阳、海永外的大部分地区,启东市的汇龙、吕四、 北新等乡镇,通州区的东社镇、二甲镇, 通州湾的三余镇 等地 2095.8 平方公里,实施地下

32、水限采。 扩建项目的建设满足土地资源总量要求;生产过程使用电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 5) 与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项目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11号,对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 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 13 表表 1-5 项目与南通经济项目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开发区“三线三线一单一单”生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管控类别 文件相关内容 相符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严格执行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南通市“三线一单

33、”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 号)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 2.与南通市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严格落实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 74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3 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苏政办发202120 号)等生态红线和生态管控空间区域的管理要求,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 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34、。 3.根据 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 202094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410 号),禁止建设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严格控制生产、使用及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化工项目。化工园区不再新增农药、染料等高污染化工企业,从严控制传统医药项目审批,原则上不再新上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中间体及高产出、低污染项目除外,分别由科技部门和环保部门认定)。原料药项目排污系数要低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单位产品基准排

35、水量相关要求,并按照削减10%以上的要求进行控制。 1、本项目建设与苏政发202049 号、通政办规20214 号文件相符。 2、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 (苏政发(2018)74号) , 扩建项目不在国家级生态红线范围内;对照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项目所在厂区不在其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 项目建设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相关管控要求,与南通市国土空间规划相符。 3、扩建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非化工项目。 污染物排放管控 1.严格执行 江苏省“三线一单

3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 号)中“污扩建项目严格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主要污染14 染物排放管控”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南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政办发 202157 号)等文件要求。 3.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污防攻坚指办 2021 56 号) ,推进开发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

37、环境承载力。 4.严格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及排污权交易的工作方案 (通环办 2021 23 号) ,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5.引进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须满足 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 物的排放总量在区域内进行平衡, 不增加区域污染物总量,项目建设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 环境风险管控 1.严格执行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 号)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 2.落实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

38、021 年修订版)。 3.落实 南通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通政办发2019102 号),督促保留提升的化工生产企业完成整治提升。 4.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 5.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6.加强关闭搬迁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 7.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 地表水、 地下水、土壤、底泥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扩建项目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非化

39、工项目, 不涉及大宗危化品的使用, 厂区不构成危化品重大危险源, 环境风险较低; 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进行应急预案编制与更新, 并按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例行监测; 项目危废经定期收集后均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 对危险废物的收集、 贮存和处置进行严格管理。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1.严格执行 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 号)、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扩建项目生产期间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水,15 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 号)中“资源利用效率要求”的相关要求。 2.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市级下发指标要求。 3.至 2025

40、 年, 开发区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45万立方米/d,至 2035 年,开发区用水总量不得超过 50 万立方米/d。 4.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 落实本地区能耗双控目标,包括能耗强度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发改环资20211310 号)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名录见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5.开发区全域为禁燃区,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

41、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4) 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6.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 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 且各类资源消耗均在区域可承受范围内, 不会突破环境资源利用上线; 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年版) , 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产品, 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相关环保要求执行; 扩建项目建设不涉及地下水开采及使用。 综上所述,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苏政发202049号)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42、通政办规20214号)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 对照 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政策 (第一批, 试行) ,扩建项目使用化学品不在其负面清单中。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2397 号) ,扩建项目不在其禁止范畴内。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 年版) (长江办20227 号) ,不在其禁止范畴内。 本次环评对照南通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批复中禁止限制的内容进行 说明,具体见表 1-6。 16 表表 1-6 扩建扩建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批复中禁止限制内容相符性项目与园区规划

43、环评批复中禁止限制内容相符性分析分析 序号序号 内容内容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1 严禁新建涉及重点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以及制浆、造纸类项目 扩建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不属于制浆、造纸类项目,符合要求 2 严格控制排放挥发性有机物 (VOCs)、恶臭物质的项目及包含酸洗、电镀、油漆等工艺的项目建设 扩建项目无挥发性有机无排放,扩建项目污染物种类为颗粒物,不涉及酸洗、 电镀、 油漆等工艺,符合要求 3 港口工业一区不得新建化工项目,现代纺织园不得新建含印染工艺的项目 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不在港口工业一区和现代纺织园,符合要求 4 港口工业三区不得新建医药

44、、农药、染料及其中间体的项目 扩建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符合要求 5 光电子产业园和健康医药产业园不得引进芯片制造、原料药及中间体生产等高污染项目 扩建项目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要求 6 开发区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 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 位产品能耗、物粍、污染物排 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积极推进现 有产业的技术进步和园区的循 环化改造,提升产业绿色发展 水平 扩建项目生产工艺先进, 生产过程中排污量较小、引进先进设备,本项目用电量为 0.4036874亿度,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为:颗粒物 1.598t/a、镍及其

45、化合物0.544t/a、 钴及其化合物 0.233t/a、锰及其化合物 0.243t/a,废水产生量为 34936.88t/a、COD4.189t/a、SS10.3755t/a、氨氮 0.021t/a、总磷 0.003t/a、总镍0.0083t/a 总钴 0.0138t/a、总锰0.0138t/a。 单位产品能耗、物粍、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符合要求 1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2022 年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 120000 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年产 6 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本项目产品为镍钴锰酸锂,为锂电池专用正极

46、材料,其中镍钴锰酸锂为层状结构材料,锰酸锂为尖晶石型材料。 镍钴锰酸锂为灰黑色粉末,颜色均一,无结块,无夹杂物,产品质量执行镍钴锰酸锂(YS/T 798-2012)中相关标准,锰酸锂为黑色粉末,颜色均一,无结块,产品质量执行锰酸锂 (YS/T 677-2016)中相关标准。 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本项目生产的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由锂/镍/钴/锰和氧元素组成,其化学式为:LiNixCoyMn1-x-yO2,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具有与层状结构材料 LiCoO2相似的-2NaFeO2层状结构(如下图所示) 。其中,Li 原子占据 3a 位置,Ni、Mn、Co 随机占据 3b位置,氧原子占据 6c 位置。其

47、过渡金属层由 Ni、Mn、Co 组成,每个过渡金属原子由 6 个氧原子包围形成 MO6八面体结构, 而锂离子嵌入过渡金属原子与氧形成的(NixCoyMn1-x-y)O2层之间,具有典型的层状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属于18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1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398”中的“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 ” ,应编制报告表。 2、项目概况、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概况、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名称:年产 6 万吨锂

48、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南通瑞翔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 11 号 职工人数:员工 68 人 工作制度:两班制作业,每班工作 12 小时,年工作 330 天 3、主体工程及公辅、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及公辅、环保工程 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和建设方案如下表 2-1。 表表 2-1 扩建扩建项目厂房项目厂房构筑物一览表构筑物一览表 构筑物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备注 M2 厂房 11102.07 44408.28 4 层、新建 M1-2 厂房 4752 19008 4 层、新建 一般固废仓 595 595 1 层、易址重建 危废仓库 200 2

49、00 1 层、易址重建 综合楼 800 4000 4 层、易址重建 食堂浴室 1000 2000 2 层、易址重建 表表 2-2 全厂厂房全厂厂房构筑物一览表构筑物一览表 构筑物名称 占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备注 M2 厂房 11102.07 44408.28 年产 6 万吨镍钴锰酸锂/锰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M1-2 厂房 4752 19008 M8-2 厂房 3612.24 12434.23 年产 3.6 万吨镍钴锰酸锂/锰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三期) M8 厂房(原车间八) 1212.66 2388 年产 8000 吨镍钴锰酸锂/锰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二) 19 M7

50、 厂房(原车间七) 1864.2 3623.09 年产 3.6 万吨镍钴锰酸锰/锰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二期 4800 吨) M1-3 厂房(原车间九) 2558.86 5482.77 年产 8000 吨镍钴锰酸锂/锰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 M1 厂房(原车间一、原车间二、 原车间五) 4880 19520 3000 吨三元材料、1000 吨三元材料 M3-1 厂房(原车间三) 3800 3800 年产 3.6 万吨镍钴锰酸锂/锰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一期 2800 吨) M3-2 厂房(原车间三) 年产 3600 吨镍钴锰酸锂/锰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M6 厂房(原车间六)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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