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ONGYU.MACRO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实施方案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一、 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深入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完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制度。提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强化监管效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合法使用人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意识。优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大专用标志使用监管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力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机制,完善调查处理程序。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管理规范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
2、则组织生产的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地理标志产地质量管控。推动原产地政府加强应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生产者自律的质量保证体系。鼓励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电子围栏等技术,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来源追溯机制。落实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加强地理标志相关产品标准的实施应用和示范推广,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质量管理水平。探索开展地理标志产区等级划分和产品特色质量品级划分,科学合理设定分级指标和要求。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管机制,聚焦重点地理标志产品加强行政保护。建立地理标志领域的信
3、用监管机制。建立地理标志保护检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录,制定抽查事项清单、工作细则和抽查计划。结合地理标志产品的区域性、季节性等特点,加强重点地理标志执法保护。针对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高价值产品、热销产品和互认互保产品等,加强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增强地理标志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引导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地理标志信息查询检索、咨询、预警、公益讲座、专题培训等,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图书情报
4、等机构参与提供地理标志信息公共服务。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等,统筹开展地理标志信息化建设,实现平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推动实现面向公众的地理标志“一站式”信息服务。二、 发展目标地理标志制度进一步完善,保护水平显著提升,运用效益充分显现,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地理标志服务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体现。地理标志保护基础更加坚实。地理标志审查认定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标准化体系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保护资源统计分析制度初步建立,新建成一批特色显著、成效明显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地
5、理标志运用效益更加凸显。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显著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有效增强,以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企业商标和区域品牌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更加完善,地理标志相关产业链更加健全。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地理标志保护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地理标志认定数量保持稳定合理增长,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达到1.8万家以上,年直接产值保持稳定增长,制修订一批地理标志领域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00家,推动更多中国地理标志在海外获得保护(以上指标均为预期性指标)。三、 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法地理标志合作议定书、中泰地理标志保护协议等,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谈判磋商。加强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地理标志领域的交流合作,强化审查认定标准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发展经验分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双边平台积极推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优秀案例。开展面向相关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调研和对比研究,研判国际合作形势与政策,开展法律政策交流。加强对运用马德里渠道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海外注册的指导。资料参考: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