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ONGYU.MACRO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地理标志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发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作用,地理标志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保护的方向持续迈进。注册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保护地理标志产品2391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到9479家,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达到6085件,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年直
2、接产值超过6000亿元。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6个。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显著,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落地生根。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签署生效。一、 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法地理标志合作议定书、中泰地理标志保护协议等,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谈判磋商。加强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地理标志领域的交流合作,强化审查认定标准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发展经验分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双边平台积极推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优秀案例。开展面向相关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调研和对比研究
3、,研判国际合作形势与政策,开展法律政策交流。加强对运用马德里渠道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海外注册的指导。二、 背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十三五”时期,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按照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实现了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地理标志制度不断完善,修订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效发挥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作用,地理标志工作朝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严格保护的方向持续迈进。注册认定工作稳步推进,截至“十三五”末,我国累计保护地
4、理标志产品2391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达到9479家,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达到6085件,专用标志使用市场主体年直接产值超过6000亿元。建成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16个。地理标志运用效益显著,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落地生根。地理标志保护国际合作取得重要进展,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签署生效。同时,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工作也面临许多挑战。一是制度协调统一有待加强。二是保护能力水平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要求仍有距离。三是审查认定体系尚待完善。四是产品特色质量管理与监督有待强化。五是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尚未充分显现。“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
5、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阶段,也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更加迫切,我国地理标志工作面临重要发展机遇。要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以满足国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构建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体系,加快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培育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新优势。三、 扩大地理标志对外交流加强地理标志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落实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中法地理标志合作议定书、中泰地理标志保护协议等,推动与更多国家开展地理标志国际互认互保谈判磋商。加强与国外知识产
6、权机构地理标志领域的交流合作,强化审查认定标准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地理标志发展经验分享。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多双边平台积极推介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优秀案例。开展面向相关重点国家和地区的需求调研和对比研究,研判国际合作形势与政策,开展法律政策交流。加强对运用马德里渠道开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海外注册的指导。服务地理标志产品“走出去”。支持举办面向海外的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推介展示活动。鼓励在我国获得保护的国外地理标志产品在华经销商使用我国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指导中国相关企业在海外使用欧盟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开展国外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政策信息收集,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和信息推送,支持企业海外维权,推动地理标志产品在海外依法获得保护。参考资料: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