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_廉洁自律工作制度巷道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乡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努力学习、广泛宣传、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三、立党为公,坚持原则,遵守党纪政纪法纪,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做到顾全大局。 四、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和其他
2、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大操大办本人及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喜庆事宜;不准用公款、公物、公车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官僚主义。 六、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调度、对外办事费用报销、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必须经乡党委会、领导联席会讨论决定,严禁个别领导擅自决断。 七、领导干部要认真参加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
3、拒腐防变能力。 八、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挥霍浪费国家、集体和群众的资财。财务管理做到日清月结,收支定期向群众公布,增加透明度。 九、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或推荐施工队伍,从工程项目中谋取私利。 十、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理论学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依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出色完成上级和本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重一大”事项备案制度 (试 行) 为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要求,提高党政领导
4、班子整体工作效能,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涉及我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乡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乡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年度考核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5、7、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变动 干部分工、机关人员变动、后备干部的产生等; (三)重大项目安排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办公设备购置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问题参与决策的人员 1、实行乡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由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讨论决策有关业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特殊情况可请相关人员参加。 三、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
6、策时要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同时积极探索重大事项票决制度,不断扩大党内民主; 4、决策后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工作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程序 第一步:提出提案。根据工作需要,一般提前一周提出所需决策问题的提案; 第二步:确定议案。与党政主要领导沟通,经同意后作出决策议案; 第三步:召集会议充分讨论。召集相关人员对议案充分讨论; 第四步:表决。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2/3时方可对议案进行表决; 第五
7、步:通过表决。表决人数超过1/2以上同意的议案方可通过; 第六步:详细记录表决结果,特别是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五、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