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 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津教委201742号 各办学主管部门、各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号)和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 号)的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 法,现印发给
2、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津政发20163号)、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
3、原则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建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对分离,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逐步形成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二、考试招生方式 1.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逐步扩大春季高职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规模,2017年起,春季招- 3 - 生将
4、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的主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设置综合能力和技术两个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职业倾向、职业潜能和技术基础,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录取时,招生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完善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春季考试招生办法。充分考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衔接要求,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升学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2017年起,中职学校毕业生通过春季高考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
5、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评卷。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主要考查中职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所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职业技能考试分为工程技术类、管理服务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学生可自主选报1个考试类别。录取时,招生院校依据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择优录取。逐步完善职业技能分类办法,并创造条件在中职学校试行学业水平考试,探索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进行录取的招生办法。 3.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办法。从2017年起,对参加统一高考报考高职院校的学生,高职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6、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 4 -4.进一步规范中高职贯通的招生办法。高职院校要进一步优化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招生专业结构,以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以及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为主,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三二分段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培养任务后,通过文化和专业能力考试的,可被有关高职院校录取。其中,文化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设置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专业能力考试由有关高职院校举行;逐步探索依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考试成绩的招生办法。五年一贯制学生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任务并达到相关要求后,可直接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
7、学习。积极探索“3+3中高职衔接培养”机制。 5.完善优秀技能学生免试招生办法。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市中等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或代表天津市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职业教育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高职院校公示后,可免试保送进入高职院校学习。 6.积极探索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办法。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单独组织考试招生的办法,招收退役义务兵,“双证书、一体化”职教师资生,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中职学校优秀毕业生等。文化和技能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由招生院校确定,并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8、招生院校录取时根据文化和技能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 5 -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加强协调配合,要按照普通高考标准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行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保障命题、考务、阅卷、录取等方面顺利进行。 2.加强调查研究。认真研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选拔和培养方向,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中职学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术规范命题,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充分借鉴国际国内有益做法,完善考试科目、内容、方式和录取办法,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的科学性。 3.加强监督管理。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强化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抄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