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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课件】稽查业务骨干消费税稽查方法培训讲义——增值税检查方法.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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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增值税检查方法2一、纳税人的检查(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一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 二是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3新条例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

2、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除本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上述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4 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5 两种倾向: 增值率高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隐瞒收入 增值率低的选择一般纳税人,想办法扩大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

3、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也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6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按照销售额依照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7(二)承包与承租经营: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强调:自主经营、自负

4、盈亏、独立核算8常见问题: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税务手续,以出租人或发包人的名义进行经营,逃避纳税义务。检查方法:检查出租人、发包人财务账簿中“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经营费用”等账户,审核是否有承包费和租金收入,进而确定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根据其提供的纳税人名称进行调查质证,审核出租人、发包人与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承包、承租合同或协议,核实实际经营人,审查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是否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确认其是否存在逃避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5、 9(三)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10(四)双定户的检查 规定:总局令【2006】16号: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定期定额户当期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清税款。检查方法:实地检查出库单据,汇总核实销售额。 案例:小规模纳税人超出定额未申报纳税11二、征税范围的检查(一)视同销售行为

6、的检查(二)混合销售的检查(三)兼营行为的检查12(一)基本规定与特殊规定 基本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特殊规定:见教材P51,主要涉及期货、典当、缝纫、银行销售金银、预制件、软件产品、融资租赁等业务的确定13(二)视同销售行为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八大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异地另一机构用于销售(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

7、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用于投资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14 用于销售 国税发【1998】137号文规定: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委托代销期限规定:财税【2005】165号特别规定: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

8、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注意:以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是不得抵扣,发生上述行为的已经抵扣的应进项转出15视同销售案例1某企业将账面成本为200000元的库存商品直接捐赠给某希望小学,该批产品的市场价格为240000元。会计处理: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200000贷:库存商品200000税务处理:08年四川地震灾区的捐赠规定:财税2008104号161常见涉税问题(1)委托代销业务不按规定申报纳税。(2)受托代销业务未申报纳税。(3)不同县(市)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未申报纳税。(4)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未

9、视同销售申报纳税。(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无偿赠送他人,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172.检查方法将原材料、库存商品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与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的借方发生额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存在将企业自产或委托加工以及外购的货物用于特定方面应当视同销售而未视同销售的情况。对委托代销业务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检查。审核委托代销业务的真实性,核实纳税人是否将直销业务作为委托代销业务进行核算从而拖延纳税业务时间。审查收到清单后是否及时结转销售;审核商品发出时间,判断发出代销商品是否超过180天,核实有无延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不计销售的问题。18视同销售案例 货物移送外地是

10、否一定要视同销售? 容易出现视同销售的行业 消费品发放给职工 产品形成自己的固定资产 问题:样品、纪念品、“买一赠一”?19例、某服饰专卖店为一般纳税人,为纪念店庆5周年,6月份举办大型纪念月活动,规定买一套套装送一件衬衫。套装零售价格1000元每套,成本价500元;衬衫的成本为70元每件,零售价200元每件。当月实际售出套装400套,送出衬衫400件。会计处理:借:现金(银行存款)4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34.188万元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5.812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22.8万元贷:库存商品套装20万元贷:库存商品衬衫2.8万元 税务处理?20视同销售案例2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购置一台

11、专用设备,经与厂家咨询需设备购置、安装等费用共计60万元。该企业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认为企业有技术进行自己生产制造,于是购进各种设备所需材料,由辅助生产车间进行加工制造。借:在建工程工程物资468000贷:银行存款等468000借:在建工程自建工程528000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468000生产成本辅助(工资、福利等)60000借:固定资产528000贷:在建工程528000问题:企业的处理有没有涉税问题?21(三)混合销售行为一般规定:条例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凡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

12、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看主体性质)以上内容涵盖了三类法人:一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二是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三是其他单位和个人。22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6号)第4条第(一)项,对“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作出了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特例: (9

13、4)财税字026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2002117号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23混合销售的检查常见涉税问题: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人为地将应税劳务作为营业税项目申报缴纳了营业税。主要检查方法 (1)查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了解企业的经营范围,检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有无混合销售业务。 (2)检查“主营业务收

14、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核实混合销售行为中非应税项目是否一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有无将一项混合销售业务分割成增值税项目和营业税项目分别核算的情况。 (3)对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重点审核其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证书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查阅总包或分包合同中是否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24 如果不符合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其取得的混合销售收入应全额征收增值税。如果符合条件,建筑业务收入征收营业税,还应审核建安预决算书和货物的销售价格是否异常,是否存在压低混合销售中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价格,提高非应税劳务价格,从

15、而少缴税款的问题。25一个真实的案例:钢结构企业老总的抱怨:我多交税了?法规链接:2002117号文26新增值税条例中关于混合销售的规定 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27(四)兼营行为的检查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

16、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应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28基本原则:分开核算、分别纳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主要问题:将本属于混合销售的行为人为分开核算检查方法:审核企业的部门设置情况和“其他业务收入”以及费用类账户的内容,判断是否存在兼营与混合销售的情况,其次,审核企业的核算方式,判断其核算

17、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案例:正确区分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29 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改变了原细则中关于“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的规定。新增值税条例中关于兼营的规定30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零税率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均为17%。重点关注适用13的税率的产品范围P56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

18、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出口的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国家禁止出口的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糖等。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有:6、4三、适用税率的检查31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特殊规定(1)财税字19944号: 从199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二)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三)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四)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五)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

19、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文)32(2)财税字199414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以比照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和部分建材等商品的征税规定,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3)国税发200037号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商品混凝土,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国税发1993154号文: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其在销

20、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款不得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扣减。(5)国税发199820号文:自1998年1月1日起,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6的征收率征税,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33适用4征收率(1)国税发1998104号文:从1998年7月1日起,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由6下调为4。(2)财税字2002第029号文: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

21、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4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不同税率货物或应税劳务,并兼营应属一并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从高适用税率常见问题:有意混淆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高税率货物按低税率货物申报纳税;检查方法:采用实地观

22、察法,调查了解实际生产经营货物的具体品种、货物的性能、用途、配料、工艺流程等,结合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查其申报的税率是否正确;采用比较分析法,计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并与上期或以往年度的比例对比。 案例:高税低报新条例中,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35四、销项税额的检查36一般规定:(1)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

23、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检查372特别规定 财税2005165号文: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

24、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实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38常见问题: 委托代销超过180天不确认收入(查委托代销明细账,是否有长期挂账的现象) 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发出不确认收入 故意推迟收入确认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税收政策变动前后等)检查方法:根据销售合同、货物发出的单据,确定纳税人是否存在延迟确认收入的情况;检查仓库实物账,并与货物出运凭证核对,确认货物的出库和出运时间,判断是否存在滞后入账的情况。 39 预收货款销售货物发出不确认收入:案例 故意推迟收入确认时间,人为调节利润(税收政策变动前后、利润考核指标的考虑等) 讨论:购物卡的销售确认时间40 条

25、例第十九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变化:(一)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新增值税条例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41 案例: 某石油经销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给甲公司93号汽油100吨,收到甲公司出具的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一张35万元,银行汇票一张1

26、万元(利息),对于收到1万元,正确税务处理是()。A作为返利,进项税转出B冲减财务费用C作为延期付款利息,并入销售额征税D作为存货跌价准备C42相关税收政策条例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第一,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第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

27、售额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05】165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二)价外费用的检查43 常见问题:往往有的纳税人将销售产品(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将价外收费直接转为职工福利费或用来冲减费用;有的直接挂结算往来账户或冲减材料成本差异和转作盈余公积;还有的人为分解代垫运费、将价外收费作为“小金库”或暂寄存在购货方,如此等等。稽查时,应根据开具发票所列产品(商品)或劳务名称,严格界定价外费用的性质,结合账务处理,查实价外

28、费用的入账情况,凡有违反规定,未按价外费用计算销项税额的,应按原发生额依价外费用收入所属产品(商品)的增值税税率追补增值税。44(二)价外费用的检查案例 白酒企业的价外费用 这是价外费用吗?45财税字(94)26号: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46价外费用的检查方法: 了解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和产品市场

29、供求关系,综合分析企业有无加收价外费用的可能,同时还要了解行业管理部门是否要求其代收价外费用的情况等。 审核销售合同,查阅是否有收取价外费用的约定或协议。 检查往来明细账,重点检查“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户,如果存在长期挂账款项,需进一步审阅有关原始单据,核实是否属于价外费用。 检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明细账,如有从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对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核实是否申报纳税。 检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账,如有贷方发生额或借方红字冲减销售额,应对照记账凭证,逐笔检查,核实是否存在收取价外费用直接冲减成本费用,少缴税款。 审阅购销合同,

30、并与“其他应收款”账户进行核对,确认是否存在代垫运费协议,是否同时符合代垫运费的两个条件等,判断代垫运费业务是否成立,有无将销售业务人为分割成货物销售和代垫运费的情况等。47 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新细则将“延期付款利息”从“违约金”中分离出来,增加了“滞纳金”和“赔偿金”。新增值税条例中关于价外费用的规定48案例 某生产果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为140.4万元

31、(含税),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为4.68万元,当期逾期未归还包装物押金为2.34万元。该企业本期应申报的销项税额为()。21.08万元49(三)包装物及其押金的检查 相关政策:P61 国税发1993154号文: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税发1995192号: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国税函2004827号文:自2004年7月1日起,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

32、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50常见问题: 随同产品出售出租包装物的租金不作价外费用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不计销项 押金逾期,直接转入营业外收入,不计销项 酒类产品押金不作为价外费用不记销项检查方法: 结合企业生产的特点,了解其包装物的使用特点及包装物的出借方式、押金的收取方式等。 审查与出借包装物有关的货物销售合同、审核与包装物押金相关的“其他应付款”明细账,掌握各种包装物的回收期限,核实时间超过一年的押金,是否按规定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对酒类生产企业,还要重点审查包装物明细账的贷方发生额,核实销售除黄酒、啤酒以外的酒类产

33、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并入了当期销售额计算缴纳了增值税。 51(四)受托加工业务实物收入的检查 对加工业务,不论所加工的货物适用何种税率,加工费收入均适用17的税率或6的征收率征税。 常见涉税问题:接受委托加工业务的受托方收取的抵顶加工费的材料、余料收入,不计收入不申报纳税。 检查方法: 审查委托加工合同,了解双方对加工费支付方式和剩余材料归属的约定。 检查“受托加工材料备查簿”、“原材料”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及企业开出的加工业务发票或收据,采用投入产出分析法,复核纳税人代制代修品耗用材料的数量,结合加工后退还委托方的材料数量,检查其是否存在委托方以材料抵顶加工费。突击检查企业收据的存根联52 某

34、商场(一般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一台,旧冰箱折价300元,向消费者收取现金700元,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 某自行车商店实行还本方式销售自行车。自行车现在的单价为500元,已销售400辆,三年后还本80%,该自行车同类货物市场价为300元,则该商店的计税销售额是()。145.2920万元53(五)以旧换新与还本销售 采用以旧换新这种销售方式,除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按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全部价款确定销售价格者外,其他应作购销业务处理。即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应税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回收的旧货物应视同外购原材料或材料物资业务。 稽查时,主要审查纳税人的主营业务收

35、入明细账,看有无该种产品(商品)销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时期的销售价格的情况。如有异常情况,所销货物价格明显偏低而又无其他特殊情况者,一般多为实行以旧换新让价销售造成的。54 还本销售方式是纳税人为了加速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纳税人采用还本销售方式,其销售额应为产品(商品)销售时所取得的实际销售收入,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在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时,往往按扣除还本支出后的余额记销售,这样造成了少缴增值税。 对这类问题的稽查,首先应了解纳税人有无还本销售业务。如有,应重点稽查“营业费用”明细账的摘要记载,看该账户有无还本支出核算业务,列账是否正确。如果没有还本

36、支出核算,一般就是扣除还本支出后的余额记销售的问题。55(六)应税固定资产出售的检查 常见涉税问题分解出售应税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造成转让价格低于原值的假象,逃避缴纳税款。 主要检查方法 对这类问题,可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进行检查。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账户的贷方发生事项,检查有关转让、变卖固定资产收入的原始凭证(转让合同、协议等),与转让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比较,审查转让价格是否高于原值。如果高于原值,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审查企业“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账户的贷方发生事项,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前,将转让的成套固定资产拆零分期销售,以造成转让价格低于原值的假象,达

37、到逃避纳税的目的。 案例:自产设备对外出租如何进行税务处理?56 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8、,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57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纳税人发生细则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停止执行。58案例 某厂商某月将产品分别以10元、11元和5元(被认定为偏低价格)的单价销售给甲、乙、丙各100件,则当月该厂商在计算其销项税时应被核定的销售额为()。315059(七)视同销售形式:对外捐赠、偿债、投资、非货币性资产

39、交换、分红等视同销售业务的检查,产品发给职工首先要看是否有这样的业务:查发出存货的借方对应关系其次,确定销售价格或销售收入60新条例改变了“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的价格确定方法旧:(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新:(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61(八)虚构销货退回业务的检查1常见涉税问题:(1)纳税人为了少缴税款,采取虚构退货的手段,人为减少应计税销售收入,销售货物直接冲减生产成本

40、或库存商品。(2)以退货名义支付费用。2主要检查方法(1)审查销货退回冲减销售收入时,有无合法凭据,在购货方尚未付款并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全部退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是否全部收回作废;已付款或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购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2)核实退回的货物是否冲减了本期的销售成本并办理了入库手续。如果纳税人无合法依据冲减主营业务收入,且无货物退货入库记录的,就可能存在虚构销货退回的业务。(3)检查资金流,核实货物流和资金流是否一致和同步,在财务上是否构成完整的核算过程,如果不存在,则可能存在虚构销货退回的业务。62(九)账外经营 常见涉税问题

41、纳税人为了偷税,设立两套账簿,对内账簿真实核算生产经营情况,对外账簿记载虚假的经营收入和利润情况,以应对税务机关检查,并以此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 分析:什么样的企业容易出现账外经营? 直接面对个人销售的日常消费品 买方不需要专用发票抵扣的产品 买方是定额征收的个体经营者,不需要票63 调查分析法。根据企业经营产品特点、用途、销售对象、销售方式,分析判断企业是否可能存在销售不开发票的现象和现金结算的情况。分析企业账面反映的盈利能力是否与企业实际的生产能力一致。分析是否有必须发生,而账面没有反映的费用、支出记录。 税负分析法。计算企业的增值税实际税负,将本期税负与上期税负对比、与同行业平均税负对比

42、,分析判断其是否异常。运用比较分析法,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上的数据进行分析、比较,找出异常之处。例如,将本期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或本年上期的销售收入进行比较,分析销售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将企业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销售收入变动情况对比分析,看企业收入变动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比较本期的存货减少额与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之间的比例关系,检查是否存在销售收入小于存货减少数的异常情况。64 投入产出分析法 结合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查找相关的产品料、工、费耗用定额指标。例如,原材料耗用数量,煤、电、水、汽的耗用数量,包装物的耗用数量,都与产品产量有密切的关联性。将企业上述物资的实际单位耗

43、用量与同行业其他企业同期的单位耗用量进行对比,可以判断其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检查中还要重点分析能决定产品生产数量的关键原材料和辅材料、包装物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匹配关系。 逻辑分析法 从货物流向的角度进行研究,根据被查对象的财务核算指标和生产业务流程进行分析论证,通过对资料之间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从而发现资料间的异常关系和某些数据的意外波动,从而发现超出异常资金流动和货物流动不匹配的现象,为检查账外经营提供分析依据。 突击检查法 65五、进项税额的检查(一)政策依据(二)常见问题、检查方法与案例66(一)政策依据允许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完税证明 运费发票 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 废旧物资

44、专用发票67 国税发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必须暂依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68不允许抵扣的情况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1)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除中部、东北试点地区以外)。(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3

45、)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7)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69 财税1994004号: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准恢复抵扣进项税额资格后,其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期间发生的全部进项税额(包括在停止抵扣期间取

46、得的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不得抵扣。70 时限规定: 国税发2003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货物运输发票、废旧物资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等也都有90天的规定。71 某军工电子企业(一般纳税人)军民品兼营,当期军品销售额30万元,民品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当期进项税额12万元,其中有进项税额2万元的货物只用于民品的生产,有3万元的进项税金所购进货物专用于军品的生产,其余为两者混用而无法区分,无期初

47、留抵。企业申报缴纳增值税10.4万元,税务稽查人员检查后应补增值税()万元。72财税2005165号:自2005年11月起,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73抵扣的特殊规定 财税2004167号文:自2004年12月1日起,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

48、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价款 可抵免税额=X17% 1+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74财税199412号和财税1998114号: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包括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依据合法的运费结算单据(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按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国税函199528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发20048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49、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和销售应税货物所取得的由自开票纳税人或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联运单位和物流单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准予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关于运输费用75财税2005165号 : 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

50、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7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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