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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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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法治乡村建设,根据司法部“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部署,结合实际,省司法厅决定自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立足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打造更加完善、多元、高效、优质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提高乡村建设法治化水平,夯实基层治理基础,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更优满足乡村人民群众多层次、多类型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强乡村地区广大

2、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实现乡村振兴。二、主要措施(一)建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1.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实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一体推进。实现司法所职能与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指引功能的有机整合;依托村委加强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确保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2.提升“12348”热线服务水平。根据法律服务需求状况及时调整坐席设置数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涉农服务专席,提供更加贴近“三农”的专业化服务;聚焦服务质量

3、建设,加强接听律师培训,常态化开展热线接听质量抽检、评查活动,持续提升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提升“12348”热线在乡村的知晓率、覆盖面和首选度。(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信息化工作处、厅宣传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3.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健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在服务整合、办理协同、管理监督等方面统领作用,加快推进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和实体平台一体化融合建设。开通“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专栏,推动建成“涉农法律服务”网上绿色通道,完善快速转办机制,组织专业团队提供涉农法律咨询服务。(

4、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信息化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4.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力度。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短板,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远程服务优势及作用,调配城市优质法律服务资源服务乡村,以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对象、资源管理为核心,建设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架构的服务工单管理系统,以服务知识库为支撑,健全服务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律师工作处、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厅公证仲裁管理处、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厅信息化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二)深化乡村法律援助工作5.扩大涉农法律援助覆

5、盖面。逐步将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将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权益保护,探索经济困难状况认定书面承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高龄失能、失独空巢老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度残疾人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直接免予经济困难审查。(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6.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全完善部、省两级法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机制,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联动;规范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做好劳动仲裁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充分发挥“中彩金”法律援助项目在

6、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厅信息化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7.强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创新活动开展方式,结合民法典贯彻执行,集中力量妥善办理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相邻权、农业生产、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承包)、赡养抚养等涉农纠纷案件,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8.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完善便民措施,推行对农村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保障及时获得法律援助。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探索开展网上审批、网上阅卷、远程会见等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家门口的法律咨询

7、、受理援助申请、案件办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9.持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示范卷宗评选制度,定期汇编示范卷宗,充分发挥其在保障和提升服务质量上的示范引领效应。加大年度省市两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力度,精选一批办理效果好、社会影响大、指导性强的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带动提升乡村法律援助工作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三)努力实现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发展10.强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到2021年年底前,全省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村(居)达到80%,打通基层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组织开展村(居)法律顾问

8、“五个一”活动,支持引导每位村(居)法律顾问办理一件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开办一场“乡村振兴法治课堂”、服务一次乡村换届选举、参与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举办一场涉农法律咨询。(责任单位:厅律师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11.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聚焦农业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为乡村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宣讲涉农法律政策,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风险,优化乡村企业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厅律师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12.推进“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选取10

9、0家党建工作强、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0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熟悉乡村法律事务的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厅律师工作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13.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全面设立公证咨询联络点,公布联系方式,提供24小时公证法律咨询、业务办理预约等服务。依托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广泛宣传公证制度,引导农村群众积极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厅公证仲裁管理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14.鼓励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

10、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开设司法鉴定窗口,由鉴定机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较高的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人助理值班,开展公益咨询;也可以采取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宣传栏摆放司法鉴定宣传资料,在公共法律服务查询机上导入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地址、联系电话、业务范围、监督电话等基本信息的方式实现线上服务进驻实体大厅。(责任单位: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15.积极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对涉农经济合同、产权归属、个人信贷、经济往来等纠纷涉及的文书、痕迹等鉴定服务,鉴定机构要设置

11、绿色通道,依法受理、优先鉴定、及时办结。积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对检察机关因公益诉讼委托的涉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及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责任单位: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16.全力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持续深化“一村(格)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民调员队伍”的“四个一”机制,为乡、村调委会分别配备不少于2人、1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大力加强村调委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规范化建设,统一悬挂标识和标牌,统一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村调委会每周开展一次排查,乡镇调委会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分类梳理

12、,登记建档,及时处置分流,切实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全面排查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等常见、多发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聚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和春耕、秋收等农忙时节,突出农民工、特困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推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厅基层工作指导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四)持续深化法治乡村建设17.持续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组织开展“

1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注重运用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形式,以生动直观的语言和方式对群众开展法治宣传,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以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厅宣传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18.进一步强化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基层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实施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法治文化需求。推动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

14、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性法治宣讲活动。组织各地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丰富农村群众法治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19.全面推进法治乡村示范建设。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升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根据 法治乡镇(街道)创建指导标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开展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突出

15、示范建设质量,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到2022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责任单位: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三、组织领导(一)加强政治引领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进一步突出政治引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抢抓战略机遇,探索

16、走出具有河南特色的法治化乡村振兴之路。(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辖市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融入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并且摆在关键位置,争取最大政策支持,抓实抓细抓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公共法律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普法、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人民调解等部门协同参与、相互配合,市县乡村四级上下联动、贯通一体的工作体制。(三)注重结合实际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从解决乡村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围绕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丰富和细化工作内容,全面高效推进乡村依法治理,确保各项服务落实落地,群众受惠受益。(四)加强宣传指导各省辖市要加强宣传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活动进展情况,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利用新媒体低成本、广覆盖、多样化的优势,提升活动关注度、影响力和知晓率,营造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司法部、省司法厅将组织中央、省级主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对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在司法部、省司法厅新媒体平台集中报道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司法部、省司法厅还将适时对活动开展中效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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