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IPO财务报告专项核查业务约定书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年月日编号:IPO报告期财务报告专项核查业务约定书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XX年度20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自查报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一、专项检查的目标和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XX年度-20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项核查。2.乙方通过执行实地走访、询问、检查、观察、盘点、函证、分析性复核等核查程序,对甲方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报告期内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
2、见,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以及 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的有关要求,出具专项自查报告。二、甲方的责任1及时为乙方的专项核查工作提供与核查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清单,甲方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甲方有责任要求其关联方及主要供应商、客户配合乙方的核查工作,接受乙方的现场访谈,并提供给甲方核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信息。3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
3、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关联方、甲方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4. 甲方管理层(必要时还包括治理层),对其作出的与专项核查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6. 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核查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核查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7. 乙方的专项核查工作不能替代或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三、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专项核查程序的基础上对甲方IPO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并出具专项自查报告。乙方按照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
4、行监管函【2012】551号,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的要求执行核查工作。2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核查工作,出具专项自查报告。乙方应20XX年XX月XX日前出具自查报告。3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专项核查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
5、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专项核查收费1.本次专项核查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预计本次专项核查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XX日内支付XX%的费用,其余款项于【自查报告草稿完成日】结清。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核查服务中止,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核查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XX万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
6、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催款通知之日起XX日内支付。4.与本次核查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关联方及客户、供应商信息的查询费等)由甲方承担。五、专项自查报告和专项自查报告的使用1.乙方向甲方致送专项自查报告一式XX份。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专项检查报告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七、约定事项的变更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专项核查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专项自查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八、终止条款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
7、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服务,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2.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专项自查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予以解决:(1)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本约定书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为签约双方签字盖章页)甲方: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二 年月日乙方: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盖章)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二 年月日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