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甲方: 地址: 乙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
2、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 同。 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主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
3、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
4、的房款。 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5、; ()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6、 ()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
7、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 的违约金。 第十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
8、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盖章) 代表人: (签字) 乙方: 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 (签字)合同文件集合1、医疗器械销售、生产、药品2、图书报刊、报刊出版物零售、印刷3、音像制品销售4、酒类批发5、食品6、医疗结构设立7、烟销售8、餐饮9、旅馆、客房10、塑料制品、水性涂料生产加工11、道路运输、水陆运输12、汽车、摩托车维修13、人才中介14、劳务服务15、废旧金属收购16、成品油经营、储存17、加工、销售、回收金银18、文物经营19、经营性舞厅20、国画书法21、咖啡馆、酒馆22、报关业务23、水泥生产24、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25、化妆品生产26、工程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