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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涂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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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目录1 概述.11.1. 任务由来.11.2 建设项目特点.3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61.5 评价结论.61.6 评价工作程序.72 总则.82.1 编制依据.8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5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222.4 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262.5 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02.6 产业政策相符性及选址可行性分析.403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603.1 企业现有项目概况.603.2 本项目概况.803.3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943.4 风险因素识别.1083.5 污染源强核算.119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284.

2、1 自然环境及社会经济现状调查概况.1284.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324.3 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146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515.1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51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1575.3 环境风险分析.194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56.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2156.2 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2266.3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评述.2336.4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评述.2416.5 土壤和地下水保护措施.2426.6 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2456.7 环保措施投资汇总和要求.2536.8 达标排放.2537 环境影响经济损

3、益分析.2557.1 经济效益分析.2557.2 环境效益分析.2557.3 社会效益分析.2568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2578.1 环境管理.2578.2 环境监测.2648.3 信息公开.266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67附件附件1.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3.国有土地使用证;4.原有项目环保手续;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6.污水接管合同;7.危废处置合同。11 概述1.1.任务由来任务由来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隶属于中海油常州涂料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是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9 年 2 月 5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2

4、4339.31 万人民币。企业于 2007 年 12 月申报了“年产 5 万吨环保新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较环评发生变动。2012 年委托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 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新型材料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 。 该项目分两期实施, 一期“年产 3000 吨水性合成树脂、1 万吨彩板涂料、 8000 吨阴极电泳涂料、 4000 吨水性工业涂料、 3000吨水性特种防腐涂料、 2000 吨特种功能涂料项目”于 2013 年 7 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二期“年产 2 万吨海洋及石化防腐涂料项目”于2017 年 7 月通过竣

5、工环境保护验收。为实施环保设施改造和设备升级, 企业于 2017 年 12 月申报了“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海洋防腐车间计量槽与环保设施改造项目”, 项目于 2019 年 2 月通过了废气、 废水的自主验收, 于 2021年 3 月通过了固废自主验收。现中海油涂料公司围绕自主创新研发的重防腐涂料、 核电涂料、军工涂料、车用与电泳涂料、预涂卷材涂料、建筑涂料及专用树脂等高性能产品,开展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同时为客户提供包括售前、售中、售后的全生命周期涂装一体化配套服务。为顺应市场需求及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的要求, 中海油公司拟对原海洋防腐涂料车间进行整体化升级改造, 提高自动化程度。本项

6、目已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取得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常工信备【2021】7 号,项目代码:2109-320400-07-02-40257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6”中“全部”,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委托, 江苏金易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在研究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和调查的

7、基础上,按照各项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完成了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防腐涂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本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图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按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委托, 江苏金易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公司在研究有关文件、现场踏勘和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 环

8、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中海油常州环保涂料有限公司防腐涂料生产线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1.2 建设项目特点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体现在车间自动化程度的提升,不新增产能, 可提升产品质量、 降低操作强度, 提高生产装

9、置的安全性,同时还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车间改造升级后可实现液、粉料智能投料和自动化包装,无人化生产,智能化排产,生产过程自动化等效果。实现涂料生产生命周期全流程的协同运营、数字决策,大幅降低安全环保风险,提升安全环保运行能力。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3.1 政策相符性预判分析政策相符性预判分析本项目与现行政策相符性预判情况如下表:表表 1.3-1 政策相符性预判情况政策相符性预判情况类别对照简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产业政策本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 中鼓励类项目“水性木器、工业、船舶用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低 VOCs 含量的环境友好

10、、资源节约型涂料,用于大飞机、高铁等重点领域的高性能防腐涂料生产”。是本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涂料品种(工业、船舶涂料),不属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 年本)的通知中限制、淘汰和禁止类建设项目是本项目属于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2 年本) (苏政办发20139 号)及关于修改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鼓励类项目“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外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是本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

11、18 号)中的限制和淘汰类项目。是对照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3 号文),本项目不属于关闭退出类、停产整改类、限期整改类项目是本项目已获得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备案 (常工信备20217 号) 。是环保政策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属于改建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内,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因此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 号)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是4类别对照简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本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生产废水,符合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发2

12、01647号)中治理太湖水环境的相关要求。是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园区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苏环审【2021】41 号)。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及主要支流 1 公里范围内,符合苏办发201832 号文的相关要求。是本项目不排放(或新增)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 号)相关规定。是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不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

13、单要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5 种不予批准的情形的项目,危险废物已落实处置途径;项目所在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集中区),且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苏政办发201915 号文的相关要求。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要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推进低

14、 VOCs 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本项目为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二甲苯用量进一步削减;本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是1.3.2 规划相容性预判分析规划相容性预判分析本项目规划相符性预判情况见表 1.3-2。表表 1.3-2 规划相符性预判情况规划相符性预判情况类别对照简析区域规划环评本项目位于江苏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钟楼经济开发区最新的 2021年的规划环评中明确了中海油涂料不属于腾退企业,要求企业持续按照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 号)等要求实行严格管控。1.3.3 环境相容性预判分析环境相

15、容性预判分析项目所在地位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内, 周围均为工业企业以及工业空地,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扩 100m,危废库外扩 50m 形成的包络线,原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全厂外扩 200m形成的包络线, 本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包括在原有项目卫生防5护距离内,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依然全厂外扩200m 形成的包络线,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本项目废气通过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能够达标排放,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未达到 10%,无组织废气厂界达标;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对地表水没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噪声经过预测,叠加本底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符合工业

16、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及4a 类标准; 本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处置, 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建设方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从项目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方面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合理。1.3.4“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对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对照分析预判情况见表 1.3-3。表表 1.3-3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对照分析预判情况对照分析预判情况类别对照简析本项目是否满足要求生态红线本项目位于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中规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不在江苏省生态空

17、间管控区域规划中规定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是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属于不达标区,本项目为车间改建项目,自身削减了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在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整体改善。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是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电资源。本项目所在地水资源丰富,此外,企业将采取有效的节电节水措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是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现行国家产

18、业、行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常州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 年本)中限制、淘汰、禁止引入类别,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发改体改20191685 号)及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的通知中禁止准入类、禁止类,另外本项目不属于园区禁止入园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是61.3.5 初步判定结果初步判定结果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本项目为车间升级改建项目,减少了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和排放,经预测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小,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同时企业需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9、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废气是否能够达标排放。 生产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是否可有效收集处理,及排放的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1.5 评价结论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 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当地用地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建设项目能满足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要求; 本项目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所在地的现有环境功能不下降;企业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众参与,在此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可以在原有项目中实现平衡; 在建设单位做好各项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20、内。综上所述,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充分注意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制约和协调,具有环境可行性。71.6 评价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程序本项目评价工作程序见图 1.6-1。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 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 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 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1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2 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 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 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 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1 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 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 给出建设项目环

21、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阶段第二阶段第三阶段图图 1.6-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82 总则2.1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 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修订通过, 2015年 1 月 1 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 12 月 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2、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修订通过,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通过,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通过,2022 年 6 月 5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20 年 9 月 1

23、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9日修订通过,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91998 年 11 月 29 日颁布,2017 年 7 月 16 日修订。(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0 年 11 月 5 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21 年 1 月 1

24、日起施行)。(12)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14)关于发布的公告(公告 2019 年第 8 号)。(15)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4号),2011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16)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 5 月 24 日起实施。(1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 号)。(18)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5、 2013 年第 59 号),2013 年 9 月 25 日起实施。(19)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6年 10 月 26 日。(20)“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环办环评201799 号) 。10(21)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 年 9 月 14 日。(2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 (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23)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第 4 号令)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6、。2.1.2 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规定产业政策与行业管理规定(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3)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4)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 号)。(5) 常州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2.1.3 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27、条例(2018 年 3 月 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3 月 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3)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 (2018 年 1 月 24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11(4)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6)

28、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排放指标申购核定暂行办法(苏环发200912 号文);(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08 号);(8)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 号);(9)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委办201223 号)。(10) 关于对执行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意见中有关事项的复函(苏环函201384 号);(11)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 号);(12)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

29、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 号)。(13)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工作规程的通知(苏环办2013365号);(14) 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41 号);(15) 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20143 号);(16) 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政发2014104 号);12(17)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4128 号);(1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 号);(

30、19)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519 号)。(20) 关于印发常州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104 号);(2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09 号);(22)关于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96 号);(23)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1695 号);(2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16185 号);(25)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

31、号文);(26)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 号);(27)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 号);(28) 关于切实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140 号);(29)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5 号);(30)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2017)(常13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17160 号);(31)常州市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17)(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17161 号);(32) 省政府关

32、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 号);(3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19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34)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苏发201824 号) 。(35)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 号)。(36)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办201996 号)。(37) 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3 号)。(38)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39)

33、 关于印发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工作有关细化要求的通知(苏化治办20193 号)。(40)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 号)。(41)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 年本)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032 号) 。(42)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016 号);(43) 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化治20214 号);14(44)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2094 号);(45) 关于印发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

34、代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32 号)。2.1.4 有关技术导则有关技术导则(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1-2016) ,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6 年 12 月 8 日发布,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国家环境保护部 2018 年 7 月 31 日发布,2018 年 12 月 1 日实施;(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9 月 30 日发布,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1)

35、,该标准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2016 年 1 月 7 日实施;(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 (试行) (HJ964-2018) ,2019 年 7 月 1 日实施;(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8)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2.1.5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参考文献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技术文件及参考文献(1)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2)江苏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

36、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取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苏环审【2021】41 号);(3)针对本项目进行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资料;15(4)厂方提供的现有项目环保资料、其它图纸、资料。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评价因子评价因子2.2.1.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见表 2.2-1。表表 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一览表时段污染源环境要素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土壤生态施工期废气-SRDF废水-SRDFI-SRIF噪声-SRDF固废-SRDF-SRDF-SRDF运营期废气-LRDF-LNDC废水噪声-LRDF固废-LRD

37、F-LRDF注:上表中,“+”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S”表示短期影响,“L”表示长期影响;“R” 表示可逆影响,“N”表示不可逆影响;“D” 表示直接影响,“I”表示间接影响;“C” 表示累计影响,“F”表示非累积影响。2.2.1.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环境影响评价因子(1)大气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M10、PM2.5、SO2、NO2、CO、O3、二甲苯、丁醇、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影响评价因子:颗粒物、二甲苯、丁醇、乙酸丁酯、非甲烷总烃、TVOC(含二甲苯、丁醇、乙酸丁酯)、苯系物(二甲苯)总量控制因子:VOCs、颗粒物(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3)噪声现状及影响评价因

38、子均为连续等效 A 声级(4)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K+、Na+、Ca2+、Mg2+、HCO3-、CO3-、SO42-、Cl-、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16汞、 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锌、二甲苯。影响评价因子:CODCr、锌、二甲苯(5)土壤现状评价因子:砷、镉、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

39、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蔥、苯并a芘、苯并b荧蔥、苯并k荧蔥、二苯并a,h蔥、茚并1,2,3-cd、萘、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锌影响评价因子:二甲苯(6)固体废物评价因子为:工业固体废物(7)风险评价因子本项目大气风险评价因子:乙酸丁酯、一氧化碳2.2.2 环境标准环境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见表 2.2-2。17表表 2.2-2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单位:mg

40、/m3评价因子评价因子平均时段平均时段标准值标准值(mg/m3)标准来源标准来源SO2年平均0.0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4 小时平均0.151 小时平均0.5NO2年平均0.0424 小时平均0.081 小时平均0.2CO24 小时平均41 小时平均10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0.161 小时平均0.2PM10年平均0.0724 小时平均0.15PM2.5年平均0.03524 小时平均0.075TSP年平均0.224 小时平均0.3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选用标准二甲苯小时平均0.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附录

41、D丁醇一次值0.1前苏联居住区标准乙酸丁酯一次值0.1(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具体见表 2.2-3。表表 2.2-3 地下水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pH6.58.55.56.5,8.595.5,9总硬度(以 CaCO3,计)(mg/L)150300450650650溶解性总固体(mg/L)300500100020002000硫酸盐(mg/L)50150250350350氯化物(mg/L)50150250350350铁(mg/L)0.10.20.322锰(mg/L)0.050.050.11.5

42、1.5铜(mg/L)0.010.0511.51.5锌(mg/L)0.050.5155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mg/L)0.0010.0010.0020.010.01耗氧量(CODMn法,以 O2计)(mg/L)1231010氨氮(以 N 计)(mg/L)0.020.10.51.51.518污染物名称污染物名称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类钠(mg/L)100150200400400总大肠菌群(MPNb/100mL或 CFU/100mL)333100100菌落总数(CFU/mL)10010010010001000亚硝酸盐 (以 N 计) (mg/L)0.0010.0114.84.8硝酸盐(以 N 计)(m

43、g/L)25203030氰化物(mg/L)0.0010.010.050.10.1氟化物(mg/L)11122汞(mg/L)0.00010.00010.0010.0020.002砷(mg/L)0.0010.0010.010.050.05镉(mg/L)0.00010.0010.0050.010.01铬(六价)(mg/L)0.0050.010.050.10.1铅(mg/L)0.0050.0050.010.10.1(3)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地南、西、北厂界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区域标准,东厂界执行 4a 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 2.2-4。表表 2.2-4 环境

44、噪声质量评价标准环境噪声质量评价标准 (单位:(单位:dB(A))对应厂界标准昼间夜间南、西、北厂界3 类标准6555东厂界4a 类标准7055(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土壤执行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36600-2018)中相关标准,污染因子锌执行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工业商服用地标准。表表 2.2-5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单位:单位:mg/kg序号序号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二类用地二类用地筛选值筛选值二类用地二类用地管制值管制值1砷601402镉651723铬(六价)5.778

45、4铜18000360005铅80025006汞38827镍90020008四氯化碳2.8369氯仿0.91010氯甲烷37120111,1-二氯乙烷9100121,2-二氯乙烷521131,1-二氯乙烯6620014顺-1,2-二氯乙烯596200019序号序号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二类用地二类用地筛选值筛选值二类用地二类用地管制值管制值15反-1,2-二氯乙烯5416316二氯甲烷6162000171,2-二氯丙烷547181,1,1,2-四氯乙烷10100191,1,2,2-四氯乙烷6.85020四氯乙烯53183211,1,1-三氯乙烷840840221,1,2-三氯乙烷2.81523三氯

46、乙烯2.820241,2,3-三氯丙烷0.5525氯乙烯0.434.326苯44027氯苯2701000281,2-二氯苯560560291,4-二氯苯2020030乙苯2828031苯乙烯1290129032甲苯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57057034邻二甲苯64064035硝基苯7676036苯胺260663372-氯酚2256450038苯并a蔥1515139苯并a芘1.51540苯并b荧蔥1515141苯并k荧蔥15115004212931290043二苯并a,h蔥1.51544茚并1,2,3-cd芘1512145萘7070046石油烃(C10-C40)450090004

47、7锌工业商服用地:100002.2.3 排放标准排放标准(1)废气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涂料, 其生产装置排放废气中颗粒物、 TVOC、苯系物、非甲烷总烃优先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2019)表 2 标准。上述标准中不涉及的污染物(二甲苯、正丁醇、乙酸酯类)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本项目与现有项目共用一根排气筒, 焚烧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执行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0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5.1.5中内容:焚烧类有机废气排放口的

48、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换算成基准含氧量为 3%的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按下式计算。式中:基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质量浓度,mg/m3;实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mg/m3;O基干烟气基准氧含量,%;O实实测的干烟气氧含量,%。表表 2.2-6 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排气筒污染因子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标准1#颗粒物20/涂料、 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非甲烷总烃60/苯系物40/TVOC80/二甲苯400.72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正丁醇400.36乙酸

49、酯类501.1二氧化硫50/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氮氧化物100/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正丁醇、乙酸酯类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 2 标准;上述标准中未涉及的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中表 3 标准。表表 2.2-7 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限值污染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监控位置排放标准二甲苯0.3厂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正丁醇0.5厂界乙酸酯类4厂界非甲烷总烃4厂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0、(DB32/4041-2021)颗粒物0.5厂界根据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厂区内 NHMC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要求见下表。21表表 2.2-8 厂区内厂区内 NHMC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污染物名称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HMC6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废水、初期雨水、车间冲洗水及办公楼废水排入厂区污水站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排水、 制纯水系统浓水混合后经超滤+反渗透+双效蒸发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回用水满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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