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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doc

上传人:瓦拉西瓦 文档编号:648917 上传时间:2019-08-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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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3005-2017)内容解读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1/ 3005-2017,以下简称“标准”) 发布以来,收到部分企业对标准内容、要求的咨询和提问。为做好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经汇总研究,现对标准有关内容进行解读。一、标准适用范围类问题本标准主要管控对象是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目标是对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进行管控,对于建筑类涂料来说,本标准主要管控使用量大的几类建筑类涂料,包括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和建筑防腐涂料,不在标准适用范围内的建筑类涂料不在管

2、控范围内,但与内墙涂料、外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和建筑防腐涂料配套使用的涂料类产品(墙体加固剂、墙体中层漆等)需要参照对应产品,纳入管控。1. 问:瓷砖胶(粉质) 、砂浆、sbs 胶粘剂、醇酸磁漆、丙烯酸聚氨酯磁漆、环氧面漆、聚醋酸乙烯脂、艺术涂料等是否执行本标准?答:对不同名称、类型产品,首先应依照其使用用途判断是否应用于建筑领域,凡用于建筑领域的涂料(包括外墙涂料、内墙涂料、防水涂料、地坪涂料与建筑防腐涂料)和胶粘剂(包括溶剂型胶粘剂、水基胶粘剂与本体型胶粘剂)均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应用于建筑领域的涂料和胶粘剂应对照标准中产品类型(标准 表 1)来判断其分类,确定其所应执行的含量限值及检

3、测方法。仅用于工业领域(如:家具企业家具生产过程使用)的涂料、胶粘剂不在本标准管控范围。2. 问:类建筑防腐涂料如何界定?如何判断北京地区哪些项目需要施用重防腐涂料?答:能延缓或防止建筑物材料腐蚀的涂料称为建筑防腐涂料,适用于家装、公共环境、建筑混凝土和钢结构表面防护与装饰的涂料属于建筑防腐涂料。判定是否需要采用重防腐涂料应根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防腐等级来判定。二、产品包装标识类问题本标准对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提出了强制性的包装标志要求,目的是引导消费者选用低 VOC 含量产品,同时为管理部门执法提供依据。企业可以选择包装标志补充内容的表达方式,但必须包含标准 7.1 所规定包装标志补充标明的所有

4、内容。1. 问:9 月 1 日(标准执行日)前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可以在现有标签上补充标签?应如何补充标签?答:9 月 1 日(标准执行日)起,所有在北京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产品都应按照标准要求执行。9 月 1 日之前生产和处于流通环节的产品,只要 9 月 1 日之后还在北京地区销售与使用,都应该执行该标准的要求,含量限值与包装标志都要满足该标准的规定。 产品包装标志应采用更改原包装设计增加标准要求内容的形式,对于 9 月 1 日前所生产的产品,尚来不及变更包装标志的,可在现有标签上采用补充标签的形式增加标准要求内容。对于补充标签要求必须包含标准 7.1 所规定的内容,补充标签形式不作具体限定(如

5、:粘贴、印刷等),但必须保证补充标签易于查询、不易脱落、内容清晰可辨。2. 问:标准都要求在包装标志中增加哪些内容?答:按照标准 7.1 规定,要求增加的包装标志中必须具有:产品类型。按照标准中表 1 分类,要求可以对应到表1 中的小类 如:外墙涂料-面漆;内墙涂料-面漆-光泽(60 o10);通常在包装标识中产品类型应与产品名称区分开,若产品名称可以表示出产品类型,则产品名称应符合上述对产品类型表述的要求,同时产品名称应按产品真实、准确属性命名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产品用途。要求参照标准附录 A,写清用途,对于应用范围较广泛的涂料、胶粘剂,要求写出其在建筑领域的用途;产品所含挥发

6、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参照标准附录 A,表达形式应采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X g/L,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X g/L(X 为具体含量数 值,即:必须写清含量数值);禁止采用“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小于检出限”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符合标准要求”、 “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 等表达方式;“ 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 ”可缩写为“VOC 含量” 。稀释溶剂和稀释量(施工时需要稀释的产品)。参照标准附录 A,写清推荐稀 释剂名称,以及稀释比例;标志的具体内容要与产品类型对应,如有些产品没有推荐稀释剂则不需要在包装标志上体现, 即“/” 部分不需要体现,例如水性涂料和水性胶粘剂不必标明推荐稀释

7、剂和稀释量。 施工配比(双组份或多组分配套产品)。参照标准附录 A 采用“ 组分 A:组分 B=1:X”的表达方式。总结,标签内容尽量采用标准附录 A 中的形式,如无法按照附录 A 形式表达的,则应尽量将上述要求内容集中体现,便于查找对标。3. 问:标签字体大小、颜色、排版等格式是否有要求?答:对标签字体大小、颜色、排版等格式不作统一要求,但表达方式要利于辨识,同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主席令第 71 号)、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1 部分 总则(GB/T 5296.1-2012)等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具体标注方式可参考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 号)。4. 问:对于套装、体验装等产品,应如何进行标签?答:套装和体验装均要求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按照本标准要求执行。对由于产品表面积过小,无位置添加标准要求内容的,可以按照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 1 部分 总则(GB/T 5296.1-2012)规定执行(在说明书上提供标准要求标识内容信息),但必须确保说明书内容与产品包装不分离。三、产品检测问题本标准对产品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进行了要求,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企业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也可以自行购置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两种形式均要求按照标准中所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试。出厂产品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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