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机构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行政权力编码行政权力名称 认证机构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开展认证活动的实施主体 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1 号)第五十五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六个月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一)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的;(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
2、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的;(三)内部管理混乱、多办公场所作出认证决定,导致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或者跟踪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五)其他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处罚种类 1、罚款; 2、责令停产停业;3、撤销其批准证书自由裁量标准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1 号)第五十五条 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应当责
3、令其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六个月直至撤销其批准证书,并予公布:(一)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的;(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的;(三)内部管理混乱、多办公场所作出认证决定,导致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或者跟踪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五)其他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在 60 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依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邵阳市人民政府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