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本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 50313 - 201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2013 - 03 - 14 发布 2013-10-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GB 50313 - 2013主编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2、部 批 准 部 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 2 0 1 3年1 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13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13中国 计划出版 社出版 网 址:www. j h p r e s s . c o m 地 址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木 樨 地 北 里 甲 1 1 号 国 宏 大 厦 C 座 3层 邮 政 编 码 :1 0 0 0 3 8 电 话 :( 0 1 0 ) 6 3 9 0 6 4 3 3 ( 发 行 部 )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 北 京
3、世 知 印 务 有 限 公 司 印 刷8 5 0 mmX 1 1 6 8 mm 1 / 3 2 3 . 1 2 5 印张 7 8 千字 2 0 1 3 年 9月 第 1版2 0 1 3 年 9月 第 1次印刷统一书号:1580242 . 060 定 价 :19. 00元版 权 所 有 侵 权 必 究侵 权 举 报 电 话 :( 0 1 0 ) 6 3 9 0 6 4 0 4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 ,请 寄 本 社 出 版 部 调 换第 6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消 防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设 计
4、 规 范 为 国 家 标 准 , 编号为 GB 503132013, 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 施。其 中 , 第4. 1. 1 ( 1、2、3、5)、4. 2. 1( 1、2、3)、4. 2. 2( 1),4. 3. 1( 1、5、6、7)、4. 4. 3( 1、2、4、5)、5. 11. 1( 1),5. 11. 2( 3、4)条 ( 款 ) 为 强 制 性 条 文 , 必须严格 执 行 。原 消 防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 503132000同时 废 止 。本 规 范 由 我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组 织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出 版发 行 。中华
5、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 3 月 1 4 日- X Z - i刖 吕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 二 六年工程建设标准 制 订 、 修 订 计 划 ( 第 一 批 ) 的通 知 ( 建 标 200677号 ) 的 要 求 , 由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 计 规范 GB 50313200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总结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方 面的实践经验, 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 果 , 采纳了在消防实战中证明先进、 有效的新技术、 新 装 备 , 广泛征 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 经专家和有关部门审
6、查定稿。本规范的修订是为了适应重特大火灾、 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 不断增加的形势, 提 高 公 安 消 防 部 队 快 速 反 应、 跨 区 域 救 援 、 统一 指 挥 、 有效处置的能力; 按 照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体 系 的 要 求 , 紧跟科学 技术的发展而进行的。本 规 范 修 订 后 , 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技术构成的子系统, 完善了火警受理和调度指挥流程, 规定了消防 指挥决策支持等灭火救援实战应用的功能, 明确了便于实施和操 作的系统设备配备表。本 规 范 共 分8章 , 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 则 、 术 语 、 系统技术构 成 、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 子 系
7、统功 能 及 其 设 计 要 求 、 系统的 基础环境要求、 系统通用设备和软件要求、 系统设备配置要求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 范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 , 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 资 料 , 并及时把修改意见和相关资料寄至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地 址 : 沈 阳 市皇姑区文大路218 -20号 甲 , 邮政编码:110034) ,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 编 单 位
8、 、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 编 单 位 :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 :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新疆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防火研究所 东北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 起草人: 吕欣驰陈 剑张春华马 恒朱春玲程绍伟盛建国马青波周 炜何 华丰国炳楼 兰陈昕乔雅平陈春东李宏文成 彦主要 审查人:金京涛武冰梅张昊潘 刚张小萍张文才马玉发冉平刘传军席永涛吴 君李 栗王湘新术 语.(2 )系统技术构成 .(5 )系 统 功 能 与
9、主 要 性 能 要 求.(6 ) 1 系统功能 . (6 ).2 系统接口 . ( 6 ).3 系统主要性能.(6 ).4 系统安全 .(7 )子 系 统 功 能 及 其 设 计 要 求.(9 ). 1火警受理子系统. (9 ).2 . 跨 区 域 调 度 指挥 子 系统 .( 13). 3现场指挥子系统. ( 15). 4 指 挥 模拟训练子系统.( 18). 5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 ( 19). 6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 20). 7消 防 指 挥 决 策 支 持 子 系 统 .( 21). 8 指 挥信息管理子系统.( 22).9 消防地理 信息子系统.( 23) 1 0 消防信息显示子
10、系统.( 26). 1 1 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 27). 1 2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 29). 1 3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 32)系 统 的 基 础 环 境 要 求.( 33). 1 计算机通信网络. ( 33)6.2 系统的供电 .( 33)6.3 系统的防雷 与 接地 .( 35)6 . 4 系统的综合布线.( 36)6.5 系统的设备用房.( 36)7系 统 通 用 设 备和 软件 要求. ( 39)7.1 系统通用设备.( 39)7.2 系统软件 .( 39)8系 统 设 备 配 置 要 求.(4 0)8 . 1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配置.( 40)8 . 2 移动消防
11、指挥中心系统设备配置.( 43)8 . 3 消防站 系 统 设 备 配 置 . ( 47)本规范用词说明.( 49)引用标准名录.(5 0)附 : 条 文 说 明.(5 1)ContentsGeneral provisions .Terms .Technical structure of system .System function and major performancerequirements .4 . 1 Sy s t e m f u n c t i o 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2 Sy s t e m i nt e r f a c 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3 Ma j o r p e r f o r ma n c e s o f s y s t e m . . . . . . .
1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4 Sy s t e m s a f e t y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ub-system function and design requirements5 . 1 Fi r e a l a r m
14、a c c e p t a n c e s u b -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2 Cr o s s - z o n e c o mma n d a n d d i s p a t c h s u b - s y s t e m 5 . 3 Fi r e g r o u n d c o mma n d s u b-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4 Co mm
15、a n d s i mu l a t i o n d r i l l s u b -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5 . 5 Gr a p h i c a l f i r e ma n a g e me n t s u b-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5 . 6 Fi r e v e h i c l e ma n a g e me n t s u b -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16、 . .5 . 7 Fi r e c o mma n d a n d d e c i s i o n - ma k i n g s u p p o r t i n gs u b -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8 Co mma n d i n f o r ma t i o n ma n a g e me n t
17、s u b - s y s t e m5 . 9 Ge o g r a p h i c a l f i r e i n f o r ma t i o n s u b -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5 . 1 0 Fi r e i n f o r ma t i o n d i s p l a y s u b -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 .5 . 1 1 Fi r e wi r e c o mmu n i c a t i o n s u b - s y s t e
18、 m . . . . . . . . . . . . . . . . . . . .5 . 1 2 Fi r e wi r e l e s s c o mmu n i c a t i o n s u b-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5 . 1 3Fi r e s a t e l l i t e c o mmu n i c a t i o n s u b - s y s t e m6 Basic environment demand of system .( 33)6 . 1 Co mp u t e r c o mmu n i c a t i
19、 o n n e t wo r k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6 . 2 Po we r s u p p l y o f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 . .( 33)6 . 3 Li g h t e n i n g p r o o f a n d g r o u n d i n g o f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6 . 4 In t e g r a t e d wi r i n g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6 )6 . 5 De v i c e r o o m o f s y s t e 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7 Requirements for general system devices andsoftware .( 39
22、)7 . 1 Ge n e r a l s y s t e m de v i c 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7 . 2 Sy s t e m s of t wa r 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8 Configuration requirements for systemequipments .( 40)8 . 1 Co n f i g u r a t i o n o f s y s t e m e q u i p me n t f o r f i r e c o mmu n i c a t i o na n d c o mma n d c e n t e
24、 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0 )8 . 2 Co n f i g u r a t i o n o f s y s t e m e q u i p me n t f o r mo b i l e f i r ec o mma n d c e n t e r . . . . . . . . . . . .
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8 . 3 Co n f i g u r a t i o n o f f i r e s t a t i o n s s y s t e m de v i c e.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 .( 47)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49)List of quoted stanadards .( 50)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1)1 总 则1 .0 .1为了规范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 构建完整的消防通信指 挥技术支撑体系, 提高消防部队灭火救援能力, 满足各级消防责任 辖区和跨区域作战指挥通信需要, 保护公民生命、 财产和社会公共 安 全 , 制定本规范。1 .0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 改 建 、 扩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1 .0 .3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
27、有关方针、 政策和法 律 、 法 规 , 适应扑救火灾和处置其他灾害事故的需要, 并与通信、 网 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相协调, 做 到 安 全 实 用 、 技 术 先 进 、 经 济 合 理 。1. 0. 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 语2.0.1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设在消防指挥机构, 能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 政府相关部门互 联 互 通 , 具有 受理火 灾 及 其他 灾 害 事 故 报警 、 灭 火 救 援 调 度 指 挥 、 情报信息支持等功能的部分。2.0.
28、2 移 动 消 防 指 挥 中 心 mobile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设在消防通信指挥车等移动载体上, 具有 在火场及其他灾害 事故现场或消防勤务现场进行通信组网、 指 挥通信、 情报信息支持 等 功能 的 部分 , 是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延伸。2.0.3 火警受理子系统 fire alarm acceptance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通 过 通 信 网 络 , 接 收 、 处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 和相 关信息的 部分 。主 要 设 备 有 火 警 受 理 终 端 、 消 防站火警终端等。2.0.4 跨区域调度指挥
29、子系统 cross-zone command and dispatch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通过通信网络, 进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 度 指挥的 部分 。主要设备有调度指挥终端等。2.0.5 现场指挥子系统 fireground command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通过通信网络 , 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 场进 行灭火救援指挥、 情 报 信 息 支 持 的 部 分 。主要设备有现场 指 挥 终 端 、 便携式消防作战指挥平台等。2.0.6 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 command simulation drill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
30、系统资源对消防指挥人员进行灭 火救援模拟指挥训练的部分。2.0.7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 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综 合应 用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图像信息 资 源 , 实施可视指挥的部分。2.0.8 消 防车 辆 管理子系统 fire vehicle management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对 消 防 车 辆 的 位 置 、 运 行 及 作 战 状 态 、 上 装 、 车载器材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的部分。主要设备有车载终 端 等 。2.0.9 消 防 指 挥 决 策 支 持 子 系 统 fire command
31、 and decision-making supporting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综合集成数据、 模 型 、 知识等信息, 通过 预 案 、 辅助决策专家系统, 为灭火救援指挥提供决策支持的部分。2.0.10 指 挥 信 息 管 理 子 系 统 comm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对灭火救援信息进行采集、 存 储 、 处 理 , 提供信息查询、 分 析 、 共 享的部分。2.0.11 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 geo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地 理信息技术的
32、空间分析和可视 化 平 台 , 将 灭 火 救 援 指 挥 数 据 信 息 与 空 间 信 息 关 联 , 并对地图数 据 、 属性数据等进行统一管理及维护的部分。2.0.12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 fire information display sub-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对汇集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图像、 数 据及文字等进行组合选取和显示的部分。2. 0.13 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 fire wir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有线通信网络和设备, 传输消防语 音 、 数 据 和 图 像 等 信 息 的 部 分 。主 要 设 备 有 接 警 调
33、度 程 控 交 换 机 等 。2.0.14 消 防 无 线 通 信 子 系 统 Hr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无线通信网络和设备, 传输消防语 音 、 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2.0.15 消 防 卫 星 通 信 子 系 统 fire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 利用卫星通信网络和设备, 传输消防语 音 、 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3系统技术构成3 .0 .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可分为国家、 省 ( 自治区) 、 地 区 ( 州 、 盟 )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和城市消防
34、通信指挥系统等类型。3. 0. 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构成可由通信指挥业务、 信息支 撑 、 基础通信网络等三部分组成( 图3. 0.2), 应符 合下列要求:1通信指挥业务部分主要包括火警受理子系统、 跨区域调度 指挥子系统、 现场指 挥子 系统、 指 挥 模 拟 训 练 子 系 统 等 , 分别实现 接收和处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 消防力量调度、 灭火救援指 挥以及训练培训等通信指挥业务功能;2信息支撑部分主要包括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 消防车辆管 理 子系 统 、 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 指 挥 信 息 管 理 子 系 统 、 消防 地理信息子系统、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等, 为通信
35、指挥业务提供信 息 支 持 ;3基础通信网络部分主要包括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 消防无 线通信子系统、 消 防 卫 星 通 信 子 系 统 等 , 以 计 算 机通 信 网络为 基 础 , 构成集语音、 数据和图像等为一体的消防综合信息传输网络。通信指挥业务火警受理跨区域调度现场指挥指 擁 拟子系统指挥子系统子系统训练子系统信息支撑消防图像管理 子系统消防车辆管理 子系统消防指挥决策 支持子系统指挥信息昝理 子系统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基础通信网络图 3. 0 . 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技术构成4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要求4 . 1 系 统 功 能4.1. 1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
36、基本功能:1责任辖区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2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指挥通信;3通信指挥信息管理;4通信指挥业务模拟训练;5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能集中接收和处理责任辖区火 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 道路交通事故、 地震 及 其次生灾害、 建筑坍塌、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空难、 爆炸及恐怖事 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报警。4.2 系 统 接 口4 . 2 .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通信接口:1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系统通信接口;2政府相关部门的系统通信接口;3灭火救援有关单位通信接口;4公网移动无线数据通信接口。4. 2. 2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应具有下列接收报警通信接
37、口 :1公网报警电话通信接口;2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专网报警通信接口;3固定报警电话装机地址和移动报警电话定位地址数据传 输 接 口 。4.3 系统主要性能4 . 3 .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 同 时 对 2 起以上火灾及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 学品泄漏、 道路交通事故、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建筑坍塌、 重大安全 生产事故、 空难、 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进行 灭火救援调度指挥;2能实时接收所辖下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消防站发送的 信 息 , 并保持数据同步;3工作界面设计合理, 操作简单 、 方 便 ;4具有良好的共享性和可扩展性;5采用北京
38、时间计时, 计 时 最 小 量 度 为 秒 , 系统内保持时钟同 步 ;6城 市 消 防 通 信 指 挥 系 统 应 能 同 时 受 理2 起以上火灾及以 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 道路交通事故、 地震及其次 生灾害、 建筑坍塌、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空难、 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 众遇险事件等灾害事故报警;7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从接警到消防站收到第一出动指 令的时间不应超过45s。4.4 系 统 安 全4 . 4 . 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物理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系统设备运行环境具有防雷、 防 火 、 防 静 电 、 防 尘 、 防腐蚀 等 措 施 ,2能提供稳定的供电环境;3符合国
39、家现行有关电磁兼容技术标准。4 . 4 . 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信息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级设置操作权限;2设置防火墙等安全隔离系统;3安装防病毒软件, 并能定期升级 ;4具有计算机终端漏洞扫描、 修补和系统补丁升级、 分发功能;5对信息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4 . 4 . 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运行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重要设备或重要设备的核心部件应有备份;2指挥通信网络应相对独立、 常年畅通;3能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并能 故障 告警;4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行时, 能保证电话接瞀和调度指挥畅通; 5火瞀电话呼入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时, 能切换到火瞀应急 接警电话线路或设备接警;6火警调度电
40、话专用线路或设备出现故障时, 能利用其他有 线 、 无线通信方式进行调度指挥。5子系统功能及其设计要求5 . 1火警受理子系统5 .1 .1火 警 受 理 子系 统 的 基 本 工作 流程 ( 图5. 1. 1) 应符合下列 要 求 : 接籠警图 5 . 1 . 1 火警受理子系统基本工作流程1通过公用或专用报警通信网, 接收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 2辨别火警真伪, 定 位 火 灾 及 其 他 灾 害 事 故 地 点 , 确定火灾 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和等级;3自动或人工编制灭火救援力量出动方案;4将第一出动力量的出动指令下达到消防站, 向灭火救援有 关单位发出灾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5建立火
41、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 生成报表。 信 息 綠警情辨识5 . 1 .2火警受理子系统的接收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接收公网固定或移动电话报警;2能接收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设备的报警;3能接收其他专网电话报警;4可接收公网发送的短信或彩信报警。5 . 1 .3火警受理子系统的警情辨识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 接 收 并 显 示固定 报警 电话的主叫号 码、 用 户 名 称 、 装机 地 址 ;2能接收并显示移动报警电话的主叫号码、 定 位 地 址 ;3通过报警电话装机地址或定位地址能进行火场及其他灾 害事故现场的快速定位;4通过输人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街 道 、 目标物、 电话号码
42、等能进 行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的快速定位;5能判除误报警或假报警;6重 复 报 警 能 给 出 提 示 信 息 , 确 认 后 可 合 并 到 同 一 个 事 件 处 理 ;7能确定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8能确定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5 . 1 .4火警受理子系统的编制出动方案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检索相应的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出动方案, 并可进行编 辑 调 整 ;2能根据消防实力及各种加权因素、 升级要素等编制等级出 动 方 案 ;3能人工编制随机出动方案。5 . 1 . 5火警受理子系统应能提供辖区消防站和消防车辆位置信 息 , 能显示消防车辆的待命、 出动 、 到 场 、 执 勤
43、、 检 修 等 状 态, 能按消 防 站序 号、 距现场 地点 的距 离、 车辆类型等对相关消防车辆进行排 序 , 供编制出动方案时快速选择。5 .1 .6火警受理子系统的下达出动指令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能以语音、 数据形式将出动指令下达到消防站;2能对消防站警灯、 警 铃 、 火 警广 播、 车库门等的联动控制装 置发出控制指令;3能向 供水 、 供 电 、 供 气 、 医 疗 、 救 护 、 交 通 、 环卫等灭火救援 有关单位发送灾情通报和联合作战要求。5 .1 .7火警受理子系统应能建立每起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档案, 实时记录火警受理全过程的文字、 语 音 、 图 像 等 信息 , 生
44、成有关的 统 计报表 。5 .1 .8火警受理全过程的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能自动识别有线电话、 无 线 电 台 的 通 话 状 态 , 启动录音 和结束录音;2录音录时路数不应少于同时并行的通话路数;3录音记录应与接处警记录相关联;4可 在 授 权 终 端 上 选 择 回 放 录 音 , 并 应 能 进 行 数据 转 储和 备 份 ;5录音文件的保存不应少于6个 月 , 记录的原始信息不能被 修 改 ;6应 能显 示 录 音通 道 的 状 态和存储介 质的剩余容量。当记 录信息超过设定的存储容量的阈值时, 应能给出提示信息。5 .1 .9火警受理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1火警受理终端可
45、设置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公安机 关指挥中心。设置在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的火警受理终端应与设置 在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跨区域调度指挥终端互联, 保持接处 警数据同步并能信息共享;2火警受理终端设置数量不应少于2套 ;3日接警量大的城市, 可将火警受理终端分为接警和处警终 端 , 同时进行接警和处理;4每套火警受理终端坐席可设置多个显示屏, 能分别显示本 规 范 第5. 1. 10条规定的工作界面;5火警受理终端坐席之间能进行警情转移, 多个终端可协同 处 警 ;6具有明显的火警电话呼入信号提示。5.1.1 0火警受理终端应具有下列工作界面:1接警和调度电话、 无线电台操作窗口;2录音和回放操作
46、窗口;3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编号、 报警 时 间 、 报警主叫号码、 报警 人 姓 名 、 报警地址录入窗口;4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的单位名称、 地址及责任消防站 录人窗口 ;5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具体情况录人窗口;6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选择录入窗口 ;7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级选择录人窗口;8编制出动方案和下达出动指令操作窗口;9消防车辆属地、 类 型 、 状 态显示窗 口;1 0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事件列表和处理状态显示窗口 ;1 1日期、 时钟和气象信息显示窗口;1 2本 规 范 第5.9.1条规定的消防地理信息显示窗口;1 3本 规 范 第5. 7节 规 定 的 消 防 指 挥 决 策 支
47、 持 功 能 操 作 窗 口 ;1 4火警受理信息记录管理操作窗口;1 5上 岗 、 离岗等值班管理操作窗口。5 .1 .1 1消防站火警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消防站应设置消防站火警终端;2应能以语音和图文形式接收出动指令, 并应打印出车单 ;3应能自动或手动启动警灯、 警 铃 、 火警 广播 、 车库门等的联 动 控制 装 置 ;4应 能录 入或 更新 本站 的 消 防 实 力 、 灭 火 救 援 装 备 器 材 、 灭 火剂等消防资源信息数据;5应 能 检 索 查 询 本 规 范 第5. 8. 3条 第5. 8. 7条规定的 信 息 ;6录音录时功能应符合本规范第5. 1. 8条的规定
48、。5 . 2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5 .2 .1跨 区 域 调度 指 挥 子 系 统 的 基 本 工作 流 程 ( 图5. 2.1)应符 合下 列要 求 :1接收下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现场报告的灾情信息, 接收 上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政府相关部门发送的 灾情通报和力量调度指令;2对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 等 级 、 发展趋势进行判断;3按 预 案 、 等级调度方案、 随机调度方案进行消防力量调度; 4依 据决策支持信息, 综 合 分 析 制 订 灭 火 救 援 方 案 , 并实施 指 挥 ;5对 调 度 指 挥 全 过 程 的 文 字 、 语 音 、 图 像 等信 息进 行
49、 实 时 记 录 。图 5. 2 . 1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基本工作流程5. 2. 2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灾情接收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接收下级通信指挥中心和本级现场指挥子系统报送的 13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信息、 出动力量和处置情况等相关信息;2能接收上级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政府 相关部门发送的灾情通报和力量调度指令。5. 2. 3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灾情判断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检索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类型和等级数据库;2能对接收的灾情作出类型、 等级及发展趋势判断。5. 2. 4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力量调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依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预
50、案、 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等 级 、 消 防实力数据 库, 随机编制消防力量调度方案2能 以 语 音、 数据及指挥视频形式下达跨区域调度命令;3能 向 医 疗、 救 护 、 交 通 、 安监等灭火救援有关单位发出灾情 通报和联合作战 要求。5. 2. 5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的决策指挥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 依 据 消防安全重点 单位的预 案、 决 策 支 持 数 据 库 , 随机 编制灭火救援作战方案;2能 以 语 音 、 数 据 及 指 挥 视 频 形 式 下 达 跨 区 域 作 战 指 挥命 令 。5 . 2 .6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应能实时记录调度指挥全过程的 文 字 、 语 音 、